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660400
1706660401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主要研究闽台地区的民间信仰与社区组织。福建历史上的民间信仰,主要是地方神崇拜,但其中又包含儒教、道教、佛教等的因素,与国家意识形态也有密切的关系,是相当庞杂的文化系统。1992年,我和美国学者丁荷生合作,写了一篇关于闽台道教与民间诸神崇拜的论文,后来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发表。当时主要利用《道藏》资料,分析道教与地方神相结合的不同形式及过程。我们发现,福建历史上只有两三个地方神进入了《道藏》,被纳入官方正统的道教体系。福州地区的徐真君,有很多经典和科仪书被收入《道藏》,据说他在永乐时期很有名,曾为皇帝做过很大贡献,在南京也建有道观,福建则建有他的祖庙。后来在全国很有影响的妈祖,也有一篇经文被编入《道藏》。闽台地区的其他地方神,从未进入正统的道教体系,但却有许多模仿《道藏》的道教经典和科仪书,这反映了道教对地方神崇拜的深刻影响。后来,我又对闽南的地方神保生大帝作过历史考察,探讨这一民间信仰的道教化与政治化过程。
1706660402
1706660403
福建民间的传统社区组织,主要是以神庙为中心的祭祀组织。我和丁荷生教授合作,对莆田平原的神庙系统和仪式组织作了长期的田野调查。我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是:民间的仪式传统是如何形成的?儒教、道教、佛教对民间信仰有何影响?神庙祭典如何反映政治体制与社区关系?等等。我们已经把1000多个村庄的调查资料转化为数据库,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展示这些数据。我们希望,通过对民间信仰与仪式组织的系统分析,可以揭示区域社会文化的内在发展逻辑。我们已经发表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探讨了神庙祭祀组织与社区历史的关系,目前正在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
1706660404
1706660405
在民间信仰研究中,我发现地方神庙大多是由明代的里社演变而来的。明初对民间宗教的控制非常严格,不许老百姓迎神赛会,禁止祭拜地方神,只能在每里设立一座社坛、一座厉坛,定期举行祭拜活动。“社”是土地神,“厉”是孤魂野鬼。社坛与厉坛都不能盖房子,也不能塑像,只是建一个土坛,上面放一块石头或插一根木头。在里甲中,每年拜两次社坛,即春社和秋社,分别在二月和八月的第一个戊日;拜三次厉坛,即二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当时的里社祭祀组织,是由同一里甲的110户人家组成一个会,大家轮流办会,在祭拜仪式中还要读誓言,表示彼此之间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忙、遵纪守法等。通过做这些仪式,来联络感情、维持社会秩序。从一些留下的记录来看,它是一种很有约束力的组织。不过,从宣德到成化、弘治年间,很多地方的里甲解体了,原来同一个里社的人纷纷跑掉,于是“社”也就难以维持了,开始发生一些变化。明中叶里社制度的演变趋势,主要是与传统的地方神崇拜相结合,重新恢复迎神赛会活动。老百姓以重建里社的名义,为地方神建庙塑像,使里社与神庙合而为一。与此同时,里社组织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社会”是轮流坐庄,里社成员相对平等,后来变成有董事会,有领导人。
1706660406
1706660407
明以后的里社组织,实际上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由里甲编户组成的,可以说是“编户型”的里社组织;第二种是不管是否里甲编户,只要住在同一地域的人都可以参加,可以说是“社区型”的里社组织;第三种是自由结社,即通过自愿入股组成的,可以说是“结社型”的里社组织。在古代汉语中,“社”与“会”原来是分开用的,有时候说“社”,有时候说“会”,很少将“社”“会”连在一起用。“社”“会”连成一个词,是在引入西方概念之后的事。至于“社区”,也是外来的概念,即英语中的community,原意是指共同体。当时把共同体译为社区,就是因为“社”是一个认同标志,同社之人自然也就形成共同体。在福建和台湾,地方神庙一般都有严密的仪式组织,人们可以通过仪式确认自己在社区中的地位。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神庙实际上也是社区权力中心,民间的很多问题包括打官司都到庙里去解决,政府要办事情也要找庙头去商量。因此,神庙系统体现了国家权力与社区组织的有机结合。
1706660408
1706660409
近几年,我主要做地方行政与公共事务的研究,但我的目的在于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内在联系。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很少,国家政权只是象征性地存在,没有直接控制基层社会,而社会秩序却能够长期保持稳定,这是很特别的政治体制,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秘密。最近我发表了几篇文章,考察明清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职能的演变。我认为,明中叶的“一条鞭法”改革,标志着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转型。“一条鞭法”基本上是一套地方财政的预算制度,同时也是对地方政府职能的约束机制。在此之前,由于地方政府可以不受财政预算的限制,可以随意征用民力,因此也就可以广泛干预各种地方事务。在此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官自然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更为严重的是,明后期为了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危机,不断裁减和挪用地方政府的财政经费,这就使地方官连最起码的行政职能也难以承担。因此,明后期的各级地方政府,总是尽可能转嫁财政负担,把各种地方公共事务逐渐移交给地方精英或民间组织。清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又对地方财政经费进行大幅度裁减。到康熙年间,福建地方财政的规模已缩小一半以上,其中最严重的是裁减了各种政府雇员的“工食银”。例如,原来各级衙门都有额定的文书、衙役、听差、跟班等公务人员,康熙时期大量压缩编制,各级官员只好自己出钱聘请行政助手,这就是清代特别盛行的幕僚和胥吏。由于地方财政经费奇缺,地方官无论如何廉洁奉公,实际上也是难以有所作为的。然而,明清时期的国家政权,毕竟都维持了二百多年,可以说是长治久安的,其秘密何在?我认为,其中的关键在于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或者说是“国家内在于社会”。
1706660410
1706660411
由此看来,我们应该对明清时代的国家政权作出新的解释。以前一般认为,明清时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我认为,就官僚政治体制而言,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而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却未必尽然。从基层社会看,明中叶到清后期的国家政权,实际上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存在。那么,明清时期的国家政权,究竟是如何维持大一统的政治局面的?明清时期的民间社会,究竟是如何维持国家认同的?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入开展民俗研究。简而言之,这就是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取向,这就是从民俗研究历史。
1706660412
1706660413
[1] 本文原收入《潮声:厦门大学人文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2003。
1706660414
1706660415
1706660416
1706660417
1706660419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作者论著目录
1706660420
1706660422
一、著作
1706660423
1706660424
《福建经济发展简史》(参著),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
1706660425
1706660426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1706660427
1706660428
《福建宗教碑铭汇编:兴化府分册》(与丁荷生合作),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
1706660429
1706660430
Family Lineage and Social Change in Ming and Qing Fujian,Hawai’i University Press,2001.
1706660431
1706660432
《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泉州府分册》(三册七卷,与丁荷生合作),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1706660433
1706660434
《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与陈春声合作),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1706660435
1706660436
《乡土中国:培田》(与张侃合作),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1706660437
1706660438
《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1706660439
1706660440
Ritual Alliances of the Putian Plain.Volume One: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Return of the Goasnttp,by Kenneth Dean,Zhenman Zheng,Brill Academic Pub,2010.
1706660441
1706660442
Ritual Alliances of the Putian Plain.Volume Two:A Survey of Village Temples and Ritual Activities,by Kenneth Dean,Zhenman Zheng,Brill Academic Pub,2010.
1706660443
1706660444
《民间历史文献论丛:碑铭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1706660445
1706660446
《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漳州府分册》(四册九卷,与丁荷生合作),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
1706660447
1706660448
1706660449
[
上一页 ]
[ :1.706660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