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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状况下,中共为维持政权的有效运作,更多的还是依赖严格的纪律和组织、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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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后,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建立了一套组织严密与面向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政府设立工农检察部和工农控告局,负责对干部进行监督。1934年2月后,中央审计委员会对中央政府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进行普遍稽查,对财政开支状况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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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既反映着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也是廉洁政治的重要一环。1932年9月中央苏区颁布《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规定“在工农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控告箱,群众随时可以控告、揭发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现象”,还可“指定不脱离生产的可靠工农分子,代替控告局接收各种控告”。[93]当时规定必须是实名控告。不过,实际执行中并未画地为牢,董必武任苏维埃最高法院院长期间,曾处理控告中央总务厅采买员的匿名信,发现不尽属实后,查找到写匿名信者,未按诬告处理,而是加以劝导、说服。中共党人严格的监督规定和细致耐心的工作,保护和激发了群众控告的积极性,当时查处的案件不少来自民众的直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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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群众有效参与对干部的监督,各级工农检察部经常组织“轻骑队”、“突击队”等,对各级部门进行检查、监督。轻骑队是青年团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组织,最早成立于1932年7月,主要任务是:“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举发对于党和政府的正确政策执行的阻碍与曲解。”[94]突击队苏区内凡有选举权者均可加入,归当地工农检察部领导,可对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轻骑队和突击队通过微服私访,明察暗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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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对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惩处极严。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即可予以枪决:“侵吞公款至三百元以上者,受贿至五十元以上者。”[95]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出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以上罪犯同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训令同时宣布:“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96]据此,中央苏区不少干部遭到严肃处理。1933年4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以伙同他人盗卖鸦片罪判处原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铁青死刑,原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监禁两年。1933年5~8月,广昌因贪污问题被清除出党的党员干部就有6人,包括区委书记、区苏主席、区苏军事科长等。[97]安远龙布区苏维埃主席团会议记录显示,该区1933年3月工农检查部发现主要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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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河乡财政贪污浪费,文书腐化;(二)上林乡主席朱文求纠结红军家属老婆;(三)增坪乡古山消极怠工不能打理工作……(五)各乡通知文件都忽视了;(六)正副主席正主席余恭梅包庇富农分子,副主席李荣德没有一点打理工作,几件事军阀手段苏维埃压迫来负责。对于成立合作,自己合股又分三家布X;(七)特务排长叶桂芳在前方开小差回家,班长张天祥开小差回家,三班长谢新荣独立团开小差。[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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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苏维埃工作人员事无巨细,都处在政权机关的严密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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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以严刑峻法和严密监督努力抑制贪污腐败,同时通过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扫除社会长期累积的腐败因子,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苏区吏治的廉洁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被认为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99]当时的苏区干部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的利益主要就是苏维埃政权规定的:“政府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其家属(即父母妻子)可按照应纳之国税额减收半数,用以减轻政府工作人员的家庭经济的负担。”[100]但是,他们在工作上投入的精力显然要多于所得,当时干部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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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县里开会时,每人自备一个席草饭包,吃多吃少由自己定。在用膳前,用自己的饭包装自己带去的米或薯米,然后把饭包口扎紧,做上记号,放在一口锅里统一煮……如果县、区、乡召开只有一天的会议,来开会的多数人,一不带饭,二不带干粮,勒紧裤带,饿着肚子,一直坚持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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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奎同志任村文书时,经常早饭后便去村苏维埃政府工作,一直到天黑才回家。中午这餐不是吃干粮,就是勒紧裤带饿肚子,晚上,有时回得太晚,家里留的稀饭冷了,就吃冷稀饭,如果没有留什么吃的,有红薯,就吃几只生红薯充数,没有红薯,只好喝碗冷茶或冷水,填一填肚子。[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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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腐败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劳永逸,苏维埃政权也并不是白璧无瑕。在当时战争环境下,权力的运用经常要超出体制化的监督,在基层尤其如此。民众对干部自觉的监督意识不足,选举制度在当时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走过场,而且选举仅限于苏维埃代表,政府人员不必直接面对民众的选择。监督渠道从制度上虽多有开辟,但许多地区也不尽畅通,如有些政府设立控告箱时走过场,安远县龙布区“全区成立控告箱四只”,[102]平均一乡还不到一个,其所发挥的作用自然大受限制。因此,和对传统社会的腐败现象扫除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政治权力控制相对要弱一些,贪污违纪现象在苏维埃区域内仍然存在,某些地区、部门甚至相当严重。湘鄂赣的酃县“三区乡负责者,每人分得好田十一担谷子,群众有四个一家只分得十一担谷子的差田……群众要责问,马上‘反抗政府’‘反动派’的帽子即戴上头来了,有许多群众反对政府负责人的官僚腐化分子,但又不敢公开说”。[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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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腐败最严重、最具有警示意义的还是“于都事件”。