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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02 对于过去婚姻条例的意见,做提案给全苏大会修改,各乡妇女具体讨论过(如妇女自由带土地财产与小孩子给养费等问题),这任务完成了。由区一级组织了总结各乡婚姻条例提案委员会,全苏大会做修改婚姻条例参考。[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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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04 随着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日渐活跃,妇女广泛参加到各级政权中。1933年,江西苏区16个县,县级妇女干部有27人,兴国一县有20多名妇女担任乡主席。1934年初新组成的城乡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有的地方如上杭县的上才溪乡和下才溪乡,妇女代表分别占54.6%和64.8%。[206]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乡政府及区、县政府,亦统统有女子当选委员”。[207]1933年底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候选名单中,妇女人数多达31人。中共党员中妇女党员人数随着妇女运动的活跃日益增长,据统计,江西省女党员在党员总数中的比例,1932年夏为8%,次年1月,据瑞金、宁都、兴国等九县的统计,增加到13%,总数达5871名。[208]5月,总数进一步增加到10294名。[209]对于苏区妇女的政治热情和地位的提高,国民党方面也有客观描述,承认苏区“一般妇女须随时常为红军缝做草鞋,而妇女结婚、离婚,绝对自由”。[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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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06 中央苏区妇女的天足及与外界联系较多的状况为中共在此展开妇女运动提供了比较好的天然条件。苏区妇女本身就有着当家养家的传统,其政治热情和参与意识较易得到激发,因此苏区妇女在扩红、慰劳红军乃至后方生产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福建长汀扩红运动中,“在群众会上妇女突击队,指男人的名字,唱山歌鼓动他当红军,鼓动逃避归队。在这样有力的突击中,很多男子马上报名。妇女突击队大多是红军的老婆组织起来的,他在群众中,有他极光荣的威信和作用”。[211]兴国高兴区妇女“扩大红军占全区半数以上,推销公债占百分之七十”。[212]中共在妇女工作上的成功表现,使国民党军为之头痛,特地指示部队官兵:“匪设有妇女训练班,经过训练后,装难民逃到我军地区求夫,以作兵运,及刺探我方消息,并作种种活动。请转令各部队,不论官兵,不得在匪区结婚,并禁止士兵与妇女接谈。”[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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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08 在充分肯定妇女解放的效果和作用时,也应看到,妇女解放对社会牵涉极大,其过程相当复杂。虽然赣南、闽西的客家妇女和中国主流文化中的妇女有所差别,但男尊女卑仍然是这里的基本构架,妇女挑战千百年来的习俗,抛头露面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遇到的阻力相当巨大。当时有报告反映:“永定有妇女的组织,一般妇女出来都是很腐化的,没有出来则一点与男子说话不敢,甚至开会怕人家骂的。”[214]1932年,“妇女工作较好”的兴国县女党员仍只有289人,占全体党员数的7%;宁都1500名党员中只有7名女党员。[215]1933年江西报告:“妇女干部数目字的少达到惊人的程度,只占总数百分之六点四。”[216]妇女在社会政治中的作用仍远未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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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10 妇女解放现实阻力来自于异性。对于长期居于权力、家庭主导地位的男子而言,妇女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强势介入引起他们的抵触实属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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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12 当妇女们自己组织起来,参加集会,参加社会活动时,却越来越遭到男人们,特别是自己的男人的反对。男人大都认为,娘们出去参加活动,一定会引起“伤风败俗的事”来。男人花了不少粮食才娶下媳妇,因此便把她们看做是自己的私产,巴望她们出力干活,生儿育女,伺候自己,伺候公婆,只有别人问话时才许搭腔。在这种气氛下,妇女会的活动使许多家庭都产生了家庭危机。不仅做丈夫的反对自己的女人出门,公婆反对得更厉害。许多年轻媳妇因为坚持出去开会,回家后便遭到毒打。