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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海县维持会章程”,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4;“高桥维持会组织大纲”,“浦东自治会成立宣言”,见《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关于请各地组织维持会维持地方治安的文件》,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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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道政府布告》第八号,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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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关于请各地组织维持会维持地方治安的文件》,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2;“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关于各机关成立启用信铃记的文件”,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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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高桥镇镇务委员会会则”,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2;“上海特别市市政训令第532号”,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8—1—126。(本书英文版的注释为R18—126,上海档案馆已经重新编号为R18—1—126。——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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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2—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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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王振江和武振亚代表沿海渔民所写的请求信,以及潭子湾维持会4月4号的信,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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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极司菲尔路94号设立警察局,参见 Report on the Situation in the Western District (January 30, 1939), pp. 2—3, in SMP, File 911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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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傅筱庵提议停止组织底层的准军事武装,参见其“警察局长”1938年12月31日和1939年1月28日的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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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为呈扶持据查报唐桥自治会组织经过”,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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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4(商会);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3(“自治委员会”);张雪洲从1939年2月担任镇长一职,参见于R1—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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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呈为组织川沙自治会请求”,上海市档案馆,卷号R1—1—152;《川沙商民自治会为报告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卷号 2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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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上海大道政府现场报告》,(东京)近前社1938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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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上海市档案馆编:《日伪上海市政府》,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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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于早期大道政府企图收税的档案藏于上海市档案馆,卷号R—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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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有关南市的资料见: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1—153 (“呈为呈报事案”);卷号R1—1—154 (1938年3月的《上海南市商界联合会通告》);卷号R1—1—157 (“谨将公立二月二十六日覆”);R1—2—160(1938年4月27日社会局的报告);卷号R1—2—1637 (对政府365号文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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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政院宣传局”:《目前维新政府形势: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初周年纪念册》,(上海)木村印刷所1939年版,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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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日伪上海特别市政督办公署新闻检查工作报告》,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2—1284。1938年11月23日的“和平救国大会”是由凌季潭和沈心抚作为南市代表而出席的,见《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关于中央大会出席汪伪中央政府大会代表名单及有关文件》,上海档案馆藏,卷号R1—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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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例如一个向虹口区(是日本控制区域)零售商销售酒的中国商人,1938年5月差点成为一颗手榴弹的牺牲品(因为此手榴弹爆炸失败),他猜测他成为攻击目标是因为其叔叔是日本总领事馆的书记员(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D8351)。关于上海市政治暗杀的区域,参照魏斐德的《上海“歹土”》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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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郭旭:《汉奸傅筱庵之死》,重印于《二十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2卷),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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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关于各局成立(附市长任卸)的文件》,上海档案馆藏,卷号R1—1—2;《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关于各局成立(附市长任卸)的文件》, 上海档案馆藏,卷号R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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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政院宣传局”:《维新政府成立初周纪念册》,“维新政府”1939年版,第308—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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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940年汪精卫政府“内政部”提高了补偿的标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卷号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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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上海档案馆藏,卷号R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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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那封信(呈为胪陈沪西区以往政构情形)、市府1月25日批示陈希舜担任“龙漕镇镇长”、他3月8日的辞职信以及关于他的复位等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8—1—126。(本书英文版的注释为R18—126,上海档案馆已经重新编号为R18—1—126。——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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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上海市档案馆,卷号R1—1—152。有关李紫东,参照《日伪新国民运动促进会上海分会关于组织新国民运动实践团的法规、训令及名单》,上海档案馆藏,卷号R18—1—48。(本书英文版的注释为R18—48,上海档案馆已经重新编号为R18—1—48。——译注)1938年7月沪西“自治会”职员名单没有他的姓名暗示了他在“自治会”建立过程中的外来者身份。参照上海市档案馆藏,卷号R1—2—1637。(原书卷号为F—2—1637,显然是笔误。——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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