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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988 (二)艰苦细致的谈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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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990 1951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在北京市军管会的交际厅举行。开始是预备会,双方就谈判程序、步骤等问题进行协商,听取了阿沛等代表的意见。李维汉说:“我们是一家人,谈判可不拘形式,什么意见都可以说,大家商量,把事情办好。”他强调“谈判就是民主协商,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李维汉建议学习《共同纲领》和“十条公约”,以便更好地进行谈判。双方在谈判中,讨论“十条公约”的条文内容时充分交换了意见。李维汉就西藏代表提到的关于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改编藏军为人民解放军以及有关改革的问题等几条的具体含义做了细致解释。李维汉说,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各民族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己的情况,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而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不变,则是根据西藏目前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假使人民自己愿意有所变动,那由你们自己去做,中央是说可以不变动的。关于藏军改编为人民解放军问题,中央意见是逐步地做,和你们商量着办。对有关改革的问题,你们代表团建议改革由西藏政府自己起来改革,这样提法,我们同意。对此,西藏代表团对“十条公约”无其他意见。[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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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992 然而,在谈判涉及班禅返藏问题时,西藏代表团一度产生误解,谈判几乎陷于僵局。班禅行辕对于十世班禅系中国中央政府认定的问题,提出了真实可靠的证据,使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无法否认,从而促成这一问题较顺利地达成协议。关于西藏解放后成立军政委员会问题,西藏代表认为,十条公约的第三条已有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不变,达赖活佛的地位、职权不变的规定,现在又成立军政委员会,既管军又管政,这样就和过去历史上的说法是不一样的。李维汉解释说,军政委员会是中央的代表机关,代表中央指导西藏的军政各项事情的。设立军政委员会不是改变西藏的一切制度。西藏代表希望在协定中把军政委员会的组织、性质、职权及其与中央、地方的关系,做什么事情,什么人参加等等,都写出来。不然代表们在这里就有误解,将来带到西藏去后,可能引起更大的误解。中央代表团表示同意。[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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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994 为了向西藏代表团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成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李维汉针对西藏代表团人员的思想状况以及会上提出的原则问题,在5月16日做了长篇讲话,进行全面深刻的分析和详尽回答,从而消除了西藏代表的种种疑虑,推动了谈判的进程。由于双方在班禅的权力问题上的认识难以统一,5月19日下午,中央代表孙志远到西藏代表团下榻的北京饭店,同阿沛单独交谈,最后商定,协议中将要写的恢复班禅的地位和职权问题,是指九世班禅和十三世达赖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和职权,阿沛当即表示同意。这样,双方的认识基本统一。接着,十四世达赖复电西藏代表团:既然共产党政府已承认班禅灵童,如果我们不承认,谈判就要破裂。这表明达赖集团已经承认了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的社会地位。西藏代表团当即表示同意这一条款。至5月20日,谈判内容已属于一些枝节问题,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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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996 谈判达成的协议全文,由李维汉草拟,在草拟协议特别是将协议翻译成藏文的过程中,双方代表对协议条文的文字进行了推敲和润色,并经毛泽东亲自审定。为使译文准确无误,充分尊重西藏代表的意见,反复地进行藏汉文对译、字斟句酌,以求达到最准确的表达。除了大量的会下协商沟通外,谈判双方举行了6次正式会谈。谈判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第一个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不同意解放军进藏。中央代表认为解放军理应驻守国防,驻军不要西藏地方供给,不会增加西藏负担。经过三次谈判和多次会下协商,西藏地方代表接受了“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的条款。第二个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担心对西藏原有的制度进行改革。中央政府代表仔细阐述了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释说不改变西藏原有的制度,即使要变,也得由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决定。第三个问题,当中央政府的代表提出将班禅的地位、职权等问题写入协议时,西藏地方代表认为无权处理此事,表示难以接受,这是在整个谈判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阿沛·阿旺晋美2001年5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献纪录片《西藏五十年》中回忆说:“过了几天,孙志远来找我,他说,我们应该恢复谈判。我们建议这样提,维持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彼此友好相处时的地位和职权。这样行吗?我说,这样的提法我们可以接受。”至此,谈判的所有大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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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0998 (三)皆大欢喜的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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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0 经过25天艰苦细致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字仪式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隆重举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和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董必武、郭沫若、黄炎培、陈叔通、聂荣臻、彭真等领导人参加签字仪式。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班禅代表拉敏·益西楚臣、詹东·计晋美等。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都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李维汉和阿沛在签字仪式上致辞,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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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2 这次谈判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奠定了新中国这一阶段对在西藏地区特殊情况下解决西南边疆国防问题的基础,从政治上解决了涉及国家长远战略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这次谈判本身体现了中央对西藏上层的宽广博大胸怀。一个有强大军事力量的中央政府对一个战败之后仍有离心倾向的地方政府,采取和平谈判的办法,耐心教育并最后说服达成协议,这在世界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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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4 (四)艰苦曲折的和平大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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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6 通过谈判并签订协议来决定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是中共中央提出“和平、民主、团结”建国的政治主张的体现,是继北平、湖南、绥远、四川、云南、新疆等地方和平解放之后的又一伟大实践。