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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47年春止,随着英国将权力向印度人的转移,英国在西藏部署军队已经不可能,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向西藏地方政府提供军火。1947年3月,西藏向英印政府提出购买武器和弹药的要求,包括2英寸口径迫击炮42门及炮弹63000发,布朗式(Brenguns)轻机枪144挺及子弹36万发,斯特恩式机枪(Stenguns)168挺及子弹20余万发,303式步枪1260支及子弹25万余发。这批订货,除了迫击炮外,英印政府悉数予以批准。[250]而据国民政府1947年6月情报,西藏噶厦“现正向英人购买枪械,首批已由印度噶伦堡运回。计机枪百挺,大炮数十门,步枪万余枝,自动步枪百枝,弹药百余驼,预计下月可到拉萨”。[251]国民政府方面情报的具体数字会有出入,但英印政府此次向西藏当局供应大量军火却是实情。1948年1月,黎吉生曾向西藏“外交局”索要军火钱款,要求其每年归还10万印度卢比。[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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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独立的印度政府成立之前,英国政府重新审视了其与中国、西藏和印度之间的政治关系,并于11月7日制定了一份“关于1947年8月以前印藏关系的报告”。报告由英国驻新德里高级专员弗赖伊执笔,既是对过去政策的检讨,也为独立后的印度政府对华、对藏政策奠定了基调。这份报告不仅呈交给英国政府印度大臣,还通知了英国政府驻锡金政务官和驻拉萨使团负责人。报告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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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西藏完全独立会伤害它同中国这个强大邻国的关系,因而这种政策几乎没有吸引力。英印政府所奉行的政策是:一方面乐于承认并希望看见西藏自治得以维持;另一方面,又不打算进一步加以鼓励和支持,也不倾向于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任何主动,因为这样做会使印度和中国发生冲突。[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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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印度独立政府迫切希望由印度继承英国在西藏所享有的全部特权和一切权益,包括继续占领英国统治印度时所占领的全部西藏领土(包括大吉岭和锡金)、要西藏当局交出西姆拉会议时允诺的西藏东南部领土,尤其是企图以此作为印度继续控制“东北边境特区”的法律依据。为此,英国政府于1947年7月致函西藏噶厦,声明“西藏和大不列颠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将由印度政府予以承袭,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移交将以现存条约的有关条款为依据”。[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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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持强硬立场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要求印度政府归还沦落于英印之手的藏族人聚集区(包括达旺、锡金和大吉岭),改定英印政府和西藏当局订立的经贸协定。黎吉生警告西藏官员,他们这样做,不仅可能导致西藏丧失其“合法的”国际地位,而且还可能失去英国和印度的同情和支持。[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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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在英国对西藏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这个重大问题上,英国政府各个部门与国内外的官员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到最后并没有达成一致性的意见。英国外交部官员主张不支持“西藏独立”的意见与印度部不放弃西藏的意见多有抵牾,内阁成员对来自不同机构的建议也是犹豫反复,难以定夺,但是,最终能够将各种观点汇聚到一点的是英国长期实行的亚洲战略,即尽力维护大不列颠在亚洲地区的各项利益。即便是经过二战,英国国力每况愈下之后,维护英国在亚洲的利益仍然是一项外交原则。那么,建立一个针对中印之间的“缓冲区”就一直处在二战后英国对藏政策的核心,根据这个政策的核心,对西藏地方上层进行更为深入的接触,提供各种与军事有关的技术和装备,成为英国在各种意见中能够达成一致的地方。英国外交部所宣称的“不支持西藏独立”的政策,并没有掩盖住英帝国主义在对待中国“西藏问题”上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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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围绕西藏商务代表团之中英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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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对待西藏商务代表团非常谨慎。英国外交部中国科官员皮特·莫瑞(Peter Murray)告诉美国驻伦敦大使馆官员,目前尚在新德里的西藏人至少暂时不会作为一个官方商务代表团而受到联合王国的接待。莫瑞强调,英国外交部不希望西藏人访问联合王国,如果他们坚持要这样做,英国政府将劝阻他们不要作为官方代表团前往,而建议他们以私人或非官方的身份来访。