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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893 [1] 严格意义上讲,足利义昭一直是名义上的将军,直至1597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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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895 [2] 比如,毛利氏于1576年夏向被围困的本愿寺送去了700船大米。他非常愿意看到信长忙得不可开交,这样就能延缓他对自己领地的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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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897 [3] 这些数字看似庞大,但并不罕见。岛津氏的档案表明,1581年他动用了11.5万人围困一位敌对大名的城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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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899 [4] 秀吉继承了信长征服中国的想法,信长曾对耶稣会士提及自己的想法。弗洛伊斯(Flois)于1582年写信给耶稣会总会长,说信长“决定在征服了毛利氏、掌管了日本66个令制国以后,组建一支无敌舰队,用武力征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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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01 [5] 传教士在开始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几乎难以克服的语言困难。沙勿略在第一次布道的时候似乎无意间劝告日本人信奉大日如来,认为大日如来在日语中指的是至高无上的神。对“上帝”一词的翻译是基督教宣教的一个严重障碍,因为汉语和日语中都没有一个词能够确切地表达基督教中的一神论。在中国,传教士围绕“上帝”一词的汉译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直到克雷芒十世(Clement X)在于1715年颁布的《自登基之日》(Bull Ex illa die)中给出界定。不过,康熙皇帝并不认可其中给出的论点,他在《自登基之日》汉译本的书边写道:“在读完这个诏令之后,我只能说外邦人是思想狭隘的族群。”在考虑外国哲学和宗教在日本的发展时,我们应该始终铭记这个语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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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03 [6] 单从长相上看,他们或许没有北方人吓人。多个世纪以前,中国人曾想象未知世界住满了恶魔,在他们的想象中,这些恶魔和人只有一丁点相似,有朱红色的脸庞、红色的头发、鼓起的蓝眼睛。所以,当他们第一次看到北欧人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喊道:“这是来自外国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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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05 [7] 土豆是英国人1615年从爪哇岛(Java)带来的,烟草是葡萄牙人1590年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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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07 [8] 12世纪和13世纪,中国人在算术上取得了杰出的成就,但是在这之后似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因为他们无法与1600年以后在中国的耶稣会天文学家相提并论。日本人基于源自荷兰人的提示发明了原创的微分学,他们在利用有限的知识上展现出了聪明才智;坎普法就他们的落后性给出的判断理论上似乎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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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09 [9] 根据1636年的一份名册,在装备较好且尚武的萨摩封地,每20名男性还分不到一支火枪。德川家康每次让势力较大的家臣准备的军事小分队的构成都不一样,不过到约1650年的时候,小分队是按照如下比例构成的:2名火绳枪手,1名弓箭手,3名枪手,其余的为剑士,总计23人,每十名剑士中有一名是骑着马的。那些隶属于将军的小的家臣即旗本(hatamoto)要预备23人,包括1名弓箭手、1名火绳枪手、2名枪手。这个时期这些旗本的年俸只有1000石米。火器不仅稀少,将军幕府还不鼓励家臣们使用,并且还试图控制火器的制造和销售,不过未能完全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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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11 [10] 比如丰后国的国守大伴氏,“他像追捕野兽一样追捕僧侣,并把消灭他们当成奇特的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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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13 [11] 这是一个很难阐释的问题,因为贵重金属是双向流动的。不过这一时期似乎可以确定的是,贵重金属流向日本的较多。秀吉想要含金的货币,以抵制铜币,所以努力进口黄金。但这一问题因为黄金和白银价值的波动而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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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18 日本文化简史:从起源到江户时代 [:1706614710]
