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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陈范是父亲,事前到东洋去了。苏报馆总主笔是吴稚晖。陈[程]吉甫是应房,钱允生不认识。报馆是共同开设,归父亲经理。我仅止在馆内读书,于主笔事务,不相过问。于报馆事务,概不料理。馆中共有四个账房,经理原是父亲,如不在馆,归账房代理。我只是专心读书,不管馆中事务。那吴稚晖是专管主笔,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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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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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名钱宝仁,并不是钱允生,前堂也曾提及的。系镇江人,暂寓客栈,苏报馆事,并没知道,因办九江矿务来沪,在新马路跑马厅、女学堂内被拿,不是在《苏报》中拿来的,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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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吉甫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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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苏报馆告白账房,即二账房,不管馆中别事。如遇经理人陈范有事他去,系三账房李志园代为料理。况我已于前年十二月辞去,去年三月又进去,所以银钱一切都不管的。有旧报告白,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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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积之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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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县人,年四十四岁。由优贡选四川知县,到过省的。庚子年,唐才常京卿于富有票事,职贡因母丧停柩在沪,虽到过汉口,单上并无名字。次年赴广东,单上又无名字。今唐京卿已死,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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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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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十六岁,浙江余杭县人。《革命军》序文系我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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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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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县人,《革命军》一书,乃我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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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会审公廨出堂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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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会商英副领事,着将陈仲彝等六人,暂行还押捕房,即提供出之苏报馆主笔吴稚晖,代理经理李志园到案须讯核办。陈范是否避往东瀛,未可轻信,仍饬差严缉解究,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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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继续审讯。原告律师古柏称:“查得此案之外,另有交涉事机,尚未停妥,今日未便向堂上声叙,请俟停妥后再互订会讯之期。”被告律师博易乘机驳称:“古律师所谓改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讯理。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师无从知悉。”这是有力的一问,谳员只好勉强回答说:“章、邹等犯系奉旨着江苏巡抚饬拘,本分府惟有遵奉宪札行事而已。”博易律师因道:“政府律师如不能指出章、邹等人所犯何罪,又不能指明交涉之事,应请将此案立即注销。”政府律师哈华托力请堂上俟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后,订期会审。谳员和陪审官都同意,于是章邹等仍还押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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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清政府拟于捕捉章炳麟、邹容等人之后,乘机引渡,解往南京审办,以达到镇压革命党人之目的,但没有想到大受外人的反对。旅沪外侨机关报如《字林西报》等,纷纷著文强调“外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得之权利;中国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受外人保护的权利”。工部局更进一步提出,“此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为保障租界内居民之生命自由起见,决不可不维持吾人之治外法权”。公然提出租界内有“治外法权”,就法理上言,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但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清政府已经被迫处于被动的地位,如要达到审办章、邹等人的目的,就先要承认租界的“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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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之初,清政府虽一面在地方进行交涉,但仍觉得“此事仅恃沪道办理,力量较薄,非由外务部商诸公使主持,恐仅在上海监禁,多则三年,少仅数月,限满释放,逆焰更凶,大局不可问矣”。故又令张之洞与各国公使磋商,仍以移送人犯为请。各公使以“此事领事主之,吾人不能侵其权限”等语推托;旋北京发生了慈禧太后旨命杖毙反清志士沈荩的事件,英、美两国公使并各接得其政府之训令,命不得允可“苏报案”犯引渡,因此,他们的态度便更加坚决。结果,《苏报》案仍归上海就地办理,并商得英公使同意,在会审公廨开“额外公堂”,由上海县会同谳员及英陪审官审讯,并授判决权于上海县,9月10日,由京方函知沪方照办。是时清廷看法,认为“章、邹必应永远监禁……能在华界监禁最好”。交涉途径,实以此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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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3日到7日,“额外公堂”开庭四次,主审者是上海县汪懋琨,会审者是谳员邓文堉和英领署翻译员迪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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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堂开审时,政府律师古柏先请求将程吉甫、钱宝仁二人开释,陈仲彝准其保释,章炳麟、邹容二犯“大逆不道”、“聚众闹事”、“扰乱人心”三项罪名,应请堂上究办;上海县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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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堂开审时,先由被告律师爱礼司(F·Ellis)代章、邹辩护,继由章炳麟供述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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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人,年三十六岁。先曾读书,后在报馆充主笔。戊戌后赴台湾,后由日本赴上海,在《亚东时报》任笔政,复至诚正学堂当汉文教习。未及数月,又至苏州东吴大学堂。前年再赴日本,去年回国。今年二月在爱国学社任教习,因见康有为著书反对革命,袒护满人,故我作书驳之。所指书中“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语,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苏报》论说,与我无涉,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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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官员知道章炳麟是名士,以为必曾中式,问得自何科?章顾邹容而微笑曰:“我本满天飞,何窠之有?”盖有意误“科”名为鸟“窠”。旋讯邹容,邹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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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县人,年19岁。初来沪,入广方言论;后至日本东京留学。因愤满人专制,故有《革命军》之作。今年四五月间,请假来沪。闻人言公堂出票拘我,自到巡捕房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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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堂开审时,由被告律师琼司延请能解《革命军》意义的西人立得儿(E·S·Little)到庭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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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堂开审时,古柏律师请特龙积之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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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海县宣判邹容、章炳麟以永远监禁之罪。领事团对此发生异议,相持不能解决,而被告方面以“久系囹圄,在法律及人道均属不合”,要求立将控案注销。当时上海且盛传释放章、邹二氏之说。北京外务部深恐此案劳而无功,遂允予采纳英使意见,从宽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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