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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初莆田推行里社制度的具体情形,目前尚未发现较为翔实可靠的资料。不过,从后人的追述及现存的文物古迹看,明初莆田曾经普遍推行里社制度,而且各里也依法建立了社坛和厉坛。然而,明初规定的里社与乡厉祭祀仪式,似乎并未得到全面实行,而民间传统的宗教活动,也并未受到彻底禁止。弘治《兴化府志》在述及里社制度时,曾明确提出:“乡社礼久废,为政君子宜督民行之。”[50]而在述及每年上元节的“乡社祈年”习俗时,又有如下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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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首于月半前后,集众作祈年醮及舁社主绕境。鼓乐导前,张灯照路,无一家不到者。莆水南独方氏、徐氏、邱氏,筑坛为社,春秋致祭,不逐里社邀嬉,其礼可取。[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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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表明,当时除少数大姓之外,莆田民间已不再按官方规定举行里社祭礼,而是普遍恢复了原来的迎神赛会传统。同一时期编纂的《八闽通志》,对兴化府属的元宵“祈年”习俗也有类似记载:“自十三日起,至十七日,里民各合其闾社之人,为祈年醮。是夜,以鼓乐迎其土神,遍行境内,民家各设香案,候神至则奠酒菓、焚楮钱,拜送之。”[52]主持编纂《八闽通志》的莆田名儒黄仲昭认为,这种以迎神赛会为中心的“祈年”仪式,“亦古乡人傩之遗意”[53]。他在晚年乡居期间,曾吟诗曰:“春雨初过水满川,神祠箫鼓正祈年。我来亦欲随乡俗,急典春衣入社钱。”[54]他虽然深知迎神赛会不符合官方规定的里社祭礼,但还是采取入乡随俗的宽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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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叶,由于莆田民间的神庙祭祀活动日益盛行,引起了少数士绅的不满,强烈要求地方官“毁淫祠”,重新推行“洪武礼制”。成化年间(1465—1487),彭韶在《与郡守岳公书》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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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中故蛮地,淫祠特多,虽豪杰之士时出,未之能革。所祀神,类不可晓。奸黠之魁,每月指神生日,敛钱祭之;时出祸福语,以惧村氓,妖言之兴,多由于此。此间有儒生林邦俊,酷怪淫祀,乞特委之,俾行四境,遇淫祀处,悉令除毁。就以所在庙宇,依洪武礼制,设立乡社、乡厉二坛,使乡老率其居民,以时荐祭,庶足以祀土谷之神,而不馁若敖氏之鬼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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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韶是天顺元年(1457)的进士,曾任刑部主事,后丁忧乡居,此信是他应兴化知府岳正垂询“本土政俗”而写的。岳正于成化元年(1465)到任,五年离任。[56]乾隆《莆田县志》记载,岳正在任时“尝建涵江书院及孔子庙,又毁淫祠”[57]。可见,他的确采纳了彭韶“毁淫祠”的建议,但实际效果不明。到了正德年间(1506—1521),又有莆田知县雷应龙,在士绅阶层的支持下“力毁淫祠”[58]。据说,雷应龙在任六年,“毁非鬼之祠八百区,专祀文公、诸贤,以隆道化”[59]。不过,有些民间神庙通过改头换面,仍继续得以保存。如当时涵江龙津社改为“忠烈祠”,圣妃宫改为“寿泽书院”,显然都是为了规避“毁淫祠”[60]。又如,涵江新有社据说存有文天祥题写的匾额,“知县雷应龙毁淫祠时,见公笔迹,委员重修”[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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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以后,莆田民间的神庙祭祀活动逐渐复兴,而官方也不再发起“毁淫祠”运动。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后期的莆田士绅,积极参与民间神庙的修建活动,而且大多是以“社”的名义修建神庙的。例如,嘉靖初年以“议礼忤旨”致仕还乡的兵部侍郎郑岳,在主持兴修水利和桥梁之余,“乃又即佛刹旧址,为屋四楹,以祀土、谷二神,旁祀他神,前辟为门,后栖巫祝,且聚土植木,而社又成”[62]。这种以神庙和社坛相结合的形式,兼顾了神庙仪式传统和里社制度的要求,逐渐成为莆田民间神庙的基本模式。此后不久,同样是以“议礼忤旨”而削职还乡的监察御史朱淛,也参加了本乡重修“义齐东社”的活动。这一里社据说“重建于洪武二十四年”,而到嘉靖时“老屋撑支,弗称祀典”,实际上也是一座神庙。[63]与此同时,当地的其他古庙也陆续修复。朱淛在《桥西神宇记》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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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神宇,初名“圣堂”,与里社相向。华藻静洁,塑捏鬼物,诡怪离奇,皆胡元旧俗。……余少时读书其中,故甚记之,向后风雨摧败。至正德间,知县蒙化雷侯应龙毁折淫祠,尽去土偶,其趾崩坏,沦为深渊,沙堤大观于此独缺。余与给舍张君八峰谋之,假合众力,重修屋宇。……尚有水云宫观,废为瓦砾丘墟久矣,因循失于恢复。事出于人情之所乐,谈笑而成;财捐于众力之有余,咄嗟可办。兹寻旧址,爰拓新规。……经始于丁未四月朔,至秋告成,董其役者则某某也。