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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72 西藏贵族的来源,一是古代部落酋长的后裔,自藏王松赞干布(约617~约650)统一吐蕃后,这些部落酋长便成为吐蕃王室的部属,所传子孙成为贵族,例如绕噶夏家族等。二是有功于王室及达赖等的功臣,由西藏地方政府给以采地而被封为贵族的,如吞巴为西藏最老的世家。三是历代达赖喇嘛的家属,如拉鲁、桑颇、宇妥、彭康等。噶伦的子弟叫赛郎巴,他们享受四品官待遇,到了18岁通过申请得到批准(达赖的批准)之后出任政府的正式官员。有的用不了几年便可以升到噶伦。小贵族的子弟,初任政府职务时,一般为赖曾巴(办事员),一定时期后,也能调任小宗本或大、中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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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74 宗本(相当于县长)可以不到职,住在城里每年派一仆人去索取收入,而宗政府的工作由秘书等人办理。僧官除了贵族子弟之外,还有一小部分是世袭的宗教封建主,本人死后,由其母家的子弟或其徒弟继承产业,也有僧人被选入设在布达拉宫的“孜”学校学习,以后可从西藏地方政府取得官职。至于平民出身的僧人,如果学问较好有的也可以考上“格西”,得到宗教的学衔,但不能到西藏地方政府任职。在西藏“政教合一”权力机构中任职的,只是僧侣中的极少数,他们都属于僧侣中的贵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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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76 3.地方规定的劳役和高利贷及税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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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78 那些“雄谿”的农奴,除了要无代价耕种政府的田地之外,还要支应无偿的“乌拉”差役。地方政府规定的“乌拉”对贵族和寺院的农奴也通用,即在已有的“格谿”“却谿”庄园差役上还要负担政府的差役,而且贵族和寺庙放债的利率也高于政府的利率,所以贵族和寺院统治下农奴的负担更加沉重。“乌拉”的种类各地不一致,程度也有不同,一般交通沿线因为来往官员很多,军运、商运频繁,“乌拉”比较重,边远地区的“乌拉”相对较轻。西藏地方政府的“乌拉”约有以下几种。一是无偿地供给人力和畜力,以运送持有地方政府路票的一切人员和物资,如西藏地方政府的粮食、货物,均由农奴无偿地运往指定的地点。二是接待来往官员、公出人员及出外军人,一般除了无偿地供给食宿之外,还要向过往官员送牛羊肉、酥油、豌豆、糌粑等,甚至选择年轻的女子侍候。三是无偿地修建官府和寺庙的工程,不论何种匠人,官府有活就被拉去支差,不给工资且自带粮食;而一般的小工也在农奴中抽派,情况相同。这些“乌拉”负担非常苛重,也没有一定的限制。农奴忍受不了的时候,只有带上妻子儿女逃往别地,或为乞丐,或沦为“堆穷”(比农奴身份更低的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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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80 西藏地方政府对人民的剥削除了地租和“乌拉”之外,还有高利贷和税收。发放高利贷剥削农奴是合法的而且是强迫性的。地方政府在大的宗(县),都设有一名官员专门收放高利贷,这种高利贷是将粮食在每年春耕前放出去,秋收时收回来,利息通常是十分之一,低于贵族、寺庙的利息,寺庙放债的利息是最高的。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率较低,所以有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地方政府那里借贷,然后转借给农奴,以获得收益。这样造成了高利贷的强迫发放,即由官员把粮食摊派给谿卡,谿卡的主管人员又摊派给农奴。有些农户代代负债,愈负愈重,甚至有负债数万克粮食,时间达百年之久的,不得已时只有逃亡。[62]西藏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官员,还用各种方法压榨和剥削当地的农奴,最普遍的是强买强卖。很多官员从拉萨或印度买货物到其任职所在地,用“以物易物”的形式强迫交换,如1盒火柴换取1只羊或数十斤羊毛,1块茶砖换1条牛或1匹马。农奴家中如有一点值钱的东西,就用几包火柴或一点茶叶强行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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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82 由于当时西藏商业不发达,地方政府的商业税不多但税率不低。西藏向尼泊尔和印度出口羊毛和食盐,收实物税(例如10驮食盐抽1驮食盐,10驮羊毛抽1驮羊毛)。西藏的茶叶由内地运去的也抽税(10包抽1包)。这些税收数字每年为银圆100余万元。地方政府规定向商人、平民农奴也包括向贵族征收的税种有200多个[63],有的征纳实物,有的征纳货币。政府的全部收入,主要用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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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84 一是供养藏传佛教僧人。西藏三大寺有16500多名僧人(哲蚌寺7700人、色拉寺5500人、甘丹寺3300人),拉萨其他寺庙还有近万人。每年藏历正月“传大召”期间,有两万多僧人的饮食完全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二月初,又有3000左右的僧人在拉萨集会“传小召”,也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布达拉宫经常有僧人500余人,终年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类似情况在西藏很普遍,地方政府的收入,有很大的一部分用于供养僧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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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86 二是作为西藏地方政府僧俗官员的薪俸和行政开支。