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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80 在诏安、东山等地,还有一些异姓合户的事例。道光年间,诏安知县陈盛韶记云:“数姓合立一户,如李、林等户合为‘关世贤’,叶、赵等户合为‘赵建兴’是也。”[147]这些合立户籍的异姓,往往也有共同的“祖先”或“祖庙”,并按“房”分摊有关义务,其组织形式颇类似于散居宗族。试见东山岛关帝庙的《公立关永茂碑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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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82 (前略)因闻诏邑有军籍无宗者,共尊关圣帝君为祖,请置户日“关世贤”,纳粮输丁,大称其便。(康熙)五十年编审,公议此例,亦表其户名曰“关永茂”,众咸为可,遂向邑侯汪公呈请立户,蒙批准关永茂顶补十七都六图九甲输纳丁粮。……第迩因查县、府、司户册,有一户“关永茂即黄启泰等”,其间大有移花接木、藏头露尾之虞。夫事方三载,即如此互异,又安能保其后无桀黠辈从中滋弊、蚕诸子孙乎?于是,公诸同人,当神拈阄,分为七房。小事则归房料理,大事则会众均匀。叔伯甥舅,彼此手足,并无里甲之别,终非大小之分,不得以贵欺贱,不得以强凌弱。苟有异视萌恶,许共鸣鼓攻之。此方为无偏无党,至公至慎,爰立石以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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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84 大房:游继业、游琨玉、吴葛江、欧绍宗、蕃衍、洪福安、桑传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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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86 二房:(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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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88 三房:郑祯吉、唐绵芳、李玉承、廖光彩、吴日彩、何兴隆、田兴邦、张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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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90 四房:陈思明、思聪、思温、思恭、思敬、思问、思难、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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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92 五房:姚嘉谟、翁万年、马柱、崔国桢、朱天庆、孔阳、曾徐、郭龙河、董杨、赖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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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94 六房:林世发、世强、世明、世刚、世毅、发祥、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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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96 七房:黄士温、士良、士恭、士信、士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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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798 康熙五十二年岁次癸巳阳月谷旦,珠浦东旭氏江日升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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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00 东山岛原为明代的铜山千户所,其居民主要为军户的后裔。清初迁界后,卫所废置,军籍也随之取消。康熙四十年,始于东山岛编立里甲户籍,而军户的后裔因无宗可归,难免“傍人门户”,乃联合设立共同的户籍。因此,所谓“关永茂”户,实为东山岛军户家族的联合组织。其派下四、六、七诸房,分别为一姓所据,可能各代表一族,而一、三、五诸房,则又分别包含若干不同的家族。