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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10 这一切可以说是那时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偌大的中国,类似的悲剧时时刻刻都在上演,不是这里,就在那方;不在乡村,就在城市。虽然帝国早已不复存在,现代化运动也推进了半个多世纪,从新文化运动(1910—1920年代)、乡村建设运动(1920—1930年代)到新生活运动(1930—1940年代),中国的乡村似乎发生了剧变,但有时候,又让人感觉似乎什么都没有改变。[12] 也就是说,社会还带着旧日的惯性,川西平原的乡村中,人们在相当程度上还生活在过去。我们应该知道,这一切并不是发生在穷乡僻壤,而是省城的郊区,被地方精英称之为“开风气之先”的地区。在相对“开化”的地方尚会发生如此惨剧,那么在穷乡僻壤,情况是多么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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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12 1943年,作家秦牧便写过一篇题为《私刑·人市·血的赏玩》的文章,抨击私刑的普遍存在,指出“中国民间的私刑真多”。他举例说,有的地方在捉到通奸的男女后,把两人绑在一起,装入竹笼,和石头一起沉到河底。这种惩罚和雷明远的枪杀,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在某些偏僻地方,甚至还有吃仇敌心肝之风俗。秦牧幼年时,曾亲眼看见乡民杀了强盗,把他的心肝炒熟下酒。他还讲了其他一些例子,有的地方捉到深夜在菜园偷菜的人,便割断其脚筋,使之终身残废。其实偷菜的多是饿极了的穷人,但是遭窃的也是穷人,承受不了损失,不得不下狠手。在北方的妓院,惩罚犯事的女孩时,用所谓“雨打梨花”的刑罚,即把猫放进稚妓的裤裆里,束住裤管,然后鞭打,让猫儿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秦牧质问道:“奇怪的是这些惨事,连某些善良的乡下人眼里也视为当然。”把活人沉江、割断贼的脚筋这样惨无人道的暴行,“几乎很少村落有人挺身反对”,人们对“这种毫无法治精神的野蛮作风”,竟然如此认可。他对那些“滥施私刑的恶人”非常反感,指出以为“适当的私刑”合理的人是愚昧的,法律对私刑不加干涉是荒谬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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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14 人们之所以对私刑无能为力,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家法和帮规仍然可以在地方社会中畅通无阻。吕思勉便指出,中国近代社会经常说“社会制裁,而非法律制裁”。这里有许多原因,如政治不稳定,政府软弱无力,无法执行法律;中国疆域广大,各地方风俗差异甚多,实行统一的法律有困难,因此造成“法律之为用微,而习惯之为用广”,习惯法非常流行;还有“社会上的恶势力”的存在,他们热衷于实行“家法处置”,等等。[14] 作为秘密社会组织的袍哥,家法帮规的处置更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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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16 中国家族在维持社会秩序上,经常扮演法律的角色,甚至取代法律。家族也在社会治安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干涉家族行使家法,这样就造成了私刑的普遍化。[15] 这种家法和国法共存的现象,也是受中国特殊的政治结构的影响。从先秦开始,就有着乡里制度,隋唐以后,推行保甲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这种制度有种种变化,在清代达于完备,并一直到民国时期都仍然存在。保甲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地方精英,建立了一种有相当自治性的地方体制。在这个体制中,精英,特别是乡绅,享有相当的特权。而这些乡绅,有宗族作为后盾,掌握一定的族权,因此有权威执行家法。一个宗族总是有族产、祠堂、族规、族学、族训等,这些东西既可以凝聚族人,也可以规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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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18 其实,家法是有国法做支撑的,两者相互依赖,都支持父权专制。一个国,皇帝就是家长;一个族,族长就是家长;一个家,父亲就是家长。这些人对他们属下的成员,有着惩罚之权,甚至生杀大权。从雷明远杀女的例子看,这其实就是家法和帮规的实施,但看不到宗族的影子。[16] 这和川西平原宗族不发达有关,清初移民入川,整个宗族的迁徙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造成宗族控制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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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22 雷明远杀女的悲剧发生6年以后,才被进入这个袍哥家庭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一位21岁的女大学生沈宝媛(图1-5)记录下来。她来到成都西北郊区的“望镇”,和雷家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记录了所了解的这个家庭的点点滴滴,并于次年4月完成一篇2万多字的社会调查《一个农村社团家庭》,作为她的毕业论文(图1-3、图1-4)。这篇调查报告共46页,外加2页的摘要。论文用燕京大学专用稿纸,每页576字,中缝都有“燕京大学毕业论文”的字样,从中缝折叠,其实一页就有点像古书装订的甲乙两页。正文共43页,共约2.4万字。最后3页是附录,1000多字,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袍哥”与“海底”之缘起;二,“袍哥”之定义与别名;三,袍哥令集举例;四,“袍哥”对内禁条“十条三要”须为“袍哥”所遵守者;五,“袍哥”隐语举例;六,“袍哥”书籍举例。最珍贵者,是她对这个袍哥家庭的描述和日常生活细节、经济状况、所面临矛盾的记录,以及这个袍哥及其家庭富有传奇性的故事。附录部分的资料目前虽不难找到,但仍然有相当的价值,因为袍哥并不是有着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而是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秘密社团,虽然他们都把《海底》作为组织的“圣经”,但内部的规章、仪式和语言千差万别。