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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紧肃反的思路指导下,执法机关出于慎重对一些案件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被指为“机械的法律观念”,“客观上都是反革命的助手与帮凶”。[27]公略县裁判部长对案件处理较为慎重,重大案件强调送上级批准和材料充分,即被指责为“浓厚的机械的法律观念”,[28]作为动摇妥协分子典型受到严厉批评。苏区中央领导人公开表示:“不必需要多少法律的知识,只要有坚定的阶级立场,他就可以正确的给犯罪者以应得的处罚。”要求:“以后的案件,应随到随审,非有特别事故,自受到案件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天,就要解决。”仅仅是有“反革命嫌疑的分子,也应即刻捉起,重的当地枪决,轻的押解后方监禁”。[29]领导人这样的认识加上中央苏区本就薄弱的法律背景,使法律运用难以健全:“有些地方(会昌、石城),审判案件不是在法庭上公开审判,而是在裁判部长的房间里,甚有将处死刑的案件,未经过法庭审判,在房间里写个判决书,送上级去批准执行,群众不知道究竟为什么事情杀人。”[30]同时,逼供成为审讯的重要方式,虽然苏区有关法令明令“废止杀头破肚及肉刑等刑罚”,但又规定“为取得犯人实供,如敌探等有时得用肉刑讯问”。[31]1933年初,中共湘鄂赣省委也提出:“对审讯犯人固然要纠正‘左’倾的单凭刑询的错误,但是认为刑询便是‘左’倾亦是另一个极端的右倾错误。”[32]这实际是在为刑讯手段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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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反中对打击面的任意扩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共与民众间原有的信任关系,当时,在苏区一些地区“看到反动标语,似乎并不算一回事”。[33]边区有些地方国民党组织的民团武装“敢长驱直入的到四边围绕有赤区的区政府捉人、缴枪”,而“群众对此事好象没多大关系一样”。[34]更严重的是:“一部分被欺骗群众首先是中农群众登山逃跑,或为地主富农所利用来反对苏维埃政权。”[35]对地主肉体消灭的做法甚至到1949年中共横扫江南时仍使一些人心有余悸:“江西许多地区的地主、富农,因受过去十年内战时期土改的偏向影响,误认为划成地富不但是多要粮,而更重要的是要命的问题。”[36]其负面影响不可谓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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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2.工作作风问题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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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和全国各苏区一样,是在实际的革命运动中成长壮大的。在这一过程中,如毛泽东本人的工作作风所体现的,注重实际、强调调查研究、不务虚文是其明显的特点。中共中央领导人陆续进入中央苏区后,着力进行正规化建设,在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使苏区政治再上一个台阶。不过,作为一个崭新的革命政权,在形成新的政权架构、行政理念和工作作风时,中共仍然面临着相当多的考验。苏区在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机器的同时,缔造出具有支配权力的强势管理者,而苏区的现实状况又完全符合列宁所说的官僚主义的经济温床:“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涣散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缺乏农工业之间的流转,缺乏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协作。”[37]在这样的环境下,正如列宁所说十月革命后一年多时间,“官僚主义就在苏维埃制度内部部分地复活起来”[38]一样,在苏区它也很难避免地会成为吞噬苏维埃制度活力的怪兽。而中共中央具体指导中,在加强正规化同时对所谓“经验主义”的批评,又给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多的养分。潘汉年曾形象描绘苏区基层党支部开会走过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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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支部会议的方式,多半是学得县委,做一个又长又臭的报告,弄得支部同志都不肯或不敢发意见,一连催几声:“同志们!话!话!”假如还没有人说,支部书记或参加的区委,便提高喉咙问一句:“大家听懂没有?”下面齐声答应:“听懂了!”上面再问:“冒马格意见?”“冒!”或者再来一问:“同意唔同意?”