[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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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丁未”纪年即嘉靖二十六年(1547),离雷应龙“毁淫祠”不到30年。由此可见,在正德年间“毁淫祠”之后不久,莆田民间的神庙系统已经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不仅如此,明中叶以后修建的“里社”,一般也都与神庙相结合,而且也都设有神像,具有社、庙合一的特点。万历十六年(1588),曾任工科给事中的方万有在《重建孝义里社记》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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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里社,故在玉井街孝义坊之东,国初参军林公用率里人创建者,后被武夫侵毁。正德庚戌,其六世孙都事公有恒、都宪公有守,购地于其东葵山巷中徙建焉,以是里人至今称林氏为檀越主云。社位癸向东,中堂祀土谷、圣王诸神,东偏一室为仙姑坛。嘉靖壬戌,毁于兵燹。寇退,都事子别驾仰成倡众修葺,时诎力乏,暂以栖神耳。余岁时伏谒,心窃不安,欲议改建,而未之逮也。岁丁亥不雨,众祷于神。……是秋九月,有邻儿游社中,见圣侯像恍然竦而立者三,告之人,弗之信。翌日巳候,怪风一阵声隆隆,而像辄倾出龛外,几卧地。众咸惊愕,奔告于予。……乃介文学卓先生中立为主盟,高君文、彭君思鹏募众,各捐金有差,而缙绅士多乐捐助。……会兹仲月上戊,太尹高公□仞、参政彭公文质、运判林公应腾、宪□陈公祖尧,率诸里隽举祈谷礼,读誓诫,济济彬彬。[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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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孝义里社的历次重建过程,都是由士绅阶层主持的,而且都是以神庙建筑为中心的。这说明,明后期莆田的里社祭祀活动,已经与民间神庙系统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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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莆田的里社大多已演变为神庙,明初规定的里社祭礼也难得一见,但里社体制并未解体,而是在神庙系统中得到了延续。乾隆《莆田县志》记载:“里社坛,本以祀土谷之神,今皆建屋,杂祀他神。惟连江上余、待贤里前黄仍坛。东厢龙坡、兴泰、英惠、通应,左厢长寿,延寿里黄巷太平,六社虽建屋,尚立土谷神主,春秋集社众祭毕,读诰律、誓约,然后会饮,犹有古之遗风。”又云:“各里乡厉坛,洪武间奉例建置者,今俱废。”[66]这就是说,明初建立的“里社坛”和“多厉坛”,到清代已经废弃,而依据洪武礼制举行的社祭仪式,在全县也只有6例。不过,根据我们近年来的实地调查,莆田平原的大多数神庙中都设有“尊主明王”和“后土夫人”的神像,每年也都要举行“社公”和“社妈”的生日庆典。这说明,在神庙中奉祀“土谷之神”仍是普遍现象,里社祭祀仪式已经转化为神庙祭典。[67]笔者认为,明以后莆田民间的神庙,实际上同时具有祭社与祭厉的功能,因而也就完全替代了“里社坛”和“乡厉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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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里社附属于里甲组织,受到了地方行政体制的制约,总数可能相当有限。由于明代莆田的“里”与“甲”之间还有“图”一级单位,每图为一百户,相当于一般的“里”,可能当时每图各设一里社。根据弘治《兴化府志》的记载,明初莆田平原共有130图,因而最多可设130社。[68]明中叶以后,由于里甲组织趋于解体,里社祭祀组织也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在原有的里社中,逐渐分出了新社,而原来不设里社的地区,也开始自立为社。[69]嘉庆十八年(1813),城郊东阳乡绅陈弼赉在《重建濠浦里社记》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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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置社,今里社也。……此我濠浦里社所由昉欤?考社之建置,咸谓自明嘉靖始。赉为童子时,闻故老论其轶事甚详,而知神之捍灾御患惠我乡人者,非一世之积。则谓当日之得请于朝而隆以徽号者,由中丞少淇公之力,理或然耳。说者又谓社之兴也,自少淇公归田后,卜地于淇之西,爰与西洙吴氏率徐桥、西施、沟西等境,捐地鸠金,佽工庀材,合众人之力以成。盖当时人心淳厚,强弱不形,以八家同井之风,成比户可封之俗。公欲比而同之,而一时同社诸君子亦靡然乐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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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濠浦里社始建于明嘉靖年间(1522—1566),缺乏合法性依据,因而陈弼赉试图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从《礼记·祭法》论及乃祖“请于朝而隆以徽号”。其实,这种自立新社之举,在明代后期已是普遍现象,并不需要有特殊理由。当地另有“西漳濠浦社”,也是明代后期创立的,其前身原是古庙,自万历年间(1573—1619)重修后始号称为社。[71]不仅如此,在莆田城内也有“濠浦社”,据说是由清代迁居城内的陈氏族人创立的。嘉庆二十二年(1817)刊行的《莆田浮山东阳陈氏族谱》规定:“福首,每年元宵社事,须到城东阳收领社金,以存祖社之意。”