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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罗什富科公爵的《箴言录》是泛泛而谈,但如果根据它们对号入座的话,就会看到其中对路易十四,对他的制度和他的侍臣的批评。这位道德家对于为获得皇家的光荣、社会上的名声以及各种权力所采取的手段表示质疑。他鄙视阴谋诡计,指出一时的胜利是空虚徒劳的。他同莫里哀和拉封丹是同一条战线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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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高贵者装扮得多么巧妙,都掩盖不了他们的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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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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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间散布着一些雌雄两性的野生动物,它们紧紧守着土地,不辞辛劳地挖土,翻土。它们的言语还算清晰,站直身体时可以看到它们长着人的面孔。其实他们是人。夜间他们挤在窝里,靠吃面包,喝白水和吃植物的根活命。他们辛劳苦干,因此别人不必为谋生而劳动,他们不应该挨饿,因为面包是他们自己拼死拼活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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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吕布耶尔《品格论》(16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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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当时政权的批评者拉布吕耶尔使用了另一种文学形式斥责他同时代人的这些劣根性。他的经典著作《品格论》勾勒出在他周围谈话活动的各类型各阶层的众生相。为了保险,他先翻译了古希腊作家泰奥弗拉斯托斯的一部描述各种这类肖像的文集。在实质内容和效果上,这两部著作不可同日而语,其他用这种文体写作的作家与拉布吕耶尔相比也无法望其项背。泰奥弗拉斯托斯关于奉承者、莽撞者、高谈阔论者、小气鬼、无耻之徒等类型人的一般性论述占了一页的篇幅。所有各类人总共只有85页。拉布吕耶尔改造了这一文体。他的著作有16章,里面有对话和行动,还有生动的背景,洋洋洒洒750页。书的小标题恰如其分,是“本世纪的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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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黎明到衰落:西方文化生活五百年,1500年至今 拉布吕耶尔的畅所欲言令人吃惊。关于贵族的一章比莫里哀对侯爵的嘲讽还要大胆,因为作者是以自己的身份评论整个贵族阶级的行为。他评论的目标列举在各章的标题中,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贵人、富人、市镇、法庭、君王、我们时代的人和道德、时尚、布道者、自由思想者、新闻人,还有其中夹杂的其他一些类型。读完了这一系列的章节后,人们会觉得是读了一本小说,更确切地说,是小说家为写作而记的笔记,像亨利·詹姆斯为他准备写的作品所做的那样充分详细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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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吕耶尔的语调有时讥讽,有时嘲弄,有时又一本正经或沉静严肃。他的赞助者是孔代亲王,这位亲王虽然不好相处,但一直坚决支持拉吕布耶尔。幸亏如此,因为《品格论》的读者一下就把书中描述的人和现实生活中的人对上了号。像任何写真人真事的匿名小说一样,这本书造成了一个强大的敌对联盟。出身资产阶级但通过捐官获得了贵族头衔的拉布吕耶尔依靠超乎寻常的支持才终于获选法兰西学院的成员,而莫里哀则由于从事演员的下贱职业而永远无法进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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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品格论》像小说只是因为它旨在描绘一个社会。里面的人物仍然是类型,不是个人。真正融合了心理学和社会学因素的小说出现的时间还在很晚以后(380>)。不过在那之前,17世纪的一种作品可以称为中篇小说。那就是拉罗什富科后半生的伴侣拉法耶特夫人所著的《克莱芙王妃》。她曾写过一部标准的浪漫故事(<340),但她后来的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位公爵和一位嫁给了她所尊敬但不爱的人的王妃之间从未实现的爱情。公爵热切地追求她,她试图逃走但被丈夫拦住,最后她向丈夫说明了一切。丈夫不久死于嫉妒的绝望,公爵锲而不舍地继续追求,王妃却仍然孀居。书中展示了爱情的发展,它与其他的感情和社会现实的联系,以及爱情的表达和压抑所带来的锥心的痛苦和甜美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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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书中没有暴力,但是它对感情毫不留情的分析类似新古典主义悲剧。对爱情的处理常常使人想到拉罗什富科的箴言,这并不令人惊奇,因为箴言录本来就是他们两位合写的。把女主角无懈可击的道德说成是对路易宫廷的谴责则太牵强附会。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6世纪,情节完全虚构。