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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这是为四川上下考虑得最为理想的方案。与保路派们提出的全额还款、余款完全归现有团队管理的方案相比,更具备现实操作的可能;而与甘大璋等京官的方案相比,他进一步提出了宜万段应该动用川路余款修建,这就有效地化解了保路者们担忧四川将承担相应外债还款的顾虑。果能实施这个方案,则于铁路大利,于四川中利,于政府小利,和谐发展是肯定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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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稷勋的方案也能帮助中央财政少借700万两外债,盛宣怀对此欣然同意,愿意认可川路公司的亏损及浮滥,并全额换发国家保利股票。盛宣怀在7月15日密电端方,认为朝廷的态度暂时不宜公布,以免横生枝节,当务之急是催促赵尔丰到任,换下离心离德的王人文。赵尔丰与四川官场关系疏淡,而且手段雷厉风行,这种时候能起到快刀斩乱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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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7月15日),李稷勋从北京致电川路总公司,再度强调“保款为上”,总公司应当约束同志会,不要横生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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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时川路公司高层放的那把野火已经渐成燎原之势,难以控制。7月20日,总公司给李稷勋回电,表示“破约保路”已成风潮,借款合同不废,即使全额转成国家保利股票,运动也难以消停下来。当保路派将川路上升到保卫宪法的高度后,就很难下来了。他们在文件中提出:“中国人民皆知不立宪,国必亡而身家必不保。今之路债明明破坏宪政,厉行专横,谁不痛心。况资政院、谘议局应议之权,全被剥夺,乃院局存灭之关系。政府虽有推翻院局之心,院局岂甘自归消灭?”笔杆子邓孝可在报端宣称,要解决路政问题,“须先认清此事最重要之点。借款收路一事,在吾人认定为宪政前途上之破坏属第一义;合同失利,夺路国民,授诸外人为第二义;至邮传部蔑视人民,侵掠商民血资犹属第三义。盖剥夺川民者,损在川省一隅;丧失路权者,损在路政一事;至本根上破坏宪政,则举国永永陆沉矣”,“于此不争,而曰立宪立宪,则将来不过三五阔官,东描西抄……出数十条之钦定宪法,于事何济?故国人不欲吾国为立宪国则已,不认定立宪可以强吾国则已,不爱吾国而听其亡则已,非然者,唯与政府以痛击,使其惕然有所惧,翻然有所悔,使知吾民所畏者非死也,畏法律也;使知徒恃其专横野蛮,一步不能行,则宪政可以固而国基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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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实干的李稷勋不以为然,他建议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邀请政府负责人详细解释,将“争路无益有害,当竭力保全股东财产原额之意”明白宣示,如果能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全面,则完全能够说服股东接受这一最为现实的方案。而拒绝引进外资则完全不现实,且租股已被废除,即使保住了铁路商办权,也难为无米之炊,无谓地与中央政府强争,就会造成局势糜烂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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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既得利益集团现在已经难以控制局面,保路运动就如同一辆失去了刹车闸的车辆,在下坡道上急奔。在20日致电李稷勋的同时,成都总公司也同时致电宜昌分公司,挑明了为对抗中央政府“逼收”川路,即日起不再从国营汉阳铁厂采购铁轨,要求宜昌公司派人蹲守,讨还预付给铁厂的订货款及利息。更为恶劣的是,总公司不顾仍在施工中的宜万段,要求宜昌分公司将所有现款全部转移到成都,随后干脆宣布停止一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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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信号,川路公司丝毫不顾及正在建设中的铁路、数万名工人的安置及可能给湖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要打政府一个措手不及。李稷勋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若服从总公司则必然大乱,而违抗总公司,他就必须站在风口浪尖。他选择了后者,立即离京,日夜兼程在7月20日赶回武昌,与端方进行了多次会商。7月30日,他又赶回宜昌,与地方官一道安抚数万铁路工人,拒绝了成都总公司要求将所有款项转回四川、立即停工的要求,提出“工不能停,万难止款”;并密电中央政府,希望尽量稳定成都的局势,免得“人众言杂,恐生题外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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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川路公司股东大会开幕后的次日,李稷勋接待了端方派遣的查账小组,提交了公司的账目。自此,李稷勋彻底地走上了与川路既得利益集团决裂的道路。意料之中的是,他将继甘大璋等人之后被既得利益集团列为必须“定点清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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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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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总督赵尔丰赶在股东大会之前到成都接印上任,但他并没有如同中央政府期望的那样,一改王人文的政策,雷厉风行地贯彻中央政府决定。相反,他基本沿袭了王人文的思路,对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表示出了同情的姿态。当然,这也是一个地方官对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正常反应,与地方势力的主张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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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软弱,助长了保路势力的膨胀。在8月9日的股东会上,通过精密的会场控制,会议“一致怒斥”卖国贼盛宣怀、端方,其最新罪状就是“藉李稷勋一身为媒介,遂悍然移川路事权于邮传部及督办大臣之手”。股东会请赵尔丰代奏,弹劾盛宣怀、李稷勋盗权,而赵尔丰也如王人文一般,居然答应并照办了。13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名义,命令李稷勋立即辞职,限在十天内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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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8月13日这一天,继甘大璋、宋育仁、施愚之后,李稷勋也被一家自称为“酉属同乡会”(秀山属于酉州)的组织宣布开除乡籍,并发出了追杀令。