又是齐声响亮的回答“同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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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维埃胜利发展时期,上述问题还不是那么引人注目。第五次反“围剿”开始后,由于军事不利,苏区社会经济环境恶化,不利的形势加剧了苏区政治中的一些问题,而且使其影响更加放大,最明显的反映就是为支持前方战事而在后方的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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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后,为应对国民党军的封锁,应付战争需要,中共中央不得不大规模发行公债,向民众大量借谷,使地方政权面临很大压力。有关研究显示,1934年中央苏区农民负担平均达到其收入的15.7%,有的甚至达到30%以上,“不能不承认负担是重的”。[40]沉重的负担使已经饱经战争摧残的苏区民众难以承受。1933年8月苏维埃中央决定发行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到11月15日江西实际收得现款仅42万余元,不到江西全省领去的公债数的20%,其中杨殷、南丰、太雷、长胜、崇仁等县未收到一分钱。[41]在苏区行政效率相当高的背景下,这一状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民众财力已告空乏。但当时的苏区领导者对此缺乏足够认识,为维持军队和政权的运转,仍不断推出一些过高的指标与要求,并以机会主义、动摇倾向指责没有完成高指标者,使各地为完成指标而强迫命令成风。万泰县冠朝区十个乡,公债销售中“摊派的七个乡”;“会寻安有几个乡扩大红军成为群众的恐怖,听到工作人员下乡,就纷纷上山或躲避不见”。[42]当时,这些问题绝非个别,正如苏维埃中央反省的:“坐禁闭,罚苦工,差不多是这些工作人员对付群众的唯一办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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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而言,在战争形势下,加强对资源的吸取,有其可理解的不得已之处,但是,忽视民众必要的利益要求,一味要求民众作出牺牲,则不免有竭泽而渔之嫌。而将反对、抵制这种做法的干部或仅仅是提出意见者都视作异己分子加以批判,无异是在自毁墙脚。远在莫斯科的王明通过中共赴莫斯科代表了解到苏区实况后,对此提出批评,指出中共中央“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名义下存在的“不可忽视的严重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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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缺点和错误的过分和夸大的批评,时常将个别的错误和弱点都解释成为路线的错误……决没有领导机关的路线正确,而一切被领导的机关的路线都不正确的道理,此种过分和夸大的批评,既不合乎实际,结果自不免发生不好的影响,一方面不能真正推动工作,另一方面使地方党部的工作人员发生害怕困难,对困难投降的情绪,而且甚至使一部分幼稚的同志发生跳不出机会主义的泥坑的烦闷心理,以致有的发生对党和革命抱悲观失望的态度。B.对于党内斗争的方法有时不策略,比如在中央苏区反对罗明路线时,有个别同志在文章上,客观上将各种的错误,都说成罗明路线的错误,甚至于把那种在政治上和个人关系上与罗明路线都不必要联系在一起的错误,都解释成罗明路线者。这样在客观上不是使罗明孤立,而恰恰增加了斗争中可以避免的纠纷和困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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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的批评可谓中肯,动辄以“路线错误”责人,是政治正确逻辑下官僚主义的另类生存,如此盲目上纲的结果只能造成人们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李维汉当时曾撰文批评道:“某某省工会和县委的负责同志,误解思想斗争是禁止别的同志对于工作上实际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干部间在共同一致为要完成中央给予突击任务的时候,对于实际办法与领导同志有不同意见时,一概拒绝,甚至批评他们反党。结果许多干部见了某某省工会和县委的负责同志,不敢说话,只是‘唯唯而退’。”[45]人们后来回忆,由于怕犯错误,被打成反革命,“那个时候做工作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出了范围就不行,怕犯错误。这是在那个时期的现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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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命令、官僚主义现象的盛行,除苏区政治经济背景及上层指导的错误外,基层组织软化也起了催化作用。由于大批优秀基层干部输送前方及中共组织发展中的“唯成分论”观念,苏区地方干部素质下降严重,1933年江西县一级419名干部中,能读会写的154名,只占37%。