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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情况,到1947年,这样的帮助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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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初,即四保临江作战开始前夕,仅中共东北铁道司令部所属临江运输司令部,就经由朝鲜运进来10万多支步枪和1000余万发子弹。战争打响后,又抢运了7万多吨军用物资进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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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秋,经过东北局军工部部长何长工的交涉和争取,苏军还将存放在中苏边境满洲里的一大批日军重型装备,全部移交给了东北野战军,东北局组织运力用火车拉了几天才拉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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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彪1947年12月28日电报亦可知,苏军这年底还向东北野战军提供了30个步兵团和2个山炮营的武器装备。林彪在电报中向斯大林要求苏联从苏军所缴获的日本武器中,或从德国战利品中再帮助提供20万支步枪,1.5万挺轻机枪,7000挺重机枪,700门重迫击炮,1000门轻迫击炮,100门高射炮,200门山炮及其较多数量的弹药和20个师用的通信器材。[47]斯大林随后从朝鲜输送了2000多车皮的军火给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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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上述估算的武器数量,和刘文所列1947年4月部队装备增长的各项数字加起来,再把1946年以后陆续运往关内的武器数,和1947年以后转交的其他武器数加上去,说苏联在解放战争前期为进入东北的和在华北的中共军队提供了足够装备几十万人的武器装备,是基本可以肯定的。[48]对于这种情况,还在四平战役失利,退至北满后不久,东北局就兴奋地发现苏军可提供的武器装备数量之大、现代化程度确实出乎想象。东北局9月、10月曾接连致电中共中央说明:只要再争取到几个月的休战时间,我们就能利用从苏军手里得到的成批大炮,很快建成自己的炮兵部队。事实上,以现在的条件,我们完全可以“依国际联系建立优越武器装备的军队”。我们现在最为缺乏的,就是大批营、连、排干部以扩充部队,尤其是急需大批人“来学飞机坦克大炮”。他们因此强烈要求中共中央分令各区再抽调人员尽快经大连转送到北满来,以“建设数十万现代化的人民军队”。[49]由此不难看出,东北野战军的迅猛发展和迅速强大,苏联的帮助是绝对不应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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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苏联公布移交日本武器说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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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认为苏联公布的数字就是中共接收到的数字。笔者之所以在《恩怨》一书的正文中说明苏军“为进入东北的以及在华北的中共军队先后提供了足够装备几十万人的武器弹药”,只把苏联公布的移交日本武器数放在注释做一备注,就是考虑到苏联公布的这一数字只能作为一种概数供今人参考。因为很明显的是,苏方宣布的数字有的相符,有的不相符。比如,1948年东北野战军有各种炮4000余门,与苏方宣布的数字就比较符合;有机枪1.8万挺,这一数字还超过了苏方宣布的1.2万挺的数目。步枪数则苏方宣布的数字高出东北野战军1948年实有步枪数三分之一还多。[50]当然,苏援枪炮不止限于供应东北野战军,且1946—1948年间国共几度战争中互有缴获和损失,今人很难完全拿苏联公布的数字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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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部分武器数目对不上,并不等于说苏方的数字就是编造的。何况,除了坦克、飞机的情况差距大以外,其他武器的数字相差并不多。由于苏方移交的不仅是日本关东军的武器,还有来自苏蒙军,特别是驻朝鲜苏军提供的缴获日本在朝鲜军队的武器,还包括一定数量的欧美制式,甚至是苏制武器,这些武器装备及弹药相当一部分还运给了关内的中共军队。因此,简单地拿日本关东军拥有或所藏武器数量比较,显然也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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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影响到苏方数字不准确的原因还和战后苏军在中国东北的复杂情况有关。由于形势变化万端,驻中国东北苏军不得不一会儿把一些武器库交给中共,一会儿又把一些武器库收回来;今天将一批武器交给中共,明天又将一批武器运往北方;在察哈尔、热河这样做,在东北诸省那样做,在北朝鲜又是另一种做法;甚至有些武器装备确实给了中共,有些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交到中共手中,却仍旧记在账上,这都有可能。事实上,苏军占领东北初期纪律松懈,实际负责看管武器和负责上报的单位五花八门,一些人责任心不强,甚或有心邀功,上报数字与实际有较多出入也很正常。对后来的俄国人来说,他们只知道当年统计表上的这些日本武器装备都没有留存下来,至于这个数字准确与否,具体交给了谁,何时何地怎么交的,移交或搬运中是不是有所损失,其中多少已是废品,甚或已经破坏或毁掉,对他们来说都不重要。实际上,真正有必要关心和弄清这个问题的,首先应当是中国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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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苏联公布这些数字距今已经有30多年了,海内外众多关心这段历史的读者相信它们也已经30多年了。奇怪的是,身为受援方,又不同意这些数字的中国方面,迄今并无任何具体澄清真相的系统研究,几十年来甚至连一篇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论文都未见发表。既不便开放相关档案,提供人们进行研究对比,也不鼓励相关研究者作深入探讨,弄清史实,结果,在涉及苏援问题的各种档案文献、回忆资料在国内外以各种方式被逐渐披露出来的今天,除了像刘文这样全盘否定苏援作用的声音外,已经有更多的读者在相信苏方公布的数字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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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拒绝接受来自俄国的说法的情况久已有之。