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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路易·比维斯是伊拉斯谟的信徒。除了其他著作之外,他写过一篇宣扬妇女教育的论文。他曾担任过亨利八世的女儿玛丽的教师,是在那个不幸福的女子因其残酷的迫害手段而被冠以“血腥玛丽”的称号之前。比维斯的其他作品讨论了幸福生活、国际和平以及救济穷人的问题。让现代人比较感兴趣的是他对巴黎大学哲学家的攻击。(根据他的看法)这些人把时间浪费在文字意思的推敲和推理过程上,有些人甚至企图把现象量化。比维斯对这些题目本身并无反感,他所反对的是把全部精力扑在这些题目上。这种狭隘看起来是受一个名叫约翰·梅杰的苏格兰人的影响而形成,由于它,困扰着历代有思想的人的重大哲学问题反而得不到研究。比维斯的思想中有不少类似后来培根的科学精神,他鼓励人们多观察自然,提高自信;他不同意当时哲学家的陈词滥调,说当代的人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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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维斯的同代人弗朗西斯科·德·比托里亚是研究国际法的先驱,但长期没有得到承认。他是巴斯克人,是多明我会的修士,在巴黎读过书,编辑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退休前在刚经历了改革的萨拉曼卡大学执教(改革在此指的是采纳人文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这是最令人羡慕的职业。在那里,比托里亚帮助查理五世拟定了殖民地的法律,同时门下也聚集了一群弟子。他讲课时,就政府这个大题目,尤其是就战争与和平的问题进行阐述,弟子们在他去世之后整理出版了他们听课时记下的笔记。关于战争与和平,他的思想与75年以后出版的胡果·格劳秀斯著作中的思想一致。这并不涉及剽窃的问题,但是,如果说一个学科的创始人是第一个对它进行全面研究的人的话,那么这个创始人的头衔应当属于比托里亚。1926年,荷兰的格劳秀斯协会承认了这一事实,把一枚纪念比托里亚的金奖章授于萨拉曼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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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乍听上去是个自相矛盾的说法,谁来对那些以独立自傲、我行我素的大国执法呢?联合国就一些原则达成了协议,但也只是在原则上达成协议而已,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作为自然法的倡导者,比托里亚认为,社会不同于协议或公约,它是由一套必要的关系所构成的,并且根据上帝的旨意平等地保护所有个人的权利。他的理论已得到普遍接受——但也只是在原则上而已。根据他的理论,国际社会具有和国家一样的权力结构和责任,各国有平等的独立存在的权利,除非一个国家不能自治。平等的国家有责任维持自由的通讯和贸易,对此进行干预便构成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同样,为了把一国人民从暴君统治下拯救出来,或者为了帮助遭到强大邻国肆意攻击的国家而进行干预也是正当的。但是,战争永远应该是最后的手段;一旦发动战争,它的目的不能超越它高尚的本意。自卫战争永远有理,为夺取胜利可以不惜一切手段。胜利的一方应保持基督徒的节制。自从比托里亚(和格劳秀斯)以来,在这些法律的“执行”方面无甚进展,尽管许多西方思想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计划,也建立了一系列法院、联盟和刑庭(672;758>)。[参阅西奥多·卡普罗(Theodore Caplow)所著《和平游戏》(Peace G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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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代的另一位西班牙作家首先开始运用小说这种体裁的萌芽形式。他不是评论家所说的塞万提斯,而是一位无名作者,作品的题目是《托梅斯河上的小拉撒路》(中译本名《小癞子》)。一会儿我会解释为什么塞万提斯的杰作不是小说。不过无论如何,《堂·吉诃德》比《小癞子》晚了整整一代。拉撒路是一个无亲无友的流浪汉,先后给修道士、神父、乡绅、出售赎罪券的人等五六种社会类型的人当仆人。情节的每一个转折都表现出他各个主人的弱点和社会的缺陷,而吃亏的总是拉撒路,但是痛苦却使他变得老练和自强起来。最后,他成了公告传报员。这本书篇幅虽短,却是一本真正的小说,因为它具有双重的主题:人物和社会背景。对这二者都用写实的手法处理,从平铺直叙中见批评[请阅读默温(W.S.Merwin)的译本]。《堂·吉诃德》具有一些构成小说明确主题的要素,但是作者把它们与比喻以及哲学混在了一起。书中描写的情景是不可信的,而小说则应尽量接近生活,把故事写得如同真人真事(1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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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癞子》同时也开创了小说的一种准体裁——流浪汉小说(picaresque)。这个词源自流浪汉(picaro)[后来的费加罗(figaro)即由此而来]。