[47]虽然各级政权采取了一些措施,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但多数是形式重于内容。支部会议往往开成这样的结果:“支部每次开会,是非常机械的,对支部实际问题与群众斗争,很少讨论,只是出席人及支书作一个报告,支部同志没有意见就完了。在讨论中只是由速记来长篇抄写上级决议或由速记作几条符咒式的简单的决议,到会的同志被剥夺发言权似的纷纷‘开小组会’、‘学时文’,甚至打瞌睡去了,主席一声‘通过决议’,会场陡然壮严肃静,一声‘同意’,万事皆休,从报告到结论都是出席人或速记的声音。”[48]在这些因素影响下,各地苏维埃政权组织、精神和活动能力堪忧,石城县反映:“县政府的一些干部发生不好的现象,如派去工作开小差回家的,派去扩大红军突击工作,带红军家属老婆到乡苏睡觉……一般干部特别是区一级的干部出发工作,就开小差回家了,在机关里吃饭时就来,吃了饭就回家去,找人来工作找人不到。”[49]胜利马安石公布乡“支部书记与乡苏主席都是官僚主义的标本,什么工作只说下了条子通知了,自己一点事不理,半步门不出。”[50]还有一些干部则利用权力“在乡村中作威作福,无所不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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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中央苏区后期基层干部大吃大喝现象已不罕见。江西省苏1932年5月披露:“一个乡政府以前经常可有三四桌人吃饭,区政府可有七八桌人吃饭,每月的客饭一个乡政府可开一二百元。”[52]闽西永定县“有些政府好象变成了一些客栈、饭店,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在政府食饭”,宁化县“县主席不知常驻工作人员有多少”,“只见人吃饭,不见人工作”。到饭馆公款吃喝也有案可稽,《红色中华》揭露:“靠近瑞金县苏的一家菜馆,据说是专供瑞金县苏工作人员食的,有一次购买十六斤甲鱼,还说不够卖”。[53]大吃大喝的背后通常都伴随着贪污浪费,江西省苏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浪费的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一用数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实等于分赃形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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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干部特殊化现象也在滋生,即便像优待红属这样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有人借机营私:“宁化各级苏维埃压迫群众替自己工作人员作过分的劳动,而红军家属反得不到优待。”[55]宁都某区政府“对自愿的当红军的反不替他耕田,并且说谁要你去当红军,而对强迫命令去当红军的才替他耕田”。[56]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自愿当红军的不属指标范围。博生县苏工作人员的优红工作严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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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到城市流南区流南乡去实行“礼拜六”,大概是九点钟才从县苏起程,到流南乡已经差不多十点钟,找了乡政府和代表带到红军家属的地方已经十点半钟过了,在田野中还没做到两点钟的工夫,县劳动部有一个同志发了“摆子”,如是找着那村的乡代表,要他立即找担架将病人抬进城去。那位乡代表的回答是很实际的:“你们这样优待红军家属太形式了,没有做到两个钟头的工夫就要找担架,你们不来还免得我们麻烦。”[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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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的工作作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黎川县樟村“赤卫军连长要群众帮助红军运输,用命令强迫,结果引起了群众的反抗”。[58]于都“寨下区发生反革命收缴保卫局的枪支,捉区苏主席,苍前区发现反革命的标语,小溪罗江等区反革命分子能够回来,公开宣传要群众把已经买了的公债退还政府,强迫乡苏代表收回公债,反对推销公债”。[59]时任粤赣军区司令员的何长工回忆,粤赣省的罗田甚至发生红军“打仗时刚过了一座桥,群众把桥给破坏”[60]的恶性事件。这种情况虽不是普遍现象,但群众正面支持的减弱却是不争的事实,安远、寻乌有干部反映:“群众情绪更加消沉,红也不管,白也不管。群众受反动派压迫,一点也不会反抗而离开我们。”[61]群众支持度的下降,对“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62]的红军展开反“围剿”作战,应该是不小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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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3.