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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宣传,词义艰深,民众无由领会:除标语外,其余各种传单告民众书等,无不千篇一律,长篇大论有如前代八股,宣传效力,直等于零。二、不分时间空间一律施用不能适合环境:如在民族主义高潮中而高呼“武装拥护苏联”,适足引起爱国民众之反感;在农村而高呼“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人增加工资”,不啻无的放矢。[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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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确实说到了问题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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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对宗教和民间传统信仰习俗采取严厉的态度。《宪法大纲》规定:“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传的自由。”[166]僧侣在苏区和官僚、地主、豪绅一起,被列入“反革命分子”行列。不过,苏维埃政权打击宗教主要指向的还是组织完整、被认为具有侵略性的西方教会,对中国传统佛、道和民间信仰相对较为宽松。包括和尚、道士以及一些介于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之间的人士,中共将其定位为游民,属于改造对象,被限制转业,不在被清除的反革命之列。根据毛泽东1933年底的调查,“菩萨庙宇、僧尼道士、算命瞎子等,都成了过去的陈迹,现在是都改业了”。[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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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绵延千年的民间信仰活动,短短几年时间想要完全禁绝谈何容易。江西、福建都是民间信仰色彩浓厚地区,江西1930年代的统计,23县中就有寺庙3915所。[168]福建40县同期有寺庙2607所。[169]赣南、闽西地处山区,民间信仰空气更为浓厚,神佛相当程度上充当着民众应对灾变、祈求保护精神支柱的作用,生命力之强非武力和政治宣传所能及。毛泽东在兴国长冈的调查注意到:“去年以来,老婆太敬神(装香供饭、求神拜佛)的完全没有了,但‘叫魂’的每村还有个把两个……但有些老婆太,虽不敢公开敬神,心里还是信神,这些人多属没有儿子的。”[170]毛的调查是在工作先进的地区展开的,农村的实际状况可能比这还要严重。湘赣苏区反映:“封建迷信可说大部分打破了,但各县的妇女一遇疾病发生则求神拜佛呼魂的怪象。”[171]莲花县在革命开展数年后发现:“封建迷信的残余,非但不能破除反而逐渐的恢复了……群众对这个问题信得非常浓厚。”[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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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旺盛的比较典型案例是瑞金壬田的祭拜观音事件。根据《红色中华》报道,1933年11月22日,壬田区竹塘乡草鞋坪一块白石崩下,岩石崩裂处涌出一股山水,由此被一般信众说成是观音太太,引起乡民祭拜,乃至“我们队伍中一些同志,竟也迷信‘观音’,去烧香顶拜”。[173]短时间内,消息迅速传开,祭拜者络绎不绝,有人还装扮仙童,出卖神签,募捐修庙:“壬田岭子脑地方一个屋子里只有二十多家,一下子就募了四十余块钱。并吸引石城会昌等地的落后群众来朝香,一时轰动远近……许多群众成群结队的前去朝香。”“隘前区苏主席也骑马去拜‘观音太太’,合龙区和云集区的裁判部长也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去烧香,还有洋溪乡的乡苏主席,带了二十多个儿童团员前去朝拜”。[174]壬田离瑞金城不远,堪称中央苏区的中心区,一旦有“灵异”现象出现,朝拜者仍然难以遏制,可见传统习俗信仰在民间扎根之深。在浓重的习俗观念影响下,即使是表现比较先进的青年人也“还有不少信菩萨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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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对苏区传统信仰习俗禁而不绝的局面,国民党人也有评论,杨永泰在国民党军占领广昌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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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庙本是一种迷信的东西,在我们革命势力之下,看见了这个东西,还要劝导一般愚民不可迷信,有些地方党部,激烈一点,便领住些人去打倒他。可是我在广昌黎川经过的地方,看见土地庙土地牌,和香炉存在的就很不少。到处死了人还是化纸钱烧香。听说广昌战后,锡箔纸钱香烛,就是一宗很好的生意,和久缺的盐米一样的需要。黎川还有一座扶乩的菩萨庙,香火从来很盛,偶像陈列得很多,此次经我们收复之后,才把他的偶像搬开去。[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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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杨永泰的批评当非杜撰,不过客观来看,这并不能算是忠厚之言。社会改革之功需要一点一滴持续不断地努力,不是单纯政治力量的推动就可以一劳永逸的,对于中国长期的习俗传统,任何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都未免冒进,何况民间信仰还有其更深的社会和心理原因。事实上,后来中共对这一点也有认识,1940年代末,中共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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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迷信未打破以前,烧神像与佛堂,只有引起农民反感,给反动派以挑拨机会,此外一点好处也没有。