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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20 唐代中州乡村社会 [:1706649836]
1706650121 唐代中州乡村社会 三、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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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23 1.唐代基层组织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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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25 基层组织古已有之。汉代的乡官等级是县令之下即乡吏,乡吏之下即亭长,亭长之下即里正,里正之下为父老、伍人。如《汉书·尹赏传》:“乃户部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汉代的乡官还有三老、孝悌、力田三职,专司教导,职虽微而名甚荣。此外,乡官还有乡啬夫。《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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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27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吏之职,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徇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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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29 六朝时,有亭长,与汉之乡吏所辖正同。有乡佐,又有三老、有秩、啬夫,与乡佐分司治化,非常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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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31 唐代贞观年间设有乡一级组织,《通典》卷33职官15“乡官”载:“大唐凡百户为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乡,乡置耆老一人。以耆年平谨者,县补之,亦曰父老。贞观九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谷更有认为,唐代乡的性质,是“以乡分县”,突出的是乡的区域性质;《唐六典·户部》突出的是乡的户籍单位性质;乡设长、佐又反映乡曾作为次县级行政区性质。但存在时间短,只在贞观九年到贞观十五年(635~641年)存在了七年。……因为村乡正长都由县令补选,也就是说村乡正长都必须听命于县令,因此,为邀功升迁,村乡正长便和县令沆瀣一气,联合起来欺骗朝廷。这种情况说明了太宗设立乡长、佐行政的做法是失败的,不仅没有加强对乡村的控制,还直接导致了乡村控制的混乱。所以废掉乡级行政单位,削弱乡长(正)的行政权,强化其教化职能,成为扭转乡村混乱状况的必需措施。此后直到唐亡,“乡”再也没有以一级行政区的形式存在,它的存在更多的是以户籍管辖区的形式,如果从赋役的角度,也可称之为财政供役区,“里”的性质也是如此。如贞观十五年废除乡的设置后,在唐代的文书中,仍有乡的名称出现。《旧唐书·玄宗纪》载:天宝十三载,“管郡总三百二十一,县一千五百三十八,乡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九”。阿斯塔那墓葬区九区二号墓出土《唐神龙二年(706)婺州兰溪县庸调布题》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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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33 婺州 兰溪县 瑞山乡 从善里 姚君才庸调布一端绚 神龙二年 八月 日绪这里“乡”已不是一级行政区,它是以户籍管辖区的形式出现,从赋役的角度可称之为财政供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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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35 对于唐代里正与村正的关系问题,史学界有一些分歧。马新、齐涛认为贞观十五年废除乡的行政区划性质后,里正成为乡里最高行政长官。他们在《汉唐村落形态研究》一文中指出:“从开元二十五年《大唐令》规定及《通典》所记,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但只是每里置里正一人,未有乡官之设。从唐王朝县乡行政运作的有关史料看,县衙向乡所行文帖都是直接交里正办理。”杜牧《与汴州从事书》曾讲到州县文帖的运转:“某每任刺史,应是役夫及竹木瓦砖工巧之类,并自置板簿,要使役,即自检自差,不下文帖付县。若下县后,县令付案,案司出帖,分付里正,一乡只要两夫,事在一乡遍差。”说明里正对县衙文帖之承接。“总之,里正是唐代一乡最高长官,执掌一乡之政,管理各个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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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37 但林文勋、谷更有则认为,村正、里正的职责还有所侧重。设立村、坊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实际是治安的需要,村、坊属行政性质;分乡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人口管理和赋役征收的目的,是财政的需要。