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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伊等向都察院呈递请愿书后,都察院并没有立即代奏。求见都御史,又未被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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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从1909年1月21日至28日,他们就遍谒军机大臣和近支王公,切实痛陈利害。在他们的努力下,庆亲王奕劻和那桐“均表赞成之意”;世续和戴鸿慈经过问答后,或则“深以为然”,或则“为之动容”;载涛表示“极望国会早开,庶几可挽危局”;毓朗表示“当竭力相助”。直隶总督陈夔龙,两广总督袁树勋,奉天、吉林、山东各巡抚和一些出使各国大臣,也纷纷致电请政府,“请俯从舆论,速开国会”。28日,请愿书由都察院代递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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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清政府对召开国会心存疑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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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九年预备”已见于皇皇上谕,自不宜因32个代表的一纸请愿书就遽行缩短。为了回答这次请愿,两天以后,清廷就颁发了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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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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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国幅员辽阔,预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划一,如一时遽开议院,恐反致纷扰不安,适足为宪政前程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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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特明白宣示,俟将来九年预备业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届时朕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庶于励精图治之中,更寓慎重筹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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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拒绝了这次要求速开国会的请愿,第一次国会请愿运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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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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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的拒绝让立宪派感到莫大的失望,但并没有使他们从此一蹶不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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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们对这一点是早有思想准备的,在24日通告各省咨议局时就说道,“兹事体大,断非一呈所能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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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政府这次上谕的态度还比较温和,甚至还对他们的“爱国悃忱”表示“嘉悦”,从而使他们产生了更多的幻想,觉得只要坚持不懈,继续请求,是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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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梁启超于2月20日在日本创办了《国风报》。其广告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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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以忠告政府、指导国民、灌输世界之常识、造成健全之舆论为宗旨,月出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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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号上发表了孙洪伊等人的《国会代表请愿书》,编者按在叙述了清政府拒绝这次请愿的上谕后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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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要求国会,无不几经波折,备历艰苦,甚至乃至流血,而后国会乃得成立。我国国民国会请愿,此其第二次耳【戊申夏秋之间,曾有国会请(愿)之举,然上书未达天听,则此次实为第一次国会请愿也】。虽缩短年限之请,未得俞允,而朝廷之意,固不过郑重审慎,初未尝严词峻拒也。心诚求之,安知不回天听耶?且较之各国,其难易已判若霄壤。愿我国民无以稍一失败而遽自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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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这种态度,同国内立宪派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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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请愿虽然没有成功,但代表们继续准备再举努力。他们致书各省,略言,“国会请愿,未蒙俞允,迫切呼吁,当在后援”。并且决定,“组织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草定简章,宣布实行。凡赞成请愿者,均得入会为会员。责任所在,当与全国人民共图之”。在《简章》中规定:该会“非到国会成立之日,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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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2月6日,在京请愿代表共同议决数事,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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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请愿定在三四月间进行,各省代表当在3月30日前赶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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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京代表负有组织同志会和运动一般人民继起请愿的义务。直隶并认往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诸省联络;江苏认往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诸省联络;广东认往福建、广西诸省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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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电海外华侨,请各举代表来京,与各省代表同时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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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京代表设京师事务所,并组织报馆(这个报社后定名为《国民公报》,由徐佛苏担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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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议局联合会按在沪决议,定每年农历六月开会,各省应如约举一两人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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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在京请愿代表又开会议决:先行电告各省绅、商、学各团体,暂以京师代表团为开会总部,请各省赶设分会,举定干事,以便继续进行。不久,又致书各省团体,要求“各省以绅民之名义,自举代表上书请愿。其签名之必须普遍于各府厅州县,不可限于省城。人数愈多愈善。如第一次签名人少,即再为第二次、第三次之运动。既可以厚集势力,并可借以唤起一般国民。当劝人签名时,尤须开会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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