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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01 英属印度政府再次扬言要抛开中国中央政府直接与西藏地方交涉。但就在此时,英国和沙俄争夺中亚和中国新疆帕米尔地区的斗争开始尖锐起来,西藏地区也成为英俄争夺的对象;而且西藏地方也有部分人出现倾向俄国的趋势。这种形势迫使英国希望尽快结束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12月12日,英印政府又提出四款作为重开谈判的基础。其内容为:“第一款:藏哲之界,以哲属梯斯塔河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江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最高山顶为界。第二款:兹依认哲孟雄内政外交均应专由英国一国径办,该部长暨官员等除由英国经理准行之事外,概不得与无论何国交涉来往。第三款:中国代表西藏,英国代表其本身,互允以第一款所定之界限为准,由两国遵守,并使两边各无犯越之事。第四款:便利藏哲通商一事,由两缔约国日后再行议订。”[61]第一款的提法,勾销了原草案中的藏哲边界依旧,完全以所谓分水岭划界。升泰一度坚持条约须载明沿边旧界的地名,列举沿界的山名,以免日后英印以所谓分水岭原则来混占土地。但电报请示总理衙门后,被驳回。在清政府看来,“印议四条与本署(总理衙门——引者注)四条之意大略相同,均可照办”,“仅只改动数字即可订约”。[62]其实,英印政府新拟四条与清朝政府的原议是有区别的,文中多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笼统语句,代替清朝政府所拟草案的明确提法。这为以后英国更大规模地入侵西藏地方埋下了伏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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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03 经过一年多的谈判,《中英会议藏印条约》(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lation to Sikkim and Tibet)于1890年3月17日由升泰与印度总督兰斯顿在加尔各答签订。8月27日,该条约在伦敦交换批准。该条约共计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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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05 第一款 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不丹——编者注)交界之支莫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上,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迫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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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07 第二款 哲孟雄由英国一国保护监理,即为依认其内政外交均应专由英国一国径办;该部长暨官员等,除由英国经理准行之事外,概不得与无论何国交涉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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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09 第三款 中、英两国互允以第一款所定之界限为准,由两国遵守,并使两边各无犯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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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11 第四款 藏、哲通商,应如何增益便利一事,容后再议,务期彼此均受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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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13 第五款 哲孟雄界内游牧一事,彼此言明,俟查明情形后,再为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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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15 第六款 印、藏官员因公交涉,如何文移往来,一切彼此言明,俟后再商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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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17 第七款 自此条款批准互换之日为始,限以六个月,由中国驻藏大臣、英国印度执政大臣各派委员一人,将第四、第五、第六三款言明随后议订各节,兼同会商,以期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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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19 第八款 以上条款既定后,应送呈两国批准,随将条款原本在伦敦互换,彼此各执,以昭信守。[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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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21 英国通过《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不仅正式吞并了中国的藩属哲孟雄,而且割占了中国西藏南部隆吐、捻纳至咱利山一带领土。