流浪汉小说描写没有前程的青年凭着机智混迹于社会,他的经历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的而不是习俗所规定的关系。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流浪汉题材的小说变成了“教育小说”。这类小说通常描写一个能干然而幼稚的年轻人,不一定是穷人,他经过种种考验和挫折积累了生活经验。汤姆·琼斯和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中的皮埃尔就是这一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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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的另一个故事是事实和幻想的糅合,比第一本小说更受欢迎。听了这个故事,人们或是心惊胆战,或是因正义实现而人心大快。故事讲的是德意志地方的一个半哲人、半骗子的人,叫浮士德医生。他在1540年暴死,而且死有应得,因为他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魔鬼这个毫不留情的债主。他为什么会做这样的交易呢?是为了三件事。第一是所有生活在16世纪的人都能体谅的,就是想吃饱喝足。那时,不仅在西班牙,而且在欧洲各地,贫穷是普遍的现象。当然,在土地比较肥沃的国家也有富足的时候。但是,所有的地方都常常爆发饥荒,它的阴影挥之不去。有一个现代学者甚至提出,16世纪中大部分人由于处于长期的饥饿状态中而产生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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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士德想要的不只是食物,他还想要足够的钱来购买华丽的衣服和“在群星中飞翔”的能力。显然,这位医生的愿望不只限于身体的享受。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来的故事里,没有关于浮士德和名叫格雷琴或特洛伊的海伦的美女做爱的暗示。直到那个世纪末这个故事成书出版后才出现了这方面的各种插曲。浮士德与魔鬼交易的故事代代流传,形式多样。它不只是人文主义骄傲的象征,也是一个伟大的西方神话。“在群星中飞翔”意味着对自己身为凡人的事实躁动不满,代表了一种极其崇高的愿望。为了它的实现,人们甚至愿意交出自己最珍贵的财产。16世纪末,马洛在剧本中给这个神话加入哲理的内容,开了阐发这方面意义的先河。后来,人们以诗歌、戏剧、音乐、绘画和舞蹈等各种形式对它进行表现和诠释。在菲尔丁时代的英国,它被改编成木偶戏,成为菲尔丁讽刺喜剧的竞争对手。歌德年轻的时候正是因为看了浮士德的木偶戏,想象力才得到了启发(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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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眼观察西班牙以外的世界,就会发现除了这个来自德意志地方的训诫性故事外,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有几件值得简单一提,因为它们与西班牙抗拒新生事物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比利牛斯山那一边的法国,弗兰西斯一世看来并未因陷入战争和宫廷事务而无暇他顾,仍然有空欣赏艺术,探索新思想,这些才是他真正的爱好所在。他招进了大批的意大利艺术家,其中包括本韦努托·切利尼、普利马蒂丘和达·芬奇,最后这一位是在弗兰西斯最喜欢的枫丹白露宫去世的。弗兰西斯重修了卢浮宫,建筑了大型城堡,包括卢瓦尔河畔雄伟的尚博尔城堡。他具有“先进”的人文主义思想,支持像纪尧姆·比代一类的学者,并任命明智的自由派勒菲弗·德塔普勒为大臣。为了与索邦大学不容异己的行为抗衡,他建立了法兰西学院,这所机构至今仍然是发表不符合官方思想的观点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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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的妹妹玛格丽特一样,弗兰西斯愿意容忍新教,但是这个教派的人却偏要闹事。他们的攻击十分激烈和粗暴,比如在标语日那一天,整个巴黎贴满了侮辱教会和教皇的标语。对于他们的挑衅,政府实在无法坐视不管。(加尔文天真地以为政府不会干预。)严厉的惩罚随之而来,容忍的态度不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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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上,弗兰西斯也主张现代化。除了加紧对于他在各省份代理人的控制之外——这是向君主革命迈出的一步——他还命令法院用方言而不是拉丁文来宣布裁决。此外,他意识到人口在不断增长和流动,于是下令每个人除了名以外,还必须取个姓。大约同时,亨利八世对他的英国臣民也下了同样的命令。这种使用双名扩大自我的方式产生了很有意思的社会影响。它拉近了平民和名姓齐全佩戴纹章的贵族之间的距离。如今的趋势是又回到了只用名,不用姓的原始做法。陌生人之间认识还不到10秒钟,便“苏珊”、“约翰”地互相直呼其名,公共人物提到自己时更是羞于连名带姓。