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薪金采俸田制,按照官品的高低,发给一定数量银圆,同时发给庄园和农奴由官员自己去收地租作为薪俸。如一个六七品的宗本(县长)可领一个谿卡,四品以上的官员可领几个甚至十多个谿卡不等。在任职期间如果属于调任,即把谿卡交给下任官员,自己在新的地区领到另一谿卡。如果属于升官的,原来谿卡不动还要另发谿卡,代代都在做官的家族相沿下来,有些俸田就变成了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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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88 三是供给藏军。藏军约10000人,后扩充到17000人左右,多数部队的口粮和军饷由西藏地方政府供给的[65],按照规定,列入供给军粮部队的士兵每人每月领2克青稞,另有24两藏银(20两藏银相当于一枚银圆)。但实际上这些军饷被各级军官贪污不少,到士兵手中是不足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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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90 4.地方货币的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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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92 在中国逐渐沦为帝国主义半殖民地的同时,西藏地区也同我国其他地区一样,由于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政治控制、经济渗透而沦为一个半殖民地。一段时间,西藏地方的财政收入不敷开支,在外国势力的蛊惑下,地方政府参照清末中央驻藏大臣的货币铸造和发行办法,发行了大量地方货币即“藏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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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94 藏币开始铸造即偷工减料,是一种劣质的银币。银币有两种,一种是藏银一两五钱,一种是藏银三两,另外还铸有一些铜辅币,有一钱、七分半、五分、二分半四种。后来因为材料短缺而不再铸造银币和铜币,改出纸币“藏钞”。藏钞开始有标明藏银10两的,以后改出50两、100两的,也有少量25两的,印制纸币的材料质地很差,套色纸币的号码均由人工填写。藏钞的发行量很大,因为账目混乱,只能估计总面值达藏银1亿两(当时规定15两藏银合一枚银圆,但因为滥发纸币,在市面上24两藏银才能兑换一枚银圆)。一段时间里,地方政府陆续回收破烂的纸币,又将更多的新纸币发出。在纸币发行的同时,还有一些劣质金属币陆续铸造并发行。1949年,西藏地方发行的10两镀银铜币在背面首次出现了“政教合一”字样,宣示其政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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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96 西藏地方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开始就是一种不完善的货币,它根本没有准备金制度,也没有物资作保证,而是靠地方政府根据需要,任意滥发,以此对劳动人民进行残暴的掠夺。[66]藏币、藏钞是西藏地方政府用以弥补财政赤字的法宝。西藏贵族和寺院从政府借出大量纸币后向人民强迫收购羊毛、皮张、药材、硼砂、食盐等土特产,运到印度去出售,又换回大量的外货,以高价派售给农牧民。藏钞的滥发,加重了西藏地方的社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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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798 在和平解放之前,西藏地方还通行印度、尼泊尔等国的货币,但由于其铸造质量越来越差,在藏使用逐渐减少;在民间最受欢迎的是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发行的银圆,因其质地好、成色足,成为买卖交易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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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00 (三)西藏地方法律司法和军队武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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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02 旧西藏除了沿用一千多年前吐蕃王朝时的习惯法之外,又制定了一些新的法规和寺庙清规,构成了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西藏法律体系。同时西藏上层集团为了维持其统治,除了利用政府行政机构司法之外,还豢养了一支地方武装——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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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04 1.法律和司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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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06 旧西藏除了沿用一千多年前吐蕃王朝时的习惯法之外,在政教合一制度下,相继制定了《十五法》《十六法》《十三法》《十二法》《正直明镜鉴》《哲蚌寺的法律条文》《直贡强曲林的法律条文》《噶厦办事规则二十三条》等,构成了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西藏法律体系。[67]《十三法》实际上继承了《十六法》的主要内容,其中很多的内容沿袭了300多年,主旨就是严格区分等级贵贱,庇护权贵。