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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如果曹先生能够注意到报告中关于“我们要建立红军来取代现有的军队”,注意到该组织建立了“书记处”之类的领导机关,制定了区别正式成员与候补成员之类的严格规定,就应该看到,它们与无政府主义关于“无军队”、“无首领”和“自由组织”、“自由联合”、“自由加入”、“自由退出”的宗旨[10]也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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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达到某种特定的标准,就断定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是非共产主义的或非共产党的,拿当今的政治生活规则来看当然是不会有错的。但是,对于历史研究的人来说,这样来看历史,就未免过于简单划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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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现象是复杂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样是复杂的。一个人、一个组织、一种思想、一种运动,都可能存在着由不确定到确定,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我们很难因为他或它在开始阶段或萌芽时期的不确定、不成熟,就简单地否定他或它的基本倾向,甚至从不确定出发就来倒推其动机,根本否定他或它可能是真诚地想要追求某种理想主张。在这一点上,笔者同曹、郑两位先生显然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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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前文中已经再三说明了笔者所介绍的几个组织的基本性质,即是“早期共产主义”的。笔者之所以提出“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这样一个概念,当然是为了区别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个被视为当然正统的“中国共产党”。这一点,看起来曹、郑两先生似乎不大了解。否则,两先生何以会不约而同地使用当今这个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标准,即所谓“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暴力革命”、“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强调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等标准,来衡量那些“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呢?要知道,用这样一些标准(据曹文说这还只是“一些主要标准”)建立的组织,多半已经不是什么“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而已经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共产党了。而“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意思,自然是在这样的党成立以前存在过的,具有初步的但同时又是不确定的和不成熟的共产主义思想倾向的“崇尚共产主义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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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这样的“组织”在逻辑上一般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如过去所说的那几个“共产主义小组”在内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是或者必须是中国共产党的“各地早期组织”,甚至也不等于说它一定就会变成或并入后来中国唯一的那个共产党。其实,“早期共产主义组织”这个概念并不是相对于后来的那个中国共产党的概念而来的,它只是与毛泽东所说的“大批的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概念相对应的。正是由于有了“大批的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某些“崇尚共产主义”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产生,就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也正是由于这些组织的成员很大程度上只是“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因此,我们后人在评价这样的组织时,就无论如何不能简单地拿后来那个中国共产党规定的建党标准来衡量这种本身尚不确定、不成熟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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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即使就中共“各地早期组织”的共产主义小组而言,这种最初的不确定、不成熟也是相当明显的。共产主义小组最初的参加者后来分化得十分严重,相当多数都没有成为后来的共产党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即使是上海共产党发起组,也是在成立了几个月之后才在维经斯基的帮助下拟定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宣言》,确定了它的共产党性质的。北京、广州等地共产主义小组更是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在上海共产党的“具体帮助指导下”,为自己规定了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及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的标准,真正成为革命的共产党的组成部分的。但我们能不能说它们因此就不应被看作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或者在其明确确定自身的共产党性质之前,不能将它们视为“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呢?相信曹、郑两先生也并不这样看吧。既然如此,为什么两先生不能对其他的“早期共产主义组织”也一视同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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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基本性质?对此,我们当然不能以当今的共产党后来所确定的建党标准来作为衡量的尺度,而只能以它的组织者及其参加者的基本倾向来作为衡量的尺度。目前人们一般所认定的关于“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同情和拥护俄国的十月革命;二、初步认识到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通向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途径。[11]关于这两条,多半也可以作为我们历史地衡量一个社会政治团体是否属于“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标准。正是因为同情俄国的十月革命,并能够接受俄国革命的手段和目标,他们组织的基本政治倾向才只能是“初步共产主义”的,而不可能是其他别的什么主义的。至于他们最终是否走到了共产党的道路上去,那充其量只是事物发展的进一步的结果,这种结果还要取决于其他各种主客观条件。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中共“一大”代表中一半的代表后来没有成为革命的共产党人,就断定他们从来就没有追求过或倾向于共产主义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些一度“公开打出共产主义旗号”的组织后来没有并入唯一被共产国际承认的中国共产党,就断定它们从来就不具有某些初步的共产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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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力量要求概念要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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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究竟什么是共产主义,这个问题看来也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在郑文中,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说法让人有些莫衷一是。作者的观点是:不能把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混同一起”。但应当了解的是,恰如上述,郑文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因为笔者并没有把“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去混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笔者只是或多或少地把“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共产主义”同“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混同”一起了。二者是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的。因为笔者只是从具体的历史事实出发的,在历史上并不是笔者把它们“混同一起”,倒是它们自己把自己“混同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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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无论上海共产党,还是北京、广州的早期共产党组织,它们最初组成的时候显然都是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混同一起”的。甚至在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分离出去之后,他们在许多社会工作和社会运动上也还是“混同一起”携手并进的。这种情况相信郑文作者应该是多少有所了解的。但是,她对此似乎不屑一顾,断言“当时无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或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一个‘共产主义’”,他们“对两者的区别还是有一定识认(认识)的,并没有混为一体”。的确,笔者也同意郑文所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对他们之间的区别是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的(而不仅仅是“有一定识认的”),但是,笔者不同意郑文所说的他们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把他们的“共产主义”“混为一体”。事情很清楚,郑文的作者在这里再一次偷换了论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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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一度“混同一起”的“共产主义”呢?郑文说: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即“主张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废除政权”,“要使社会上只有一个阶级——就是劳动群众的阶级”,以便“创造一个新的社会”。一个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提出的“本党纲领”,“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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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概括对不对呢?考虑到人们这时对“共产主义”一词的使用具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形式,这种概括不能认为毫无道理。但问题是,郑文所谈论的“共产主义”与它所批评的笔者所谈论的“共产主义”,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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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郑文作者与笔者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的。