[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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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14 不仅仅是普通农民,即使是一些苏维埃干部,也不能摆脱长期观念熏陶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中成为抵制妇女解放的堡垒:“永丰有很多地方对婚姻条例完全忽视,有妇女坚决要求离婚,政府不准许外,还要勒逼女子要离婚就要出洋几十元”。[218]“寻乌吉潭区有个乡苏主席,因为同姓的一个女子同人恋爱,要区政府严办那个人而区政府不同意,该乡苏主席竟带领一班游击队,子弹土筒,并发动当地群众捣乱区政府,而县苏裁判部仅判处该乡苏主席一年苦工。”[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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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16 应该指出,中共妇女政策对于数千年社会结构的冲击,其所造成的社会动荡是巨大的,引起反激势在必然,而初期妇女运动的错误又加剧了反对的力量,并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初期妇女运动单纯以婚姻自由相号召,发生不少荒唐现象,各地都有报告:“以‘离婚结婚绝对自由’、‘打破封建观念’等狭隘的整个斗争脱离的口号来动员青年妇女,实际的进行浪漫行动故意的捣乱,如妇女要能当众脱裤才算是真正打破封建观念,如组织恋爱研究会等等”。[220]一些干部受所谓“杯水主义”影响,对妇女不负责任:“今天和这个女人结婚,明天又和那个女人结婚,上级机关的负责同志如此,影响到下级群众更加是一塌糊涂”。[221]有些妇女也把婚姻解放误为性混乱,造成男女关系混乱,有报告反映:“在安福近来每个女子,特别是所谓开通的都有三个男子,一个是丈夫两个是候补,两个中有一个半公开,一个秘密的,将来,现在的丈夫合不来离开了婚即以公开的递补,另一个秘密的。在西区每个男同志有一个老婆一个爱人一个Ⅹ老婆共三个等的古奇事。”[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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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18 福建杭武误解打破封建口号,青年活动时关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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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20 男男女女,扳头拉颈,会后,即男找女,女找男,三个五个,男男女女共睡一床。少先队下操做蛇脱壳,脱裤子,接塔等……假使上述事情谁怕做,谁不愿做,谁就是“封建”,就要受处罚,甚至开除队籍。因为这样来“打破封建”,使得一般青年妇女怕来下操开会,有些群众反对下操开会,以至反对“反对封建”、“男女平等”,对革命不满。[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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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22 片面提倡妇女解放导致的性错乱现象直接威胁到农民家庭的稳定。在性解放的背景下,普通农民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因为“工作人员凭借政治的地位与权力,的确有假自由恋爱之名,行夺人妻女之实,自然其中有不少女子有趋炎附势的事实。农民则屈于淫威之下,敢怒而不敢言。在则女子也有浪漫放纵生活奢侈者”。[224]因此,“一般农民恐惧其已有的老婆被小白脸的知识分子夺去,未婚妻子不肯来到自己家里,将有没老婆睡觉的危险”,[225]对性解放十分反感。即使是中共党员,对妇女出来工作也有保留:“很多共产党员不愿意他的老婆入党,我们推测这种原因,大概是恐怕自己的老婆入党后,又要给人家自由去。”[226]由于婚姻危机成为社会群体的恐惧,地方政府对婚姻和男女关系问题稍一处理不当,极易惹起众怒,赣东北横峰县一女团员要与丈夫离婚,因政府处理不当,“村中有三百多农民自动召集大会,全体向苏维埃政府交涉,说女团员借故离婚,男子并未压迫,请苏政府释放,否则,我们村中五百多人都不要老婆了,我们将五十岁以下的老婆不要”。对此,苏维埃政府不得不表示退却,“经苏维埃政府召集会议,党召集党的会议,妇女工作人员会议,决定释放这一男子,处罚女团员”。[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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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24 面对上述种种难题,妇女运动经历初期理想主义的浪漫后,终究要回归柴米油盐的现实。1932年,福建永定县委书记萧向荣在《红色中华》发表公开信,就苏区婚姻条例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提出几点质疑:假使一个男子或女子,没有一点正当理由提出了离婚,究竟可否准其离婚,“离婚绝对自由”引发的朝秦暮楚现象如何解决;“男女同居所负的公共债务,归男子负责清偿”,假使女子因负债太多要求离婚,男子负担是否过重;“离婚后,女子如未再行结婚,男子须继续其生活,或代耕田地,直至再行结婚为止”,如果女子无理由要求离婚,而离婚后男子还要负担女子的生活费,岂非雪上加霜。