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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大多数农村基本完成“三反双减”运动的基础上,1959年9月下旬,西藏工委召开扩大会议,认为农民协会已经成立,叛乱分子和反动农奴主已经打倒,贫苦农奴和奴隶的阶级优势已经建立,群众对土地的要求十分迫切,分配土地的条件已经成熟。西藏工委决定,在农村进行民主改革的第二步,即土地改革。9月16日制定了《关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方案》,9月下旬,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农村划分阶级的决定》的有关政策。这些政策和办法,完全不同于内地当年土改的办法,实践证明是完全成功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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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土地工作阶段,首先是划分阶级,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根据西藏工委《关于农村划分阶级的决定》,在西藏农村只划农奴主和农奴两大阶级。农奴主阶级及其代理人,是农村中的剥削阶级,占总人口的近5%。农奴阶级是农村中的被剥削阶级,其中包括四个阶层,即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和奴隶,都属于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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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奴阶级中四个阶层的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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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富裕农奴,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在支差、交租、纳税的条件下,经营农奴主较多的土地,自己占有较多牲畜、农具,参加主要劳动,受农奴主阶级的剥削压榨,但同时也剥削贫苦农奴或奴隶,剥削量与被剥削量相抵消后,纯剥削收入超过全家全年总收入的25%至50%,如富裕差巴、富裕堆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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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等农奴,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在支差、交租、纳税的条件下,经营农奴主部分土地。自己占有部分牲畜、农具,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不剥削别人,还受别人轻微剥削;或者既剥削别人,同时又受别人剥削,但其剥削量不超过全家全年总收入的25%,如中等差巴、中等堆穷等。农村中的手工业者和小商贩,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劳动,生活水平相当于中等农奴者也划为中等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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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贫苦农奴,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在支差、交租、纳税条件下,从农奴主哪里取得少量土地,自己占有少量牲畜、农具,生活来源靠耕种土地和出卖部分劳动力,主要受别人剥削,如贫苦差巴和贫苦堆穷等。其他一些雇工、手工业工人、背夫、小贩,靠自己劳动为生者也划为贫苦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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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奴隶,人身和劳动完全被农奴主所占有,过着牛马般生活的朗生、差若和某些没有工资的约波等。还有寺庙里的贫苦喇嘛,一般均有人身依附关系,原则上都按其家庭成分划定本人成分,也有根据本人意愿,经群众评议,将其本人划为贫苦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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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农奴主阶级包括农奴主及农奴主代理人,农奴主是指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农奴,握有生杀予夺特权,依靠剥削压榨农奴为生的贵族、土司、活佛、政府官员及寺庙中握有政治经济大权,靠剥削压榨为生的堪布、强佐。农奴主阶级占农村总人口数的不到2%。农奴主代理人是指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剥削农奴,不参加劳动,而剥削量超过全家全年总收入50%以上者,如农奴主的管家、谿堆、错本和少数大差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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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划阶级过程中没有划富农阶级,这是西藏工委经过调查研究,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一项特殊规定。因为西藏的土地全被农奴主阶级霸占,广大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连人身也依附于农奴主,农村里没有或个别地方有少数的自耕农,也没有农村雇工。而富农经济主要是靠剥削雇工的劳动,西藏农区既然没有自由雇工和富农经济,就说明只有封建奴隶制经济,而不可能有富农阶级。把很小部分剥削量超过总收入50%的人划为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农奴主阶级,农奴主阶级人口仍然不超过农村总人口的5%。而把一大部分剥削量占年总收入50%以下的人划为富裕农奴或中等农奴,都属于劳动人民,就扩大了团结面,有利于孤立农奴主阶级,减少了改革的阻力。所以,在西藏的农村没有划出富农阶级,效果很好,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农村划分阶级工作,始终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进行,在计算每家剥削或被剥削的情况之后,经自报和群众评议,再报上级部门批准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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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阶级的工作是继续教育提高劳动人民觉悟的过程,是进行土地改革的前提。1959年9月16日西藏工委《关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土改中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苦农奴和奴隶,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击叛乱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彻底消灭农奴制度,消灭农奴主阶级。”[90]这个阶级路线使依靠力量达到75%左右,团结力量达到20%左右,打击面不到5%,保证了农村的革命力量占绝对优势。