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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61 那时世界贸易的货品中,更有价值的是东南亚的胡椒、丁香与豆蔻等香料。香料供应者不接受金、银或其他货币,只接受印度棉布;于是荷兰人用日本白银和中国黄金购买印度棉布,用印度棉布交换东南亚香料,再把香料运回欧洲贩卖,或把中国的黄金直接卖给日本人赚取差价。荷兰人也提供高价吸引中国大陆海商携带黄金,到台湾和他们交换日本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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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63 荷兰人将西班牙人赶走后,为寻找台湾岛的黄金,开始组织金矿产地探险远征队,进入了西班牙人传说中的黄金产地——花莲立雾溪口。后来发现只是溪流沙金,而不是金矿,才停止寻金计划,这次经验提醒了荷兰人:“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真正的金矿和银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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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65 除了生丝、丝织品、黄金、白银,荷兰人还通过中国台湾转运瓷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80年间,平均每年运到荷兰的中国瓷器多达20万件。荷兰人经中国台湾转运中国大陆瓷器,一段时间后,更开始订制特殊式样,先在台湾做木制模型,再送往大陆景德镇等地作为订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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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67 荷兰人来台湾第14年,热兰遮城商馆中库存了年平均出口量的4.5倍的中国大陆瓷器;来年,由中国台湾运往荷兰的精制瓷器迅速增长到年平均出口量的2.4倍,可见中国瓷器在荷兰东印度公司转口贸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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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69 转运商品之外,荷兰人也发现中国台湾本土梅花鹿的鹿皮是很有赚头的商品9:鹿肉干可销往中国大陆,鹿皮则卖到日本,作为日本武士刀鞘的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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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71 1630年,荷兰人开始实施“狩猎执照制度”,发给汉人捕鹿执照,并收购捕获的鹿,更能切实掌控捕鹿的利润,但也逐渐将先住民从捕鹿的经济活动(图3.8)排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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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76 图3.8 台湾先住民捕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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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78 (秋惠文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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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80 执照制度实施6年后,汉人进入了原先由先住民控制的猎场;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又花了将近10年,征服最大的鹿场虎尾垄(Favorlang,今云林一带),驱逐住在先住民村庄里私自捕鹿的汉人,只允许拥有捕鹿执照的汉人进入,全面控制台湾的捕鹿经济活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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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82 汉人引进大规模猎捕的技术,如掩蔽的陷阱、套索,新技术改变了狩猎方式,出口的鹿皮数量相对增加了许多,使用陷阱后,每年出口鹿皮数增加了五成11,也使得台湾梅花鹿数量从此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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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84 荷兰人发现鹿群减少,而且用陷阱捕杀的鹿皮沾满血迹,不受日本人青睐,于是禁止设置陷阱,也不准在梅花鹿繁殖期捕猎;随后在荷兰牧师祐纽斯(Robertus Junius)极力劝解下12,荷兰人甚至禁止以任何方式捕鹿,鹿群数量才略有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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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86 荷兰人在台湾的38年期间,靠着生丝、丝织品、白银、黄金、瓷器的转口贸易,以及出口鹿皮等台湾产品,让中国台湾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最有赚头的据点之一,这段历史让荷兰人难以忘怀。难怪不久前,荷兰前驻台湾代表胡浩德(Menno Goedhart)退休之后,决定留在台湾,并取得永久居留权,当起“正港”[5]的台湾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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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88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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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90 1.按曹永和教授的研究,郑芝龙虽担任荷兰人的翻译,却未必懂荷兰语,当时亚洲各地的混合国际语言是葡萄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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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92 2.当时在福建、广东沿岸的海商,就是中国朝廷眼中的海寇,明朝政府采取的策略是让这些海上势力自行竞逐。胜利的被招安为将官,失败的就再度出海为寇,“官”、“盗”之别仅在一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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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94 3.荷兰人为了和中国做贸易,玩两面手法,有时学葡萄牙人协助中国讨灭海商(盗);有时却又与海商(盗)配合,以武力向中国要挟自由贸易。面对海商(盗),荷兰人买的是双保险,忽而与郑芝龙、忽而与李魁奇等人,乃至与刘香等结盟。而郑芝龙的兴起,除了接收李旦的势力以外,按曹永和教授的解释,郑芝龙更暗受荷兰人指使,袭击劫掠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让他很快成为一支海上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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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96 4.韦特是临时性台湾长官,1627年,诺伊次以员外参事被荷兰派遣到东印度,巴达维亚总督府正愁找不到适任人选,于是决定任命他为台湾长官,并以特使身份先赴日本沟通。但诺伊次对亚洲和日本的情况一窍不通,不但无法平息荷日之间的贸易冲突,反而引发了“滨田弥兵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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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2998 5.锁国是日本江户时代德川幕府实行的外交政策。1633年颁布第一次锁国令、1634年第二次、1635年第三次、1636年第四次、1639年第五次,1641年锁国制度完成,直到1854年美国海军军官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率舰叩关为止。锁国期间日本与外国的贸易关系并非完全中止,而是仅允许特定对象进行,包括与荷兰人在长崎进行贸易,而明朝和清朝在长崎亦有贸易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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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3000 6.尽管郑芝龙已经得势,仍不敢明目张胆与“红夷”勾结。再者,海上还有其他势力存在,所以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都由海商林亨万居中交涉。林亨万深得各方信任,可以周旋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明朝官员,以及郑芝龙、各地汉商之间,并在福建、广东一带替公司集运所需货物。1640年11月2日,他遇到船难,不幸溺毙,郑芝龙于是摆脱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转运网络,直接对日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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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3002 7.相关记录中显示,1641年、1643年,到日本的中国船只约62%~79%属于郑芝龙,所运货品中30%~80%是丝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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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3004 8.参见本书“06郑成功如何赶走荷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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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3006 9.第一任台湾长官宋克在澎湖失败后,曾派两艘船去探测台湾大员,向巴达维亚报告大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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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3008 (1)大员每年可获得鹿皮2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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