过去大革命时期与土地革命时期烧神运动所引起的恶果,今天再不要重复他。今天对农民根本不要提打破迷信问题,提出来农民是不会接受的,何必多此一举?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宣传呢?要到农民得到土地,工人生活改善以后,才可以拿事实去教育农民,告诉他们:“菩萨是不会帮助我们得到土地的,什么坏八字,命不好,都是地主欺骗蒙蔽我们的。”只有在这个时候,用这种说法去教育农民,农民才会接受。但就在此时,也不要叫农民不去敬神,只告诉他们不必多花钱就够了。总而言之,这些问题今天对革命尚不是重要问题,不必强调他,自找麻烦。[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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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总结是中共经过多年摸索后的经验之谈。对于中央苏区时期尚很年轻的中共党人而言,他们考虑更多的还是革命理想的实践,社会革命是共产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中共党人通过社会革命在实现自己革命理想的同时,也相当程度上赢得了民众的好感与支持。然而,正如中共自己后来意识到的,由于社会的运行呈现出无限多样的复杂性,社会革命的掌控和把握相当微妙,其效果往往利弊参半。比如,苏区宣传在家庭中打破家长制度,家庭成员平等,就激起一些中老年人的反激,苏区民众不同年龄段对中共支持度出现波动,与此不无关系。资料显示,中央苏区老、中、青、幼各年龄段对中共反应有相当差别。福建方面有报告提到:“思想方面,则老年人痛恨赤匪,冀得真命天子出而恢复专制,平治天下。幼稚者因受共匪愚惑,以为非阶级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决无其它出路。惟少数中年人稍能折中于两者之间,希望有不杀人之政府出现,使彼有安居乐业之机会,即为己足。”[178]这种随着年龄增长对苏维埃革命支持度呈递减趋势的状况在江西方面也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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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四十岁以上的属之,他们阅历较深,态度稳健,除了一些素行不轨的以外,大都不赞成土匪的行动,在土匪一方面,也怀疑他们思想顽固,目为反动。所以在匪区被杀的,亦以老年而有知识的人为最多。但无论如何,他们在群众中,对于后进,有相当信仰,在每一时期,因为环境的压迫,不能不和土匪虚与委蛇,然而他们处在岌岌不可终日的境况中,心理上的感应是惊恐、怨望、饮恨,绝少对土匪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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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人)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属之,这一班人,血气方刚,意志未定,一经刺激,不问事之如何,辄生反应,故麻醉较易。且好新奇,喜破坏,土匪之所以蓬勃一时,实以利用此辈之力为多,这可以说是土匪的主力军。但据各次战役所俘获的壮年匪兵所供称,他们之所以不能投诚,完全是由于土匪政委秘密的监视。可知他们的意识,也发生了动摇。并且一次二次的抽派到前线抵炮火,所有的壮丁,已十去八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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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人)十岁以上廿岁以下的属之,这一期内的人,口臭未退,初出茅庐,社会上人情世故,根本不懂,而破坏好奇的性格,又较壮年为甚,所以极易利用。最近在樟村之役,俘获匪兵,多系十余岁的儿童,由匪区所抽派者,他们除了感觉痛苦以外,什么也不明白,有无数儿童,就是这样挡着炮火糊糊涂涂死了,所以在幼年儿童方面,他们根本没有成见,也无所谓觉悟。[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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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差异导致的支持度变化,除观念的原因外,和其在社会革命中面临的地位变化当然不会没有关系,老年人革命后从家长的权威中跌落,而青少年的束缚相应得到减轻,这是导致他们对革命后的社会变化反应不同的关键原因,这一点,妇女群体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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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5.妇女:地位上升最快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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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共产革命以求平等、求解放为宗旨,具有强烈的弱势代言人色彩,而妇女无论中外,在社会生活中都长期居于弱势,是革命的天然拯救对象。恩格斯引述傅立叶时曾说道:“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180]妇女于社会革命中的这种独特地位,在苏维埃革命中也有清晰体现,苏维埃时期所有的社会变化中,妇女地位的改变可以说最为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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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闽西是客家人聚居地,客家人有天足传统,在一些较为偏僻地区,客家妇女天足比例很高。由于不受小脚限制,加之客家文化相对于中国主流文化的边缘地位,客家妇女历来在家庭劳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在离城较远的偏远地区妇女参加劳动比例更高。