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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里,农奴究竟应支多少乌拉差役,没有明确规定,全由三大领主说了算,农奴主的意志就是征敛乌拉差役的标准。正如谚语所说:“领主需要什么,就会有什么样的差,当地出产什么,也就会有什么样的差。差税像头发一样多,水波一样不断。”[107]在旧西藏,三大领主都是大大小小的高利贷剥削者。西藏地方政府设有放债机构,放债、收息成为各级官员的行政职责。西藏很多寺庙也参与放债,高利贷盘剥的收入占三大寺总收入的25%~30%。贵族绝大多数也放高利贷,债息在其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5%。农奴为了活命则不得不举债,欠债的农奴占农奴总户数的90%以上。农奴所负的债务,形式上分为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等。其中1/3以上是子孙债,也称旧债,是祖祖辈辈欠下的。这种债由于利上加利,永远也还不完。墨竹工卡县仁庆里乡贫苦农奴次仁贡布,人们叫他“十万克”。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粮债50克,这笔债祖父本人还了几十年仍未还清,他的父亲还了40年,他已还了18年。三大领主利用农奴欠债,强占农奴差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掠夺农奴家产,甚至强迫农奴用子女抵债。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使百万农奴一贫如洗,生活走向绝境。在民主改革中,乌拉差役和高利贷剥削被彻底废除,劳动成果全归百万农奴所有,极大地维护了劳动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建立美满幸福的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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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终结了农奴遭受黑暗政治压迫的历史。旧西藏地方政权由上层僧侣、贵族联合专政,“政教合一”制度下的统治系统,官员均由僧、俗农奴主担任。广大农奴没有丝毫的政治权利,绝对不能担任政府职务。为了维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统治秩序,农奴主阶级制定法律,运用法庭、监狱等机关,对广大农奴实行压迫,刑罚名目繁多,手段十分残忍。十世班禅大师1988年4月接受《民族团结》记者采访时曾指出:“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处在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其黑暗、残酷的程度,恐怕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时候,僧侣领主都有监狱或私牢。当时刑罚非常野蛮残酷。像剜目、割鼻、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的刑具。”[108]在平叛和民主改革中,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结束了三大领主对百万农奴的残酷政治压迫,建立起了崭新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为百万农奴翻身解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法律和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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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终结了农奴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历史。旧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三大领主强制占有农奴人身,农奴要向领主缴纳人头税,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被束缚在庄园的土地上,凡是能种地的,一律得种差地,并支乌拉差役。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收回牲畜、农具、差地,降为奴隶。三大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用于赌博、抵债、赠送、转让和买卖。农奴生小孩要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登记入册,注定终身为奴。农奴若被迫流落外地谋生,要向原属领主交“人头税”,持交税证明,才不至于被当作逃亡户处理。农奴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更谈不上人的尊严。当时民谚“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做主的权利”,是农奴地位的真实写照。在平叛和民主改革中,先后在农区、牧区、城镇、寺庙废除了三大领主的封建特权和农奴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西藏农奴阶级获得人权的标志,开创了劳动人民民主、自由和幸福美满生活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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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终结了农奴遭受宗教奴役的历史,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广大农牧民享有人权、发展人权事业提供了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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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精神支柱和组成部分。旧西藏的文化是为三大领主服务的,农奴和奴隶被剥夺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代表农奴主阶级核心价值观念的宗教,直接掌握在农奴主阶级手中,宗教信仰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成为其麻痹人民的工具。宗教宣扬农奴主有钱有势,一生享福,农奴无钱无势,一生受苦,都是“命中注定”的,农奴要听从“命运”的安排,安于现状,才能有“来世幸福”。如果反抗压迫,“灵魂”要被打入“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三大领主为了使封建特权神圣化,从精神上奴役人民,凡是与统治阶级意志相违背的任何新思想、新文化和科技知识都被视为异端邪说,从而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教育的普及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曾经创造出灿烂古代文化的西藏人民,和平解放前文盲率高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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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教合一的旧西藏,宗教一方面通过行政权力,对广大人民进行今生统治。寺庙在政治、经济上拥有至高无上的特权,一些寺庙还设有监狱、法庭,配置各种刑具,拥有武装僧人。旧西藏有支僧差的规定(即一家有二子或三子必须抽一子入寺为僧),甚至强行抓丁为僧,维持寺庙的僧源,农奴根本谈不上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民主改革后,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政策,废除一切封建特权,宗教不得干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宗教信仰成为信教群众的私事。人民群众从政教合一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充分迸发。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宗教特权,为农奴阶级获得生存权、发展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也为他们享有人权、发展人权事业提供了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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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后,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行政教分离,废除寺庙的一切封建特权。人民政府致力于教育事业,民主改革后的两年,西藏新增公办小学和夜校600所,两万多名翻身农奴的孩子第一次踏进校门,学习藏汉语文和政治、科学知识。教育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为广大劳动人民享有人权、发展人权事业开创了新的环境。总之,废除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伟大意义,归结到一条,就是终结了西藏人民受苦受难的黑暗时代,开启了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崭新时代。[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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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9年起,民主改革和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彻底废除了黑暗、落后、反动、残酷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推翻了三大领主的统治,开创了西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实现了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彻底覆灭。废除农奴制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今天的人们虽然远离了那段历史,但却没有远离恢复农奴制罪恶梦想的威胁。今天,达赖集团仍然在为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唱赞歌,称它是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天堂——“香格里拉”,把“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说成“是一种以佛教为基础、具有高尚和利他之心的制度”,而把农奴主对农奴的残酷压榨美化成西藏的文化特色。但是,谎言掩盖不了事实。