[228]当时,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答复中未能直面这些现实问题,继续空洞地强调保证妇女的离婚自由,似乎,项英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愿正面面对萧向荣所触及的革命理想和现实操作之间的落差,即尽管婚姻自由是中共努力争取的目标,但矫枉过正的规定又在损害着其他群体的利益,也未必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社会是一个可以自我循环的有机体,当中共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以执政而不完全是革命的姿态进入社会管理时,将会发现,利益的调节、资源的分配、习俗的影响,这些琐碎而又现实的问题虽然会让理想从云端回到地面,却又不能不认真面对。革命可以荡污涤垢,但社会秩序的重建还是需要一点一滴的改造之功,而且,这中间很可能会经历曲折反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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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26 所以,现实的状况是,随着初期妇女解放的宣传逐渐转向妇女权益保护、妇女地位提高等具体问题,妇女运动的调门和受重视程度明显降低。在传统观念依然浓厚的背景下,妇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受到的特殊关注一旦削弱,有些初期受到控制、纠正的现象又有重起之势。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不少地区反映:“有些乡村封建压迫存在着,如男人打骂妇女(如沙洲乡一个女子,七保乡一个女子),在解决婚姻问题上发生许多严重的事情,当地党和团都往往不去解决。”[229]婚姻自由虽然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由于习惯礼俗的影响,也未能完全禁绝,胜利县委报告:“打骂妇女阻止妇女开会做工作和虐待童养媳的,怪事也仍然有的。”[230]永新县的状况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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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28 苏区的劳动妇女还有不少的受残酷凌辱,至于打骂逼死妇女成了普遍的现象。如南阳区某乡用沸水泡死童养媳,象形区打出童养媳几个月不去寻问,并花溪乡有个童养媳在此严寒酷冷的天气中盖蓑衣……甚至有些妇女在婚姻问题上不能得到婚姻自由,反受到父母及旁人压迫干涉的手段而自寻短见……潞江区厚田乡有个青年妇女为要结婚而父母不准服药而死。[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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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30 诸如童养媳之类的习俗在民众中事实上更多受到习惯法的保护,“如叶坪就有二、三个童养媳,不愿在十五、六岁时,同他老公结婚,更不愿受家婆的压迫和打骂向政府报告,当着政府机关的人去调查时,他们的邻居都以‘女大当嫁、家婆对他满好’来搪塞”。[232]其实,这并不一定完全是搪塞,因为在民众心目中,这些确实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甚至有地方政府公然强迫婚姻的:“乡政府或区政府有可以指定女子与某人结婚,男子有时贿通乡政府来达到与某女子结婚的目的。”[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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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32 对长期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中共在妇女运动中虽有注意,但离根除尚很远。国民党军占领广昌后发现,“此地因文化落后,教育极不发达之故,其风俗习惯,自是守旧,毫无革新改进可言!故无论城乡妇女,一律大衣小袴,缠足结髻,银簪束起,银牌系后”。[234]1934年10月的报告则称,宜黄“妇女缠足之风犹盛”。[235]对于广大妇女和苏维埃政权而言,中央苏区在男女平等上取得的成就固然喜人,但要完全实现男女平权,还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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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37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1706719688]
1706721138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6.群众:组织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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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40 苏维埃革命开展后,中共犹如横空出世,在结构松散的中国农村,建立起一个紧密的、具有有效组织及动员能力的社会体系,令其对手方不能不为之折服。抗战开始后,谢觉哉以中共驻兰州办事处负责人身份在兰州活动,与国民党人接触时,听到国民党人的感叹:“到警署晤马志超局长。马参加过剿共,很惊异苏区群众组织,他们派的侦探,不能进入苏区五里路。”