具体说,这两部法是按人的血统贵贱、职位高低立法的。例如其中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藏王、大小活佛及贵族属“上等人”,商人、职员、牧主等属“中等人”,铁匠、屠夫和妇女等属“下等下级人”。各等人的生命价值差别巨大,“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无价,而被列为“下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猎户等命价则仅为“草绳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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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08 旧西藏地方的各级政府可以设堂办狱,大的寺庙、各庄园领主、部落头人也可私设公堂进行办案,而这样的“审判”根本没有正当或者正常的诉讼程序可言。在司法之中滥用酷刑,还有严重的陋习和惨烈的非人道酷刑手段等。鞭打是极其普遍的,不论男女都被脱光下身当众抽打臀部。对罪行稍重的,即用挖眼、割鼻、割舌、剁脚、砍手、去膝盖骨等酷刑;或将犯人用枷锁住,把盐放在手中用牛皮将拳头包住缝起后晒在太阳底下,盐吸出手中的血液,几天之后手臂即枯干残废。种种酷刑,都使“犯人”终身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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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10 对服刑的“犯人”,因囚粮有限又往往为狱吏贪污,因此多被交给市民或乞丐头子看管。给犯人上木枷脚镣,白天在街上乞讨,晚上则锁在土屋内,服刑期满才能开锁释放,也有被判终身枷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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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12 2.西藏地方武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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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14 西藏上层集团为了维持其统治,除了利用政府行政机构司法之外,还豢养了一支地方武装——藏军。[68]有研究人员称藏军的确切定义应该是“中国西藏地方民族军”,简称“中国藏军”,系清朝中央的定制。藏军从乾隆时期正式成立之后,曾经参加过四次反侵略作战,即森巴战争时期阿里自卫反击战、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的江浙宁波镇海阻击战、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过程中的隆吐山界碑争夺战、第二次侵藏战争中的江孜抗英保卫战。[69]1911年之后,在帝国主义的唆使下,藏军开始发生质变,逐渐被亲帝势力掌控,成为分裂国家的一支地方武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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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16 1949年,经过几次扩充的藏军达到17个代本(团)[71],总约17500人,按照藏文字母的排列(除了“四”之外,藏语“四”发音与“死”接近)编制排序。每个字母下又分为第一(队)、第二(队)……由于组建不完备,到和平解放前,每个字母下自设了一个大队叫“当”。如藏文第一个字母“Ka(噶)”,下设一个队叫“噶当”,即“噶”字第一队,这也是达赖的警卫队。每队虽然只有500人,但由于其领队地位较高,所以一般将其算作一个团,其队伍首领藏语称为“代本”,代本以下每250名士兵为一个“茹”,由1名茹本统领;茹本下面为甲本,领兵125名;甲本下面为定本,领兵25名;定本下面是纠本[72],领兵12名。1949~1950年,藏军拥有各种火炮48门,步枪3800多支,冲锋枪298支,轻重机枪155挺。[73]藏军士兵是从农奴中强迫摊派征来的。西藏地方规定种“马岗”田地[74]的家庭要出一个兵,并供给这个士兵的全部衣食费用。到了年老体衰不能当兵或阵亡病故,由领种“马岗”地的人户另换新兵。种“马岗”地的人户可免除其他差役负担,但永远要负担兵差。此外西藏地方政府下设玛基康,设僧俗玛基各一员,通常都以大四品扎萨担任,或者噶伦兼任。玛基勒空管理藏军,但藏军的军粮又由别的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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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18 藏军的高中级军官——玛基、代本、茹本都由贵族子弟充任。平民子弟即使作战勇敢有功劳的最多只能升任茹本,农奴子弟升职的机会微乎其微。藏军中等级森严,与西藏社会一样,贵族军官可以随意欺压下级和士兵。藏军军饷在各级官兵中悬殊,早年代本有庄园一处做俸田,并每年发藏银9000两;茹本每年发粮食120克,藏银2510两,酥油15克,砖茶30块;甲本、纠本等也有一定数量的军饷,而士兵的军饷与中高级军官相比,每月2克粮食和20两藏银仅仅能够糊口。1949年,西藏地方财政紧张,藏军玛基和代本年俸银各为900两,茹本600两,甲本300两,定本9两,其他的军饷以实物发放,纠本和士兵的年饷已经减少为不到5两藏银,粮食24克,由家里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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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820 藏军士兵和下级军官虽然都是强征而来的,但一般农奴都不愿去当兵,很多由种“马岗地”的人家从失业的人群中雇人去顶替当兵,这些人流浪惯了,在官长的带动下常有打架、酗酒、赌博、抢人、杀人的现象发生。藏军如果下乡,当地头人要负责接待,士兵到老百姓家中去吃、喝、睡觉,甚至糟蹋妇女、偷抢东西,军纪很坏。[75]藏军各级建制不设副职也没有参谋,战前打卦问卜,选择吉日作战,军官士兵均不讲战略战术,身背“噶乌”(护身符),口念咒经乱冲乱打,胜则穷追猛打,败则各自逃命。[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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