此后,英国即正式宣布锡金为英国的保护国,并委派政治专员常驻锡金,统治该地。中国在喜马拉雅南麓的影响也日益没落。而条约中关于藏锡边界分水岭的提法,以及通商、游牧、交涉等诸项缓议问题,成为英印进一步侵略西藏的新借口。与清政府的愿望相反,《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签订不是战争的结束,而是英印向西藏发起商业渗透、政治扩张、军事进攻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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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23 (二)《中英会议藏印续约》的谈判及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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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25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签订后,中英就藏印通商问题进行谈判。这是一场艰难的谈判,从1891年2月(光绪十七年一月)开始,到1893年12月5日双方签字,谈了将近3年。其间,中方参加谈判的先后有黄绍勋、张日方、升泰、奎涣等人。英方代表则为保尔。作为中方代表的赫政一如既往地受赫德的遥控,赫德兄弟一个出谋划策,一个依计行事,完全控制了谈判进程。谈判前夕,赫德就指示赫政要向保尔解释:“印度必须虚张声势,多所要索,才能达到目的,无论你要求一点或要求几点,反正中国方面总要辩驳一番,要求得多些,帮助也越大。中国代表想要办得光彩,印度多提一些,再减掉一些,可使中国代表自己和别人都心满意足,而印度则就此获得实际利益。”因为赫德深知“唯有使谈判面子上好像是中国人的胜利,一切行动才可以取得支持。希审慎进行,小心地使你的鱼能够自来上钩”。[64]在谈判中,英方代表保尔依计行事,漫天要价,果然“奏效”,中方人员穷于应付,身心交瘁,纷纷倒下:委员张日方在大吉岭谈判时“突然发疯”,被送回仁进岗;驻藏大臣升泰因喉疾病殁于仁进岗;委员黄绍勋临签字时重病,只好另外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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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27 谈判主要内容为解决《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规定续议的3个问题,即通商、游牧、文移往来。游牧和文移往来,双方争执不多;通商问题为谈判迁延不决的症结所在,其中又以商埠开设地点和印茶入藏问题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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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29 1891年2月25日,保尔提出英印政府关于续议三款的意见,共三款十条。其主要内容为:1.通商:英国要取得在西藏“自由贸易和无限制的旅行权”,如中方不同意,可选择“修正方式”。修正方式的条件为:(1)印度、西藏地方间进出货物,除各项军火、军械、盐、酒,以及各项迷醉药外,概不付税,此类违禁物或由两国政府禁止,或特定进出口专章;(2)帕里及其附近地区开放为自由市场,听凭英国商民前往贸易;(3)英国商民可在莫竹河流域自由往来,其往来莫竹河以北者,由中国边境官员在所持护照上签证;(4)在西藏的英国商民生命财产应受保护;(5)印度得派遣官员驻寓帕里等地;(6)英国各色商民得在有英印官员驻寓地点置地建屋等等。2.文移往来:(7)双方文移往来,应由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或驻寓帕里官员与中国边境官员转递;3.游牧:(8)关于游牧,可由升泰大臣提出解决办法;(9)如有争议事项,应由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或驻寓帕里官员与中国边境官员妥商解决,或各向本国政府请示议办;(10)议定各款于十年内有效。[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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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31 英印政府呈交这份意见后,赫政即诱迫驻藏大臣升泰接受英方的条件。他致函升泰:“在本税司愚见,以为改关帕克哩一层,反复思之,与事似觉无碍。免税一层,可许以三年为限,至期如商务兴旺,两边即可定立税则,以便遵守。惟英属人等在藏置赁地基,建造房屋一层,可以不允。……愚意以为惟茶叶一项,自开关之日为始,照章收税,不得援照各货免税三年之例。”[66]赫政的唯一目的是要升泰答应通商关市和印茶入藏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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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33 5月底,驻藏大臣升泰对英方提案作出答复。1.通商:“应妥议税则”,两国政府各自决定应禁物品,亚东开放,英商得在该处随意与任何人交易,或卖其货,或购买西藏货物,但不许租购土地建造房屋。西藏方面不愿答应自由游历旅行,因此英国商民不得过亚东以北。2.文移往来:印度与中国驻藏大臣间的文移往来,可经由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及中国边界官员转递。3.游牧:哲孟雄已在条约内言明由英国保护,应准目前在哲境游牧之藏民于规定时限内返藏。其留于哲境者,英国政府可课征游牧捐税。[67]显然,升泰在重大问题上拒绝了英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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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35 7月19日,保尔将《分析陈明完结后三款》意见回复驻藏大臣升泰,同样拒绝升泰亚东开关的提议,坚持在帕里设商埠,后来又提出在江孜设商埠。