笔者的“共产主义”指的是未来理想社会的形式与内容,而郑文却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它开始是泛指一种意识形态,如其在最初谈论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当时所信仰的“共产主义”时,是把“共产主义者的理想”与他们的政治纲领“混为一体”的。而后却又在进一步的归纳中,用第二个文件中提到的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偷换了前一个文件中提到的“共产主义”理想的概念,说是:当时中国早期共产党人提出的有关“共产主义”的观点“最基本的有两条:一是主张阶级斗争;二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不难看出,郑文最终把作为“理想”和“目标”的“共产主义”一笔勾销了,只留下了一个“为达此目标所需之手段”,并以此为论据向笔者的理想的“共产主义”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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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作为目标的“共产主义”,一个是作为手段的“共产主义”,两者当然不能“混为一体”或“混同一起”。然而,笔者又何尝把它们“混同一起”了呢?倒是郑文作者把它们“混同一起”了,以至于郑文连“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也因此而搞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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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表面上,郑文的说法是对的,即双方的根本区别是对待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问题。也就是说,双方的分歧是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所需之手段”的问题上。但在文章中,郑文所讨论的却不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手段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理想社会的手段有什么不同,而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手段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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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郑文这样进行对比,双方的确是南辕北辙。因为郑文所列举的双方的观点完全是针锋相对的。一个主张实行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把一切生产机关集中到国家手里,实行按劳分配;一个却要“废除统治权,消灭无论什么形式的政治”,“求经济上政治上之绝对自由”,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自由组织,自由契合”。二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共同之处。但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所要实现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集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式的“共产主义”吗?如果人们由此提出这样的疑问,恐怕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作者所列举的例子,不论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还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几乎都是这样断言的。真不知郑文作者是否也是这样看的?否则,郑文为什么要拿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歪曲“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的话,来作为自己的论据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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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着作为自己理想的“共产主义”,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有作为自己理想的“共产主义”;“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作为实现自己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的“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可以这么说的话),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也有作为实现自己共产主义理想的手段的“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也可以这样说的话)。我们讨论问题,必须在同一意义和同一层次上使用同一概念,即必须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来比较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来比较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同时,作为一个历史学工作者,我们还应该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当今政治的角度去考察和说明它们之间的同与不同。不能拿今天共产党的纲领规定,来作为衡量早年初创时期的共产主义组织是否具有共产主义倾向的评判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真正有可能进行正常的对话,有可能了解历史上不同倾向的人们在观念上和现实中的区别与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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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政府共产主义者之间有没有分歧?当然有。正是这种分歧导致双方日渐走向对立。但是,他们之间有没有一致或接近之处?当然也有。否则他们就不可能一度“混同一起”。那么,他们之间根本的分歧是什么?那就是他们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方法和手段问题上根本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如郑文所说的什么一方要实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则主张废除国家、要求绝对自由和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之类;而是一方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过渡时期,必须经过有国家起作用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另一方面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过渡,必欲立即推倒一切政府,反对一切强权,主张一步走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那么,他们之间的一致或接近又是什么?那就是,他们都渴望实现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自由组织、自由联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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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曾经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的“共产主义”理想,存在过某种程度的一致或接近,是不是有事实上的根据呢?郑文断言:他们“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一个‘共产主义’,尽管从字面上看都是一个词”。她并举出李达的文章来证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从来不承认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是“同志”。可是,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郑文作者本身也不能不承认,他们曾经一度在同一个组织中。既然曾经在一个组织中,难道不就曾经是“同志”吗?以后虽然分道扬镳,但李达也还是不能不承认他们是“朋友”。为什么是“朋友”?难道不就是因为他们有大体上接近的理想目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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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其实只要多看一些“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文章就可以知道得很清楚。因为他们很明白地告诉人们说:“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终极目的没有甚么两样。”[13]我们“并不是根本反对无政府主义的”,我们“承认”无政府主义的原则,即“自由组织,自由联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等”,“是人类努力的最后目标”,“而且我们也是向这方面做的”,“共产主义非但不与这几条原理冲突,而且只有将这几种原理完全见诸实行,然后共产主义才算园(圆)满达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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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共产党的共产主义理想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在理论内容上到底还是有很多差异的。但是,正如笔者在拙作中所说,由于人们这时对于共产主义理论的了解多半还只是一知半解,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很长时间不了解: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差异到底在哪里”[15]?这也是不足为怪的。甚至,中国共产党早期成员中还曾经有相当多的人是受到过无政府共产主义的思想影响的,可以说,在他们走上共产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无政府共产主义还或多或少地曾经是他们通往共产主义道路的一种桥梁。考虑到这样一些情况,笔者不知道郑文作者有什么理由否认“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和无政府共产主义者所信仰和崇尚的并非仅仅是同一个词,而且还是一种看起来十分相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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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如前所述,笔者所论述的还并不是郑文所说的那种明确作为中国共产党前身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而只是泛指“崇尚共产主义”的“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就他们中的多数而言,这种“共产主义”理想观的大体一致或接近,恐怕更是无可否认的。而在这个意义上,如果笔者把“无政府共产主义党”与“崇尚共产主义的团体”或“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归为一类,是否就一定是毫无道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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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党史研究资料》199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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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别见郑雅茹:《对〈有关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一些情况〉的不同意见》,《党史研究资料》,1991年1月20日;曹仲彬:《重庆“共产党”辨析——与杨奎松商榷》,《党史研究资料》,199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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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俞秀松和张太雷给季诺维也夫的信》,1921年;《中共代表俞秀松为姚作宾问题致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的声明》,19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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