因此,里正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户口、农桑和赋役上,村正的职责主要侧重在督察奸非上。当然二者不是截然分开的,只是有所侧重而已。村正、里正的职责各有侧重,因此他们就不会是上下级关系。李复言《续幽怪录》卷1《杨恭政》载:“杨恭政,虢州阌乡县长寿乡天仙村田家女也。年十八,适嫁同村王清,(一天突然不见)其夫以告其父母……村吏以告县令李邯……”这里涉及县里追查村里之事时,都是由县里直接跟村正交涉,只在交涉不利的情况下,会由里正协助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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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39 唐代法律对里正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唐律疏议》卷第十二《户婚》“里正不觉脱漏增减”条曰:“诸里正不觉脱漏增减者,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知情者,各同家长法。”里正之职责,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若听任户口逃亡脱漏,或管内人口增减年龄,要受到法律处罚。该卷“里正官司妄脱漏增减”条曰“里正及州、县官司,各于所部之内,妄为脱漏户口,或增减年状,以出入课役,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十五口流三千里。若有因脱漏增减,取其课调入己,计赃得罪,重于脱漏增减口罪者,即准赃以枉法论,计赃至死者加役流;其赃入官者,坐赃论。其品官受赃虽轻,以枉法论,一疋以上即除名,不必要须赃重。众人之物,亦累倍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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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41 唐代里正并不是流内官职,不入流。里正实是一种色役。谷更有认为:“自秦推行郡县制以来,对基层采取了乡官制治理方式。……到唐代睿宗时期,乡官制的控制方式已逐渐趋于崩溃。”“中国古代的乡治经历了乡官制和户役制两种形式。隋唐五代宋初恰是这两种乡治形式的过渡阶段。”正如史料所说“自唐以来,乡官之制,名虽存而实则废。凡里正等吏,仅以供县官驱役、差徭奔走。其猥贱与皂隶同,凡士人无为之者,迄明清皆如此。州官之美意破坏尽矣,非若汉末以陈实之大贤,亦可为亭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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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43 唐代仍有亭制。唐人《集异记》:“安阳城南五里有一亭,过客宿止辄死。有一士人不信,宿其中。”又,《摭遗记》:“灵壁县东界有一亭,旁有古树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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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45 《旧唐书》卷7《中宗纪》载:景龙四年“三月甲寅,幸临渭亭禊饮,赐群官柳棬以辟恶。”《旧唐书》卷37《五行志》载,神龙元年,右卫骑曹宋务光上疏曰:“自数年以来,公私俱竭,户口减耗。家无接新之储,国无候荒之蓄。陛下不出都邑,近观朝市,则以为率土之人,既康且富。及至践闾陌,视乡亭,百姓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十室而九空,丁壮尽于边塞,孤孀转于沟壑,猛吏淫威奋其毒,暴征急政破其资。马困斯跌,人穷乃诈,或起为奸盗,或竞为流亡,从而刑之,良可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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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47 唐代村、里之上是州、县的设置。州设刺史,上州刺史(4万户以上),正三品;中州刺史(2万户以上),正四品上;下州刺史(2万户以下),正四品下。刺史下设别驾、长史、司马,协助刺史工作。上州和中州设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六曹,下州设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各曹设参军事一人。司功负掌官吏考课、选举、学校等事;司仓掌租赋征收、仓库保管等事;司户掌户籍、计帐、婚、田等事;司兵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烽候传驿等事;司法掌刑狱的审讯;司士掌建筑和工匠的管理等事。各州均有录事参军1人,负责往来文书的收发和审核;经学博士1人,掌《五经》教授诸生;医药博士1人,以百药救民疾病。县设县令。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下设县丞(上、中县从八品下,中、下县正九品上,下县正九品下)、主簿(上县正九品下,中、下县从九品上)、县尉(上县从九品上,中、下县从九品下)。县令掌导扬风化,察冤屈,听狱颂,注定籍帐,给授田地;传驿、仓库、盗贼、道路虽有专门官负责,县令也要兼知。县丞为县令之副手,主簿负责勾检,县尉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此外,还有司户佐、史,司法佐、史等吏员,分别负责各项事务的处理;经学博士,以经学教授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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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49 2.