群众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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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中央苏区出现的群众成规模逃跑事件,是苏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系列问题的集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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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逃跑在苏区初创时期也有出现,赣东北苏区初创时,“因经济发生恐慌,常有逃亡”。[63]当时或是出于国民党长期负面宣传影响下对中共和红军的不理解、恐惧,或是对国民党军可能的报复行为的担心,或是苏区本身政策的失误,苏区或多或少有过部分群众逃跑。尤其是肃反的错误,曾造成群众短时期的恐慌和逃跑。1932年湘赣苏区报告,上犹县“营前一区逃跑了三千余群众到白区去”。[64]不过总的来看,苏区稳定后,广泛涉及各种成分群众的大规模集中逃跑的事件较为少见。而且,还有群众往回流动的,毛泽东《兴国调查》中提到:“因为革命胜利,彭屋洞早先去泰和耕田的农民这时候回来了十二个人,因为泰和那边还没有革命,听到兴国革了命,有田分,都回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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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群众集中逃跑始于1933年下半年,首先从边区的万泰、于都、连城等地开始,并迅速蔓延。这一问题的出现,查田运动是直接导火索。何长工根据其在粤赣工作的经验谈道:“在地方工作中,实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限制中农发展的错误的土地政策,使部分群众发生动摇,根据地边沿地区出现了一个短时间的部分群众‘外逃’的现象。”[66]早在运动大规模展开的初始阶段,一些地区就出现逃跑问题,乐安招携“在几天之内有几百群众随同富农地主跑到白区去”,寻乌、会昌等县在运动中查出的地主、富农纷纷“乘夜逃上山,实行土匪生活”。于都段屋、岭背、城市、寨下面等区“查出的地主土豪富农有三分之二乘着天雨水涨,星夜乘船顺水而逃,浸死颇多”。[67]同时受到查田乱划成分影响,部分查田运动中尚未遭打击的普通民众也开始逃跑,胜利车头、河田、仙霞观等区“少数群众同下赣州城”。赣县长洛、大埠、白露、良口、大田等区“少数群众逃到白区”。[68]随着运动进一步展开,触犯中农、贫农的运动扩大化现象加剧,原来的贫农、中农大批被划为地主、富农,弄得人人自危,逃跑面迅速扩大,形成“成群结队整村整乡”[69]逃跑的恶劣局面。于都“岭背区特派员乱打土豪,故意将中农当地主打,造成群众恐慌和逃跑”。[70]万泰县窑下区郭埠乡不顾贫农团会议许多人反对,强行将一人划为富农,结果二三天内群众“就走了一大批”,由于该县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乱打土豪,把贫农中农当做地主富农”的问题,群众逃跑十分严重,“塘上区有群众约六千人,逃跑的在二千人以上(一说二千三百人,县委报告是一千八百人),而且大部分是男子。”[71]资溪县由于“发展查田运动”,“十余天来,各区群众向白区逃跑现象日益发展,从一乡一区蔓延到很多区乡,从数十一批增加到几百以至成千人一路出去,从夜晚‘偷走’变而为明刀明枪的打出去,杀放哨的,甚至捆了政府主席秘书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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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运动诱发群众逃跑,同时由于受到封锁,资源匮乏,当时的中共中央又缺乏应对危机的能力,高指标和政治威胁相结合,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成风,进一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加剧群众逃跑现象。信康县牛岭区工作人员拿公债“挨屋挨户去摊发,使得群众不满意……少数落后的贫苦工农分子,跟着富农去反水”。[73]1934年1月至3月,于都禾丰区就有600余群众逃跑。[74]寻乌1933年初被国民党军短暂进攻,在恢复寻乌时,“全县反水群众有八千三百三十六人(以澄江、寻城为多),阶级异己分子约占百分之三十”,当时报告在谈到这一现象时客观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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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的工农群众所以被敌人领导反水的原因,虽然是由于反革命的欺骗作用加强,但是过去寻乌群众阶级斗争没有深入,肃反工作不注意,工作方式命令欺骗强迫的结果,便利于敌人的欺骗恐吓,而使大批的工农群众脱离党及苏维埃的领导多是主要原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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