自20世纪90年代俄国档案陆续开放以来,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与我们过去的解释不同的文献史料。对此,多数学者的态度是欢迎的,他们会把任何新史料的披露都看成是深入研究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总是有少数研究者像刘统先生一样本能地对这类说法采取排斥的态度。他们只相信自己过去的认识,只相信自己看到的部分档案,甚至只相信自己人写的回忆录,并据此坚称俄国档案“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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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此想要介绍给这些研究者的一个值得记取的教训。我们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抗美援朝出兵问题时,常常会引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所公布的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以便说明毛泽东这一天已经表明了决心出兵朝鲜的态度。但是,后来俄国学者在俄国总统档案馆中发现了10月3日由毛泽东口授、苏联罗申大使记录并发给斯大林的另一封内容完全相反的电报原件,并将其公之于众。于是,毛泽东10月2日电报的真实性很快受到质疑,甚至中国政府公布文献的可靠性也立即成为美俄等国报纸炒作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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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一种情况,中国的档案保管及文献研究机关并没有采取简单否认和抵触的态度,而是主动配合国际学术界查验并提供了毛泽东10月2日电报稿原件的复印件。经过将两份档案原件的复印件认真比对和研究,中外学者最后达成了有益的共识。即大家都同意,这两份文献都是真实的,不过中国方面早先公布的10月2日电报稿虽然是毛泽东亲笔起草,实际上却并没有发出。由于当天上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大家否决了毛泽东的意见,因此第二天毛泽东亲自口授,经苏联大使罗申发出了俄国学者在俄国总统档案馆里看到的那封意见完全相反的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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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当中,我们似乎应当可以学会怎样去面对那些可能与我们过去说法不同的东西,不论它们是来自俄国,还是来自我们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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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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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本书时略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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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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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以下凡引自该书者,均不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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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统:《解放战争中东北野战军武器来源探讨——兼与杨奎松先生商榷》,《党的文献》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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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下凡引自该文之内容,均不再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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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即当时的东北民主联军。笔者谨从刘文,均以东北野战军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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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文关于“重炮”的概念似乎仅指榴弹炮和野炮。如刘文在谈到朱瑞领导下的炮兵收集到各种火炮700余门时,提到其中有榴弹炮、野炮、山炮、步兵炮、迫击炮等,称除重炮集中使用外,其他山炮、迫击炮等均分到各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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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东北局1945年10月25日致中央电原文在说明苏军决定交我之工厂及装备时清楚地写道,抚顺一处的炮弹“即有三百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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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林彪、彭真1946年2月23日致中央军委电中,就把迫击炮炮弹也计算在各种炮弹之中。转见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9年,第216—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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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司令部整理:《沙子岭战斗总结》(初稿),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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