[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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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42 国民党人说到的中共的民众组织,的确是中共组织和动员能力的最好见证。当时有关调查提供了苏区组织的一般状况,工作偏于中上的兴国高兴区调查数据是:“高兴区是兴国县第二等先进区域,虽然比上社区、城市区较差些,然而一般的还算好。这一区有两万零七百多人口,平均男有一万多人,女则不到一万人,党员1026名,团员989名,赤卫军全区有十四连(每连120人),共一千七百多名。工人、雇农不少。少先队有1300人,内有妇女九百多人。儿童团员有2748人。”[237]数据显示,党员和团员分别占到总人口的近5%,参加赤卫军、少先队、儿童团的民众占到1/4强,这是一个以党员为基干,各种民众组织为补充,层层相连、递相推进的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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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44 反映着中共广泛动员民众的目标,中央苏区民众组织众多,包括工会、贫农团、妇女会、反帝大同盟等,其中,群众性的武装组织最受重视,这是由苏区处身战争环境所决定的。早在1930年5月,毛泽东以红四军前委名义提出组建农民武装问题,要求在新开辟苏区“数天之内分完田地,组织苏维埃,建立起‘赤卫队网’(所有十六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男女壮丁一概编入,由乡到特区各级指挥机关,隶属于各级苏维埃的军事部)……赤卫队不但可以代替农会的作用(团结群众),并且加了一层‘武装起来’的意义”。[238]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向中央苏区各县发布训令,指示苏区“各县或几县成立一个红军补充团”,同时“立即普遍的发展和成立城乡赤卫军”,[239]以此作为广大群众的武装组织和红军的补充队、后备军。1932年9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又要求各县“赤卫军每区成立模范营,每县成立一个模范师,以统一指挥。不仅是随时集中配合红军行动,巩固和发展苏区,并作赤卫军下级的干部训练地方,和准备到补充队和直接到红军的积极分子组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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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46 苏区群众武装组织体系严密。每个省都成立统一领导、指挥地方武装的军区,直辖数个独立师和军分区;每个县均有独立团,几个县合组为一个军分区。军区的独立师和军分区的独立团作为半正规性的地方武装,具有一定战斗力。各县除独立团外,还有以保卫地方为主要任务的非正规性军事组织,边区县有警卫连、营和游击队,腹地县有赤卫军。此外,县、区、乡尚有半军事性的少年先锋队和童子团。红军—地方独立师—赤卫队—少先队,苏区武装形式形成一个有机链条,既可以帮助保证武装力量的人员供给,又可以在持续的战争状态下,以强有力的军事形式实现对社会的凝聚和控制。更重要的,如论者所言,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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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48 将一村一乡的自卫队,联结为一张遍及苏区的大网,将历来难以守卫自身利益的个体农民,联结为一股股有组织、有指挥的武装力量,从而在地方武装中赋予了组织民众、武装民众的社会意义和战略意义。完全反映了这种思想的苏区地方武装建设,在苏区社会创建和中国革命发展中,首开人民武装制度和全民皆兵制度之先河。[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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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1150 苏区地方武装的成员几乎包括除老弱婴幼及阶级异己人员以外的所有群众,涵盖面居苏区社会各种组织之首。以性别分有男、女赤卫队;以年龄分,24岁至50岁者加入赤卫军、赤卫队,16岁至23岁者加入少年先锋队,8岁至15岁者加入童子团。从地方武装所占人口比例看,如兴国县长冈乡,赤卫队年龄段男子全乡共66人,除乡政府主席、文书及重病残疾者共20人外,共余46人全都加入了赤卫队;全乡女子246人,除病残的26人外,全部加入女子赤卫队;全乡101名少年先锋队年龄段的男女,也仅有病残的15人未入队。据江西省1932年的一个统计,“全省赤卫军的组织至少有二十五万,连半军事性的少队组织至少有五十万”。[242]大多数赤卫军和少先队建立了经常性的军事操练和政治训练制度。赣西报告:“群众的军事训练有相当好,特别是少队童团要好些。有一次少共举行西路少共童团总会操(期在五卅),永新、安福西区团江区等都有少队童团比赛起来,确实操得整齐特别精神好,动作也操得十余种,尤其是儿童团操得更好。据说赤军较少队还要逊一着,在政治测验童团也要好”。[243]兴国、赣县、胜利、上杭等县的许多区,涌现出赤卫军模范营,能够直接参加作战并能调到别的地方配合红军或独立师团作战。1934年4月28日,中革军委总动员武装部公布群众武装统计结果是:赤卫军人数共266345人,少年先锋队共157149人,模范赤卫军共55695人,模范少年先锋队共36273人。[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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