根据《西顾报》的报道,与会的酉属同乡会会员有140多人,会上宣布,如果有人敢为李稷勋说话,“甚碍本会此事之进行,吾党当以全力对付之”,这等于宣布会场上只能有一种声音。会议认为,“酉属不幸,实产此奸(李稷勋),除而去之,犹假他人之手,则我酉人放弃职任,良可耻也。现在办法,总以取得贼人之头为目的”,“我辈皆热血男子,屡受他人嘲笑,已觉无地可入,今日之议,非李贼死,则我辈亡”。议到此,会场上慷慨激昂,“暗杀暗杀之声,风起水涌,屋瓦为震”。随即同乡会便开始讨论暗杀的办法,最后给李稷勋的脑袋标价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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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稷勋的一个老同乡登台检举揭发,他说秀山当地曾设一笔基金,赞助本地科举成功并在京为官者,称为“京费”,李稷勋在京为官,享受此项赞助,本应只享受三年,如今却领了十年,多领了6000多两,应该让他退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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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会纷纷扰扰地从早上8点直开到下午1点,与批斗甘大璋的同乡会(从早上9点到下午4点)差不多。会后他们向谘议局递交了报告,要求追回被李稷勋“骗占”的京费,并将它用于铁路建设。《西顾报》的社论则赞赏人民群众这种“暗杀暗杀”、“杀身掘墓”的英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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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朝廷。盛宣怀、端方及湖广总督瑞澂都一致认为,必须坚持绝不能后退,否则铁路国有的既定国策将被动摇,已经进入交接阶段的湖北、湖南铁路也会出现反复。端方还注意到,从日本赶回来的四川留学生突然增多,把宜昌开往重庆的小火轮挤得满满的,他十分担心,这背后或许有日本人的阴谋和革命党的暗算,必须预作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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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会长颜楷的名义,上书弹劾盛宣怀,赵尔丰代为转奏。股东大会试图遴选出接任李稷勋的人选,但邵从恩、杜成章等几位候选人纷纷推辞。朝廷则在全面权衡后,认为宜万路段绝对不能停工,而没有李稷勋坐镇,宜万段的数万工人可能失控闹事,后果不堪设想。至少在完成国有交接之前,李稷勋绝不能走。朝廷认为李稷勋本人在宜昌段威望高,能力强,“既为川鄂疆臣所深许,又曾为在京川绅联名电致公司所公举,前任川督赵尔巽所奏派……今乃以向不任事之临时特别股东会议决,任意开除奏派之经理,限于十日内交卸,不知是何居心?在平日公司经理之去留,原可全凭股东决议,现值官商交接之间,若任令更新换旧,恐经手工程款项,必多推诿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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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朝廷最为担心的,不是成都劣绅们串通地痞流氓的虚张声势,而是宜万段铁路现场上实实在在的数万工人,这才是大局。8月19日朝廷宣布,“政策既定,若再反汗,当此民气嚣张,后事更难措手”。因此,李稷勋必须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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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朝廷此时的方案并未定稿,还是“附股”及“还本”两个选择。前一方案就是李稷勋所建议的,川路所有已用款、存款、亏空款由国家全部吃下,全额换发国家铁路股票;第二方案则是川路退股还款,但是一切浮用款、亏空款,国家概不负责。不管哪种方案,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宜万铁路的建设绝不能停工,但在政府正式接收之前不可能动用中央财政,建设款项必须依然在现存川款中支出。为“慎重民款,维持路政起见”,朝廷将派人监督此阶段的用款专册登记,“以清界限”,到最后交接时一并结算。如果股东会决定接受第一方案,则全数换发国家铁路股票;如果采纳第二方案,则根据账目偿还。这是一个稳妥的操作细则。端方在8月下旬还建议朝廷对两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并征求股东意见。但吊诡的是,无论时人还是后人都一股脑地将此认定为“收路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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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这种无理可讲的地步,朝廷如果示软后退,不可能被领情,反而容易被解读为软弱,蹬鼻子上脸,底线尽失,而地方官员们此时“不谅当局之苦心,专徇报馆之舆论,彼唱此和”(端方语)。在盛宣怀的斡旋下,湖广总督瑞澂及铁路大臣端方,以联名上奏的方式要求朝廷挽留李稷勋继续任职,并将李的去留上升到了“路之成败、宜(昌)之安危”的高度,“万乞力任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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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怀在提交中央政府的报告中分析,川路方面将李稷勋来京商议办法看作“私相授受”,并将中央政府接手前仍在施工的路段费用由川路公司照常开支看作夺路之外的夺款,都是毫无依据的指责。在盛宣怀看来,中央政府下令李稷勋继续留任恰恰是根据川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件,仍禀承督部办理”,“(李稷勋到京汇报商谈)亦属应有之权限,何以谓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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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风口浪尖的李稷勋称病,要求立即辞职,在政府接收铁路之前,由总公司派人接收。当然,无论政府还是总公司,都根本派不出合适的接任人。李稷勋的退让只是一种必须要摆的姿态,既表示自己的谦逊,又为日后卸责留点余地,同时还为自己抬高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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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李稷勋留任的中央指示,由四川总督赵尔丰向川路公司股东会作了通告;比较持重的股东会会长颜楷等认为不能公布,否则会引发大面积动荡,难以控制。但是,8月23日,宜昌分公司转来了端方的相关电文,消息被迅速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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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初一本是休息日,但保路派们纷纷要求立即召开股东会,一场更大规模的骚乱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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