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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过程中,激起民变甚至打杀官员的事件屡见不鲜,如陕西凤翔府、眉县等地的县令下乡禁烟时,往往受到烟农的围攻乃至追打;甘肃皋兰县强迫烟农拔除烟苗时引发事变,兰州知府甚至因禁烟而导致全家被杀;陕西武功县的烟农们敲锣打鼓,拿着铁叉镰刀逼退了禁烟的官员和随从们;山西太原更是发生流血事件,禁烟官员被阻后,协助禁烟的清军士兵使用空心子弹进行恐吓,但此举遭到了农民们的嘲笑,结果士兵们用实弹打死了五十多位受害者。悲剧发生后,一些带头抵抗或肇事的农民再次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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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压力下,农民也有变通办法,他们往往会把罂粟苗转移到离道路较远的地方,以逃避官府的检查。事实上,很多地方官也不能和老百姓过于为难,因一旦激起民变的话,自己头上的乌纱帽往往难保,而烟农也多苦苦哀求,希望地方官行行好,至少也要让他们把这一季种完。再者,禁令本身也可以权力寻租,其中即有一些官员被烟农或鸦片商买通,他们在睁一眼闭一眼的同时趁机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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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清末禁烟在短短的数年间还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禁烟后,随着小麦稻谷种植面积大大增加,粮食供给变得充足,而被鸦片挤占的商业也在恢复。以甘肃为例,内地商人之前往往来此收购鸦片,而禁烟后则改为羊皮、猪鬃等。作为禁烟成效的另一个证明是,鸦片价格在此期间连翻数倍,据说四川奉节县因远离总督府而禁烟松弛,大约有五分之四的耕田都种了鸦片,结果那些滑头的烟农们很是发了一笔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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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善政”,清末禁烟却引发了另一个“恶果”,那就是大大加剧了清廷财政上的危机。庚子年后,由于推行新政和外加各项赔款,清末财政已是捉襟见肘,而禁烟更是令其雪上加霜。据统计,在禁烟政策实施前,清廷每年从洋土药所得收入高达1000万两(含进口鸦片的进口税、土药的厘金、烟亩捐等),约清廷财政收入的8%左右(而据何启、胡礼恒在《新政真诠》中的说法,很多土药的收入实际上被地方政府隐瞒,如果算上这笔收入的话,很可能是2600万两而不是1000万两,另外还有一些更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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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因禁烟而导致的财政损失,清廷想方设法另开税源,譬如推行印花税、盐斤加价等,但这些远远不能堵住由此带来的财政窟窿。为此,地方督抚们也是绞尽脑汁,掘鼠罗雀,如云贵总督沈秉坤开矿增收,广西巡抚张鸣歧请收宰牛之税,四川总督赵尔巽拟抽肉厘,江西巡抚冯如骙对出口之米征税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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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中最重要的一项要务是练新军,而很大一部分军费是来自于鸦片税款。以张之洞创办的湖北枪炮厂为例,在1895-1905年期间,其经费有30%来自于鸦片税,而禁烟令后,来自鸦片税的经费下降为13%,结果导致原本可以生产出世界最新式枪炮的兵工厂最终难以为继,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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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重的财政困难下,各省不得不削减用于军队的开支,而这又招来了军界人士的极大不满。1910年10月,被派往江宁陆军中学学习的第九镇军官被宣布只发给7成薪俸时,学员们的情绪表现十分激愤。1910年底,湖北宣布削减新军开销,总数达56万两,军人对此表示抗议,有的甚至带着武器离开了军营(一条步枪可卖数十两银子)。1911年,清廷已无可能足额发放官兵们的薪俸,于是在当年5月宣布各级军官的俸银削减40%,这无疑是新军军官们在辛亥年与清廷离心离德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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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历史学者田海林指出的,清末禁烟新政搞得越好,清王朝就覆亡得越快。作为悖论的是,清廷既要禁烟,又要依靠鸦片收入输血,其厉行禁烟,原本是想通过禁烟洗刷污垢的政治形象,但断绝鸦片税收,也就等于拔掉了其赖以苟延残喘的输血管。这种做法,无异于快速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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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原来是这样:历史中国·1840-1912 二十五、钱是万能的:赤字财政逼倒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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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者王树槐在《清末民初江苏省的财政》中说,“财政为行政之母,财政不健全,行政则无从发挥其功能。近代政治革新,社会福利措施,经济发展,无不以财政之健全与否为成败之关键:一在办事非钱莫行,一在筹款必有良方。近代中国政治、经济之失败,原因固多,而财政尤为其重要原因,清末如此,民初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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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康熙朝以来,清廷即以“永不加赋”为国策,但在“不加赋”的前提下,清廷只能维持一个不作为或少作为的“小政府”,这在十九世纪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中,显然不合时宜。大体上说,中国的传统政治是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而所谓“中央集权”也只在中央这一层面上才是真正的集权,地方上则是一种相对放任的半自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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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的说,这种政治模式的运作成本和资源需求都不高,因而不需要大量的征收赋税,这对于传统的农业社会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在鸦片战争之后的大变局及列强的重重压迫下,1901年后开始的清末新政以极快的速度演变成为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而各项新政举措的重大开支与传统的赋税状况产生了极大的冲突,由此对清末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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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是万能的,但搞新政、练军队、办实业、兴学堂、还有警政、地方自治等等,不管主事者报什么样的美好愿望和善良动机,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终究什么都办不成。