《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为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军西藏,实现西藏的完全解放、巩固国防奠定了现实的基础。《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晚上,毛泽东对张国华说:“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要靠我们的努力。”并指示道:“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160]协议签订之后,人民解放军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和平解放西藏大进军。5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发布进军训令,人民解放军于1951年7、8月分路自西康、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出发,进行和平解放的大进军。6月29日,新疆军区部队到达阿里首府噶大克,8月28日,由第一野战军暨西北军区组成以范明[161]为司令员兼政委、慕生忠为副政委的第十八军独立支队,自青海的香日德出发向西藏进军。9月9日,十八军进藏部队先遣支队抵达拉萨。10月1日,云南军区部队进驻察隅。10月26日,解放军进藏部队主力先遣队在王其梅的率领下胜利进抵拉萨并举行了入城仪式。11月底,十八军一部开进日喀则和江孜。12月1日,由西北出发的十八军独立支队抵达拉萨与十八军主力会师。十八军于1952年1月和7月进驻山南、亚东等边防要地。人民解放军在和平进军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十七条协议》,遵照朱德总司令的要求,[162]按照《进军守则》,“克服高山大川的险阻,消灭零星地顽固阻击……沿途尊重民俗不住民房、寺庙,为群众作了大量好事,被崇敬地称为‘菩萨兵’”。[163]通过各种形式的大量宣传,消除疑惑,赢得了藏族人民的信任,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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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8 历时一年之久,进藏部队历经千辛万苦,战胜重重困难,克服人为和自然的重重障碍,按照预定部署,完成了和平进军西藏的任务,实现了中国大陆领土的完全统一,为保证《十七条协议》的贯彻执行、巩固西南国防和新生的国家政权、逐步在西藏各地开展工作创造了基本条件。人民解放军部队在进藏过程中受到极大锻炼,增强了政策纪律观念,磨炼了革命意志,培养了艰苦奋斗作风,提高了适应高原环境的能力,铸造了“老西藏精神”[164],为长期建藏、保卫国防奠定了基础,后来成为西藏军民在面对艰难困苦,大是大非问题时的精神支撑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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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10 从1949年2月毛泽东提出解放西藏,到1949年9月宣布要完成解放西藏,再到1950年1月朱德明确指出用政治方式解决西藏问题,直至经过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以打促谈、以打促和,辅之以各个方面的工作,西藏地方政府最终派出代表团赴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签订《十七条协议》,1951年7月到1952年7月人民解放军胜利完成了和平进军西藏的任务,历时三年多。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世界局势变化多端,中国形势天翻地覆,西藏的命运由此开始改变,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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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15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43]
1706681016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四节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内涵及其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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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18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为《十七条协议》,由前言和十七条条款组成。将中央与西藏地方谈判的前提和具体事宜都写了进去,这就开启了西藏历史的一个新时代,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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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0 一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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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2 (一)高度凝练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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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4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责任。但在近百余年来,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欺骗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而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妄图帝国主义支持他们的“独立”美梦,对伟大的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这些情况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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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6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基本的胜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内部敌人——国民党反动政府,驱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敌人——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此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发展了他们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则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自此以后,国内各民族除西藏及台湾区域外,均已获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上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之下,各少数民族均已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并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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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8 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际,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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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0 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友好的基础上举行了谈判。谈判结果,双方同意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为《十七条协议》),并保证其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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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2 (二)具体到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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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4 签订的协议共有十七条,其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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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6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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