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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47 1904年5月21日,由上海县汪懋琨赴会审公廨,会同谳员黄、英副领事德为门(Twymen)复讯,当庭宣判: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二年,罚做苦工,自上年到案之日起算。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这场惊天动地的大案,至是始告结束。后邹容于1905年4月3日病死狱中,章炳麟则于1906年6月29日出狱,赴日本任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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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49 《苏报》案的发生,对国内思想界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这件事在上海发生,它对国内所起的打开风气的作用,自然是日本和香港等地所难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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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51 章士钊在《苏报案始末记叙》中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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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53 前清末造,士夫提倡革命,其言辞之间,略无忌讳,斥载湉为小丑,比亲贵于贼徒者,惟香港东京之刊物能为之,在内地则不敢,抑亦不肯。对如是者,词锋朝发,缇骑夕至,行见朋徒骇散,机关捣毁,所期者必不达,而目前动乱之局亦难于收摄也。此其机缄启闭,当时明智之士固熟思而审处之。然若言论长此奄奄无生气,将见人心无从振发,凡一运动之所谓高潮无从企及。于是少数激烈奋迅者流,审时度势,谋定后动,往往不惜以身家性命与其所得发踪指示之传达机构,并为爆炸性之一击,期于挽狂澜而东之,合心力于一响,从而收得风起云涌,促成革命之效。《苏报》案之所由出现,正此物此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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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55 清政府兴师动众,为镇压新兴的革命运动,制造了《苏报》案。可是,比较起它为制造此案而付出的政治代价来说,囚禁章炳麟、邹容所获的“胜利”简直微不足道。大清王朝的统治者以政府的名义去控告几个普通的百姓,一开始就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愚蠢的清政府,本以为借《苏报》案就可以将当时国内方兴未艾的革命思潮扑灭下去。但是,历史的发展总是大出反动统治者的意料之外。清朝统治者实际上为革命党的反清革命做了义务上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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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57 孙中山在《有志竟成》中高度赞扬了《苏报》的战斗作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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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59 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讼胜,而章邹不过仅得囚禁两年而已。于是民气为之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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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61 周佳荣在《苏报及苏报案》一书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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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63 第一,清廷为此案原告,降尊向所属的下级法庭控告平民,实为中国史上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故此人民对清政府的尊严与外人对清政府之观瞻,皆有莫大影响。当时舆论且以为此案乃二百余年以来满汉两族第一次立于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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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65 第二,是对出版事业的影响,正如胡道静在《上海的日报》中所说,“苏报案”在历史上的意义是很大的。其正面的影响,就是革命派不过牺牲了一个报馆,毕竟予清政府以极锋利的舆论攻击,使它全盛时代毒辣手段焚书坑儒的威严全消失了。其侧面的影响,是清廷虽以雷霆万钧之力,欲提办章、邹诸人,卒以事出租界,外人为维护其既得之行政权的缘故,卒未使它达到野心的目的;以后的上海言论界出版界多数集中于公共租界,与这件事情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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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67 严独鹤在《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新闻界动态》一文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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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69 此案的发生,标志着当时革命的火焰,已凭着舆论的力量,向腐朽的清政府作强烈的喷射,也暴露了清廷以毒辣又很卑劣的手段,多方乞助于帝国主义者,对当时鼓吹革命的知识分子,对上海新闻事业,加以严重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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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71 《苏报》案发生后,在国内知识界引起了更大的激动,更加有力地促进了革命思潮在国内的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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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73 当时,《江苏》第四期的本省时评中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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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75 前日之《苏报》与《革命军》,议论虽激,然而阅此报与此书者几何人也?一般之国民固未尝知其所号呼者为何事,其鼓吹者为何事。今日《苏报》之被禁,章、邹之被锢,其势固已激荡于天下。然“《苏报》何以被禁,章、邹何以被锢”之一问题,出诸于一般国民者必多,则必应之曰:为逐满故。何为而逐满?则又必应之曰:为汉族受满族之荼毒已不胜其苦,满族实汉族之世仇故。以此而互相问答,互相传说,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万。于是,排满之一主义,遂深入于四万万国民之脑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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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77 《江苏》第四期还特地发表《祝苏报馆之封禁》的时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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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79 此后,吾但祝满政府多封报馆;则国民之自由心愈发达,吾中国前途愈光明。吾乃于《苏报》馆之事,飨宴以贺之,燃开花炮以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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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81 在《江苏》第四期的另一篇时评中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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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83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此后之革命风潮,当为奔涛怒浪,不可遏止。吾不知官吏政府,又将以何术济其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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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85 《苏报》案尚未结束,在北京又发生了清政府杖毙参加自立军的沈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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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87 沈荩,字愚溪,湖南长沙人。先时,与谭嗣同、康才常友善。他在维新派中是思想比较激进的一个,曾说:“新吾湖南,非有一番之破坏,不为功也。”戊戌变法失败后,曾东渡日本。后回上海,参与唐才常主持的自立军事件,为右军统领。但“荩所恃之主义,乃唯一之破坏主义,不喜学问,无复杂之脑筋,故一闻才常之言,以为天下事大可为也”。事败后,潜入北京,秘密居住两年,被人告发。1903年5月19日,被清政府逮捕。这时正是《苏报》案事件起后20天。沈荩被捕后,被判死刑。这时,正值慈禧太后生辰,嫌在这时行刑会“破其庆典”,于是就下令在狱中杖毙。7月31日,清吏用竹鞭捶击沈荩,连续四小时,血肉横飞,仍未绝命,最后用绳子勒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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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89 沈荩事件,充分暴露了清政府的野蛮残暴,激起了人们的极大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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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91 《江苏》的国内时评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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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93 夫沈荩以何罪死,满政府固未尝有一纸死罪宣刑书以告我国民也。夫杀而不能言其罪,则四万万人孰非可杀之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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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1295 呜呼!吾向者犹以为满政府不过用其呼尔蹴尔之术以待我汉族,而不知今后竟至于磨刀霍霍而来也。今日杖杀一沈荩,不过小试其新硎之利器耳。血肉横飞,哀呼宛转于槌杖之下,又满政府待我汉族之方法,而我同胞前途之写影也,吾同胞其将何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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