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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63 人们始料未及的是,一个组织虽然在形态上被摧毁了,但是在无形中却仍然顽强地留存下来。袍哥作为历史已经消失了60多年,时间越来越遥远,我们对这个集团的认识越来越模糊,但是这个集团似乎并没有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例如从一个特定的语言角度看,其遗产仍然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大众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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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65 在今天的四川,虽然我们已无法再见“摆茶碗阵”的奇妙场景,但袍哥的许多词汇却仍然存活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如“落马”原是指袍哥遇难,现在指官员因贪污或其他原因下台;“拉稀”原指一个人不负责,现指在发生冲突时的胆小行为;“抽底火”原指秘密暴露,现指暗中损害他人利益;“落教”原指做事按规则办,现指实现对朋友的承诺。有些表达则完全沿袭旧意,如“打滚龙”指一个人落难,“扎起”指冲突时相助,“下蛋”指关键或危险时刻临阵脱逃,“关火”指一个人有决定权,“乘火”指一个人勇于承担责任。这种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正如D.W.马尔(David W.Maurer)在关于美国和加拿大的有关研究中所指出的:“今天黑话的许多词被主流文化所熟悉,这是由于非法的次文化以及在小说和电影中的表现逐渐地渗入,不知不觉地进入到日常语言的使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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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67 本书主要考察了四川地区最有影响的社会组织的一个首领和他的家庭,观察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交错盘结和内在关系,以帮助我们认识过去中国的社会、文化、社区控制,以及今天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作为一个反清的政治组织,在长期的生存和斗争过程中,袍哥形成了一整套仪式、语言和行为模式,渗透到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之中。这个组织既垄断了地方政治和经济资源,也给许多平民提供了保护伞,所以大量民众加入这个组织,并创造了其独特的次文化,这种次文化至今仍然潜伏在中国的社会之中(图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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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69 这个研究告诉我们,要懂得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民问题,必须了解过去他们在怎样一个政治生态下生活。透过雷氏家庭这个微观世界,我们进入到川西乡村社会复杂的内部,揭示了这个社会隐藏的秘密,看到了一个内陆地区在民国时期的社会暴力和秩序,一个占人口相当大比例的人群的思想、文化和生活,以及他们对国家和地方政治、对一般民众的深刻影响。这样一个暴力团伙一度是具有远大抱负的“革命”组织,貌似建立了坚固的地方秩序,但是无论它多么强大,成员数量多么众多,所掌握的资源多么丰富,却可悲地走到了民众的对立面,最终难逃覆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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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74 图18-3 今日崇义桥。日夜奔流不息的河水,带走了多少历史和故事,它们可能从我们的记忆中永远消失了。作者于2014年秋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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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79 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1706831528]
1706833580 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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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82 第一章 杀死亲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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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84 [1]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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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86 [2] “望镇”是沈宝媛为了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所杜撰的一个地名,所以本书在使用这个地名时,都加了引号。在第十四章,我将详细考察“望镇”的实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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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88 [3]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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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90 [4]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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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92 [5]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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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94 [6] 孔飞力(Philip Kuhn)在《叫魂》中,便讨论过灵魂与躯体的可分离性,但他所讨论的“叫魂”和现在这个例子相反。进行叫魂活动,是为了让灵魂返回体内,使家人复生。Soulstealers:The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chapter 5.而这里,雷明远则并不希望女儿的灵魂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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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96 [7]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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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598 [8]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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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600 [9]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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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602 [10] 法务编辑小组编:《家庭号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华闻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57页。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也有类似的惩罚:第21章“杀人罪”,第282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条之未遂罪,罚之。”第283条:“杀直系尊亲属者,处死刑。杀旁系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本条之未遂罪,罚之。预备犯本条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84条:“犯杀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一、出于预谋者;二、肢解、折割,或有其他残忍之行为者。本条之未遂罪,罚之。”第285条:“犯杀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一、意图便利犯他罪而犯者;二、意图免犯罪之处罚,或意图防护犯罪所得之利益而犯者。本条之未遂罪,罚之。”(王宠惠编:《中华民国刑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第74—75页)关于民国刑法的研究,见罗旭南:《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对中国传统法的继承》,《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期,第95—98页;郭建等:《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法律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Klaus Mühlhahn,“Visions of Order and Modernity:Crime, Punishment, and Justice in Urban China during the Republican Period,”in David Strand, Sherman Cochran, Wen-hsin Yeh, eds.Cities in Motion:Interior, Coast, and Diaspora in Transnational China(Berkeley: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2007),pp.182-215;Jennifer M.Neighbors,“The Long Arm of Qing Law?Qing Dynasty Homicide Rulings in Republican Courts.”Modern China,35.1(2009),pp.3-37;Jianhong Liu, Lening F.Zhang, Steven Messner eds.,Crime and Social Control in a Changing China(Westport: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Incorporated,2001)。关于清代四川对通奸案的处理,见Mathew H.Sommer, 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关于清代和民国法律实践的比较研究,见Philip C.C.Huang, Code, Custom, and Legal Practice in China:The Qing and the Republic Compared(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不过本书的重点是民法,而不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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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604 [11] 沈宝媛:《一个农村社团家庭》,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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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606 [12] 关于新文化运动,见Merle Goldman,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in the May Fourth Er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Edmund S.K.Fung, The Intellectual Foundations of Chinese Modernity:Cultur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Republican Er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伍启元:《中国新文化运动概观》,现代书局,1934年;陈少廷:《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意义》,百杰出版社,1979年;耿云志、陈于武:《开放的文化观念及其他:纪念新文化运动九十周年》,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关于新生活运动,见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编:《新生活运动》(无日期和出版地)。有关研究,见刘文楠:《规训日常生活:新生活运动与现代国家的治理》,《南京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89—102页;周蕾:《国民政府对女性的塑造和训练——以抗战前新生活运动为中心的考察(1934—1937)》,《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3期,第49—53页;左玉河:《论蒋介石发动的新生活运动》,《史学月刊》1990年第4期,第70—75页;关志钢:《论抗日战争时期的新生活运动》,《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3期,第143—159页;乔兆红:《论抗战时期的新生活运动》,《天府新论》2005年第5期,第120—123页;Jennifer Lee Oldstone-Moore, The New Life Movement of Nationalist China:Confucianism, State Authority and Moral Forma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Divinity School,2000);Llyoyd E.Eastman,“Nationalist China during the Nanking Decade,1927-1937,”in John King Fairbank, Denis Crispin Twitchett, Albert Feuerwerker eds.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13,Republican China,1912-1949,Pt.2(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11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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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608 [13] 秦牧:《私刑·人市·血的赏玩》,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现代文学研究室编:《中国现代文学创作选集》,第七卷《中国现代散文选 1918—1949》,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359—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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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33610 [14] 吕思勉:《中国近代史,1840—1949》,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页;曾宪义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第三卷《身份与契约: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形态》,第4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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