为了取悦于大众,国家首脑和其他政治家必须称为吉米、贝齐或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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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纪,姓的出现是人脱离了故土的结果。关于许多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晚期的诗人和艺术家,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公众都只知道他们的名,如:拉斐尔、列奥纳多、米开朗琪罗,但丁甚至只是一个别名,是杜兰特的缩写。为了避免不同人的混淆,就在名字后加上地名,如:拉斐尔·达·乌尔比诺(乌尔比诺的拉斐尔),列奥纳多·达·芬奇(芬奇的列奥纳多)。农民、手艺人、僧人或接生婆只要不离开他们日常的活动范围,有一个教名就足够了。但是随着旅行(和流放)日趋频繁,再加上收税和统一宗教的需要,各级统治者都希望把臣民准确地登记在册。在西班牙这样做不需要下命令。与摩尔人和犹太人之间长期的冲突(以及通婚)使血统成为值得异常骄傲的东西,有时还是获得特权的理由。由此发展出双重以及多重姓名的做法,名字里有父亲的名字、母亲的名字、头衔、原籍地,如:Miguel de Cervantes y Saavedra(来自于塞万提斯和萨韦德拉的米盖尔)。名字越长越好,甚至有人叫Maria Teresa Velez del Hoyo y Sotomayor(来自奥约和索托马约尔的玛丽亚·特雷莎·贝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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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的国家里,要求在名上加姓,但是到哪里去找姓呢?主要有四个来源:邻居给起的绰号,如Bright(聪明)、Stout(肥胖);居住的地方,如Hill(山坡)、Woods(树丛);职业或官衔,如Smith(铁匠)、Marshall(书记官);以及父名,如John(son),意思是约翰的儿子,MacShane也是同样的意思。最后这个姓的来源产生出自相矛盾的结果,如女子的名字Mary Johnson,意思是约翰的儿子玛丽。这说明了一个词的意思会与其起源大相径庭[可读詹姆斯·彭尼索恩·休斯(James Pennethorne Hughes)所著《你的名字是不是叫Wart(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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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叫什么?格利格?那就是格利格里了——哎呀,不行,已经有一个格利格里了。那你就叫塞缪尔·格利格森[7]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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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做什么的?谢谢,那么你的姓名是威廉·查普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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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时期的堂区官员在执行皇家给人民取姓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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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种要求明确命名的做法是西方文化一个趋势的早期征象,这种趋势没有名称,大概可以称为“身份的明确化”。封建贵族可能不识字,他们借用可见的象征,如他们的盾徽,来确定自己的身份。会拼写的现代平民使用姓名,还有中间名的缩写字母。精确的称呼是个人主义高涨的表现。但是芸芸众生,角色不同,需求繁多,因此单是名字还不够,更何况识字率又在下降。为了在人海中得到辨识,我们的名字前还必须加上一连串的身份证号码,得说出那些号码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得到服务,才能过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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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身份的习惯也延及物体。艺术、技术、科学和工业中所有的物体,从星星到除草机到绘画系列的各张画布,都逐渐被贴上标签,编上号码。早在发明创造层出不穷的16世纪,这种做法就已经开始了。比如,在一直以研究医学而著称的帕多瓦大学,埃乌斯塔乔和法娄皮欧这两位解剖学家描述了人体两条重要的管道(耳咽管和输卵管),并以自己的名字给它们命名。他们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维萨里,他与教会当局和社会偏见做斗争,使解剖成为医学训练中公认的一部分(199>)。在下一个世纪里,伦勃朗可以画出庄严的《解剖课》,除了少数有偏见的人外,人们并没有因此而震惊骇异。