这个阶级路线比平叛改革开始后两次提出的阶级路线在依靠对象、团结对象、打击对象和改革目的等方面都更全面、更准确、更符合西藏农村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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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委在1959年9月16日制定的《关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和9月22日自治区筹委会发布的《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对土地改革提出了四项要求:第一,废除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人身依附,解放农奴和奴隶,废除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一切封建特权。第二,西藏的土地改革实行和平改革方针。第三,对西藏地方政府的所有耕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所有。第四,对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按叛与未叛区别对待,分别实行没收和赎买政策,没收和赎买的耕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一律分配给贫苦农民和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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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改革阶段,各地农民协会是分配土地的权力机关,继续对广大农奴进行翻身做主人的教育,宣传土地改革政策。各地农会在改革工作队的帮助下,深入田间地头查清耕地情况,先对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为使他们自食其力,有利于改造,在分配土地过程中,给其家人和本人也分一份土地、房屋等;而对未叛农奴主及其代理人予以照顾,先给他们留一份土地等生产资料,然后才赎买其多余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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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人民内部分配土地时,则坚持做到:1.以乡为单位计算出人均土地数,然后再以村为单位,在照顾原耕地的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离村远近,抽多补少,好坏搭配;2.尽可能满足贫苦农奴和奴隶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要求,予以照顾;3.贯彻团结中等农奴的政策,对于他们原来耕种农奴主的土地,在分配土地时原则不动,明确归他们所有,让他经营好。只对个别富裕农奴原耕土地超过当地人均土地一倍以上者,经过协商同意,将其多余的土地抽出进行调剂;4.对于自愿还俗回到农村的喇嘛和投诚后释放回乡的叛乱分子一视同仁,与劳动人民一样分给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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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群众多次讨论,正式公布分配土地方案,各阶层都很满意,许多地方在分配过的地块里插上写有新主人名字和土地面积的标牌。许多地方的农会干部和工作组带领翻身农奴和奴隶,到即将丰收的田野里指认地块,有的农奴跑到自己刚分到的土地上,抓一把土就亲个没完。乃东县克松谿卡是全区最先分配土地的地方,全村从10多岁的娃娃到70多岁的老人,都像过望果节一样高兴地涌向田间。68岁的女农奴次仁卓嘎站在分给她的庄稼地里,激动了好久才说出:“我有了土地啦,翻身了,感谢毛主席。”75岁的索朗高兴地说:“这些天我睡觉实在,吃饭也香,真想多活几年,这都是共产党带来的幸福啊。”[91]10月下旬,拉萨东郊农村完成分配土地任务之后,近万名翻身农奴连日开会,焚烧债契,庆祝翻身做主人。他们穿着节日盛装,带着糌粑、青稞酒,列队到田野里转了又转,边舞边唱,歌颂毛主席和共产党。有的抓起地里的泥土闻了又闻,高兴地说:“我真的成了土地的主人了。”有的农奴分到牛羊后,激动得泪流满面,然后在牛羊角上挂上洁白的哈达,拉着牛羊到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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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三反双减”运动完成后,从1959年下半年陆续转入土地改革阶段,到1960年10月,农业区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工作。20万户约80万翻身农奴和奴隶分到了280万亩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1960年10月,西藏工委发出《关于颁发土地证工作的通知》。1960年12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发出的《关于颁发土所有证的指示》中说:颁发土地证,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改革中最后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进一步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有着重要意义。由于各地政府部门的重视,土地证发放工作在1961年初即顺利完成,20万张土地证发到农民手中,他们高兴地说,吃了“定心丸,拿到翻身证,永远不为三大领主作牛马”[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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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完成民主改革地区还有些地方存在着发动群众不充分、阶级划分不准确、侵犯中等农奴利益、对于阶级敌人打击不彻底等问题,西藏工委1960年3月决定在已完成民主改革的地区发动群众进行改革复查工作,以巩固民主改革成果。复查工作采取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方针,对土地分配是否合理、封建农奴制度是否被彻底摧垮、群众优势是否完全树立、劳动互助和生产措施是否正常发展、干部作风是否深入和立场是否坚定、寺庙工作处理和安排是否妥当、赎买政策的贯彻是否正确等七个问题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各地做到了生产、复查两不误,夺得了当年生产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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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革复查,农村的阶级队伍更加清楚,补划了漏划的农奴主代理人,挖出隐藏很深的叛乱分子,对贫苦农奴和奴隶错划成分的也进行了纠正,个别地方对土地改革中土地、牲畜、农具分配不合理的都进行了调整。改革复查进一步落实了党的政策,干部群众心情舒畅,促进了农村互助生产,巩固了农村阵地,改革复查工作于1960年底结束。在改革复查工作中,为解决翻身农奴生产方面的困难,各地因势利导,开展了农业生产互助运动。农业生产互助组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如雨后春笋在高原蓬勃发展,这是民主改革后农村出现的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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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赎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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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改革中,对未叛乱的农奴主(包括寺庙)实行赎买政策[93],这是在西藏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是实行区别对待与和平改革的具体体现。