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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户16口的人家,为方便土地分配,算作16“口”。诸如年龄和性别的细节也是为了核定,因为分给男子的土地要多于女性,女子和未成年人也没有承担劳役税和产出税的义务。土地税和土地分配面积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我们摘录的这个登记簿的编造时期口分田是2畈(1畈是1000平方码),女子为男子的2/3。土地分配后持有人可以持有5年,理论上第6年要有变动。单是土地税负担还不是很重。田租和土地分配面积也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畿内郡县每丁(每10畈分口田)征稻22束,畿外郡县每丁征稻15束,较低的税率是为了补偿较高的运输成本。每年平均田租占总收成的3%~5%。除此之外,面对诸如土壤贫瘠、收成减少之类的情况,田租也会有一定的减免。有些稻田是没有田租的,尤其是神社或佛寺持有的稻田,或者天皇作为俸禄赐予官员的稻田,或者那些由奴隶(serf)代政府耕种的稻田。接下来几个世纪免租田地的增加(有些是合法免租,有些是非法逃租)破坏了整个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遭到破坏,再加上其他一些趋势,共同催生了封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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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税收与田租不同,它们是纯粹的抽税,纳税人得不到任何诸如土地、实物或服务等好处。这些赋税要纳的是丝,丝相当于当时的货币,个别地区还可以以乡土特产代替,比如沿海地区可以纳鱼,山区可以纳木材。原则是劳役税和产出税是所有体格健壮的男子都要缴纳的,并按照各自的能力纳税。因此,年龄在21~60岁的男子要纳的税最多,年龄在60~65岁的男子要纳的税是21~60岁男子的一半,年龄在17~21岁的男子要纳的税是21~60岁的男子的1/4。那些因为疾病或体弱而只有部分生产能力的人可获得部分减免,那些完全没有生产能力或者年龄在65岁以上的人可获得全部减免。此外,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减免的人有很多,比如皇族成员,位阶在八位及以上的官员,医生、抄书吏、铁匠、木匠等从事某种职业或行业的人,士兵、邮差、行政人员、门卫等被征召从事某个职业的人。减免田租的人群和人数持续不断地扩大与增加,其余人的赋税负担越来越重。此外,都城内兴建的政府建筑、郡县内修建的官路,还有其他公共工程都需要体格健壮的人服劳役,这样一来就减少了他们的农业产出。此外,朝廷还会时不时地追加赋税,令一些小农苦不堪言。政府会征收粟米,屯在当地的官仓作为应对饥荒的存粮,也会强迫耕农借稻种,待丰收的时候偿还稻米,利息高达30%甚至是50%。服军役就是一种强制劳役,而且尤为繁重,所以很多小户人家都很害怕服兵役。同时代的记录中似乎有这样一句话:“一个士兵和一个奴隶一样不幸,一个男子被征入伍,整个家庭都会随之消亡。”“在各种各样的强制劳动力中,士兵是最不幸的。”一个男子可以用实物代替服劳役,这样他可以继续待在家里耕种土地,他家的女子也可以继续纺织。但是一个士兵需要服四年兵役,一年做边防警卫,三年做某个宫殿或官邸的护卫,在这期间饮食、武器由自己供应,转岗途中的花销由自己承担。稍微富有的人家想尽一切办法通过代偿或花钱请他人代役而免于服兵役,这样兵役自然而然地就落到了最卑微、最贫困的阶层头上。经常有年满16岁的男子被送去服兵役,这样他的家人就可以获得赋税减免,减免的税额是被该男子替换下来的、可以留在田地劳作的成年男子应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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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对那些最没有能力承担的人来说,赋税和劳役税最为严苛。贫穷的人被课以重税,而富有的人则可以轻易地获得减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自然越来越明显。因此,百姓不遗余力地逃税也就不足为怪。同时代的记录显示时人会给登记者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家里成年男子的数量,以各种理由申请赋税减免的人成倍地增加。男子逃到偏远的边缘地区躲避赋税,而那些留下来的用于纳税的实物质量极其低劣。一位郡县官员在写给朝廷的信中抱怨说:作为实物税缴纳的丝并不像丝,更像是蜘蛛秋天织的网。确实,这里指的是大化改新进行很久之后的一个时期,但是毫无疑问新的制度开始实施不久就渐渐出现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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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朝廷不断尝试实施这种制度,不断地修改完善,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得以成功实施,因为它和中国的制度太过相似。中国的制度是建立在一个可以大致概括为“农业共产理论”的基础上。这个制度的目标是按人口均分土地,确保农民的存续,同时充分发挥农民的产能,从中获得最大回报。尽管这种制度更像是一种原理,不够实用,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施。这种制度源于一种非常古老的规则,即将公有土地分为九井,其中一井的产出预留给国家。[4]经过连续多个世纪的修改和补充,这一原则最终被收录进隋唐时期皇帝统治时的成文土地法中。正是这些成文法构成大化改新制定的土地所有制和税收制度的基础。就此而言,日本人显然过于效法中国人,因为两国的情况如此不同,适用于中国的制度并不适用于日本。中国有大片平坦的旱田,而日本的水田、旱田零星分布,其中还有丘陵山地。中国的社会群体贪婪,但是有平均主义的倾向,都想要有一个统一的、有计划性的安排;而日本盛行的是贵族观。日本的经济依旧是奴隶制经济,其种群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种族和文化元素,它也不像中国那样有很长时间的官僚政府的传统。因此,它借用外国的土地和赋税制度以失败告终也就不足为怪,尽管在随后几个世纪里,当所借用的制度出现不足时它不断尝试进行修改、完善。鉴于日本在长达1000年里一直是一个农业国家,这意味着它所借用的中国制度即便没有导致也加速了日本经济的彻底崩溃。从这个方面来说,仿效外国模式给日本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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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7世纪和8世纪初日本的经济基础进行调研之后,我们来看一下大化改新的政治方面。政治上已经采取的第一批措施是建立冠位制,任命郡县和地方官员。现在有必要改组中央政权,我们没有关于这个时期改组的记载,不过我们知道改组计划是由高向和旻结合自己对中国实践的了解起草的。不过,702年日本颁布《大宝律令》(Taihō,701~704年年号为大宝,该律令由此得名),建立了行政制度。日本最高行政机构是太政官(Dajō-kwan),同级的是神祇官(Jingi-kwan),神祇官是神职机构,掌管与国家信仰相关的事务,比如节日、祭仪,管理和约束神社神官和其他神职人员。