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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此后半个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一贯地并且严格地执行了周恩来制定的政策,并取得明显的,现在近乎完满的成功。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鲜和老挝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边界条约。现在谈判在有序地进行:同越南,并且在新德里允许的程度上,同不丹;至于俄国和前苏联的中亚各国,谈判已经完成,除对几个具体地点的争执尚未解决需留待将来尚未确定的日期予以解决而作出防止误解的说明外,已达成(双方)同意的边界。在三种情况下,“和平方法”为武装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苏联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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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苏边界,莫斯科起初拒绝重新谈判19世纪的条约,根据这些条约沙皇兼并了清帝国的后来变为西伯利亚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领土,怀疑北京坚持谈判包藏着要收复领土的意图。对于将阿穆尔河/黑龙江和乌苏里/乌苏利河作为界河的各种条约的相互冲突的解释,导致苏联使用武力来维护对整个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岛屿的专有权的要求,而中国的抵抗使两个邻国于1969年发生武装冲突,并走向核战争边缘。[注:见作者发表在以下刊物上的论文:1973年10-12月《中国季刊》,《太平洋共同体》(卷1,1期),《现代中国》(卷1,1期,1975年1月),《外交事务》(卷57,1期,1958年秋),《国际事务》(卷47,1期,197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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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7年,在戈尔巴乔夫领导下,苏联才同意重新就中苏边界谈判,并接受了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即在没有任何条约作出相反的规定时,界河的可航运性意味着两个主权的分离不是在莫斯科曾经主张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线(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条假想线)。结果是两个河岸邻国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权利。北京对戈尔巴乔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场立即作出响应,谈判迅速开始,并在适当的时候签署条约,在东部河流和中国西部边境划出了中苏边界需要的确切界线。1997年中俄两国首脑在北京会晤,宣布他们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在平等、互谅和互让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样板”。[注:原文见《世界事务》(新德里),卷2,1期,1998年1-3月,第139页。] 前苏联的中亚各国也同北京解决了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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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越南,中国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利用一个涉及不过几百米距离的琐细的边界争执为借口,进行一次意在“教训”的攻击——必须承认教训是中国的霸权。这一中断是对中国在其它方面解决边界问题中坚持原则和务实立场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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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国的边界问题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摆脱英国统治获得独立时所面临的任务要小。印度边境的广阔地段早已为离去的帝国转变为边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国际边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员会按原先一直是国内的行政区划所确定;经过多次战争和烦人的谈判,英国人已同意了印尼边界并标定了它,即在地面上竖立了界桩,而且与其它两个喜马拉雅山国家,锡金和不丹, [注:J.R.V.普雷斯科特:《条约划定的亚洲大陆地图》(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尔本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 也大体上完成了同样的工作。但是在伦敦和印度的英国政府想与中国达成协议以创造中印边界的企图却遭到失败。[注:这些企图的简要说明见作者《印度对华战争》(乔纳森·凯普公司,伦敦,1970年)。全面论述见阿拉斯泰尔·蓝姆的历史系列研究,特别是两卷本的《麦克马洪线》(鲁特莱治和吉甘·鲍尔公司,伦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国和印度》(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兹,1989年)。] 在东部,那里后来成为独立后印度与西藏毗连的东北边境特区,在西部,那里位于由印度控制的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内的拉达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这里只有边境,即主权界线在最初是分开的但是尚未确定的区域。当两个新生国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边境区域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时,就存在着潜在的冲突,需要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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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关发生接触时,北京和新德里之间绝对相互冲突的态度立刻变得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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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要地说,周恩来在万隆所阐明并在此后实践中实践的中国方面的态度期待着以下步骤:(1)同邻国政府鉴别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邻国共同同意维持现状,以避免前进中巡逻人员接触时发生冲突和伤亡的危险;(3)考虑到现有的条约、当前的方位、传统活动和习惯等,进行谈判以求得双方满意的边界协定;(4)建立联合边界委员会在地面标出同意的界线;(5)签署一项新的全面的边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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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样扼要叙述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及其顾问在独立后最初几年里为印度拟定的立场诸要素前,有必要考虑一下印度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背景,后者对尼赫鲁政府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注: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争执中首先认识到印度民族主义在新德里的政策演变和执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学者。