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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开会,由汤漪解释“宪法之精神”。他指出:“宪法与革命在事实上恒互为其因果。”什么是革命?许多人只看到表面上的杀人流血,其实“政治革命最大之目的,约举有二:一曰防专制之发生,二曰争政治上之自由”。这与宪法的目的完全一致,不过殊途同归而已。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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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国宪法之制定,苟能体合此时代之潮流与精神以为其原则,斯其国家乃渐于臻巩固之域,其国民乃得和平而秩序之发展,其宪法必能埀诸无极而永无革命之发生。反是者则其国家乃常呈一阢陧不安之象,其人民乃徘徊于失望与革命之两途,其宪法亦终于被推翻而引起循环无端之反动。此于理论事实皆为颠扑不磨,定宪之际所宜兢兢致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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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番解释,为参加“二次革命”的议员解了套。接下来,大家便围绕宪法草案条文,逐条展开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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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陈铭鉴委员提出的“孔教应否于宪法中定为国教案”,是委员们讨论的“宪法第一案”。赞成者有汪荣宝、向乃祺委员。另外,作为该案的支持者,朱兆莘委员提案“孔教为国家教化之大本”,他的理由是:“我国二千年以来,皆受孔子教育,故孔子之道,实为我国之国粹,安能不予保护,且希望将来五族同化,文明进步,无不唯孔道是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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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赞元提案“中华民国以孔子之道为风化大本”,理由同样是“孔子天下为公之说,也即共和的真谛;今日全国人民心理,对于孔子非常信仰,欲培养社会道德,必以孔教为基础;孔子为中国二千余年来组织社会的重心,即使把它视作教育方针,照荷兰宪法先例,也可以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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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民国二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在北京天坛祈年殿前合影。1913年10月3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法草案》,以限制总统的权力。但直至1916年黎元洪恢复国会,《天坛宪法草案》才得以充分讨论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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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有何雯、徐镜心、伍朝枢、谷钟秀等委员。他们所陈述的理由是:孔子之道,多为君主说法,与民国国体相违;定国教与宗教自由有冲突,中国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宗教,从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其地位,一旦规定国教,恐怕会误导人民产生宗教不平等的观念;美国宪法亦无规定宗教,相反,在中国有白莲教、义和团,似宗教而非宗教,危害国家甚烈,不可不防;什么是国民修身大本,属于教育方针,应归入行政范围,不应订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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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反复讨论,最后付诸表决,多数否决。但汪荣宝在二读之后,又动议在第十九条加入一项:国民教育以孔子教义为大本,再次引发争议。蓝公武建议改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不抵触共和国体者为大本。陈铭鉴提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伦理大本。也有议员提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每一个字词的改动,都将影响儒学在中国的地位,因此各自据理力争,务求大义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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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开始,国风、国魂、国粹这些名词概念十分流行,折射出鸦片战争以后,知识界对中国文化命脉的断续、国家民族的存亡,普遍焦虑不安。早在戊戌变法之前,康有为已热心呼吁朝廷尊孔子为国教,朝廷设立教部,地方设立教会,以教主纪年。康有为把“保教”提到与“保国”“保种”并重的高度。当时章太炎已表示不以为然,他认为孔子不过是一位勤奋尽职的历史学家、教育家,不是什么教主和圣人。恒与今天国会讨论孔教的意见分歧,大致相若,一派认为儒教是宗教问题,一派认为是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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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9月28日,五色国旗下第一个孔子诞辰日,一批著名学者在上海创立孔教会。其后,在北京和山东创设孔道总会和孔道会,又有孔社、昌明孔教社、孔道维持总会、寰球尊孔总教会、经学会、宗圣会、尊孔崇道会、尊孔文社等大小组织遍地开花,出版《孔教会》、《不忍》、《宗圣》、《道德》杂志,在知识界形成一股尊孔读经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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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咸认为,国家衰败,恒因国魂无所寄托,国无魂,则国从此亡。而国魂所寄,必在国学,欲存国魂,必自存国学始。因此,儒教的兴衰问题,不仅在读书谈道之人当中,而且在全社会都备受关注,引起大讨论。孔教会总干事陈焕章联合严复、夏曾佑、王式通等学者上书国会,要求“于宪法上明定孔教为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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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社会上也有一批年轻新锐的知识分子,对孔教大加抨击,创办《新青年》杂志的陈独秀,便是这批青年的代表。陈独秀直斥所谓名教,所谓礼教,都是拥护“别尊卑明贵贱制度者”。他指出:“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此东西文明之一大分水岭也。”