这种异姓合户的现象,表明当时的里甲组织已经完全家族化了,这是实行“粮户归宗”的必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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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02 清中叶以后,以同祠合祭为特征的散居宗族,在沿海各地得到了普遍的发展。这些散居宗族一般都不是以同宗为限,而是凡属同姓皆可参加。例如,安溪县缙绅官献瑶在族谱中记云:“余于乾隆庚申春假归过省,始见宗老湛岩,意甚倾洽。嗣后入省主于其家,尝出家谱示余,乃知闽中上官氏皆祖参军偕公。……乾隆丁酉,湛岩之子曰朱绂以书来,曰祖居塔巷贸有旷地,可为参军祖建祠。又二年己亥夏,报云祠已建毕,涓日在八月望后请主入祀,上下游宗人赴乡举者皆可会祭新庙。……余命二子学礼、学诗,届期斋戒执事庙中。”[149]安溪官氏的祖先,据说原为复姓“上官”,不知何时改为单姓“官”。至于安溪官氏与上官氏入闽始祖“偕公”之间的世系源流,更是无从查考。[150]尽管如此,官献瑶父子仍热衷于参加上官氏的建祠祭祖活动,而上官氏族人也欣然接纳。实际上,即使是福州等地的上官氏族人,也未必具有同宗关系。据宋人有关记述,福建上官氏的族源传说有二:一为“自晋永嘉以避地而南”;一为唐元和年间上官偕至闽任福州户曹,“卒于官,子孙不能归,遂家焉”。北宋元符年间,上官氏族人偶然发现了上官偕的墓碑,始有实据,遂推断为入闽始祖。[151]此后,福建各地的上官氏族人皆奉“偕公”为始祖,但各自的谱系并不统一。乾隆年间创建省城始祖祠,也只是为了使各地的同姓族人可以同祠合祭,而不强求世系的一致。官献瑶在述及省祠的由来时说:“尝与湛岩议,邀闽中诸族姓,同立大宗祠于会城,祀参军迁祖,岁享祀有常期,宗人如期会祭祠中。……不及知昭穆,则以齿序。”[152]实际上,在这种大规模的散居宗族中,是不可能确认各自的“昭穆”关系的,即使有统一的世系,往往也是虚构的。乾隆年间,闽南各地的尤氏族人合建“泉郡大宗祠”,并议定分为十二房轮流值祭,自二十二世以后按统一的字行命名,但由于各房并无统一的谱系,只好通过“扶乩”来确认各自的世次。[153]有的散居宗族则明确宣布,凡属同姓即为同宗,不必区分世系源流。试见《仙溪黄大宗祠公簿》的有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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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04 吾黄姓在仙,或自省来,或由莆至,或由泉迁,要皆来源于江夏。于是本亲亲之谊,建大宗祠庙于县城,祀晋江郡守元方公、晋郡长者守恭公、唐桂州刺史开国公岸公、监察御史滔公,其下按牌立主,置产岁时致祭,颜曰“敬承堂”,示尊祖睦宗之意深矣。[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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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06 黄大宗祠的奉祀对象,包含了所有知名的黄姓入闽始祖,而当地的黄姓族人又都是以“江夏”为郡望的,因而凡属同姓皆可参加这一散居宗族。不仅如此,黄大宗祠的组织形式也是相对开放的,无论是否属于创建者的后裔,皆可随时捐资加入。如云:“凡乡中有前未入牌者,(每位)捐银一十二两”[155];“凡牌位者,各设一签……至期凭签领胙,以便稽核”[156]。该祠创建于清雍正十二年,光绪年间曾再次重建,至民国二十二年共吸收542牌,分为六房“挨轮办祭”[157]。兹将各房牌位数及聚居地列为下表[158],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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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11 如上表所示,黄大宗祠的成员散居于全县107个村镇中,其派下各房主要是依据聚居地和牌位数划分的,并不具有支派的意义。在此前后,仙游县林大宗祠共设1200余牌,其成员遍布于全县14里中,“轮流首事以十二阄分应”[159]。其分阄的原则是:“每阄以一百牌为单位……如该里不及一百牌,须与隔里合数达八十牌以上,即应一阄;如不止一百牌,须有一百五十牌以上,方应二阄,亦不准两年相接。”[160]林大宗祠的创建年代不明,清同治年间及民国初年曾重新修建,也是以奉祀入闽始祖为主的同姓组织。[161]此类同姓组织的发展,可能与当地族际矛盾的激化有关。道光年间,陈盛韶在《问俗录》中记云:“仙游小姓畏大姓甚于畏官。其畏之者何?一朝之忿,呼者四应,直有剑及寝门、车及蒲胥之势。”[162]在此情况下,各姓皆以族大丁多争雄,自然也就无暇计及宗派的异同。更有甚者,小姓为了对抗大姓,也组成了“合众姓为一姓”的同姓组织。如云:“其初,大姓欺压小姓,小姓又连合众姓为一姓以抗之。从前以包为姓、以齐为姓,近日又有以同为姓、以海为姓、以万为姓者。”[163]在乡族械斗较为激烈的地区,就连大姓之间也有此类拟制的同姓组织。民国《同安县志》记载:“雍正六年,包、齐会聚众格斗。大姓李、陈、苏、庄、林为‘包’,杂姓为‘齐’,互杀伤。”[164]这种“异姓称族”的习俗,据说始自于明末,至清代已习以为常。江日升在《台湾外纪》中说,漳州府平和县一带,“崇祯间乡绅肆虐,百姓苦之,众谋结同心,以万为姓”[165]。延及清代,乡绅阶层也积极参加此类活动。漳浦县旧镇一带,原有陈、张、钟、吴四姓混居,“相亲相爱,有逾骨肉”。至乾隆五年,“翰林检讨张公光跻等共奉圣母,以庙为祖,鸠集父老,分为四房,序以昭穆,诚旷典也”[166]。民国十三年,当地士绅在《重修天后庙序》中,也公然宣称:“比邻之同姓既可为兄弟,则异姓亦可同祖庙!”