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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追求平等,必须要制造新的不平等吗?为了争得自己的自由权,一定要剥夺他人的自由权吗?这种逻辑其实就是马克思也未必赞成。不错,马克思设想过暴力革命和阶级专政,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它只应当存在于消灭制造了太多不平等的私有制,从而根本取消阶级存在基础的短暂的“过渡时期”。既然阶级已经消失,它当然不会也不应当造成任何新的不平等。因为马克思理想中紧接着到来的社会主义,正如《冷眼向洋》一书中所说,一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在得到了基本的生存权、自由权之后,再进一步从异化劳动中解脱出来,真正复现人的本性、尊严和创造力的“真正合乎人性”的社会。社会主义之所以一度被世人看好,相信它优越于资本主义,并终将取代资本主义,其魅力也正在于此。但俄国也好,中国也好,恰恰缺少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所赖以存在的那个“形式上平等”的社会基础,自由权对于人们还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斗争目标。换言之,在当年的俄国和中国,开始成熟了的其实还不是平等问题,而是人权和民主问题。一步跨过争取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进步阶段,直接迈向结果平等的终极目标,不能不造成人们认识上的严重误区。好像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什么自由、什么人权,通通都是资产阶级的遮羞布。就连用来维护普通人基本权益的法律制度,也被视为可有可无、可方可圆的橡皮泥。在这种情况下,高度集权的体制、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的建立,乃至传统官僚体系的沿袭,都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权力的滥用与失控,当然不可避免。毛泽东之所以不能实现他理想中的平等,其原因盖莫出于此。同样的道理,注意到现实的社会问题,指望回归毛泽东时代,甚至重演“文革”,来寻求平等的实现,也绝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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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确实存在着重发展、轻平等的偏向。这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客观发展的条件所使然,另一方面也是人们主观认识跟不上形势变化所致。面对这种情势,因噎废食固不足取,听之任之亦不可为。一面努力推动政治改革,厉行法制保障个人权利,开放民主自由使一切权力置于公共监督之下,从而为每个人争得发展起点上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一面努力抑制结果的不平等,设法通过宏观调控从社会分配的角度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益,力求在现实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造成社会公正与公平,这是中国今天的社会进步与发展不得不两相兼顾的重要课题。但如同没有资本主义,就不会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起点的平等,注定了不会有结果的真正平等,这是一个必须要有清醒认识的客观现实。在承认这种客观现实的条件之下,如果真心“求平等”,世界各国中已有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未必不能找到抑制贫富两极化的有效方法。无论如何,我们总不能重蹈历史覆辙,为“求平等”反而硬要把人重新分成三六九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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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博览群书》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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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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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1920-1941年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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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景生 高源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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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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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991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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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1920-1941年的中国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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