太政官中太政大臣是主官,左大臣和右大臣为辅官,太政官统括八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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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务省(Nakatsuk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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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部省(Shikibu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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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部省(Jibu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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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部省(Minbu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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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省(Hyobu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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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省(Gyobu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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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藏省(Okura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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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省(Kunaish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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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须分别详述各省的职能,但是也要提一下最重要的、地位最高的省—处理天皇及其朝臣事务的省,即宫内省、式部省、民部省、大藏省。其余四省分别处理财政、公共工程、农耕、贸易和防卫事务,在重要性上要略逊一筹。换句话说,实力强的省是那些掌管朝廷事务的,而实力弱的省是那些掌管百姓事务的。如果日本像仿照中国的土地和赋税制度那样仿照中国的行政制度就好了,不幸的是他们没能—或许是没有注意到让中国强大且稳定的那个特征。中国有着严格的阶层划分,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分别是商人、百工、农民和为官者(士农工商)。农、工、商三个阶层要各守其业,进行生产以为统治阶层所用。但是统治阶级不是生而仕,而是学而仕。每一个官员都要在考场证明自己的学识,行政机构的所有职位对所有学者开放,无论他们出身如何。[5]学塾的课程非常经典,以现代的眼光看有点枯燥乏味,但是它提供了虽说有限但集中的智力训练,并且将知识推到至高的地位。当日本引入中国的行政制度时,当时唐朝统治者已经把这种制度发展得非常成熟高效,但是日本人只是借用了形式和术语而没有借用其根本原理。那时日本的社会构成现在可能比以前更加贵族化,因为新官位的设置只是赋予特权阶层新的权力和更多的特权。我们可以说新体制只是旧体制的延续,不过换了名字而已,而且新体制时常凸显旧体制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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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了解到,646年地方贵族失去自治权的时候,作为补偿,朝廷授予他们官阶或官职。随朝廷的官阶和官职而来的是俸禄,等级较高的俸禄是土地收入,等级较低的俸禄是实物。有官阶或官职的人都享受赋税减免,他们的地位让他们有机会任意获得非法盈利。因此,朝堂上经常有为了职位而进行的激烈争斗,如果一个人有裙带关系,或者是发展迅速的艺术爱好者协会的一员,即他写得一手毛笔字、能旁征博引或者在情爱上能力非凡,那么他晋升得会很快。于是出现了人们最初对地方任命并无好感的现象,那些接受地方任命的多是失势的朝官以及那些希望在放逐期间谋取经济利益的人。这点他们是实现不了的,因为他们的俸禄很少,除非他们欺上瞒下,挪用税款,将公有土地兼并到自己的地产中。而这既是地方行政体制也是整个行政体制的致命缺陷,这一体制的平稳运行是建立在生产者和国家合理分配财富的基础上的。而事实是,随着非生产人口增加,向生产者索取的人增多了,皇室所能获得的份额相对减少,而大大小小的土地持有者也以牺牲受压迫的农民为代价兴盛起来。尽管中央政权竭尽所能地控制免税地产的扩张,但日本还是出现了一个世袭的氏族首领阶层,他们的权势可与天皇比肩,并在几个世纪的发展之后远胜于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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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8世纪初,情势还没有发展到这个阶段。改革全面展开,有关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新理念得到不同程度的引入、传播和吸收。想必一个长久的政治和知识中心是一种稳定型文化的要素之一。直到大化时期,日本的都城一直处于迁移状态。新天皇即位时会在皇室的众多领地中选择一个新址建立宫殿,这就导致了都城的迁移。不过7世纪以前日本没有任何城镇和都市可以与中国的都城相媲美。曾到中国游学的人回到日本,描述了洛阳和长安的繁华,启发了国人。646年的法令规定了一座尚未建成的都城的“建制”。直到710年日本才建造了第一座永久性的都城,都城内设施一应俱全,有宫殿、政府机构、高官宅邸、宝库、粮仓以及极为华美、存续时间极长的、屋顶铺瓦的寺庙和高塔。这就是奈良城,它代表了日本文明的繁盛时期,代表了日本政治热情高涨、美感觉醒、宗教狂热的几十年,但是在看似不可避免的世事轮回中,日本迎来了平安时代的繁荣、衰落及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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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称《莲华经》。—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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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此处的东京指的是越南北部的一个地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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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里指唐景龙四年(710)写本《论语郑氏注》。—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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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际上中国的行政制度未必严格遵循了早期中国典籍中提出的理论规划。比如,一些当代学者就争论说孟子提出的将公有田地分为九井的理论从未得到普遍应用。所以,如果日本复制的中国模式是偏理论性的,那么其借用的制度以失败告终也就更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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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的科举制度。正如中国的传记史中所暗示的那样,中国的科举制度可能会形成一个世袭的官僚阶层,因为官僚子弟的父母有权力、有财力。但是,中国的体制原则上依旧是平均主义的,而日本的体制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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