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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人捕头见他年轻个子小,说:“你跑来做什么?”邹容指着牌告说:“我是邹容。”英捕头说:“你是个小孩子。”邹容说:“我就是满清政府要捕拿作《革命军》的邹容。”遂被收入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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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胡道静《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一文记载,案发之后,“陈范先已赴日本,黄宗仰躲在罗迦陵女士家中,蔡元培走柏林,吴敬恒去伦敦。爱国学社就此解散,《苏报》则由章士钊、林蛎等暂行维持,照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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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苏报案发前,俞明震到沪,即于6月26日命其子俞大纯往见吴稚晖,约吴稚晖至其私邸会面,以拿办六人即行正法之公文示之,暗中示意吴稚晖等人赶快逃避。时吴稚晖与章炳麟不睦,故未明言,越数日而“苏报案”起,章炳麟等怀疑吴稚晖到俞明震处告密,且献《革命军》及《驳康有为书》以求脱祸,故陈仲彝于公堂上作供,指《苏报》主笔是吴稚晖。指责吴氏存心告密,是章炳麟一时的意气而已。不过,后来有关人等确为此等雾案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前后达二十余年之久,而吴、章二人的对立,此后终身也没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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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巡捕房按向例将案犯章炳麟等送至会审公廨,由谳员孙士和陪审官英领署翻译迪理斯(B·Giles)会同审讯,而章炳麟等已有友人代延律师博易(HaroldBrowett)出庭辩护,使清吏甚为惊异。清政府要求移县办理,租界以有约在先,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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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端方飞电魏光焘、恩寿、袁世勋,主张设法将章炳麟、邹容解往南京,要将章炳麟、邹容等人弄到清政府的手中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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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魏光焘等人并不以端方的主意和军机处的命令为然,他们认为要改变洋人的主意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律师亦谓订期再讯,于是中西官相商的结果,决定还押捕房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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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清吏拟于捕拿诸犯后,即将苏报馆封闭,然因不能自由处置,乃由公廨谳员征求英陪审官的同意,但照租界习惯法,必须审定后始能执行,当然不能违法先封。上海道之意,以为该报关系人等既已拘审,而报馆仍旧开立,殊为不合,复与领事团多方相商,至7月4日,领事团才答应“经公堂判定,速签封馆之票”。7月6日,上海道所聘的律师古柏(ASP·White-Copper)赴会审公廨,检呈新出的《苏报》数张,自称代表中国政府,谓《苏报》连日来仍妄登悖逆不道之说,应请将该报发封。谳员孙士签发封条,由英陪审官迪理斯副署,最后经英总领事签字,交工部局执行;但工部局不允即行照办,上海道乃饬公廨停讯,以为抵制,工部局始于7月7日上午11时命巡捕房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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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被封之前,上海多数外国人的意见,认为该报是不能封禁的,因为必须维护租界内的自由及人权。但当时领事团的领袖,是美国领事古德纳(JohnGoodnow),他是个颇为守旧的人,前此订立捕犯条约,及此次答应封报之举,都是出于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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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会审公廨开始审讯,谳员及陪审官仍是孙士和英翻译官迪理斯,中国政府律师是古柏和哈华托,章、邹等的律师是博易和琼司(LoftusE·P·Jones)。先由古柏提出控诉《苏报》馆条款,谓《苏报》“故意污蔑今上,诽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此外,又指责《苏报》捏造上谕;邹容《革命军》文中多侮辱政府词句,大逆不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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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律师又提出:“苏报馆主陈范即陈叔畴,为现在到案之陈仲彝生父,实主持该馆之笔政,应请补捉;陈〔程〕吉甫系司账人,龙积之系汉口富有票案中要犯,应归另案惩办。余人请即一律办理。”遂由谳员询各被告口供,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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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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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陈范是父亲,事前到东洋去了。苏报馆总主笔是吴稚晖。陈[程]吉甫是应房,钱允生不认识。报馆是共同开设,归父亲经理。我仅止在馆内读书,于主笔事务,不相过问。于报馆事务,概不料理。馆中共有四个账房,经理原是父亲,如不在馆,归账房代理。我只是专心读书,不管馆中事务。那吴稚晖是专管主笔,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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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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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名钱宝仁,并不是钱允生,前堂也曾提及的。系镇江人,暂寓客栈,苏报馆事,并没知道,因办九江矿务来沪,在新马路跑马厅、女学堂内被拿,不是在《苏报》中拿来的,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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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吉甫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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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苏报馆告白账房,即二账房,不管馆中别事。如遇经理人陈范有事他去,系三账房李志园代为料理。况我已于前年十二月辞去,去年三月又进去,所以银钱一切都不管的。有旧报告白,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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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积之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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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县人,年四十四岁。由优贡选四川知县,到过省的。庚子年,唐才常京卿于富有票事,职贡因母丧停柩在沪,虽到过汉口,单上并无名字。次年赴广东,单上又无名字。今唐京卿已死,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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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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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十六岁,浙江余杭县人。《革命军》序文系我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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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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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县人,《革命军》一书,乃我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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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会审公廨出堂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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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会商英副领事,着将陈仲彝等六人,暂行还押捕房,即提供出之苏报馆主笔吴稚晖,代理经理李志园到案须讯核办。陈范是否避往东瀛,未可轻信,仍饬差严缉解究,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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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继续审讯。原告律师古柏称:“查得此案之外,另有交涉事机,尚未停妥,今日未便向堂上声叙,请俟停妥后再互订会讯之期。”被告律师博易乘机驳称:“古律师所谓改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讯理。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师无从知悉。”这是有力的一问,谳员只好勉强回答说:“章、邹等犯系奉旨着江苏巡抚饬拘,本分府惟有遵奉宪札行事而已。”博易律师因道:“政府律师如不能指出章、邹等人所犯何罪,又不能指明交涉之事,应请将此案立即注销。”政府律师哈华托力请堂上俟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后,订期会审。谳员和陪审官都同意,于是章邹等仍还押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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