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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第155~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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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文献中除学术专业书籍外,“藏传佛教”在一般情况下一直被称作“喇嘛教”。改革开放之后,十世班禅提出改称“藏传佛教”,得到学界和政界认可,遂逐渐统称“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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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三反”就是反对叛乱、反对奴役、反对封建特权;“三算”就是算政治迫害账、算阶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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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第107~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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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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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丹增主编《当代西藏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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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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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刘曼卿(1906~1941),藏族,曾在国民政府行政院文官处工作,于1929年和1940年两次进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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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编《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宣传提纲》,《西藏日报》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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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由于藏语的“差”与汉语“差役”的“差”字同音,所以被一些学者误解为“支徭役”,实际上藏语的“差”是指实物、金钱,“乌拉”指的是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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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编《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宣传提纲》,《西藏日报》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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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编《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宣传提纲》,《西藏日报》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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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以上内容主要参考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编《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宣传提纲》,《西藏日报》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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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三章 西藏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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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地方现代历史上一个重大的事件,也是西藏地方从此走上翻天覆地变化的历史开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一个创造,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藏自和平解放以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1954年11月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小组,经过1956年建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9年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和稳定发展,于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从此藏族人民走上了在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这是西藏地方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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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一节 西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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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其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1956年开始建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平息叛乱,推行民主改革,稳定发展,至1965年9月成立西藏自治区,藏族人民走上了在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要求,也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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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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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是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一个重要成员。元朝把整个藏族聚居地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设官治理。一是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大体即今西藏自治区全境,包括前藏、后藏、阿里等地;二是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大体即今青海省西、南部,甘肃省南部和四川省西、北部牧区,叫作脱思麻,亦即安多地区;三是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区,大体即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地区,称朵甘思,亦即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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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藏民族最大的聚居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南半部,面积122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8。据2001年3月29日公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的总人口为261.63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人口普查截至1990年7月1日0时的219.60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42.03万人,增长19.1%。平均每年增加4.0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7%。全区的人口中,藏族人口为241.11万人,占92.2%;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9万人,占1.9%。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了31.44万人,增长了15.1%;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14万人,增长了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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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勤劳、勇敢、朴实、智慧的藏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以自己辛勤的劳动开拓了西藏高原和祖国的西南边疆,创造了闻名于世的藏族文化,为祖国的文化宝库增添了光彩。藏族同其他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发展中,尽到了自己光荣的责任和义务。早在公元7世纪,藏王松赞干布统一了西藏高原各部落,建立了吐蕃王朝之后,就同中原的唐王朝建立起了亲密关系和多方面的友好交往,开创和发展了汉藏两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密不可分的关系。到了吐蕃赞普墀松德赞时期,这种亲密关系进一步发展成为“和同一家”“有同一家”“社稷如一”“永无渝替”[1]的政治联盟,为民族联合推动发展统一的国家奠定了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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