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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8月之后,第六届劳动大会上制定的劳工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条件允许的地方都开办了合作社商店,为工人和政府职员提供生活必需品。1949年初,沈阳就开办了这样的消费者合作社。城市的每个区都有合作社的分部,目的是向该市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超过1.5万名市政员工提供生活必需品。[84]在5月,开始筹备建立为该市纺织工人和服装工人服务的合作社。合作社的货物由当地的国营商店提供,这些国营商店是在头一年11月沈阳解放之后建立的。与此同时,该市的大约5万名产业工人的工资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商品券支付。这些商品券只能在专为工人开办的消费合作社和国营商店中使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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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模式 根据报道,解放区各地区开展了越来越多的“支前”生产活动、劳动模范活动、评优活动以及其他此类的活动。1949年3月中旬,东北总工会发布了一道指令,要求所有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的企业展开生产竞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将在“五一”劳动节的劳模大会上受到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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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受到最广泛关注(赞扬)的一项劳工政策是东北建立的劳动保险体系。可以说,重新分配土地对农民有多么重要,劳动保险对工人就有多么重要。[87]该计划规定,雇主必须每月缴纳一笔相当工人总工资3%的费用,作为工人的保险费。这一劳动保险计划首先在公有部门7个主要的行业推行,它们包括:铁路、矿山、纺织、电力、邮政电报、军火以及军需供应。一旦工人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者生育,将能得到相应的福利的补偿。私营企业保险基金的盈余可用于改善医疗和儿童保育设施。该计划还包括成立一个由东北总工会管理和使用的一般保险基金,这笔款项将用于修建和维护为工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疗养院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的疗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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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整套原则,指导工会干部的宣传工作。大会指出,尽管新的保险计划无法解决所有工人的困难,但在战争时期,政府已尽其所能做到最好了。不仅如此,会议还表示,一旦全国解放,工人保险计划将立刻得到改善,共产党最终的目标是建立和苏联一样的、覆盖全体工人的保险制度。苏联的工人保险制度被赞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能解决工人阶级所有的实际困难。[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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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些计划而言,无论它们设计得如何精细,初衷有多么良好,最终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它们实施的效果。这一时期,共产党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或许是,他们缺少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干部,而在新解放的城市里,这些经验和训练是十分必要的。[90]针对土地改革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干部能力不足问题,共产党1947—1948年间开展了整风运动。但就他们要完成的任务而言,干部的能力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在城市中,一些经验不足、往往是农民出身的干部,面临着复杂得多的问题。他们也无法立即解决这些问题。[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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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48年底,从华北调派干部到东北的计划被放弃了。相反,共产党准备将东北干部派往南方,因为那里有大批新解放的城市,急需干部接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招募干部和组织培训成了这一时期新的工作重点。东北局发布了一条指令,要求除少数情况以外,所有县、区都必须任用新选拔的干部。该指令还规定,所有省、市、县党组织必须大力发展党校、培训班和其他专门学校,为革命培养出更多的新干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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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人问题,1949年2月20日,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条指示。指示指出,这一时期所有城市地区工会和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工人的阶级意识,并培训大量的工人干部。指令要求在各地建立工人业余学校、技术培训班、休闲俱乐部、工人图书馆、工人政治学校。到同年6月,据说仅在哈尔滨一个城市,就有2130名工人参加了这类活动。[93]在这方面,共产党在东北的领导同样将苏联模式视为榜样——或许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经验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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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俄文资料显示,苏联工会工作的经验被翻译成了中文参考材料。中国共产党把它们作为教材,培训新的工人干部。哈尔滨的中苏友好协会曾编制过一部这样的材料,介绍苏联工会干部的工作方式:苏联工会是怎样帮助工人提高文化素质以及生活质量的,劳动竞赛运动在帮助完成生产计划和发展苏联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94]另一本小册子描绘了苏联工会和中欧“新民主”国家工会的作用和取得的重要成就。在这些“新民主”国家中,工会不仅帮助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水平,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由此,中国的干部了解到在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参加劳动竞赛的工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正在不断改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完善;工人能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他们的孩子在托儿所得到妥善照顾,而这一切美好的变化同样将在中国发生。[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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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业和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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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对共产党的劳工政策有所疑虑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商人和企业家的疑虑要多得多。他们的担心源于共产主义对私营企业的普遍反感以及中国共产党此前的某些具体言行。首先,事实证明,共产党的统治是不利于解放区的某些生意的开展的——共产党禁止了许多非必需消费品的贸易。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这一禁令引起了热河、山东境内以及周围许多城镇商人的不满,尽管共产党试图“特别客气”地对待这些地区的商业人士。[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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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还提到过,1946—1947年,在农村地区,地主开办的工商企业被视作封建经济的一部分。结果,他们的企业被没收,变成了合作社,或交由政府管理。第三,中国共产党并不禁止,或者至少没有禁止它的基层干部“清算”地主所有的城市企业。与此相似,共产党最初也没有禁止城市工人向雇主提出过分的要求,就像它不阻止、甚至鼓励长工向雇佣他们的地主和富农索要更高的工资一样。必须指出,党的指令已对农村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城镇企业做了明确区分,并表明要支持后者。而这些行为是在这一指令制定之后发生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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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某些地方发生的对中农的过激行为,我们还可以用有助于促进群众土地改革运动来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几乎找不到相关资料说明,为什么共产党的城市企业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会如此不一致。或许这种不一致源自于共产党政治和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而在当时,对于共产党而言,政治目标是第一位的,因此激进做法被当成一种权宜之策。又或许这种不一致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一些当地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错误地执行了政策。