同时,在物理学、天文学、植物学,以及像冶金术这样的应用艺术领域,人们不断创造新词汇,这些词汇至今还是通用的术语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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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当代的医生一样,他们16世纪的前辈突然遇到了一种可怕的新瘟疫。人们已经熟悉的腺鼠疫就够糟糕的了,因为它无法医治,每过几年便泛滥一次,所到之处十人九死,万户萧疏。新的瘟疫一开始的时候被法国人称作“意大利病”,而被意大利人称作“法国病”。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种病是15世纪晚期法国人入侵意大利时首次出现的。首先得病的是士兵,然后他们又把病毒传播开去。诗人兼医生弗拉卡斯托罗在诗中首次歌咏了(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这种病的全部特征和恐怖。他的史诗分三个诗章,诗中充满了生动的描写和优美的拉丁文韵文。诗中主角名为Syphilus(梅毒),意思是猪猡情人。这个名字并没有取代侮辱性的国家诨名,诗人把诗的小标题定为de morbo gallico(“法国病”)。吉罗拉莫·弗拉卡斯托罗是一个有才气的男子,或者应该说青少年,因为他18岁那年起就在帕多瓦大学执教了。此外,他还行医,担任教皇保罗三世的首席御医,然后又作为医学顾问被派往特伦托的主教理事会。他撰写过关于哲学和宇宙学的著作,还有一篇关于治疗狂犬病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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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黎明到衰落:西方文化生活五百年,1500年至今 科学可以减少迷信,但不能完全破除迷信。帕多瓦的科学家对一本题为《诸世纪》的书就完全无能为力。书的作者是一个名叫诺查丹玛斯的法国人;这本预言集长年畅销,至今还在翻印各种语言的版本。在新出的一本作者传记中,援引了许多原著中的预测来解释过去和现在的一些事件,对于它们的真实性没有提出任何怀疑。诺查丹玛斯在他牵强难懂的四行诗中,把法文、意大利文、拉丁文和希腊文混在一起。他自己承认他用了“不明确的、扭曲的句子”,目的是不想让人们充分得知未来的恐怖而被“吓坏”。他的信徒至今仍热衷于猜测、解释他的诗句的含义,并一次又一次地证明它们可以解释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于是,预知未来的愿望和对于玄义的兴趣同时得到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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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查丹玛斯不只是预言家,同时也是医生、历书作者、魔术师、玄学学者、巫师和美容师。他在那个世纪中期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是《关于化妆的论文》,书中还有不少春药的配方。在文艺复兴时期,化妆品和护肤霜的配制与现在一样,是正经的大事。奇怪的是,人文主义者虽然酷爱自然,但是从来没有反对过人在脸上浓妆艳抹。除了身份低下的人和乡下人之外,所有自爱的女子,还有一些男子,都涂脂抹粉。英国的伊丽莎白女王和她的女侍臣们(据说)往脸上抹苹果糊、玫瑰水和野猪油。既然女王要的是白净无瑕的脸,白垩粉可能是她用的化妆品配方中最主要的成分。她可以用一个新发明——镜子——来检验配方的效果是否理想,据说当时的镜子是在透明玻璃后面盖上一层东西制成的。为了完全改进自然,她把头发染成了红色(后来戴一顶红色的假发套),把眉毛拔得干干净净,这下再也没人会看到她偶尔露出吃惊的表情了。面无表情已经成为她脸上永久的表情。毫无疑问,这对于任何统治者都是有利之处,更何况一个企图成为绝对权威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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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福的婚姻将在欢乐庆贺中结合,但它将继续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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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和她的婆婆将相互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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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比一旦死去,姻亲将变得更加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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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查丹玛斯,此段据说指的是苏格兰女王玛丽的命运(15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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