见他的《印度和中国的危机》(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处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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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义的以下两股不同思潮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是世俗主义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体来说是印度教的;但对两者来说,它们对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义的原则是领土性的,在“神圣的地理学”观念上为两个明显对立的思想体系之间创造了一种联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认为会动摇,甚至摧毁那种认为印度的领土界限是历史所确定的绝对观念,但是对世俗的和印度教这两派印度民族主义者来说,其效应却恰恰相反;任何内部或外来的领土挑战均被看作是对这种神圣地理学进行亵渎的企图。[注:阿舒托西·瓦尔希尼:《有争论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义和忧虑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达罗斯》(Daedolus)122,3期(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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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民族主义的两种变体的温床在于英国统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来的憎恨英国的精英,这个阶级通过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从侍从阶级,经过挑战者运动到继承权力而成长起来。在整个那个时代所进行的大辩论是有关英国统治建立前印度的历史认同问题。为约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书所极为令人满意地表达的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观点是,“印度,即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印度,按照欧洲人的看法,现在没有,而且从来也没有过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的统一”。在其为印度确定各处边界的种种努力中,英国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个现存的国家作出标志,而是相反——通过规定其界限来创立和扩大一个政治实体。这个实体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过是“像其它帝国一样的一个帝国,被英国多年来的军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诈弄到一块的不同领土和人民的集合体,然后凭借强力推行英国人控制非英国人民的手段来维护其存在”。[注:阿拉斯泰尔·蓝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尔争端的起源》(Imcomplete Partition: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 1947-1948)(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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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这个初生的、懂多种语言的精英阶层成长成其挑战者阶段时,他们发现了自身所具有的国家本体的主要特征,一种共同的语言(尽管是一种外语,即英语),于是他们开始认定并把自己说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员和代表,而这个群体的存在是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时代的同胞们所否定了的。过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义者们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对政治权力的要求的论据转变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强烈相信自古以来就存在着一个由文化、共同经历、风俗和地理所明确界定的国家”。[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这个概念便成为尼赫鲁政府通过它来审视解决中印边界任务的与个人感情和态度有关的棱镜。如果印度“自古以来就存在”,那么在独立后印度的第一批领导人的头脑中接着而来的便是,其“传统和习惯边界也早就存在并自然地演化出了,因为它们是基于人口和文化的活动,是基于诸如山脊和分水岭等的地理特征”。[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的确,“北部边界位于现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约三千年之久”。[注:印度政府有关《印度喜马拉雅边界的历史背景》的照会,《白皮书(第二卷)》,第125页。] 推论的结果是,印度的“‘历史边界’必然是由线条组成的”,那就是说,是确切的。[注:霍夫曼前引书,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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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理论的大纲可以追溯到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同北京的外交争论。但是其最为详尽的阐述则出现在很晚以后由一个叫做T.S.穆尔蒂(Murty)的印度官员撰写的一本伪装成学术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观点的书中。这个印度官员曾密切参与过其政府对边界争端的处理。