回顾1959年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实行民主改革这段历史,审视西藏50多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人们更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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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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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之前的西藏地区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由于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抑制了西藏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使西藏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曾经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非常黑暗的一页。大多数学者认为,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是随着奴隶制解体之后而逐步产生的。但是,这个历史过程在世界东西方发生的时间并不是一致的,西方大体上是在公元前就已经开始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的历史转变,但大约到公元10世纪,西欧农奴制度才基本形成。所以,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制或农奴制形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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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农奴制(或封建领主制)曾在人类历史上沿袭了上千年之久。据史料记载,在西方的中世纪,欧洲很多地区的农奴生活在落后、野蛮的压迫、剥削之中,没有人身自由,生活贫困不堪,精神备受折磨,毫无社会地位,也没有基本的人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农奴制逐渐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桎梏,它对劳动者人身自由的禁锢,对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剥夺以及对劳动者人性尊严的压制被充分地暴露出来,从而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废除奴隶制或封建农奴制的革命运动。从世界范围来看,废除奴隶制或封建农奴制是人类历史上最激动人心也是最伟大的自我解放运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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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地区也曾出现过三次自上而下要求改革的浪潮。第一次出现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之后。此次改革是由清朝中央政府的皇帝,授权驻藏大臣、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来具体实施,主要是减轻差役,招抚流亡农奴,救济贫困,恢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西藏地方的民生压力,但是并没有触及农奴制度本身。第二次是清朝末年由驻藏大臣赵尔丰、张荫棠、联豫等在西藏推行的新政改革。张荫棠意识到“藏中差徭之重﹐刑罚之苛﹐甲于五洲﹐应一律废除﹐以纾民困”,并试图进行资产阶级近代化改革。尽管相关措施已经触及西藏地方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本质,但是由于清朝政府随即被推翻,这次近代化改革也被迫终止。第三次是民国时期由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十三世达赖喇嘛推行的所谓“新政”改革。十三世达赖喇嘛意识到西藏地方封建农奴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希望通过资本主义近代化改革来避免农奴制度走向灭亡。但是,他的资本主义近代化改革遭遇到的阻力远远大于推动改革的动力,而他本人也没有勇气和毅力动摇封建农奴制度本身。而且他的改革没有取得当时中央政府的支持,其本人在改革中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分离倾向,这是造成他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从而使这次新政改革同样没有摆脱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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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直到20世纪中期,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备受全人类瞩目的联合国大会,第一次通过了第217A(Ⅲ)号决议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其中的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这一宣言原则的颁布,无异于向仍然还存在奴隶制(或农奴制)的国家或地区,宣布了最后的通牒。在中国的西藏地区,作为中国境内也作为世界东方最大的一个存在着封建农奴制的地方,在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中,必将面临一个被彻底改变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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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人民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强调“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但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对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以极大的耐心、宽容和诚意,劝说、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但是,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在帝国主义势力策动支持下,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要求,根本反对改革,顽固坚持“长期不改,永远不改”,企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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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及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起坚决平息了武装叛乱。与此同时,在西藏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使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彻底覆灭,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做主的历史新时代。这是西藏地方发展史上一场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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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第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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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埃德蒙·坎德勒:《拉萨真面目》,尹建新、苏平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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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英〕埃德蒙·坎德勒:《拉萨真面目》,尹建新、苏平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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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查尔斯·贝尔:《十三世达赖喇嘛传》,冯其友等译,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内部),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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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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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民日报》(海外版),《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反动本质》2008年4月17日。这一数据的时间问题经本课题组考证,应为晚清。参见本书上册第一章。另见朱文莉、毛阳海在《简析西藏噶厦时期差乌拉制度》(载《中国藏学》2002年第1期)中指出,对《铁虎清册》(1830年,藏历铁虎年)应税土地面积汇总统计,除扎什伦布寺土地之外,共有1188677克,其中,政府差地占44.21%,寺庙差地占23.2%,贵族差地占30.77%,其他占1.82%。亦即清中期的西藏耕地面积不足120万亩。课题组认为:至清末,经过大量开垦后,西藏的耕地面积才达到3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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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谭·戈伦夫:《现代西藏的诞生》,伍昆明、王宝玉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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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俄〕崔比科夫:《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王献军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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