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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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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以下凡引自该书者,均不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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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统:《解放战争中东北野战军武器来源探讨——兼与杨奎松先生商榷》,《党的文献》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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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下凡引自该文之内容,均不再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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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即当时的东北民主联军。笔者谨从刘文,均以东北野战军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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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文关于“重炮”的概念似乎仅指榴弹炮和野炮。如刘文在谈到朱瑞领导下的炮兵收集到各种火炮700余门时,提到其中有榴弹炮、野炮、山炮、步兵炮、迫击炮等,称除重炮集中使用外,其他山炮、迫击炮等均分到各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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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东北局1945年10月25日致中央电原文在说明苏军决定交我之工厂及装备时清楚地写道,抚顺一处的炮弹“即有三百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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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林彪、彭真1946年2月23日致中央军委电中,就把迫击炮炮弹也计算在各种炮弹之中。转见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9年,第216—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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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司令部整理:《沙子岭战斗总结》(初稿),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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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转见《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194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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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解放战争期间,仅旅大地区就为前线供应了30万套军服、236.5万双军鞋、50多万发炮弹、80多万枚引信、450吨无烟火药、1200门迫击炮和各种兵工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大量军需产品。刘文中提到的大连生产的收发报设备、药品等,更是在苏联帮助下成立的苏中合营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参见《韩光党史工作文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3—39、133—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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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三年来东北军事工业发展总结》,1945年10月至194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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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东北军工部:《三年来主要工作》,1950年10月,《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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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实际上这种援助绝非简单的一个武器问题。它还包括预先让中共接收各地政权和工厂矿山,包括派遣专家帮助大量修复铁路、桥梁等各种交通设施,更包括开展双边贸易,建立合营公司,帮助中共恢复经济,稳定社会。仅贸易一项,双方交易总额(辽东地区除外)1947年即达9300万卢布,1948年增长到15100万卢布,1949年更增长到20500万卢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中共解放东北。О Борисов,Советский Союз и Маньчжурская Революционная База(1945—1949),2е доп.Москва,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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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两者的回忆录在这个问题上的区别也甚明显。见曾克林:《曾克林将军自述》,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09、123—125页;黄克诚:《黄克诚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6—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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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194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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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曾克林将军自述》,第101、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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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45年12月30日彭真向各部队通报称,李运昌部运赴锦州的各种弹药物资包括子弹120万发、手榴弹15万个等。另外由北面还运去1.2万支步枪和300挺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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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曾克林将军自述》,第101、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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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彭真9月21日电已说明接收到27架双引擎日本飞机和单引擎完整的战斗机70架。但曾克林所说的这一日本航空训练飞行大队,装备有重型轰炸机、九九高级教练机共40多架,似非彭真电所之指。此后彭真并有专电报告中央称,他们已经接收了一个航空大队。《曾克林将军自述》,第126—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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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周家美:《关于我军进兵东北接管辽西的回忆》,《锦州党史资料》第1辑,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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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东北局致中央电》,1945年10月4日;《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1945年10月5日,唐洪森:《国共争战大东北》,第130—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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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东北局关于与苏军交涉经过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45年10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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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东北局关于苏军交涉情况致中央电》,194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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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东北局关于苏军交涉情况致中央电》,1945年11月5日、6日;《陈云关于哈尔滨情况致林、彭电》,194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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