1706616919 日本文化简史:从起源到江户时代 第二十章 安土桃山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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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21 第一节 新的封建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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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23 我们已经看到了西方文明对日本体制第一波冲击的结果,现在可以回头追溯一下这些体制在16世纪的发展以及以大阪城被占领(1615年)而告终的争斗。我们在前面已经注意到日本最具破坏性的战事虽然会妨碍但不会阻碍日本文化的发展进程;事实上,那种观点是有很大道理的,即认为战争的刺激、敌对氏族首领之间的竞争以及(或许最重要的)阶层之间障碍的消除带给这个时代在和平恢复以后不曾有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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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25 足利氏政权的逐渐瓦解说明它的律法没有奏效,大的封建家族在过去长达数个世纪的时间里遵守的是自己的法则而非都城的律令。在一个混乱的时代,要想保存自己的实力,他们必须通过强硬的手段在自己的领地实施管理,因此在战争期间律法并没有衰退而是蓬勃发展。每一个强大的家族都编纂或修订了自己的家法,或许我们可以说16世纪的立法和执法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当时依旧有效的家法中最古老的要数大内氏的家法—《大内家壁书》(Ōuchi Wall-Writing)。其中50条留存至今,最早的可追溯到1440年,最晚的可追溯到1495年。最全面的家法是伊达家的《尘芥集》(Dust Heap),之所以命名为“尘芥”,是因为它的内容非常多,而不是说它是由杂七杂八的东西组成的。它的条目共171条,大多数条目是由伊达氏(第十三代)极为谨慎地起草的,他在1550年前后统管着日本北部的大片领土,他的继任者曾于1613年派遣使团拜访教宗。《尘芥集》包括非常详细的与诸如借款和抵押等事宜相关的规定。此外,一些家法体现的只是这个家族长期以来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理念,比如《里见家法》(Satomi House Law)里面有一段引言,表明这些规则是前四代家主确立的行为准则。时人一般会在家法里面补充偶尔签发的书面指令,并将家法传给家族成员及其主要的家臣。其他的家法只规定家臣的义务,比如毛利氏于1572年起草的禁令是以誓约的形式呈现的,所有家臣必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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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27 所有的各不相同的家法都是为了满足大名的个人需要和地方需要而拟订的,因此在细节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本质上它们是相当统一的,因为它们基于同样的社会观念,即地方领主要竭力保护他的领地。结果就是它们都只关注义务,而不关注权利。最早的家法如《大内家壁书》和《尘芥集》的范本是13世纪的封建律法,如《贞永式目》及其补充条例。总的来看,大名有模仿将军幕府的倾向,在自己的封地以较小的规模复制由摄政、顾问、“家人”、总管构成的等级制度。这种自负的行为有利于封建立法的统一性。这些律法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压迫性。一人犯罪,他的家人、邻居,有时他所在的村庄甚至连他所在的整个地区都要受到惩罚,从而将共同责任原则推行到极致。这些律法的目的是维持律法制定者眼中的秩序,裁决者并不考虑抽象的公正。所以我们发现,早在1445年就有这样一则声明:“严令禁止所有争吵和纠纷。如有违者,不问对错,双方均会被处死。”这种简化的程序,与很多其他专制法令一样,显然是军事管制的产物,它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内部纷争是软弱的源头。战争年代因为没有了社会舆论的束缚,军队里那种对即时的而非正确的解决方案的偏爱很是盛行。与平安时期发展出的相对宽容的刑罚制度相比,这时的惩罚措施变得极其严酷。自室町时代末期开始,我们发现记录中频频提及杀戮、折磨的方式,仅其名称就令人战栗。比如把犯人头朝下钉在十字架上,用竹锯锯掉犯人的肢体,用木桩钉住犯人使其动弹不得,还有烤刑、煮刑、凌迟。不过似乎这些残忍的刑罚欧洲也都有。这些刑罚通常针对等级较低的侍,在某个等级以上的侍会有一个隆重的斩首或者自杀仪式。毋庸置疑,后一种刑罚普及的原因并不是犯人无惧死亡,而是他们理智地想要避免一种更痛苦、更有失体面的死亡方式。要注意的是,僧人不会被处死,而会“失去庇护”或者被放逐到偏远的、不宜居住的地方,所以如果他们不幸死亡,裁决者也不会因违反佛祖不可杀生的戒律而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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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29 如果说封建领主对其臣民的控制是严格的,那么他们对从其他封地来的外人可以说是充满敌意的。一些家法禁止臣民与其他领地的人往来,那些准许外人居住的地方也会对他们严加监管。