[注:《边境:一个变化中的观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尔蒂原为印度边境部门的一名官员,正是他在50年代末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东部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麦克马洪所划的在南边几英里的地方。他后来在尼赫鲁周恩来会晤失败后成为起草有关边界历史演变报告的印度官员小组的一个成员。] 穆尔蒂认为,边境和边境内的确切划分线(即边界),是通过人类的自然交往,一种“历史巩固的进程”,或“晶体化”而存在下来的;并且只需两个相关国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认。这种“历史划界”排除了穆尔蒂称之为“形式化”的通过外交进程划界的必要,并将其淡化为仅仅是对通过历史孕育的真正边界形成进程的“装饰”。在他看来,一个合法政府“公开宣布”一条线就足以最后确定边界,“形式化”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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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这种思想观点出发,结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国家那样认为有必要同邻国进行谈判就其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协议,印度便已经拥有了同中国的固定边界,因而谈判成为多余。对印度政府来说,惟一需要做的是,通过其自身的档案研究,参照历史和神话,并考虑安全利益,来“发现”该国与中国的边界的确切走向。一旦确定了适当的走向,便可将它予以公布并画在地图上。正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不得不给其政府发出的指示那样,印度应当“沿边界全线,……特别是在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产生的有人看守的边界将“不容许同任何人进行讨论”。[注:摘自1954年7月尼赫鲁向有关各部散发的有关北部边界的通报。它原属秘密,并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尔看过它,并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书中引用(杜尔西·沙阿公司,孟买,1968年),第128页。而曼克卡尔让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将它发表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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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1)印度坚持它所主张的与中国的边界全线已经划定;(2)尽快将国家力量推进到它主张的领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张的所有领土前,拒绝就维持现状达成任何协议;(4)在所有阶段均拒绝谈判其主张的边界走向。以上各点同中国方面的态度绝对是相互矛盾的。简而言之,它们等于是坚持说:在印度看来,同中国划定和巩固边界是一个单方面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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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单方面的程序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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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国际边界是不能仅仅由相邻国家一方的行政法令来确定。至少双方都必须参与,而且为实现它们领土之间的一项可接受的划分,它们的共同努力是必须的。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着手勘察并在其边界地区划界,而另一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在其实施中没有给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后果,则没有司法原则将可用来说明此种单方面的行为会对另一国家有效。从没有参与国家的观点看,国际边界依然没有划定。[注:A.O.卡克乌拉赫:《解决边界争端的国际法》(The Settlement of Boundary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Law)(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67年),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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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要印度所主张的早已存在的边界符合北京的想法,或者对北京政府来说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尽管印度的态度是不通过外交进程联合划界,也不会有发生冲突的缘由。然而,如果印度政府所“发现的”边界同中国所了解的传统历史边界的走向相冲突,该会发生什么情况?而且,如果在印度所主张的是其自古以来就建立的边界内发现有一个中国人进入,但是北京声称这表达了中国自身对历史的认识,该会发生什么情况?这种进入只能被印度看作是不幸的和非法的,而未经允许的进入者会被要求撤退并期望依从。拒绝撤退会将从进入提升为侵入和侵略。一旦公开指责发生了“侵略”,政客和媒体便会抓住它,要求采取军事行动驱逐侵略者。不这样做会使政府受到放弃国家领土这一在逻辑上有确实根据的指责——因此对中国采取军事行动就成为一项不可回避的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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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在印度获得独立后的最初几年内由尼赫鲁及其顾问们所私下制定的一揽子相互关联的政策,如果持续实施,必然会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导致军事冲突。印度为巩固其所主张的与中国边界的政策的第一次明显的表现发生在1951年2月,当时一群印度官员在一支很强的准军事部队的护卫下挺进到达旺的西藏寺院中心,声称那是印度的领土,并驱逐了西藏的行政人员。从而向拉萨当局——也向新近成立的北京当局——宣布一项兼并的既成事实。印度政府在对待东北边境方面既继承又修改了其英国前任所实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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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在20世纪的头10年重申对西藏的权威——并于1912年垮台——导致英属印度政府企图以一条沿着山脊走的向北约60英里的“科学的边界”取代位于阿萨姆喜马拉雅山脚下的既定的传统线,作为其在东北地区行政管辖的界线。[注:寇松勋爵给一条科学的边界下定义说,“它结合自然和战略的力量,并将进出两方面的关卡置于防御一方手中,迫使敌人在能够使用通道前去克服入口处的种种困难。”寇松:《论边界》,见《1904-1923牛津历史演讲集》(布克斯图书馆出版社,弗里波特,纽约州,1924年),第9页。] 