1934年初,中共中央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于都各级干部贪污严重。随后,中共中央连续组成调查组到于都,项英也亲往于都督促调查,在此发现“四十件各种各色的贪污案件”,涉及从县到乡的各级机关和大批干部:“城市区苏三个主席九个部长,就有三个主席(区正副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六个部长(土地、劳动、内务、国民经济、财政、裁判)都是做投机生意的”;“贪污的种类也分几种。贪污分子由县主席部长以至乡代表。贪污成为风气,大家反不以为异,而且互相包庇、互相隐瞒”。[104]对此,苏维埃中央政府作出严肃处理。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于都县苏主席熊仙璧,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私人生意,于1934年3月被逮捕,撤销一切职务,判处监禁一年。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包庇熊仙璧的错误,带头利用职权,拉股经商,谋取私利,被撤销职务。县苏军事部长刘仕祥等冒领、贪污公款410元,并贪污打土豪缴获款项做私人生意,被判处死刑。同时以贪污罪被判死刑的还有少共县委书记滕琼、潭头区苏财政部长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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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干部整体腐败案暴露出苏维埃政权的干部机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张闻天所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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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刘洪清当粤赣省委决定撤消他的工作时,他在会议上照着党委的批评依样画葫芦的承认了一些错误,其它的许多严重问题他是一句也不说的。他对于其它许多同他一样犯错误的人,也是一句话不说的。其它的县委负责人,也同样的仅仅批评了刘洪清已被揭破了的错误了事,多一句也是不肯说的。在撤消县苏主席熊仙璧的主席团会议上,也同样的重复了这一幕滑稽剧。甚至粮食部副部长会把与这一会议完全不相干的,而且同他自己工作也不相干的统计,如红军家属多少,男女多少等等来念一顿,但对于当前的问题,是愿意表示完全的沉默。[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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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内部相互包庇,串通一气,缺乏原则立场,同时群众对干部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有效监督,这就给干部腐败提供了温床。在于都问题暴露后不久,赣县又发现据称不比于都问题小的贪污腐败案,“赣县县委的问题与于都县委无二样,而且更加严重”。赣县“区一级机关中投机商人更可以顺利的提到领导机关来,利用国家机关盗窃苏维埃的财产,大做其投机生意,江口区委区苏及江口商店就是样本的例子”。该县财政部门负责人刘绍稷“占据苏维埃财政机关公开的贪污,把苏维埃所没收的鸦片烟蒸过后勾结富农去贩卖,可以拿成千的银钱。用地主豪绅房屋的材料,不分给群众而为自己造大栋房子,每日酒肉,过其腐化生活”。[106]可见于都的问题并非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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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创造了中共历史上值得书写的民主范本,包括党内的批评可以相当充分地开展,报纸和舆论的监督比较严厉,乡村的民主选举有一定操作意义,轻骑队等具有官民合作背景的组织活动积极等,这些都使中共政权呈现出了自古未有的活力,群众对政治的参与空前广泛。苏维埃政权通过政权内部的监督机制和民众、舆论的外在监督予权力腐败以严厉控制,为中共廉洁政治、革新社会提供了成功经验。虽然由于权力的腐蚀,腐败现象仍然难以根除,产生腐败的温床在新的社会结构下还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但中共当年在有限时间和条件下作出的有益尝试,仍然值得后人认真总结、谦虚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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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3.宣传功能下的教育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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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所在的江西、福建在全国都不属于教育发达地区,以江西为例,该省1930年代全省县教育经费尚不及江苏两个大县教育经费之和。1929年的数据显示,江西儿童入学率在全国居第26位,初等教育经费居第18位,每人负担初等教育经费比居第25位,均在全国平均线以下。[107]赣南、闽西在两省中又都属于偏僻、贫穷地区,教育基础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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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的革命话语中,苏维埃革命不仅是一场武装革命、政治革命,同时还是一场思想革命、社会革命,因此,对群众宣传革命理念,改变苏区民众教育文化落后状况,是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对宣传鼓动向来十分重视,曾任粤军香翰屏部参谋的李一之深入观察中共宣传活动后发现:“全部红军有整个的宣传计划,各部队红军皆能取一致之步调,同一之意思,划一之口号标语以为宣传。”“共匪所至,字迹不拘大小优劣,必在墙壁遍涂标语,或标贴文字宣传,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至其对俘虏对民众等亦能尽量宣传”。[108]中共的宣传有的放矢,用心缜密,陈毅曾举例加以说明:“比如红军标语打倒土豪劣绅这样写的时候很少,因为太空洞而不具体,我们必需先调查当地某几个人是群众最恨的,调查以后则写标语时就要成为打倒土豪劣绅某某等,这个口号无论如何不浮泛,引起群众深的认识。”[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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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口号简单直接,明白易懂,视听冲击强烈,对文化水平不高人群宣传效果好。曾被红军监禁的外国传教士回忆:“他们所到之处,大写标语,红的、白的、蓝的,一个个方块字格外醒目……这些标语都是由宣传班写成的,这些人走到哪儿总是带着一桶漆,凡是能写字的地方,显眼的地方,他们都写大标语。”[110]国民党军占领后进入苏区的调查人员也发现,红军标语“满坑满谷,随处可见。而国军到时,则每于标语相当之处,涂改数字,以为国军之宣传焉”。[111]一个是书写不厌其烦,一个是涂抹都敷衍了事,国共两党宣传、办事用心程度的差异,于此真是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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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区内部,中共更将宣传和教育相结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开始实施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积极引导青年劳动群众参加政治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宣示:一切工农劳苦群众及其子弟,有享受国家免费教育之权。教育之权归苏维埃掌管,“政权组织教育机关与宗教事业绝对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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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反“围剿”开始前后,中共对文化教育的重视不减。1933年4月,中央教育部发布第一号训令《目前的教育任务》,指出苏区文化教育的任务,是用教育与学习的方法,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与政治水平,打破旧思想旧习惯的传统,以深入思想斗争和阶级斗争,参加苏维埃各方面的建设。同年7月,中央教育部发布训令,强调:“在国内战争环境中,苏区文化教育不应是和平的建设事业,恰恰相反,文化教育应成为战争动员中一个不可少的力量,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文化水平,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一切战争动员工作,这是目前文化教育建设的战斗任务。”[112]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建设的中心任务: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努力扫除文盲,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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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教育方面的努力,颇令蒋介石折服,他不无心仪地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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