总之,封建领主密切注视其臣民的行踪,以一种惊人的方式支配他们的个人生活,不允许他们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嫁娶、收养孩子、雇佣仆人或出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想象这样一个建立在不信任和干预基础上的体系对有骨气的人而言是难以忍受的,这无疑也是大多数叛乱、叛国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正是这些行为破坏了后来的封建制度。作为对立法的补充,统治阶层继续像从前那样,培养某种往往能够让他们得到忠诚、持续服侍的道德观。新的封建贵族多半是通过无视与忠诚、感恩有关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得势的,而他们现在却教育下属坚守讲求孝顺和英勇的、他们自己过去常常背弃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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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31 信长和秀吉的一生充斥着战争和阴谋,他们无暇顾及假设性的立法。信长留下的是任何一个封建领主都会下发给其家臣的指令。秀吉虽然有更确切的执政理念,但是他更倾向于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采取行动,而且他不受先例的限制。他的大多数律法是以盖有其红色印章的诏令的形式颁发的。这些法令措辞简单,不过在他下定决心的时候,这些法令会得到严格实施,而且它们凌驾于将军幕府传统的法规之上。德川家康通常也会遵守这些法令,它们对德川时代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一到两段,以使读者了解它们的性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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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33 (1581年)固定田赋以及收成在耕农和总管之间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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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35 (1586年)在长崎,如果日本人与外国人发生争执,一个人伤了另一个人,官员应对情况予以调查,如果双方各占一半的责任(即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应受惩罚的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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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37 (1587年)一则由19个条款构成的律法对海运做出了规定,它似乎是在堺市商人的建议下起草的。它是日本第二部真实可靠的海运律法,内有特许证、提单、滞期费、损失与损害的责任附属等条款。第一部这样的律法日期不明,但似乎是在镰仓时代末期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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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39 针对基督教徒的诏令就是以盖有朱红色印章的公示的形式颁发的。除了这些公文的悲剧意义之外,丰臣秀吉最重要的立法或许是三则简短的指令,它们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它们确立了留存到19世纪的封建体制的基本原则。第一则于1585年颁布并在次年得到重申,它规定每一个服侍的人,上到侍,下到耕农,未经大领主的准许,不得离开自己的职位,那些蛊惑他人擅离职守的人会受到处罚。这是对丰臣秀吉、德川家康及其继任者的政策的一个早期阐述,我们可以把它简短地界定为一个决定,是他们在努力推动封建社会发展到一个稳定、有秩序的阶段之后,通过固定其组织架构并禁止变动以防止它被破坏的一个决定。首要之事就是确保没有人离开生来就属于他们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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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6941 上述诏令只是禁止侍更换侍主,是对“一人忠于一主”这个封建原则的法律表述。就像妻子生前身后都必须忠于丈夫一样。第二则诏令做了进一步规定,试图确立严格的阶层划分,其颁布日期是1586年,规定侍不得变为平民,耕农不得离开自己的土地成为雇工,地主不得给予流浪者和不耕种土地的人以庇护。我们已经看到,自室町时代以来,阶层出现了极为自由的混合甚至上下颠倒的现象。如果这项诏令在秀吉年轻时实施,那颁布它的秀吉绝对不可能得势,因为他年少的时候是最为卑微的仆人。但是现在他已经征服并重建了日本,他想要以稳定之名恢复先前的严格的阶层划分,那些在战争年代从等级秩序瓦解之中获利的人也和他持有一样的想法。接下来一个世纪,这种目光短浅但自然的保守主义取得进展,并且导致了江户时代除某些都市社会阶层以外的其他所有阶层几乎僵化。第三条诏令值得注意,因为它让人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理念有所了解。1587年,秀吉宣布所有耕农都必须上交自己的武器,这种被称为“太阁刀狩”(Taikō Sword Hunt)的措施有双重目的。它旨在消除危险的源头,同时强调武士和耕农之间的区别,使佩戴刀剑成为等级的象征。值得一提的是,它标志着武士在和平时期可以耕种自家土地的封建阶段正式终结。事实上,这个阶段已经过去很久,在取而代之的阶段中,侍即职业武士阶层是由自愿参战或不得已参战的耕农组成。在宗教和土地暴乱中,比如在室町时代的一向宗暴乱中,武装耕农对封建领主构成威胁;其他封建领主认为有必要在秀吉开展全国范围的武装解除之前,收缴耕农的武器。这则诏令的语言巧妙动人。它说所有收缴的武器会被熔化并做成钉子、螺栓,用于建造大佛殿,以容纳秀吉将在京都竖立的大佛像。他说,既可免受这些武器的威胁又能意识到这些武器将被用于圣事上的耕农会在现世和来世都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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