[167]在这里,同宗、同姓乃至异姓的差别似乎已不复存在,任何一种社会组织都可以改造为宗族的形式。此类同姓宗族及异姓宗族的发展,既反映了宗族组织的拟制化,也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家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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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13 综上所述,在闽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大,依附式宗族形成的年代也较早。明中叶以前沿海建祠之风的盛行,反映了以士绅阶层为首的依附式宗族的普遍发展。明代后期的倭寇之乱和清代初期的迁界之变,使沿海地区的聚居宗族受到了全面的冲击,有不少宗族组织一度趋于解体。在战乱之后重建的宗族组织,最初大多是依附式宗族或合同式宗族,而继承式宗族的恢复和发展则相对较迟。由于明末清初的战乱破坏了沿海地区固有的社会秩序,激化了族际矛盾,导致了乡族械斗的盛行。因此,明中叶以降,沿海聚居宗族的军事防卫功能得到了强化,而经由联宗、合姓而组成的同姓或异姓的散居宗族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以后福建沿海地区的宗族组织,是特殊历史环境的产物,不足以代表中国传统宗族组织的正常形态。然而,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宗族的发展表现了更多的可能性,使我们有可能更为全面地了解传统宗族组织的内在特征。还应当指出,在其他一些战乱较为频繁的地区,如明末清初的江苏、浙江、广东沿海地区及清代后期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宗族的发展可能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因此,明以后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同样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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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18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1706657150]
1706658819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清代台湾宗族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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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21 关于清代台湾的宗族组织,前人已经作了不少研究。在此主要依据台湾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并结合笔者所见历史资料,概述清代台湾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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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23 大陆移民大批渡海入台,始于郑成功收复台湾之际,当时随郑氏入台的军民有6万人左右。至康熙统一台湾时,当地的汉人总数约为12万人。不过,由于清廷一度对台湾的弃留举棋不定,当地汉人“年年回归泉州、漳州、厦门等地”,留居台湾的人数急剧减少。康熙二十七年间,台湾岛上“仅有汉人数千名居住”[168]。在此情况下,自然很难形成稳定的宗族组织。康熙中叶以后,台湾政治地位已定,大陆人民又纷纷移居台湾,至使当地人口迅速增长。乾隆后期,台湾人口已超过100万;嘉庆年间,接近200万;光绪十七年,高达254万。[169]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汉族社区的不断扩大,大陆固有的宗族组织逐渐得以重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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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8825 清代台湾虽是新开发的移民地区,同族聚居的现象仍是相当普遍的。这是因为,在大陆移民渡台之初,为了协同应付复杂的社会生态环境,往往是同乡同族结伴而行,或是先后渡台的同乡同族相互援引,因而从一开始即已形成同乡同族相对集中的趋势。清中叶以后,在一些开发较早的地区,不同祖籍及族姓的移民之间经常发生“分类”械斗,势力较弱的一方往往被迫迁徙到同乡同族人数较多的地区,这就进一步促成了同族聚居规模的扩大。根据陈绍馨和傅瑞德对1956年台湾户口资料的抽样统计,各地都有不少人口占明显优势的大姓。陈其南以主要二姓占乡镇人口40%以上为指标,进一步验证了台湾各地族姓分布的集中趋势,其结果如下表[17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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