由于严重缺乏具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干部,第二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我们将在第九章描述劳工改革中激进主义的具体表现,读者将会看到,第一种情况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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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公布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的不一致只会加深资本家的疑虑。正如一位自由主义的香港编辑指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共产党对商人和企业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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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和企业家同样是中国人民的一分子,他们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一些政治理论家想把商人和企业家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就像有人说,他欢迎工商业与人民合作……这仿佛在暗示,商人和企业家和人民不是同一类人。这种观念遭到了商界的普遍不满。[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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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十分清楚这种不满,从1947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缓解商业界的对立情绪。在军事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后,共产党将城市政策的核心确定为保护工商业以及与私营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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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左”倾运动:与私营企业合作 共产党争取工商业最有创意的一个做法是,1948年农历新年,共产党向天津的许多企业寄发了贺年卡。贺卡上写道:“我们祝您健康长寿、生意兴隆。如果这个新年我们夺取了城市,请不要慌张。我们将迅速恢复城市秩序,并且支持所有工商企业。”[99]一支农民游击队居然敢夸口做出这样的承诺,这把许多人,特别是外国人,给逗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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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春天和夏天的指示和会议决议再次明确并强调了党的城市政策。这些指示或决议的中心思想与两份重要的声明是一致的。这两份声明分别摘录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发表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以及任弼时1948年1月12日的谈话《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毛泽东强调,“过度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设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和其他类型的极左政策不允许像1931—1934年间那样再度出现,他把“工商业者”定义为“一切独立的小工商业者和一切小的和中的资本主义成份”。[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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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对侵犯工商业的批评似乎更加严厉。我们在第七章提到过,他认为没收小的农村商人甚至都是一种自杀性错误。和党内一般的观点不同,任弼时反对区分对待城市和农村企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企业,他还提出,不应没收地主和富农的企业或生意。虽然他没有明说,但他暗示,不仅应在农村实行这一禁令,城市也应采用。[101]我们仍不清楚,任弼时的讲话发表后,共产党是否真的开始保护和鼓励地主在农村开办的工商企业。但至少在一个边区,原来的过激政策似乎得到了纠正。[102]但在2月27日的一份党内指示中,毛泽东重申了城市和农村的区别(更早的指令中已提出过类似的要求):“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103]毛泽东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的工商企业是否可以为地主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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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共产党的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城市工商企业将得到保护;工人必须顾全整体经济生产,暂时放弃眼前的利益。在土地改革运动期间,有些县曾没收过守法地主在城里的工商业企业。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党的城市工商政策,决不允许再次发生。允许没收的只是地主在农村的土地。在城镇里,允许没收财产的对象只限于真正的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官僚资本家。因此,农民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权查封工厂和商店,这是市政府的专属权力。所有被没收的工商企业都将由政府合作经营,或者由政府出售。政府将尽量保证这些企业继续正常运营,而不是拆除或破坏它们。[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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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因为“不理解”党的工商政策,而逃往国民党控制地区的工商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条例也做出了规定。逃亡者的财产将得到保护,政府将任命新的人员经营管理他们的店铺和工厂,企业将继续生产、经营。解放区政府大力对外宣传,他们欢迎所有愿意回来的商人和企业家,并许诺全力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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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年中,召开了华北解放区[106]工商业大会,会议解决了许多工商业的具体问题。会议通过的最重要的决议包括以下一些:有关公有和民营企业的相对地位的决议;有关金融政策的决议;有关劳资关系的决议。[107]关于第一个问题,会议强调,国家应控制重工业、军火、机械制造以及重要产业的生产资料。对于商业企业,大会的态度多少有些模糊。大会只是指出,公有商业企业的任务是满足战争的需要,稳定基本商品的价格,满足消费者和生产商的需求。不仅如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会议还要求成立一个统一的公共采购和供应系统,以确保所有生产商(无论是公家还是私人的)获得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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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通过了累进的工商业税制,税金从企业净利润的5%到25%不等。在1946年的张家口,至少在一个短暂的时期,政府几乎免除了所有工业企业的税金。新的决议规定,所有赢利的工商企业,无论是公有还是私人的,都将缴纳不超过企业25%净利润的税款。只有农村手工业、合作社、某些国营企业、对工业和商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某些企业、因为战争遭受了重大损失的企业,才能享受免税优惠。一般来说,工业税比商业税低。此外,还出台了鼓励某些重点行业的税收激励政策,这也使得一些工业企业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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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必须提供一定的军事劳动服务,但政府允许商人和企业家缴纳一笔军事援助费,替代实际的劳动服务。这些劳动服务包括:在前线抬担架、帮助军队运输物资,等等。对于国家,人人都必须从经济和军事上帮助政府,有关于此的基本原则是在1948年9月,召开了华北解放区经济会议,会上重申了人们在经济和军事上对政府的义务,并确定了相关基本原则。[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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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资关系上,工商业大会通过的政策较为温和,与稍后的全国第六届劳动大会的相关决议基本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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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常常引用东北城市工商企业发展的统计数据,以证明他们工商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确,共产党自己引用的数据显示,哈尔滨、牡丹江、安东(丹东)以及这一地区其他城市的工商企业,实现了令人瞩目的发展。[109]但是,当共产党于1948年3月占领吉林后,他们的工商政策却经受了最严峻的一次考验。当时,吉林市的人口约为20万,并拥有包括若干重工业和纺织业在内的相当发达的工业部门。该市总共有3632家工厂、车间以及商业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在共产党进入吉林时,所有工厂、企业都停止生产和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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