此书(匿名)出版是在宫廷的行为被强制约束的五年前,立即引起轰动。这三件事实放在一起来看似乎有某种特殊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意义却难以说清。这本书翻译成了英语,一位法国批评家则用拉丁语、意大利语和他的母语对它赞誉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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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的另一项发明既不是巴洛克式的也不是自称对古人的模仿,那就是散文。在莫里哀的《暴发户》里面,汝尔丹先生听人说他一辈子说的都是散文,大为吃惊。这个笑话的舞台效果极佳,但他的惊讶是有道理的;而且像通常一样,他是对的。他一辈子说的是话,不是散文。散文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书面表达方式,是一种可以成为艺术的形式。它和诗歌一样是要着意雕琢的。说话可以踌躇迟疑,零零碎碎,重复已说过的话,在意见后面再加限定语,而且经常意思表达不完全;而散文是以一个完整的单位来表达有组织的思想。对每个意见的限定语通常是根据对所要表达的意思、语句的声音或行文节奏的要求放在对意见的表述之前或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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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语言在发展名副其实的散文方面花的时间比找到适合于诗歌措辞的音步的时间多得多。不错,很早以前就出现了描写行动的可读的作品,它们的描述随着事件发生的次序进行。但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无法表述感情之间和想法之间的相互作用。近代早期的人由于对拉丁文掌握娴熟反而为其所害:它破坏了本国语言的条理次序。因为拉丁语的示格词尾,作者可以把句子中的各个因素随意放置而不会改变句子的意思。当意思取决于单词的正确次序和正确联系的时候,这样做就不行了。直到弥尔顿撰写政治小册子的时候,英文散文还十分艰涩;句子冗长,充斥着一个又一个的分句,读的时候得把它们拆开重组。这样读起来缓慢费劲;散文噎住了气,无法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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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在帕斯卡之前也是一样。大家普遍同意是他的《致外省人书》(< 219)为法文树立了快速而有节奏的现代散文的榜样。不久以后,德莱顿也为英文散文树立了同样的典范。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的句法比较简单,因此更快地达到了同样的目的。德文保留了示格词尾和绕来绕去的句法,因此完全置身于这个潮流之外。19世纪时,年轻的威廉·詹姆斯旅行期间写信给父母说,德文这种语言“事实上没有任何现代的改进”。从技术角度来说,德文没有像其他现代语言一样变为分析性的语言。使用德文写作的伟大诗人和思想家中没有几个人能像掌握他们的题材那样精到地掌握文字。[参阅路德维希·莱维松(Ludwig Lewisohn写的一本小书《德语风格》(German Style)(有加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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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未加思考众口相传的说法,说英文散文的优美是从1611年出版的英王詹姆士一世钦定《圣经》英译本那里学来的。这个说法最经不起推敲。的确,英文作家采用《圣经》上的语言时,都自觉不自觉地引用其中的只言片语,但并不是采用《圣经》中连贯的文体。17世纪的《圣经》钦定本中的文字综合了过去300年来历次《圣经》译本的文字。詹姆士国王指定的委员会并不是从零开始,它参考了威克利夫、科弗达尔和廷德尔的译本,特别是这三个译本中最好的廷德尔译本。前言说钦定版的目的是要把已经很好的译文译得更好。[可读由沃德·艾伦(Ward Allen)编辑的《为詹姆士国王翻译》(Translating For King James),一位参与翻译者的笔记。]结果,这个版本中的文字与英国任何时期的语言都不一样。译文中的措辞经常是逐字地生搬硬套希腊文或希伯来文的用语,而不是译成相应的英文词语。为了忠于原文全然不顾意思的通顺:“他们早上起身时,看啊,他们都是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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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帮助了英文散文形成的是克兰麦的公祷书(即公共祈祷的祷词)。在礼拜中宣讲祷词的时间比讲《圣经》经文的时间要多,而且更为经常,信徒们对祷词的语气和遣词造句也更为熟悉。祷词中的语言在教堂内外都可使用。克兰麦费尽心血,尽量把罗马祈祷书中的特定短祷文和连祷文弄得浅显易记。与他的其他作品对比一下,即可看出他的公祷书是一部艺术作品。写出好的散文需要艰苦的努力,正如一位现代散文家所言,它好比“坐着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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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指出,显示出《圣经》经文影响的英文散文是辞藻华丽的那种半散文半诗歌,不是平常用的文体。这方面17世纪的一个杰出例子是托马斯·布朗爵士的《墓葬》。离我们的时间更近一些的罗斯金偶尔也用这样的文体。这种体裁不在乎意思是否清楚,只为能动人心魄。它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抒发崇高的感想——胜利的喜悦、因令人痛惜的死亡而产生的肃穆——这些都足以要求使用发音洪亮的文辞,华丽壮观的文字,以及句尾一连串精心推敲的多音节词的抑扬顿挫的声调。光是这样的语音组合就应当专起一个名字,还应再找一个名字来称呼现代各行各业用的那些生硬的抽象名词。