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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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51 唐代重视地方官吏的任用,刺史、县令是亲民之官,他们的言行,下联着基层民众,上联着朝廷,肩负着重要使命,故唐中央非常重视地方官吏的选拔与任用。唐代前期,刺史、县令的任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为贬官或勋官,不符合要求。二是重内职轻外任,地方官吏任期多者一两年,少者三五个月便得到迁转,无心地方发展。《旧唐书》卷74《马周传》记载了马周对贞观初年地方官吏状况的陈述:“临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唯在刺史、县令。县令既众,不能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合境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或从二千石入为丞相。今朝廷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而折冲果毅之内,身材强者,先入为中郎将,其次始补州任。边远之处,用人更轻,其材堪宰莅,以德行见称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唐代君臣力图改变这种不利于地方发展的局面,重视对地方官吏的选拔与任用。贞观三年(629),唐太宗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得相继为此官。”唐太宗把刺史之名字写在屏风上,时时观看,如果有善恶事迹,都列在其名下,据此确定他们的升降。唐太宗还亲下诏书,让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吏,举荐县令。唐玄宗也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吏的选任,《新唐书·刑法志》指出:“玄宗自初即位,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诫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开元初,有人密奏玄宗:“今岁吏部选叙太滥,县令非材,全不简择。”当县令谢官之日,令引入内殿,玄宗问安人策一道,应试二百余人中,只有韦济策试第一,其中还有纸上未书一字的。玄宗提拔韦济为醴泉令,二十余人还旧官,四五十人放归习读,侍郎卢从愿、李朝隐贬为刺史。开元元年(713)规定:今后,都督、刺史赴任前,都要“面辞”,“朕当亲与畴咨,用观方略”。同年十二月底,重申:“都督、刺史、都护每欲赴任,皆引面辞讫,侧门取候进止。”通过“侧门论事”的方式向地方官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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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53 唐代官吏重内职轻外任,对此情况,唐太宗对大臣们说:“刺史朕当自简。县令,诏京官五品以上,各举一人。”长安四年(704)三月,则天与宰相讨论州县官吏问题,纳言李峤等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凤阁侍郎韦嗣立率先垂范,以京官兼任汴州刺史。景云二年(711)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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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55 唐代中州出现了众多良吏,这些良吏对中州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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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57 (1)官吏与儒学教育:“自隋季版荡,庠序无闻,儒道坠泥涂,《诗》《书》填坑宑,眷言坟典,每用伤怀。顷年以来,天下无事,方欲建礼作乐,偃武修文。”唐初统治者注意用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旧唐书》卷189《儒学上》曰:“古称儒学家者流,本出于司徒之官,可以正君臣,明贵贱,美教化,移风俗,莫若于焉。”唐高祖武德元年,在秘书省外别立小学,让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入学读书。唐太宗李世民设置弘文馆,选文儒之士虞世南、褚遂亮、姚思廉等人宿直。听政之余,在内殿讲论经意,又诏勋贤三品以上子孙为弘文馆学生。唐太宗征集天下儒士为学官,亲临国学听讲,并扩大国学规模,边远地区的如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国,也遣子弟入国学读书,儒学出现繁荣之势。唐太宗又让颜师古等人考定《五经》,颁于天下,命学者诵习。并让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共170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唐玄宗为太子时,就亲幸太学,大开讲论,赐学官、生徒束帛。即位后,数诏州县及百官荐举通经之士,又置集贤院,招集学者校选,募儒士编写《儒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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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59 唐政府号召各州县及乡村实行儒学教育。“崇儒尚学,以正风教,乃王化之本也。”“理道同归,师氏为上,化人成俗,必务于学。”国子立周公、孔子庙。(武德)七年(624)二月己酉,诏:“诸州有明一经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属举送,具以名闻,有司试策,皆加叙用。其吏民子弟,有识性明敏,志希学艺,亦具名申送,量其差品,并即配学。州县及乡,并令置学。”