靠近赣南的井冈山一带客家人比例较高地区,妇女参加劳动者占相当比重,资料记载,湘赣苏区的劳动妇女,“除(北路攸县萍乡)一部分是小足外,其余各县的劳动妇女都能参加农村生产做事耕田”。[181]莲花“妇女向系天足,其操作与男子等(缠足者极少)”。[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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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闽西客家妇女参加劳动者甚众。时人报告:“闽西各县除龙岩外,妇女向来天足,能自食其力(如斫柴田事多妇女担任),农人工人对于家庭负担自属轻微,且多妇女能苦力生产维持一家而男子毫不负责者。”[183]关于赣南妇女天足的报告更多,“在赣县女人是生产的主力,这并不是怎样夸大的话。乡间种田的是女人,码头上以及长途挑运的人也是女人”;[184]南康“妇女尽属天足,劳动工作,不逊男子,且均能自食其力,绝少为人奴仆者”。[185]客家妇女以参加辅助劳动为多,但也有部分妇女进行田间耕作,革命前上才溪妇女中“约三十个人能用牛”。[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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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勤于劳作,相当程度上减轻了男人的负担,妇女可以不依赖男人,甚至养活男人:“赣南妇女都是和男人一样的大脚,耕田做工都是和男人一样的负担,一般的以为一个女子能自己做事养活男子是光荣。”[187]由于妇女的辛劳操作,在赣南的上犹县甚至出现阴盛阳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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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万多人口的上犹,女性是占了七成多。所以各项工作都有女性做。尤其是劳动方面,妇女是其主力……但是上犹的男子是太闲了,太懦弱了。像这一个月里的天气,实在是并不很冷的,可是穿着长衫,在长衫下提个火笼到街上走的男子,是常看见的事。[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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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述材料提供的妇女参加劳动较多状况应该是相对其他地区而言,尽管客家妇女有天足传统,但流风所及,赣南闽西妇女缠足风气仍然存在。中共方面文件显示:“赣东(如宁都、石城、广昌)等县……女子在十六岁以上的,大部分还是小脚,劳动力弱。”[189]胜利县的“古龙岗、江口、赖村、半迳等处的小足妇女也实在多……大概还有十分之八小足婆”。[190]一般而言,客家人口比例愈高,地区愈偏僻,则天足比例愈高,而在城镇及通衢大道上,因为受流行习俗压力较大,缠足比例相对较高。[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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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妇女特殊的天足状况,一方面使妇女与外界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家中承担更多责任,由此带来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但同时也使这里的妇女须承受更多的生活压力:“赣西南的妇女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农村中的劳动妇女。她的生活、工作,一切都比男人特别利害,尤其是青年妇女更受痛苦。因为在那边古来的习惯,一般女子除从男人出去耕田外,她回家要做饭,及家里其它一切事情。”[192]而且,从总体上看,在当时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中,妇女的地位仍然低于男子,“男子压迫妇女,轻女重男的现象……丈夫打骂老婆,家婆打骂媳妇,还是认为天经地义”。[193]女性的社会角色使她们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困苦生活的最大牺牲者:“她的生活更比男人要苦得多,比如男人做事回来或者要买点好菜吃的时候(那边大部分男人要吃酒),女子是没有吃的,并且女子吃饭除五十岁以上的老婆婆外,青年女子及成年女子,统统没有资格上台吃饭的,其余穿衣方面,什么一切都比较男人要苦点。”[194]中国传统社会习见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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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后,中国社会掀起男女平权运动,南京国民政府理论上也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外界的影响和政府的权威在这里若有若无,妇女地位看不到变动的迹象。中共进入后,秉持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理念,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推动,大力提高妇女权益。苏区政府颁布法令,禁止虐待童养媳并废除童养媳制度,禁止翁姑丈夫虐待妻媳,禁止幼女缠足、穿环,30岁以下妇女应剪发、放足;严禁贩卖女子,违者枪决;取消蓄婢制度,一切婢女即行解放并由主人给以工资维持生活;女子被压迫为娼妓者,即行解放,恢复一切自由。同时,苏维埃采取男女平等的社会经济政策,所有城乡女工都得到与男工同样的一份劳动工资。农村中妇女、小孩都得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一份土地和山林。对分到的土地,“她们均有权自由处置,不受任何人的约束”。[195]1932年临时中央政府发布训令,决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承担调查、统计和研究苏区妇女生活状况,拟定改善妇女生活的建议和办法,考察有关妇女政策、法令执行情况等任务。一系列的法规规定了妇女独立的经济地位,为妇女争得与男子平等的社会经济地位奠定了政策和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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