赎买政策的实行和取得成功,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是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一个伟大创举。平叛改革开始以后,随着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人民政权的建立、平叛改革在各地的顺利开展,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在新的形势下已经认识到改革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表示愿意接受共产党的赎买政策和拥护民主改革。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赎买政策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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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1959年3月22日给西藏工委的指示中和毛主席在1959年5月7日同班禅、阿沛等人的谈话中都提出,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农奴主代理人占有的多余生产资料,用内地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西藏工委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制定的《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执行赎买政策做了明确规定,西藏工委还制定了《关于执行赎买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这些政策和规定对农奴主以参叛和未叛为界限,确定对其实行没收或赎买政策。对西藏地方政府和叛乱的贵族、寺庙所占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所有;对未叛贵族、寺庙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赎买,分给农奴和奴隶所有。赎买政策照顾了上层爱国人士的利益,减少了民主改革的阻力,受到了爱国人士和广大劳动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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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主改革中的调查和核实,全区大小贵族和大头人共634户,其中参叛的462户,未参叛的172户;全区大小寺庙2469个,参叛的1456个,未叛的1013个。全区未叛农奴主代理人2800户,占农奴主代理人总户数70%,这些未叛的贵族、头人、农奴主代理人、寺庙都是赎买的对象。全区需要赎买的土地近90万克,占耕地总数的32%,牲畜82.5万头(只),占全区牲畜的24%,房屋6.4万间,农具2万套。在赎买工作中本着有利于团结教育和改造上层的精神,对赎买的生产资料作价时掌握既不过高,也不能偏低,使多数农奴主和农奴都认为比较合理。经过与上层协商,根据当时西藏物价折算,耕地每克30元,骡马每匹100元,耕牛每头50元,绵羊每只5元,山羊每只2元,房屋每间20元,农具每套20元,全区合计,国家需支付赎买金5270万元。为了做好这项工作,1960年10月26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通过了《关于西藏地区民主改革中赎买未叛农奴主和农奴主代理人占有多余生产资料赎买金支付办法》。[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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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委把执行赎买政策作为民主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政策教育,注意对上层人士进行团结教育,做好清点、登记、作价和付款工作。在分配土地阶段,各地区有分管领导并设立专门赎买工作机构,吸收上层人士参加。通过召开赎买对象和劳动人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赎买对象自己申报,经所在地农会反复核实,进行登记和作价,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办理赎买手续,然后发给赎买金支付券。凭券到人民银行领取赎买金,按赎买金的多少,采取分期付款办法,5万元以下者8年付清,5万元至10万元者10年付清,10万元以上的13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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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改革中继续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区别对待政策,为搞好赎买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在“三反双减”运动和群众诉苦斗争中,对未叛农奴主及农奴主代理人,一般都采取“背靠背”斗争,上层爱国人士受到保护。有些上层人士在工作人员的保护下,安全过关,他们十分感谢共产党的这项政策,愿意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广大农奴经过诉苦斗争,提高觉悟后,也拥护党的赎买政策。在农区民主改革的时候,西藏工委有意识地安排一批有能力、与群众有一定联系的上层爱国人士到政府、政协部门工作,发给工资,使其生活水平不致下降。1959年7月,自治区、专区两级行政机关安排了上层人士565人,其中贵族、官员和宗教界人士415人。甘丹赤巴·土登滚噶担任自治区筹委会委员、佛协西藏分会会长。人民政府还对班禅堪布会议厅的602名成员采取安排工作或发给生活费的办法,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由于内地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1960年西藏物资供应出现困难,为了照顾上层人士的生活,西藏工委指示商业部门专门设立了一个特供门市部,解决他们生活物资供应问题,反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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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在决定改革中一些重大问题时,都和有代表性的上层人士进行协商,尽量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让他们在改革中发挥作用。日喀则地区吸收班禅堪布厅工作人员参加改革工作,使他们在斗争中受到教育又有助于做好实际工作。詹东·计晋美就对日喀则分工委负责同志表示:“要好好合作,共同搞好日喀则地区的民主改革。”自治区和各地市还数次组织上层爱国人士到正在改革的农牧区视察,既听取他们的意见,又使他们在民主改革的激烈斗争中受到教育,体现了和平改革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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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赎买工作中,各地严格执行区别对待政策。达赖出逃时担任司令的拉鲁·次旺多吉虽已被捕,但其已分居的妻子拉鲁·央宗没有参加叛乱,所以对拉鲁·央宗仍然执行赎买政策。爱国人士桑颇·才旺仁增有一个儿子参加叛乱,只没收他儿子的那份财产,对桑颇及其他家庭成员仍实行赎买政策。当日喀则地区有关部门把一张569万元赎买金支付券和1960年度的赎买金45万多元交给扎什伦布寺时,整箱整箱的人民币摆到会场上,当面兑现,受到热烈的赞扬。到1961年底,全区共给1300户赎买对象办清了赎买手续,发给了正式赎买凭证,并兑现了1960年的赎买金。占有生产资料最多的23家赎买对象,都由自治区赎买办公室直接为他们办理了赎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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