保尔宣称,他提出帕里通商是参考了中俄1881年的条约[68],“印度理解西藏人是在中国的完全控制之下的,现在印度不要求开放地点适中而位于西藏内地的江孜,而仅要求开放距仁进岗31英里的帕里,已充分说明了印度的容让与温和”[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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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37 驻藏大臣升泰将英方的要求交西藏地方议复,遭到强烈的反对。西藏地方指出“通商游历所在,将来即为英国之地,大吉岭、西金(即锡金——引者注)已有明证,无论如何誓不遵依”,指斥升泰“失信藏番,见好英国”。对此,升泰也自感“令人无词以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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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39 双方互不接受,谈判陷入僵局。于是赫德指示赫政出面“转圜”。7月23日,赫德给赫政去电:西藏方面不会接受印方提案,“西藏方面愿开亚东而不愿开帕里,此点甚为重要。开放亚东一点看来虽所获甚小,但印方接受后如能善为利用,消除藏人疑虑,即可使之发生楔子作用,打开更多的发展途径”。赫德让赫政劝告保尔暂先接受亚东开放的提议:“将来印藏通商究能发展至如何程度,未可逆料,与其此刻追求渺不可知的商务强求开放引起种种恶感,何如先以友好态度,小试通商,将来情谊日益敦睦,商务自能因而扩展。”赫政并密告英方,如英方坚持在帕里设埠,“总理衙门将提出缅甸条款第四款:‘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而就此收场,这样印度将一无所得,与西藏将照旧隔绝,通商的门路将更难打开了!”[71]保尔勉强同意亚东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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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41 1892年1月,英印政府正式同意以亚东为互市地点,但要求在该地置地造屋,派官员驻寓亚东,但均遭清朝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严词拒绝,英方最后不得不改在亚东地方“租赁住房、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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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43 商埠问题刚解决,印茶入藏争论又起。印度茶叶种植业起步虽晚,但由于英国政府新机器和技术的支持,加上现代化的运输工具,其茶价低廉,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而中国西藏有大量的茶民,印茶销藏不仅可以让英国资本家获得高额利润,而且有助于扩大对中国西藏的经济侵略和掠夺,自然引起英印政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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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45 但印茶销藏于中国关系巨大,不仅西藏、四川的国计民生受重大损失,而且将给中国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军事都带来严重的后果,并将影响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权的关系。因此同样引起清政府的高度重视。1892年7月23日,总理衙门致电川督刘秉璋征询他对印茶销藏的意见,次日,刘秉璋复电说:“川茶全靠藏销,岁税十余万充饷,而藏饷专指此款。印茶行藏,藏饷无着,是川藏切身之害。”“川民失业,不为饿殍,即为‘盗贼’。”[72]7月30日刘秉璋再次复电总理衙门,强调川茶销藏每年约一千四百余万斤,征银十数万两,“藏帅及兵丁生机实系于此。藏番日食糌巴,非川茶不生”;川藏茶叶交易每岁几近百万,川省之茶户、运茶商贩、脚夫,多至数十万人,均靠此为生,“此事关系甚巨,贵署议虽棘手,应仍查照藏帅原议,力禁印茶行藏,免贻后患无穷”。[73]加之西藏地方人民也反对印茶入藏销售,清政府当然也不能同意印茶入藏。总理衙门电示赫政,态度很是强硬:“中国宁可将谈判永久拖下去,而不肯允许印茶入藏竞争。”[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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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47 英方知道清政府态度后,虚张声势,强调:“印度已退让甚多,无可再让,如中国不能在茶叶问题上稍示让步,则交涉可能全盘失败。”[75]以迫使中方在税收等方面作出大的让步。在此情况下,中方只好在税收方面让步,同意百货在商埠试办的五年期内免税,而印茶“俟五年限满酌定税则后方可入藏销售”,保尔并不满意,于是改为印茶“俟百货免税五年限满,方可入藏销售,应纳之税可由两国政府事先商定”;但英方仍不满意,中方再次退让,又改为“应纳之税与华商输英应纳之税即每担税银十两相等”。对此,英方还认为税额过高,将此改为“应纳之税,不得过华茶入英纳税之数”。[76]这样,英国终于达到其英印货物免税进入西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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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8549 1893年12月5日,历时近三年的藏印续约三款的谈判终于在大吉岭达成协议,中方代表何长荣与英方代表保尔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Regulations of 1893 Regarding Trade,Communication and Pasturage to be Appended to the Sikkim Tibet Convention of 1890,又称《中英藏印条款》或《藏印议订附约》),共九条、续款三条,条约全文如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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