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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社区矛盾的不断激化,莆田平原出现了“分社”的风潮,逐渐形成了新的神庙系统和里社祭祀组织。例如,黄石江东村的《祁氏族谱》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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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闻春祈秋报,古有常规;祀稷享农,久垂巨典;此立社所以遵古制也。福德东社自建社以来,盖亦有年矣。……逆料于道光十九年己亥秋祭,有蚁聚揉板之辈,顿生鼠牙雀角之争,人心不古,社事沦亡。我姓目击心伤,未甘顿坏前功。爰是道光二十年庚子岁,合族鸠丁,重兴福德东社,不没前人之矩镬,鼎兴新立之规条。[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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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东社即江东浦口宫,据说始建于宋代,明万历四年(1576)重建,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乾隆二十一年(1756)、嘉庆十六年(1811)曾多次重修。[74]在道光十九年(1839)以前,浦口宫的祭祀组织由当地各大姓共同组成,此后则分为若干不同的“社”。据调查,目前浦口宫系统共有11社,如祁氏有福德东社,江姓有福德中社,刘姓有福德西社,郑姓有东里家社,吴姓有永兴中社、永兴后社、盛兴义社,陈姓有永兴前社、永兴义社;另有新安寿社、东春上社等,由当地的各小姓联合组成。这些以家族为基础的里社祭祀组织,显然都是道光以后陆续形成的,因而也反映了当地里社组织的分化与重组过程。不过,目前这些里社组织除分别举办社祭活动之外,每年还轮流承办“江公真人”“张公圣君”等地方神的诞辰庆典和巡境仪式,共同组成了以浦口宫为中心的仪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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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地区,“分社”的过程也表现为“分庙”的过程。如江口的沟上七境,最早的“祖社”是前面村的嘉兴社,后演变为嘉兴殿、广仁庙,又从嘉兴社中分出新兴社和集福社,而新兴社系统中分出了后枯村的威显庙、李厝村的威显殿、新墩村的福惠堂、田中央村的永福堂,集福社系统中分出了陈墩村的广惠宫、游墩村的极乐堂、下墩村的灵显庙。这些后来分出的村庙,一般都直接沿用了原来的社名,因而一社多庙的现象极为普遍。如新墩村的福惠堂于嘉庆十年(1805)从后枯村的新兴社分出后,也号称新兴社。[75]此外,还有一些较迟建立的村庙,则只有庙名而无社名,如新店村的隆佑堂、蔗车村的威显堂、后埕埔村的金山宫。在沟上七境中,凡属既有社又有庙的村落,一般每年都要举行绕境巡游仪式,因而也是相对独立的一“境”;而凡属有庙无社的村落,则不具有“境”的资格,必须参加外村的绕境巡游仪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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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原较为古老的里社和神庙,一般都经历过“分社”或“分庙”的过程,因而形成了各种不同形式的仪式组织和神庙系统,当地民间通称“七境”。在我们近年的调查过程中,已发现100多个“七境”集团,目前仍在继续调查和分析之中。大致说来,这些“七境”集团的基本特点,就是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祭祀仪式,联结当地的若干宗族或村落,组成相对稳定的社区组织。因此,可以把“七境”集团视为超宗族和超村落的仪式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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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由于里社制度与地方神庙系统的有机结合,导致了地方行政体制的“仪式化”。在莆田平原,只有参加里社祭祀组织,才有可能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只有主持里社祭祀仪式,才有可能控制地方权力体系。因此,明清时期里社祭祀组织的发展,集中地反映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进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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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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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民间的传统社会组织,主要是宗族与宗教组织。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宗族与宗教组织的表现形式与社会作用不尽相同。大致说来,唐宋时期是佛教的全盛时期,世家大族往往依附于佛教寺院;元明之际,祠堂逐渐脱离寺院系统,宗族组织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明中叶以后,里社与神庙系统直接结合,促成了各种超宗族的社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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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后莆田宗族与宗教组织的发展,受到了早期佛教、宋明理学与里社制度的规范和制约。这说明,中国历代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与国家制度,对区域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然而,莆田历史上的祭祖礼仪与里社祭祀仪式,都经历过长期的争论与变革,在实践过程中又不断有所发展与创新。这说明,无论是正统的意识形态或国家制度,都不可能原封不动地推行于民间,而是必须与本地的社会文化传统有机结合,才有可能落地生根,形成普遍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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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历史上的士绅阶层,在礼仪变革与社会重组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总是积极因应时代环境和历史发展潮流,对正统的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进行合理利用和改造,使之成为“区域再结构与文化再创造”的合法性依据。因此,在区域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应该特别关注士绅阶层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笔者未来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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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曾于2005年5月在台北“中研院”民族学所“区域再结构与文化再创造”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讨论,后于2006年略作修改后发表于《历史人类学学刊》第四卷第一期。此次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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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1985年以来,我和丁荷生教授合作收集福建各地的宗教碑铭,已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福建宗教碑铭汇编:兴化府分册》(1995)、《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泉州府分册》(三册,2003)。本书所引用的资料,除特别说明外,都引自此书的《兴化府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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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莆田县志》第二篇,《自然地理》,99~1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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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见乾隆《莆田县志》(光绪五年刊本)卷一,《舆地志》,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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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见莆田县地名办公室编:《莆田地名录》,9、16、23、33、41、47、57、65、73、163、173页,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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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林汀水:《从地学观点看莆田平原的开发》,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2);[日]森田明:《关于福建省的水利共同体:莆田县之一例》,载《历史学研究》第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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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据弘治《兴化府志》和乾隆《莆田县志》记载,明代莆田共设有3个河泊所,每年征收的“鱼课米”约25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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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见陈池养:《莆田水利志》(清光绪元年刊本)卷二,《陂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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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陈池养:《莆田水利志》(清光绪元年刊本)卷二、卷三,《陂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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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以上参见莆田县宗教局编:《莆田宗教志(初稿)》第一篇,《佛教》,打印本,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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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见唐黄滔:《龟洋灵感禅院东塔和尚碑铭》《华岩寺开山始祖碑铭》《莆山灵岩寺碑铭》,见《兴化府分册》第3~5号,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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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俊甫:《莆阳比事》(续修四库全书本)卷一,二~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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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转引自乾隆《莆田县志》卷四,《建置志·寺观》,35、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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