要实行共和立宪制度,就必须打破纲常阶级制,两者绝对没有并行的余地。陈独秀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这批青年,后来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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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慈议员记述:“时全国舆论及各教教民议论蜂起,文电交驰,各是其是,各非其非,莫相上下。”足见民间参政议政热潮,已蔚为风气。无论其身份、学历、职业、地位,即便是拉黄包车和天桥卖大力丸的,只要想发表对国家大政的看法,总能找到发表的地方,并不是只有士大夫才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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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种种意见,反映到宪法会议上。朱兆莘议员说:“我国二千年以来皆受孔子教育,故孔子之道,实为我国之国粹,安能不予保存?且希望将来五族同化,文明进步,无不唯孔道是赖。”他解释说:“当知孔子之学,确为孔道而非孔教。盖宗教含有迷信性质在内,若言乎道,专重修身,不尚迷信。孔子之道,合于共和原理,礼运大同春秋太平,天视民视,天听民听,民好好之,民恶恶之,即最合共和原理。”双方激烈辩论,最后修正为“中华民国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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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产权也是一个讨论重点。宪草第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有议员提问:“是不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物权质权,就可以受侵犯了?”何雯委员回答:“私权应否受限制,此系私法上之问题。总之关于人民财产全部有自由权之原则,须在民法规定,非宪法上之问题。至占有权当然不在财产所有权包含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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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争论,贯穿每次会议。对宪草中几乎每一章、每一条,议员们都会各抒己见,展开质疑辨惑。草案中第五章“国会委员会”,规定在国会休会期间,成立一个四十人的委员会,代表国会行使立法权。这条规定,引起极大的争议。当初连袁世凯也曾对此发表意见,一针见血指出:“仅仅四十委员,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与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纵一切。试问能否代表两院意见?以少数人专制多数人,此尤侮蔑立法之甚者也。”嗅觉敏感的政论家张东荪亦曾警告,如果国会与国会委员会的立场发生冲突,将会导致极危险的宪政危机。经过激辩,这一章在二读会上被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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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争论点,是关于国会解散权与省制问题。民国元年,已有人主张废除大行省,实行宋太祖的州府之制,防止省区坐大,成尾大不掉之势;有人主张仿行唐制,把行省合并为几个道,消除地域观念;也有人主张缩小行政区域,削减地方实权,增长中央势力。民党系议员则主张省制列入宪法,省长由民选产生,盖因目前中央与地方权限不清,皆因督军(都督)制度造成,如将省制入宪,可矫此弊。研究系议员则反对省制入宪,并主张省长由中央任命。省制之争,实质上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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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相攻讦,争到兴起,“暴力秀”的戏本再度上演。益友社(民党系)议员指责是研究系议员首先挑衅谩骂,而研究系议员则指责是益友社议员首先动手。鹅湖异同,不是坐而论道,定所适从,而是墨砚开路,继而臭鞋茶杯满天飞。麻哥刘成禺再度发威,一个箭步跳上议席,扭住对方狠揍。议院内的警察也不得不上前劝解调停。汤化龙仓皇摇铃,宣布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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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的议员愤愤不平,一面向总检察厅提起公诉,一面请政府咨行议会,查明曲直,依法惩办。安徽省长倪嗣冲通电严斥:“中国不亡于真专制之政府,而亡于假共和之国会。”奉天督军张作霖也批评:“国会捣乱,妨碍国是;何物党人,妄兴妖论。”京城内出现一种组织,名为“宪法促成会”,在报纸上批评两院议员,会议多日,并无成效,徒闻滋闹。参议员们以毁损名誉、扰乱国宪为由,要求政府即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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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还不习惯国会里的辩论,总以为坐而论道、清谈误国,浪费公帑。议员一吵架,社会舆论就忧心忡忡,清流宿儒就要出面斡旋调解,而革命者就开始跃跃欲试,认为革命的时机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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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1月,梁启超踏着风雪入京。他和总统黎元洪、内阁总理段祺瑞见面。《申报》报道了他们晤谈的要点,其中之一是“愿国会速从事分内职务,恢复信用”。可见,梁启超也认为国会干了太多分外事,信用已失。当初化党为派的良好愿望,似乎已经落空。仅一个宪法问题,讨论了四个月,还没有达成共识,还在天天吵。议员不累,观众都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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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泥菩萨”之称的黎元洪,把梁启超、汤化龙、吴景濂、王家襄、王正廷、蓝公武(参议员)、梁善济(众议员)、孙洪伊(众议员,教育总长)等人请到总统府聚餐。酒过三巡,黎元洪起立,作揖打躬,恳请在座各位疏通议员,大家不妨各让一步,务求于国会第三期开会前,完成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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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议而不决,革命党人最幸灾乐祸了。袁世凯死后,孙文从日本回国,寓居上海。黄兴已经病逝,孙文是中华革命党的最高领袖。国会重开时,邹鲁和参议员潘乃德从广东前往北京报到,途经上海,登门拜访。孙文笑呵呵地对他们说:“国会快要解散了,你们还去干吗?不如南返搞军队罢!”他又要准备闹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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