[256]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对于处理英藏关系变得相当谨慎,他们不仅不愿意直接插手印度事务,更不愿卷入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政治纠纷中去,尤其是不希望特意帮助或鼓动西藏争取、维护其“事实上”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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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务代表团在南京访问期间,由于中央政府不能满足其结购外汇200万美元的奢望,夏格巴等也试图使用由西藏地方政府颁发的“护照”来获取英美的签证,其政治目的不言自明。在西藏商务代表团的要求下,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Sir Ralph Stevenson)不仅接见了代表团,还在他们的西藏“护照”上签发了英国签证。后来,英国外交部向中国大使馆解释,这是一个失误,因为英国外交部忘了将负责处理印度事务的“英联邦办公室”的一份电报副本发往南京,该电报告诫英国驻华使馆不要在西藏“护照”上签发英国签证。[257]不过,根据英国驻华大使馆1948年5月19日写给英国外交部的信函,英国大使馆完全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因为西藏商务代表团明确告诉施谛文,他们是瞒着中国人这样做的,并期望英国大使予以保密。[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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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务代表团于1948年5月20日离京返沪,6月26日离沪飞往香港。但夏格巴一行在港期间,却用西藏“护照”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获得赴美签证,于7月3日由香港飞马尼拉转赴美国,7月上旬抵达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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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相当严重的外交事件。为此,行政院院长翁文灏痛斥蒙藏委员会:“该代表团顺利达成赴美目的,何以事前毫无察觉,亦无情报,俾有关机关加以防范?其原因何在?”[259]中国外交次长叶公超向美国驻华使馆二等秘书迈尔比(John F.Melby)递交了节略。节略指出:“查西藏为中华民国领土内之一自治地方,其对外关系向由中国中央政府负责处理。因此,美国政府及其驻外领事馆为尊重中国政府关于西藏所合法享有之对外代表权起见,应仅承认中国政府外交部所发给西藏人民之护照为可予签证之有效旅行证件,而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仅凭西藏当局所发之旅行证件加给签证,似与惯例不符,并可引起外界对于美国政府一向尊重中国主权政策之怀疑。”[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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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同时也向英国政府提出交涉。中国驻英使馆派段参事会晤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司长司卡雷(Peter Scarlett),表示,如该团申请赴英签证,英国领事馆应令其呈验中国护照,否则不予签证。但司卡雷告知段参事,该代表团早在南京时就已从英国驻华大使馆获得赴英签证。司卡雷声称其本人并不知情,“仅于数月前西藏商务考察团甫抵印度时有来英之意,经其向主管司查询后,复告段参事以该团在南京时已由英大使馆予以签证”。段参事当即“责以英大使馆不应签证”。但司卡雷辩称“英外交部主管签证人意见,以英国惯例对于国籍不明者,如请求签证,不需当地政府之护照,只须其本人之宣誓书(Affidavit)即予以签证”。段参事当即驳复道,“西藏为中华民国领土,绝非国籍不明者可比”。司卡雷无言以对,仅表示歉意。[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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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外交部认为,英国外交部“未述明此项签证是否曾经英外部核准”,遂由叶公超次长约晤英国驻华大使馆官员,提出若干问题。(1)西藏商务代表团赴英签证是否由英大使馆给予?如然,是否曾经伦敦英外交部核准。(2)该项签证系给予该团何人?于何日给予?属何种类?有效期为何?是否加签于西藏当局所发之旅行证件上?(3)对于西藏当局所发旅行证件核给签证,是否为英方既定办法?过去有无此类情事?在得到相应电复后,叶公超遂向英国政府表示不满,并重申了中国政府关于西藏主权的一贯立场。[262]此后,中国驻英大使郑天锡亦向英国外交部交涉,指出,英国驻华使馆此举“有违外交通例,且有蔑视中国在藏主权之嫌”。其向英方强调,西藏为中国领土内之一自治地方,藏当局无独立办理外交之权,其所发旅行证件不能替代中国政府所发护照,此次英驻华大使馆之举动,中国政府至为诧异,此举是否系表明英国政府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的立场有所变更?郑天锡同时向英方递交备忘录,重申了叶公超向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所述之三点,[263]并要求英国政府扣留西藏商务代表团进入英国国境的签证,直到他们出示中国护照之后才允许其入境。同美国国务院一样,英国外交部承认驻南京大使馆在西藏“护照”上签证是一个“技术性差错”,并通知驻华大使予以更改。[264]这表明英国政府决定不承认西藏人自己颁发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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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务代表团在英国遇到了比在美国更大的困境。如前所述,英国政府从一开始就不希望西藏派代表团来英国,因为,他们认识到这会使本来已经矛盾重重的英中关系雪上加霜。特别是此时英国已经从印度退出,英国政府对于提升西藏国际地位的兴趣锐减。英国外交部指示驻纽约总领事说,“我们急切渴望避免由于西藏人来到我国而同中国大使馆产生这类不必要的麻烦”。[265]1948年10月,当西藏商务代表团计划乘船去英国时,他们在南京英国大使馆得到的签证已经过期。