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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赫 1685~17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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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76年9月4日,西罗马帝国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被奥多亚塞[1]强迫退位,这标志着西罗马帝国[2]正式灭亡,同时也标志着欧洲古典时期的结束和中世纪时期的开始。然而,罗马帝国的统治虽然结束了,但罗马帝国创造的诸多文明却没有随之灭亡,这就必然要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在此,我们就必须提到罗马人创造的庇护关系和大庄园制度,以及整个欧洲社会法制建设的基础法——《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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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庇护关系。罗马帝国末期,土地兼并现象日益加剧,虽然中央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严格限制了大地主阶层的土地面积,但是这些大地主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对抗中央政策,土地兼并根本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这种情况下,大批罗马公民沦为雇农,成为农奴或农隶。为了谋求生路,这些雇农不得不依附有势力的大地主,名义上是大地主庇护了他们的利益,这就是罗马帝国创造的庇护关系。此外,那些到边远地区开垦荒田的罗马人,为了免受蛮族掠夺,也会请求大地主的保护,条件是给出一定的赋税,这也是庇护关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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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大地主阶层的势力便越来越壮大,以至于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并最终发展成为不可一世的地方势力。久而久之,中央政府的权力被地方势力严重削弱,而中央政府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局面已然形成,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成为时间问题。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的统治已经危机四伏,社会矛盾日渐尖锐,为了让自己的统治苟延残喘,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不得不饮鸩止渴,将更大的权力下放到大地主阶层,希望依靠他们继续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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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庄园制度。这实际上就是庇护关系的升格与变种,即大地主阶级开始拥有自己的行政和军事权力,并且在领地四周筑起高高的城墙,用来武装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样一来,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城邦,中央政府的权力被进一步剥夺,实际上已经是名存实亡。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罗马帝国虽然几经文明进步,但基本上又回到了古希腊的城邦文明时代,只不过此时分布在罗马帝国领土上的各个城邦,还有一个名义上的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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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罗马帝国的官员仍然在为一己私利而蝇营狗苟,统治阶层已经腐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很快,那些仍旧依附于罗马帝国的城邦终于不堪重负,纷纷转头去依附地方势力,或者干脆自立门户,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面对这种情况,罗马帝国的中央政府也曾尝试过武装改变不利局面,可惜地方取代中央的历史潮流已经形成,他们的尝试行为犹如螳臂当车,丝毫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接下来,以地方势力为主的封建社会制度,终于可以宣告瓜熟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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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罗马法》。《罗马法》的建设于公元6世纪完成,由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编修,这是一部臻于成熟的法律典籍,后世称之为《罗马法大全》。众所周知,罗马帝国在形成初期实行了数百年的共和制,公元前27年由屋大维(即奥古斯都)完成军人独裁之后,才称为罗马帝国。《罗马法》也充分显示出了这一社会变革,因而具有共和制与君主制双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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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查士丁尼一再强调《罗马法》继承了共和制度,但是共和仅仅是一个外衣,建立君主专制法律体系才是他的最终目标。在《罗马法》中,他主张王权神授,大肆鼓吹王权至上,妄图形成个人崇拜。庆幸民主共和思想已经在欧洲人民心中扎根,因而出现了诸多限制统治者权力的因素,最终并没有让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罗马法》中既可以找到人民共和思想,也可以找到君主专制思想,实际上是一部两种思想共存的法律典籍,这也为后世的学习和使用者提供了很大空间和张力,使得《罗马法》的生命力越发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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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化简史 2.日耳曼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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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罗马人之外,日耳曼人也对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建设功不可没。如果说罗马人在这一时期的社会建设中思想建树颇丰,那么日耳曼人则是在行动上贡献良多。众所周知,由于发生了大规模的迁徙活动,日耳曼人的分布变得越来越零散,最终分成了三大分支。其中每个分支又分成若干个小分支,并且始终处于分分合合的状态,可以说整个日耳曼民族并没有统一的联系。但是如果从民族特征来讲,他们的共同点却是一致的,而这些一致的共同点,也为中世纪欧洲的社会文明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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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崇尚武力。如果说蒙古人是天生的战士,那么中世纪日耳曼人就是天生的战争爱好者,这不仅因为战争是他们的生存手段,还因为战争是他们的精神需求。在当时的日耳曼人看来,人生需要用荣誉来证明价值,而荣誉又必须通过战争来获得,所以日耳曼人从来不允许自己的世界中没有战争。史料记载,日耳曼人在战场上发动冲锋时,通常都是由军事首领带头,如果首领有丝毫怯弱,就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日耳曼人的普通战士同样如此,如果他们的军事长官在战场上牺牲,而他们却生还下来,那么他们的一生都将生活在耻辱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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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土地公有。日耳曼人的土地,是由国家公有的,国家下辖若干个公社,每个公社以人口数量的多少分得相应土地。然后再由公社分配到具体个人,标准是身份地位越高的人,得到的土地越多。实际操作过程中,那些首领身边的亲兵由于建功最多,自然会得到最好和最多的土地。但是这些人心中很清楚,自己只有建功疆场,才能保住已有土地,并且得到更多土地。因此,这些贵族都忙于政治军事,并不会亲自去种田,而是交给那些专业的农民或者农奴去负责,自己仅仅是坐享其成。与此同时,这些亲兵的封地还会经常变更,这样不仅能够防止受封者利用战功以外的方式拓展土地,也能够让更多平民看到战功所带来的荣誉和实惠。如此一来,日耳曼民族人人尚武,人人以建功疆场为毕生目标,上了战场之后自然勇猛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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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自由民主。原始时期,日耳曼人的部落内部事务基本由长老裁定,而长老的产生,是由选举大会决定,至于选举大会,则是由部落中的所有成年男子共同组成。日耳曼人的王同样由选举大会产生,唯一的限制是必须从血统纯正的王族中选取,如果被选出的王表现欠佳,部落大会还有权将其废黜另选。在大迁徙过程当中,日耳曼人开始逐渐分散,很难再选举出统一的王,但是这种自由民主的选举意识和方法,还是在每一个部族之间实行,从而确保了每个部族的领导者都是最优秀的,以至于整个日耳曼民族始终具有较为优秀的领导者,其整个民族的势力自然越来越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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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日耳曼人不仅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以及具体的民主方式,而且在入主欧洲之后,还能够以其强大的武力保卫着这种民主,从而对整个欧洲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欧洲社会进入中世纪以后,日耳曼民族正值强盛时期,再加上他们对基督教文明的主动接触,民主作为其民族精神的核心,随即成为中世纪欧洲社会的主流思想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日耳曼人对于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文明进程,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对于近现代的西方民主建设更是青史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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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化简史 3.基督教文明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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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形成,基督教也作为一股重要的参与力量,而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比如道格修斯就曾给皇帝写信,称皇帝的威严可以凌驾于全人类之上,但是在面对上帝的时候,则必须低下高贵的头颅。唯有如此,才能用虔诚感动上帝,从而得到上帝的庇护和指引。这种貌似为神明大唱赞歌的行为,实际上是神职人员在为自己揽取权力,因为所谓的神灵意志,必然要通过他们来具体传达实行,基督教的分权行为可谓志在必得,这就为封建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契机。至于基督教对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具体贡献,主要包括二元政治思想和王权神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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