开元二十六年,制“天下州县,每乡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诸乡贡每年令就国子监谒先师,明经加口试。内外八品以下及草泽有博学文词之士,各委本司本州闻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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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61 在中央的号令下,唐代地方官吏非常重视兴办教育。开元初,倪若水为汴州刺史,“政尚清静,人吏安之。又增修孔子庙堂及州县学舍,劝励生徒,儒教甚盛,河、汴间称咏不已。”唐代前期,中州乡村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旧唐书》卷152《王栖曜传》:“王栖曜,濮州濮阳人也。初游乡学。天宝末,安禄山叛,尚衡起义兵讨之,以栖曜为牙将。下兖、郓诸州,军威稍振。进为衙前总管。”《太平广记卷》447“张简”引《朝野佥载》:“唐国子监助教张简,河南缑氏人也,曾为乡校讲《文选》。”同书卷494“修武县民”引《纪闻》:“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乡村小学夜晚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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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63 乡村中开办的学校因离开城市通衢大道之外在乡间僻远的地方,故此类学校也称为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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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65 乡校古已有之。《公羊解诂》述井田之制曰:“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宣公十五年)《左氏》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古之乡校是村人议事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村民聚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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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67 唐代中州乡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出资兴办的,如倪若水为汴州刺史时兴办的学校就是此类;第二类是私人兴办的。隋末唐初人王恭“博涉六经”,尤擅三礼,为诸儒所推重。他在滑县乡里,兴学授徒,“弟子自远方至数百人”。王恭开办的学校就属私人讲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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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169 唐代乡校教育,传授基础知识,如《千字文》、《兔园册》,为启蒙读物,是学生识字的课本。《千字文》为南朝梁代周兴嗣所撰,为了适合童蒙的文化程度,用千字编为四言韵语,便于记诵。内容则综合叙述有关自然、社会、历史、伦理、教育的基本知识。此书在隋唐时十分流行。《兔园册》亦做《兔园策》、《兔园策府》,这是唐初贞观年间将王李诨令其僚佐杜嗣先收集古人事迹典故,用对偶文句分类编写而成。书中仿应科目策,自设问答,引证经史为训注。作为备日后攻读举业打基础的初级读物。唐、五代时,它在北方的乡里间十分流行,几乎是家备一本。其他为儒家经典,如《论语》、《孝经》,或者史学著作等书籍。儒家注重伦理道德教育,故学校教育中更多的为儒家经典。《旧唐书》卷24《礼仪四》曰:“贞观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孔颖达讲《孝经》,太宗问颖达曰:‘夫子门人,曾、闵俱称大孝,而今独为曾说,不为闵说,何耶?’对曰:‘曾孝而全,独为曾能达也。’制旨驳之曰……太宗又谓侍臣曰:‘诸儒各生异意,皆非圣人论孝之本旨也。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国,忠于其君,战阵勇,朋友信,扬名显亲,此之谓孝。’”唐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诏天下民间家藏《孝经》一本”。唐代从中央到地方,普遍传授儒家的伦理道德。《旧唐书》卷73《王恭传》:“王恭者,滑州白马人也。少笃学,博涉《六经》。每于乡闾教授,弟子自远方至数百人。贞观初,征拜太学博士,其所讲《三礼》,皆别立义证,甚为精博。盖文懿、文达等皆当时大儒,罕所推借,每讲《三礼》,皆遍举先达义,而亦畅恭所说。”唐代科举考试分明经科和进士科,乡校教育也主要为科举考试做准备,学子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兼具文学知识。唐代地方学校学生学习的还有《文选》。如《旧唐书》卷190中《文苑中·李邕传》记载李邕父亲李善的事迹说:“李邕,广陵江都人。父善,尝受《文选》于同郡人曹宪。后为左侍极贺兰敏之所荐引,为崇贤馆学士,转兰台郎。敏之败,善坐配流岭外。会赦还,因寓居汴、郑之间,以讲《文选》为业。”地方教育虽得到重视,但府州县学的学习内容较之京都相对低浅些,大略可视为中级程度。玄宗开元年间,曾在敕文中规定:“诸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并年二十一以下,通一经以上及未通经,精神聪悟有文词史学者,每年铨量举送所司简试,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可见在州县学仅传授一般性的知识,程度较低,学生能通一经以上,或未通经但年龄合格、有培养前途,方能由州县长官举送到中央入四门学读书。中央学与州县学的差别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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