当他们去纽约的英国领事馆申请新签证时,负责签证的英国官员声称,接到伦敦有关部门的指示,西藏商务代表团使用的西藏“护照”将不用英国签证处的正规签证图章予以签证盖章,建议他们签名同意“以口供证词代替护照”,即在签证上附一份口供证词。[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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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务代表团拒绝这样做,他们以取消英国之行相要挟。夏格巴致函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表示,他们此行目的“在于寻求改善和发展”同英国商务关系的可能性,并向英国国王、首相、外相和商务部转交达赖喇嘛和西藏噶厦的信件。但由于纽约的英国签证官员拒绝在西藏噶厦发给的“护照”上签证,代表团决定取消访问英国的计划。[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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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衡利弊之后,英国人妥协了,英国外交部认为,“假如‘代表团’心情沮丧地返回西藏的话,这将是政治上的最大不幸”,将会使英国失去同西藏接近的机会。[268]于是英国方面又耍弄了个花招,即将过期签证上的“3个月”(three months)改成“9个月”(nine months)。在夏格巴后来出示的签证上,改动的痕迹清晰可见。外交部认为,这样做既可以让西藏商务代表团持西藏“护照”进入英国,又不违背英方向中国政府做出的不依据西藏“护照”签发新签证的承诺。[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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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商务代表团于11月20日由法国进入英国后,麻烦接踵而至。英国外交部曾经打算不给西藏商务代表团以官方规格的接待,但由于英联邦关系部(The 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的坚持和原锡金政务官古德的说服,英国外交部最终决定按官方代表团来接待。外交副大臣梅休(C.Mayhew)代表外交大臣接见了代表团。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司长司卡雷事后告诉中国驻英大使馆,该团访问外交部“完全系拜会性质,仅作寒暄语”,并说“嗣后该团如与英外交部谈及任何问题,当以内容告知”中国大使馆。11月29日,梅休约见郑天锡,告知该团拟谒英首相及英国王,“英方有意予以接见”。郑天锡当即提出交涉,告以“如该团晋谒英当局,应由中国大使馆派员陪往”,表示,对英政府此举“殊感不解,请英方打消单独接见之意”。梅休称,“英国当局接见该团,并无任何政治作用,英国向承认西藏为自治而在中国宗主权下,此政策至今不变”。郑天锡当即表示不满,并指出,“早知该团以商务为名,实欲作政治活动,故愿英国政府考量利害,接受我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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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获悉此事后,立即电令郑天锡设法阻止。“如藏团尚未往见英首相及宫内大臣,而英方仍坚持予以接见,希即力向英方交涉,必须由执事陪往引见。”外交部并援引该团在美拟谒杜鲁门总统,因顾维钧坚持须由其引见,该团故而作罢之例子,要求郑天锡坚持交涉。[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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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西藏商务代表团还是拜谒了英国首相艾德礼。梅休后来解释说,这是一次“非正式的拜访”。[271]宫务大臣张伯伦(Lord Chamberlain)亦代表英国国王接见了夏格巴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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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英国政府同西藏商务代表团接触是相当小心的,他们对于代表团提出的“西藏独立”之主张不予明确支持,认为西藏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他们拒绝同代表团讨论政治问题;他们公开宣称首相同代表团的会面是非官方性质的,以防止激怒中国政府。在经济方面,英国政府并没有满足商务代表团的要求,拒绝向西藏提供任何货币贷款,仅仅答应说服印度政府,对西藏予以支援。西藏商务代表团因此感到十分沮丧和不满。[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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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亦有情报显示,“夏古巴等在英确有洽购军火情事”,但对于双方任何协议及订购数量、种类均无了解。[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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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表团于12月10日离开英国。西藏商务代表团在英人的蛊惑下组团、出国,并游说几个国家,均没有达到目的,尤其是该团在英国的活动几无所得。可以说,在试图获得出访目的国将西藏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对待上毫无结果,与黎吉生、夏格巴合谋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这与前述的英国二战后对藏政策自身的矛盾有关,也与民国政府比较强硬的态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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