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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他原委,他说要去枪杀康有为。原来湖南、湖北哥老会首领金龙山堂龙头杨洪钧,腾龙山堂龙头李云彪,前因唐才常勤王军事失约接济,流落香港,贫病交迫,知道康有为向华侨筹有巨款,回港居住,大肆挥霍,交结英吏,于是到康寓,请求接济。怎知康有为不特不接见,反而嗾使守门的印差强把杨、李驱逐。杨、李心甚愤恨,把事情经过,告诉少白。少白给他们一些款去疗养医伤。再过几时,杨、李重到康寓理论,也给英兵印差无理殴伤,大动公愤,理论到华民政务司处。结果,康有为因此事也要离港……但当杨、李被康寓门警殴伤受辱的消息,传入子谷的耳鼓后,这位沉默寡言万事不理的苏子谷,忽然义愤填膺,要去枪杀康有为,替国家社会清除奸慝,为革命志士舒一口气。少白劝他不要这样妄动,因为手枪是有枪照,绝对不能借给他人。要是有事故发生,领照的和担保领照的,都要负直接责任,故无论如何,不能够借用。至于康有为的悖谬,只好另想办法去对付他。而且香港地方狭小,警探四布,如果发生暗杀案件,凶手也难逃脱。子谷闻着,才半晌无话,最后长叹一声,来结束了之这一段借枪谈话。[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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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皇会暗杀活动的历史,还为后来的一桩悬案提供了一点旁证。1909年5月,由广西地方官绅与保皇派合力举办的振华实业公司负责人刘士骥在广州遇刺身亡。是年旧历七月,该公司的另一负责人刘义任又被毒杀于广州。有关两事的主谋真凶,聚讼纷纭,迄无定论,而以康、梁、徐勤等人的嫌疑最大。[85]当时他们力辩与己无关,将罪责推给欧榘甲、叶恩等反叛派。进而又将杀刘与徐锡麟刺恩铭案相比照,罗织欧、叶等合谋造反的证据,指暗杀为革党手段。不仅嫁祸于人,而且牵及无辜。尽管现有史料不足以定案,但暗杀确系保皇派的惯技,康有为也不乏栽赃陷害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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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庚子前,康有为就因毕永年于报章上播扬其阴谋而衔恨至深,“欲得而甘心焉。尝使其徒某在港澳一带地觅亡命,曰:‘有能刺杀毕者,以五千元酬之’”[86]。企图以暗杀加诸昔日的同道。自立军失败后,风传由汪康年、龙泽厚泄密,徐勤也试图毒杀之。[87]如果刘士骥案确系徐勤等人所为,那么保皇派的暗杀活动就随着它在政治上的倒退,而入于下流了。此后中国政坛上各政派多以暗杀手段对付政敌,保皇会不无开此恶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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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保皇会的暗杀活动所得到的启示是,以激进青年为主体的革命党固然崇尚暴力流血,开明士绅受民重君轻观念的熏陶和天下己任抱负的激励,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采取起义暗杀等暴力手段,来谋求实现救亡振兴大业。在这方面,近代西方革命史实与下层社会暴动虽不无影响,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绅权既有接续官权传导皇权的功能,又有代表民意制约皇权的责任。一旦朝廷官府置国家社稷的兴亡安危于不顾,士绅便会起而代行社会主导职能。如果面对高压,他们更不惜两害相权取其轻,利用自己与秘密会社的联系(其首领往往是下层士人),从草泽以抗朝廷。斗争形式与手段,不足以作为政治派属的分界标准。诚然,历史上士绅的此类越轨行为仍属例外,但这种例外现象每当内忧外患之际又总是循例发生,形成常规通则。清末只是增加了废皇权兴民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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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先秦以来的游侠风尚,早已化为士林性格的有机成分,荆轲、聂政更是无数少年风靡崇拜的偶像。1905年梁启超编撰《中国之武士道》一书,起曹沫,讫李广,并准备续编至张汶祥,传列历代名将侠客。其用意不仅“为学校教科发扬武德之助”[88],更隐含为保皇派的暗杀活动寻找合理依据之意,以证明它与正统士风的契合。当然,圣王之道毕竟两歧,保皇派只好在致圣的幌子下,大行争霸之道。只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功力,没有值得炫耀的业绩,不得不避讳遮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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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志贺重昂笔谈》,《光明日报》195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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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宫崎滔天著,佚名初译,林启彦改译、注释:《三十三年之梦》,第133—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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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毕永年:《诡谋直纪》,汤志钧:《乘桴新获》,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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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宫崎滔天著,佚名初译,林启彦改译、注释:《三十三年之梦》,第137页。按该书将两人姓名隐去。据《康南海自编年谱》,1898年10月15日,陈士廉与梁元理“曾冒险难走京师”,欲偷运康广仁遗体南归。此事日本政府曾通报其驻华外交机构(《与志贺重昂笔谈》,《光明日报》1959年7月9日)。据查,宫崎于1898年9月29日在香港与康有为取得联系,10月19日陪康赴日。北上行刺二门生出发于康离港前数日。另据1900年4月20日梁启超致《知新》同人书:“去年以来,介之经营此事数数矣,未能一得手”(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5页)。陈字介叔。则北上二人应为陈士廉、梁元理,主要目的是暗杀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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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田野橘次:《最近支那革命运动》,第101—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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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900年4月29日梁启超致徐勤书称:“麦事弟向不与知,故亦不敢妄议。但去年数次经营北事,不就手犹可言也;至于今年经营豚事,数月不就手,不可言也。”(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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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署两广总督岑春煊奏剿办新广东志气军首要区新等情形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册,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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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909年11月26日《关炳致康有为书》,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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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明治32年1月21日警视厅致外务省乙秘第109号。4月,又有以保皇会为目标的刺客抵达日本的消息。明治32年4月24日大浦警视总监致青木外相甲秘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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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明治32年4月24日大浦警视总监致青木外相甲秘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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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899年4月14日汪大燮来函,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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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899年7月3日汪大燮来书,《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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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东亚同文会编:《续对支回顾录·柏原文太郎》,第6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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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明治32年10月26日大森兵库县知事致青木外相兵发秘第514号;10月27日警视厅致外务省乙秘第1010号;10月28日浅田神奈川县知事致青木外相秘甲第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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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899年12月28日汪大燮来函,《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8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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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899年11月27日李鸿章《致上海虎城》:“昨面奉懿旨,令设法捕逆,已奏明仍交尊处妥办。孙已到否,康已离港否?究在何处?望查明随时电知两广密捕是确。”(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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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70—871页。关于刘学询与除康之事,参见李吉奎:《孙中山与刘学询》,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孙中山研究论丛》第5集,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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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康南海先生墨迹》,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419页。关于此事,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记为:“某夜,刺客忽至,相距仅尺许,先君大呼闭门,印警至,贼始走避,门人狄楚青及唐才常犹在楼下谈也。又买邻房穿地道,拟以炸药轰之。”(康有为:《我史》,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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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73—8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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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总第44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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