应当记住,散文(prose)一词来自拉丁文的prosa oratio,意思是直线式的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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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位杰出人物看了一篇文章,他微笑着说:“这些字彼此见面一定大为惊讶,因为它们以前肯定没有被放在一起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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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乌尔神父(16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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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是按照直线走的,他们比英国人更容易做到这一点,原因很清楚:他们是天主教徒,因而不必每周去听布道;他们没有公祷书,讲道全靠牧师用拉丁文。只有在像国丧这样的大场合中才用得着华丽的文体。费奈隆的敌人博舒埃和其他的高级神职人员用这样的文体,但只是为了宗教仪式的目的。所有其他作者(只除了一个显著的例外)都走简单明了的路子。他们不像诗人那样有各种束缚,只能用高尚的词语和委婉语——火焰或锁链代表爱情,披羽毛的物种代表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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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明了易懂,自然迸发的思想必须理顺,一句话应该可以一口气读完,句子之间的联系要通过清楚的句法表示明白。字句如若使用正确应尽量减少形象的使用(那可能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这样才会看起来像是思想自然而然的表达。但其实它并不自然。像笛卡儿的《方法谈》中所说的,它是极端自我意识的产物。好的句子如同拆开经过仔细分析又重新组装起来的精密钟表。17世纪这方面唯一的例外是圣西门公爵。他可能是各类文学中仅有的一位真正的意识流散文作家。他的文章违背了一切达到意思清晰的指南,而且必须读法文原文,因为译者在翻译中重新整理了他的句子,把意思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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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要谈一谈文体——它漫不经心,同样的字眼相隔很近又再次重复,同义词太多,特别是句子冗长,晦涩难解,可能还有对事实的重复。我清楚这些缺点。但我没法避免,我写作的时候身不由己,顾不上表达的方式,更顾不得解释。我总是积习难改,写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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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西门,关于他的《回忆录》(时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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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像20世纪的小说家,在某种程度上像普鲁斯特;他说服了读者,使他们相信他的表达方式是自然的,比分析性的写法更真实。然而,这位公爵有时写作也遵循自我意识,这是他自己说的;他的巨制《回忆录》共有41卷,直到19世纪才发表。那是一部艺术作品,它巨细无遗,内容翔实,于庞杂中见条理,是巴洛克风格的杰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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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7世纪末期,法语成为受过教育的欧洲人的第二语言,文学也开始学习法国的榜样。在王政复辟的英国,这种影响尤为强烈。查理二世和他的朋友们在法国流亡近20年,他后来的侍从也学习法语以便能够应对得体。亲法的王政复辟时期的气氛是众所周知的:从清教徒的严肃认真中解脱了出来,道德标准松懈;国王艳事不断,不像英吉利海峡那一边他的保护人那样认真治国。当时的主要文体风俗喜剧再现了宫廷中的日常关注、规矩惯例和机敏的对话。范布勒、威彻利、法夸尔和康格里夫笔下的人物都诡计多端,铺张奢侈,没有良知,无所顾忌,并且谈吐诙谐。故事情节是从法国作家,特别是莫里哀,那里借用或改写来的,但格调却不是新古典主义,而是巴洛克式的。剧中语言趣味性很强,角色们说的是拉罗什富科式的洞明世事的箴言,但用的比喻却趋于下流[这方面的情况介绍可读约瑟夫·伍德·克鲁奇(Joseph Wood Krutch)所著《王政复辟后的喜剧和良知》(Comedy and Conscience After the Restoration)一书中的一至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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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英国的悲剧在德莱顿手中放弃了伊丽莎白时代的格式,转而效仿法国,使用长篇押韵对句,但更注重效果的强烈。他的题材,如《奥伦-蔡比》和《征服格拉纳达》,不是来自古代,而是来自现代(虽然是较早以前)的历史事件。这些壮烈的英雄故事情节可信,语言铿锵,给观众以极大的享受。难怪那时莎士比亚的名声处于低潮。在家中阅读莎氏剧本的诗人佩服他在某些地方的表现力。但剧本搬上舞台却被贬为糟糕、粗鄙、老式的玩意儿。干练的海军大臣塞缪尔·佩皮斯酷爱戏剧,在他著名的日记中记载了他作为个中老手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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