从这个附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与“望镇”袍哥直接相关的内部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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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27 图1-3 沈宝媛毕业论文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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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29 资料来源: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士论文,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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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34 图1-4 沈宝媛毕业论文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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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36 资料来源: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士论文,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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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38 如果不是她,我们将永远不会知道这个悲惨的故事,就像中国历史上千千万万被遗忘的悲剧一样。沈宝媛无比悲愤地写道,河水“冲走了这一对人世间的怨男怨女,这一对旧礼教所淹埋的可怜虫!”这个“旧礼教”,就是传统的伦理和宗法。现代汉语中,用“可怜虫”这个词带有蔑视的意思。但我理解,沈称这个悲剧的主角是“一对旧礼教所淹埋的可怜虫”,是因她作为事件的记录者,看到在旧礼教的束缚下,这对情侣就像蝼蚁一样地被随意杀死了。淑清“就是当时乡村的一种保守的社会制度,一种闭塞的习俗,一种流言暗示之控制下的牺牲品”。令人悲哀的是,有势力的父亲不但不是她的保护伞,而恰恰是置她于死地的人。父亲是当地袍哥的首领,是“威望阶级”,但袍哥“对于女人的贞操又看得那么严肃”,所以,“在不问青红皂白的情形之下,她遂被杀死了”。[18] 而且永远都没有人能为她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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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40 雷明远杀女,似乎是要巩固他在地方的声誉,不惜把女儿作为祭品。但实际上是事与愿违,从乡下迷信的观点来看,女儿的死,应该是给他带来了霉运。后来雷家的衰败,旁人或许会说,这就是雷明远的报应。重提这个悲剧,把它揭露给今天的读者,已经是这个故事发生的70多年以后了。我们要想知道,这个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发生的社会土壤是什么?那么,还是让我们回到历史的现场,去发现事件发生的地域、社会、文化和人群,并进入秘密社会袍哥的内部,考察这个组织的结构、信仰和家庭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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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45 图1-5 青年沈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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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47 资料来源:沈宝媛之女张维萍女士提供,使用得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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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52 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1706831507]
1706831753 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第二章 川西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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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55 川西平原是中国内地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见地图2、地图3)。不过在19世纪和20世纪,这个地区很少能够找到真正自古以来便居住在这里的土著,居民多是清初移民的后代。明末清初四川连年战争、社会混乱,从明正德四年(1509)爆发大规模民变起,社会便一直处于动荡之中。特别是明末天启二年(1622)白莲教起义,更是战乱不止。明末农民起义首领张献忠五次入川,并于1644年建立大西政权,之后便是持续不断的大规模战争:有大西军余部抗清,有残余明军抗清,有三藩之乱(1673—1681)等。直至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三藩之乱,才结束了半个多世纪的动荡局面。长时期的战争使上游人口丧失十分严重,以致达到清初“丁户稀若晨星”的局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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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1757 由于移民和生产的发展,人口增长,地方社区开始恢复,“渐次招徕,人迹所至,烟户递增,城镇田庐,载筑载兴,鸡鸣狗吠,声闻四野”。到雍正时,“蜀中元气既复,民数日增”。[2] 移入之民大多有创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大量移民定居并逐渐转化为土著,构成川西社会的主体,促进了川西社会经济的重建。众多移民入川,致使土著被湮没在移民的茫茫大海中,这在中国历史上亦属少见,因而历史上有“湖广填四川”之说。其实,除两湖外,其他省的移民也为数不少。大量移民入川聚落而居,滋生繁衍,在异乡重组了他们自己的社会。四川的许多乡场,便是由移民所建,一些城镇也因移民而兴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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