所幸清末新政的“总规划师”,张之洞与刘坤一这两位老成之臣在《江楚变法三折》中即附有一片专门论及办理新政如何筹集巨款,实属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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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时期,为扑灭起事的太平军、捻军,国库告罄,国力凋敝,直至同治、光绪年间近三十年的恢复,清廷的财政收入才勉强恢复到8000万两左右的规模,但刨去各项开支后,每年所剩不过数百万两甚至不敷使用,有时甚至要靠短期借债方可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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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估计,慈禧太后在庚子年前的主政时期,清廷的财税收入仅占全国GDP的3%(不容忽视的是,因地方上的各种陋规及腐败,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又远远超过3%),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靠总税务司赫德主管的海关所缴纳。中央财政极其有限的财税收入,不免令洋务运动大打折扣,光打造一支北洋水师就历时十余年,其间资金腾转挪移的辛酸,恐怕只有李鸿章这样的主事者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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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推行新政的时机并不算好,仅“庚子国变”所闹下的巨额赔款,已足以令清廷喘不过气来。但在“不变亦亡、亡国亡种”的压力下,清廷为推行新政,也只能以“赤字财政”作为代价。据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一书中的统计,1903年清廷的财政收入为10492万两,支出为13492万两,当年赤字3000万两;到了1910年,累计的赤字已达8000万两,而后一年(1911年)的预算收入为29696万两,预计支出为33865万两,当年的预计赤字就高达4000万两,如果加上历年的累积赤字,几乎占到了当年预算收入的一半。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清廷最后十年的财政收入有了极大幅度的增长,但支出的数额却更大,这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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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各朝代均奉行重农抑商、压抑私人资本的政策,商业发展水平缓慢迟滞,新政推行后,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即成为当务之急。在末代状元、实业论者张骞等有识之士的大声疾呼下,奖励实业、扶植工商的政策依次出台,1903年更是新设立了商部。商部宗旨在于保护与开通工商实业,在朝中各部中的地位仅次于外交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政府首次公开扮演倡导与奖掖实业的角色,堪称开创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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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工商实业的发展,商部特意出台政策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工商业者,如能制造轮船、火车、铁路桥、发电机及对探矿、冶炼、水利、垦植等有突出成绩者,还有创办农工商矿或经营公司确有成效者,“即各从优奖励”。清末的最后10年中,朝廷鼓励工商实业的政策取得了相当成效,自1902至1911年,中国自行创办了超过330家厂矿,资金量达7000多万两(军事工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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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901年前的20多年相比(洋务运动时期),这10年的厂矿增加数是过去的两倍,资金则增长了一倍多,进步可谓迅速。在这些厂矿中,民营厂矿约80家,为过去20年的8倍,其中涌现了一大批的民族资本家,近代知名的企业如张謇的南通大生纱厂、孙氏兄弟(孙多松、孙多森)的上海阜丰面粉公司、荣氏兄弟(荣宗敬、荣德生)的无锡茂新面粉公司,均为当时创办(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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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汪敬虞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中的统计,清末实业投资的规模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如1895年至1898年间,投资万元以上的新设厂55家,而1904至1910年间,投资万元以上的新设厂276家,其数量远高于此前。另外,清廷制定《矿务誓行章程》后,各地掀起了兴办矿业的热潮,在1904至1910年就新建矿48家,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期,而在交通、商业、金融等领域,民族资本也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由此也创造了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杨诠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中,将清末十年称为“中国政府奖励工业最力之时代”,“最热心奖励工业的时期”,从1895至1913年间,中国民族资本工业达到年均15%的增长速度,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还略高一点,称之为“黄金十年”,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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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的振兴对清廷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了相应的拉动作用,到了1911年前后,全国财政收入接近3亿两(1885年为7700万两),其中农业税增至5000万两(1885年为3000万两),各种杂税约为4500万两,商税则超过2亿两,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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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的迅疾增长固然是史无前例,但随着清末各项新政的逐次铺开,财政支出的日益扩大,整个帝国的财政情况仍不容乐观。清末十年中,中央财政赤字已是见惯不怪,各省财政状况也大多出大于入,譬如1909年,奉天岁入580万两、岁出940万两;吉林岁入180余万两、岁出450万两;黑龙江岁入90万两、岁出200万两;山东每年亏空150余万两等。在财政匮乏的各省中,支大于收在百万两以上的有贵州、江苏、安徽、福建、广西、湖南、云南、江西、湖北、四川十省(彭雨新:《辛亥革命前清王朝财政的崩溃》)。严重的财政赤字使各省督抚们在谈及财政问题时无不摇头叹息,“支绌”二字几乎成为他们的口头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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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及地方各省为推行新政而征敛无度,进而导致民生日困,清末山西巨人刘大鹏在日记中对本省滥增税费大发感慨:“阅邸报及晋报,当时要政只以富强为尚,而大小臣工莫不讲求利权,向民间搜刮财利,修铁路,开矿务,加征加税,不一而足,民心离散,并不顾虑”(1902年12月9日);“现在捐款甚多,广东捐及妓院,谓之保良捐,广西捐及赌局(此为1902年12月13日记,后山西也开妓捐,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妓每月2500文,中等1500文,下等1000文,刘大鹏大叹息:‘捐至于妓,可谓极矣!’)”;1907年6月3日,刘大鹏对官方征税大发议论:“近年所行之新政,虽云自强,其实自弱也。凡举一政,必费巨款,而其款即从民间科派,一之不已,至于再三。无安民之政,悉系扰民之政,非自弱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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