[72]这里的所谓“祖社”,自然是相对于城内的“分社”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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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社区矛盾的不断激化,莆田平原出现了“分社”的风潮,逐渐形成了新的神庙系统和里社祭祀组织。例如,黄石江东村的《祁氏族谱》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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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闻春祈秋报,古有常规;祀稷享农,久垂巨典;此立社所以遵古制也。福德东社自建社以来,盖亦有年矣。……逆料于道光十九年己亥秋祭,有蚁聚揉板之辈,顿生鼠牙雀角之争,人心不古,社事沦亡。我姓目击心伤,未甘顿坏前功。爰是道光二十年庚子岁,合族鸠丁,重兴福德东社,不没前人之矩镬,鼎兴新立之规条。[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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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东社即江东浦口宫,据说始建于宋代,明万历四年(1576)重建,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乾隆二十一年(1756)、嘉庆十六年(1811)曾多次重修。[74]在道光十九年(1839)以前,浦口宫的祭祀组织由当地各大姓共同组成,此后则分为若干不同的“社”。据调查,目前浦口宫系统共有11社,如祁氏有福德东社,江姓有福德中社,刘姓有福德西社,郑姓有东里家社,吴姓有永兴中社、永兴后社、盛兴义社,陈姓有永兴前社、永兴义社;另有新安寿社、东春上社等,由当地的各小姓联合组成。这些以家族为基础的里社祭祀组织,显然都是道光以后陆续形成的,因而也反映了当地里社组织的分化与重组过程。不过,目前这些里社组织除分别举办社祭活动之外,每年还轮流承办“江公真人”“张公圣君”等地方神的诞辰庆典和巡境仪式,共同组成了以浦口宫为中心的仪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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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地区,“分社”的过程也表现为“分庙”的过程。如江口的沟上七境,最早的“祖社”是前面村的嘉兴社,后演变为嘉兴殿、广仁庙,又从嘉兴社中分出新兴社和集福社,而新兴社系统中分出了后枯村的威显庙、李厝村的威显殿、新墩村的福惠堂、田中央村的永福堂,集福社系统中分出了陈墩村的广惠宫、游墩村的极乐堂、下墩村的灵显庙。这些后来分出的村庙,一般都直接沿用了原来的社名,因而一社多庙的现象极为普遍。如新墩村的福惠堂于嘉庆十年(1805)从后枯村的新兴社分出后,也号称新兴社。[75]此外,还有一些较迟建立的村庙,则只有庙名而无社名,如新店村的隆佑堂、蔗车村的威显堂、后埕埔村的金山宫。在沟上七境中,凡属既有社又有庙的村落,一般每年都要举行绕境巡游仪式,因而也是相对独立的一“境”;而凡属有庙无社的村落,则不具有“境”的资格,必须参加外村的绕境巡游仪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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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原较为古老的里社和神庙,一般都经历过“分社”或“分庙”的过程,因而形成了各种不同形式的仪式组织和神庙系统,当地民间通称“七境”。在我们近年的调查过程中,已发现100多个“七境”集团,目前仍在继续调查和分析之中。大致说来,这些“七境”集团的基本特点,就是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祭祀仪式,联结当地的若干宗族或村落,组成相对稳定的社区组织。因此,可以把“七境”集团视为超宗族和超村落的仪式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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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由于里社制度与地方神庙系统的有机结合,导致了地方行政体制的“仪式化”。在莆田平原,只有参加里社祭祀组织,才有可能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只有主持里社祭祀仪式,才有可能控制地方权力体系。因此,明清时期里社祭祀组织的发展,集中地反映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进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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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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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民间的传统社会组织,主要是宗族与宗教组织。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宗族与宗教组织的表现形式与社会作用不尽相同。大致说来,唐宋时期是佛教的全盛时期,世家大族往往依附于佛教寺院;元明之际,祠堂逐渐脱离寺院系统,宗族组织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明中叶以后,里社与神庙系统直接结合,促成了各种超宗族的社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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