这样的一个边界规划,在实际上是要兼并约有6万平方英里的中国认为系西藏延伸部分的其自身的领土,而这片领土在英国官方地图和中国官方地图上均表明是属于中国的。这一大片土地的大部分是没有行政管辖的,为部落民所占据,他们凶狠而有效地抵抗无论来自南边或北边的入侵者;但是在其极西端逐渐变细的一块突出的领土,从达旺的寺院中心直到平原,却是为西藏的政教合一当局所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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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于1913年在西姆拉召开了有西藏代表和中国中央政府代表参加的三方会议,其表面目的是改革和调节拉萨和北京之间的关系。然而,印度政府的外交秘书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利用这个机会于1914年3月在德里安排了秘密的双边谈判,在谈判中诱劝西藏代表接受想要的新的边界线。这条以外交秘书姓氏命名的线,包含了正好从缅甸至不丹的地段(那时英国将缅甸作为印度帝国的一部分),画在一张比例为1英寸为8英里的地图上。自然,地图并没有拿给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看。但是麦克马洪哄骗他草签了另外一张很小的地图,该图意在仅仅表明将西藏划分为内藏和外藏的建议线,并将麦克马洪秘密画出的线并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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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马洪在西姆拉的行为超越了他的权限。一位美国国际法专家和这段历史的学者指责他除了其它罪恶外,还“在国际谈判桌上撒谎,并故意破坏英俄之间的条约” [注:鲁宾和P.阿尔夫雷德在《美国国际法杂志》上发表(关于阿拉斯泰尔·蓝姆的《麦克马洪线》)的书评,第61卷,1967年,第827页。] 。可是,麦克马洪的飞扬跋扈的诡计是徒劳的。拉萨当局否定了他们代表的行为;中国政府怀疑背着其代表干了什么勾当,宣布在英国和西藏当局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均是非法和无效的;总督在给其伦敦的报告中否认了麦克马洪同西藏人的交易;本土政府好像是不事声张地表示了严厉的不满,把麦克马洪调离印度。就这样,麦克马洪线胎死腹中 [注:麦克马洪线的历史有文件证明,是十分清楚的。在本作者的《印度对华战争》中对它已有简要论述,但是最充分的阐述见于阿拉斯泰尔的两卷本著作(《麦克马洪线:中国、印度与西藏之间关系的研究,1904-1914》);在《西藏、中国和印度1914-1950:帝国外交史》(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特福尔谢尔,1989年)中,他进一步作了说明,在卡鲁纳加尔·古普塔的勇敢而卓越的著作《中印边界秘史》(米诺尔瓦联合出版社,加尔各答,1974年)中,又有了重要的深入看法。] 。在四分之一个世纪后,是另一个在英属印度政府效力的帝国边疆开发者,一个很接近麦克马洪类型的人,使之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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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30年代中期,一个当时在新德里的名叫奥拉夫·卡罗的中级官员,在档案中发现了有关麦克马洪流产的向前推进边界的文件,并劝说英国政府开始装做将麦克马洪线当作是业经西藏和中国正式同意而合法化了的印度边界。卡罗安排了一项外交文件伪造罪以支持在西姆拉会议上通过了边界问题的虚伪说法 [注:卡·古普塔前引书,出处:阿拉斯泰尔·蓝姆:《西藏、中国和印度1914-1950》,第Ⅻ章。伪造罪包含1937年重新出版修改过的1929年艾奇逊条约集版本,印有原始日期冒充原件的印度政府官方档案。它首次为一位名叫约翰·艾迪斯爵士的英国外交官在哈佛国际事务中心的一篇论文所揭露。卡罗在这一纠纷中对印度方面的无原则偏袒,表现在他1960年2月13日发表在《曼彻斯特卫报》上的一篇文章,他引用了自己一手安排伪造的文件作为证据来支持其论点。] 。结果在40年代,一些英国地图开始将麦克马洪线画作边界,只是注明“未加标定”的字样(即有待两个邻国就确切走向达成协议并通过联合程序在地面予以标定)。在大战期间并紧接着在战后,英国人开始了将其行政管辖延伸到其所主张的边界的困难和危险的任务(因为部族的敌对态度)。这些前进运动立即招来了当时国民党统治的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并要求他们撤退。这些抗议重复提出并在1947年初递给了继任的印度当局;在1949年,尽管国民党政府已穷途末路,仍然在新德里递交了一个正式照会,再次否定西姆拉会议产生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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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1947年8月独立前,英国人不顾中国的抗议,在将麦克马洪线作为印度东北部地面上有效边界方面已取得某些进展;在新德里的继任政府承担了要完成它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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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不能批评印度独立后的新政府继续遗传下来的政策并维持要将麦克马洪线作为边界的英国主张,尽管企图持续使用英国赞许的虚妄和伪证的智慧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英国对其帝国拥有版图界线的政策反映了强权,通常的确是霸权;即使如此,英国人在政治上总晓得:在试图确定边界时充分考虑邻国的敏感性是可取的,并且在地面使用武力时需要通过实用的观点和方法以及娴熟的外交技巧予以平衡。很难设想英国政府会像尼赫鲁那样,在这种场合采取如此挑衅性的执拗的策略:如果新中国政府像旧中国政府那样对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印度干脆就拒绝讨论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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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中央权威1950年11月开始在西藏强有力的重申,在许多印度人(其它地方也是)看来是一种入侵,并刺激了印度政府采取警觉行动。(步荣赫鹏的后尘派一支印度远征军到拉萨以先发制人或抵抗人民解放军,曾得到认真的考虑。) [注:B.N.穆立克:《我与尼赫鲁相处的岁月:中国的背叛》(联合出版社,新德里,1971年),第80页。] 萨达尔·帕特尔认识到,中国军队在他这个部长所负责其防御的北部未定界 [注:这是萨达尔·帕特尔1950年11月7日关于中印关系的致尼赫鲁信,该信被广泛地引用。这里的引文见穆立克前引书,第118页。] 沿线的存在,至少具有潜在的敌对性,增加了印度所觉察到的威胁份量。在紧急磋商后,制定了迅速在北部扩展行政管理和防务安排的计划。1950年11月20日尼赫鲁在印度议会宣布,麦克马洪线是东北部印度与西藏的边界,重申了关于其业已为“1914年西姆拉会议所确定”的英国谎言。他承认,中国地图所表明的是一条远在南边的截然不同的线,而且在“过去30年来”是一直这样画的;但是他继续说,“管它有没有[中国]地图”,麦克马洪线就是印度的边界,“而我们将不允许任何人越过[它]”。这一直截了当的声明是印度对待解决边界问题的单边主义态度的第一次公开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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