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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辫子的“剪与不剪”问题引起了一场大讨论。1909年,立宪派领袖汤寿潜在奏折中直接提出了剪辨易服的主张,而几乎同时,回国述职的驻美公使伍廷芳也上奏请求剪除辫子。鉴于“国辨”的象征意义,清廷对于汤寿潜与伍廷芳的意见并未回应。但事实上,“剪辨”在清末的最后几年中已成风潮,譬如陆军部尚书荫昌在上任后即剪除辫子,这使得很多武备学堂及其他学校的年轻学生纷纷效仿,官长怪罪下来,他们就以荫昌事例作为辩护。至于那些从日本及欧美归来的留学生,他们中大多已是“牛山濯濯”(即已剪辨,不过很多人在回国后又在帽子后戴上一条假辫子遮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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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惠庆在回忆录中记载了一段他所亲历的滑稽戏:1910年清廷在保和殿举行第二次留学生归国考试,考生们身穿朝服,很多人的帽子后面则连缀着一条假辫子,监试的蒙古亲王那彦图见天气酷热而允许考生们将帽子摘下,结果在巨大的红色殿柱上,挂满了缝有假辫子的帽子,情形极为可笑……清廷对此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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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从美国访问回来的皇叔载涛也公开表示认同剪辫,一时引发了京城的讨论热潮。1910年12月,资政院议员开会时,议员罗杰和周震霖明确提出“剪辫易服”议案:官员、士兵、警察、学生四类人剪辨,民众可自由选择;清廷应对国内外服饰进行考察,如果将来易服,只限于官员,且新服饰的衣料均采用国内产品;请摄政王和皇帝率先垂范,模仿赵武灵王和明治天皇,接受外国礼仪惯例。资政院议决时,认为“两案之主旨,皆以中国辫装妨碍运动,朝廷整军经武,非剪除辫发,改制冠服,不足以灿新天下之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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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摄政王载沣不得不作出回应,但他采用的是模糊政策,声称“前经农工商部具奏,已降旨宣示中外矣,著仍遵照前旨办理,此奏即毋庸议”。载沣对资政院的请求模棱两可,他既不公开反对,又不明确允许,结果引发了一场混乱,剪与不剪,大家各行其是。1911年1月,伍廷芳在上海组织了一次大型活动,30个理发师为近千人剪除了辫子,结果引发了上海的剪辫热潮,一些擅长短发的日本理发师还趁机发了一笔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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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发浪潮的蜂起使得学部不得不发布命令,要求各校停止剪辨行动,这才使得这场混乱稍稍平息,但在各大城市中,脑后无辫的年轻人自由出入于公共场合已被人视以为常,见多不怪了。1911年7月8日《时报》载有《上海之今昔观》一文,其中即称“前三年华人之剪发者尚寥若晨星,今则剧场茗寮之中触目皆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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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期间,剪辫子既是一种时尚,同时又意味着风险。福建上杭革命时,革命党人傅柏翠等人加入同盟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剪辫子,以示与清王朝决裂,但他们回乡时,“庙会上看戏的群众见我们头上没有辫子,很感奇怪,纷纷把视线从戏台转移到我们身上来”。除诧异之外,一些人见了没辫子的革命党,感觉也有些许“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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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时在浙江湖州中学就读的矛盾回忆,武昌起义爆发后,原本秃头的学生反而戴起了假辫子,原因是担心被人认为是“革命党”而遭到不测。事实上,因剪辨而被杀的不仅有,而且为数不少,这就是张勋在南京所制造的惨剧。在南京第九镇起事失败后,张勋在城内大施拘捕,凡无发辫者即为革命党,就地屠杀,据说被杀者近千人,其中以年轻学生居多。司徒雷登当时正在南京任教,他也曾帮助学生缝假辫子出城。直到1911年12月7日,清廷下旨允许自由剪辫,因剪辫而被迫害的事件才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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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怪的是,溥仪的洋帝师庄士敦在《紫禁城的黄昏》中说,辛亥革命时,一些满人完全忘记了是自己的祖先当年强迫汉人留起了辫子,他们反以为是自己的祖先模仿了汉人,因而在革命爆发时,他们剪去了自己的辫子,以示对汉人“造反者”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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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辨是个过程也是一种个人自由,非一夜之间所能完成。事实上,强制的剪辨行为在各地引发了不少暴力事件。革命起家的山西都督阎锡山为做表率,他委托同乡好友康佩衍等人回家乡革命,其中以放脚、剪辨为主。康佩衍从自家开始革命,妻子不肯放足,他就威胁说,不放足我就枪毙了你;要给父亲剪辨,其父大骂,我叫你去东洋学本事,想不到你回来却要我的命。因行事过于操切,康佩衍等人引起了家乡父老们的公愤,阎锡山的老家河边村被千余人包围并叫嚣要杀老康,双方发生冲突并导致3人死亡。事后,还是靠阎锡山派兵将带头的几个豪绅抓走,事态才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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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件在民元还有很多,譬如山东昌邑县未经地方士绅同意而强行剪辩,结果引发暴力政变;广西独立的第二天,主要由湖南人组成的巡防营听说要剪辫,结果发生兵变,乱兵趁机抢掠;陕西安康也因剪辩而闹出血案,并再度激起风潮。1912年2月19日《申报》报道,湖南湘潭县城“剪辫者已十居其九,闻有一二未剪者不过顽固之乡愚”,有“一挑水夫尚垂发辫,该兵士迫令剪去”,结果推拉打斗下,挑水夫被殴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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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退位后,民国政府颁布“剪发令”,北京城一时传唱:“袁世凯,瞎胡闹,一街和尚没有庙。”所谓“和尚”,说的就是那些剃光头的新剪辨者。老舍在小说《我这一辈子》中说,某巡警给行人强行剪辫后,晚上走到背静胡同里却挨了突如其来的一砖头,被打瞎了眼睛而无处申冤,这似乎也说明一些民众对剪辨并不欢迎。就连最开化的城市上海,光复两月有余而辫子仍未除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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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昌在回忆录中说,“民元春天,官厅社会,到处提倡剪发辫,即是官厅提倡,社会强迫执行。中国人向极自由,当蓄辫者走到街上,往往被人强剪发辫,侵犯自由,亦无如之何,政府事先毫无计划,事后亦不研讨,一任社会上骚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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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后来,官员们也搞出些花样,譬如在庙会、集市上搭棚设点,里面预备菜饭粥茶,见未剪发的便扭进棚内,强行剪辫。剪完后,便有官员长揖恭维道:“您剪发辫啦,大吉大利!请您棚里用饭吧!”因事起突然,有些人愤然而去,有的则一边捧着碗吃饭,一边哭辫子。有人走时还要将辫子捡回去,说是留着死后入殓时好放进棺材里,落个“整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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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故鼎新之际,有些人宁可不出门,也拒不剪辫,如成都在城门设点剪发(很多地方都是如此),一些人听说后吓得不敢进城,就像《阿Q正传》中说的,“几个不好的革命党夹在里面捣乱,第二天便动手剪辫子,听说那邻村的航船七斤便着了道儿,弄得不像人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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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启孮在《谈北京的满族》中说,民国改元后,年轻人辫子剪得快是因打架方便,最开始剃光头,全是秃子;中年人剪得慢,老年人则很晚才剪,因怕冷。即使剪,后脑勺一般也留一围头发,以御早寒。坚决不剪辨的,倒是营房里的山东人。更黑色幽默的是,北伐时山东民谣反张宗昌的暴政,剪辫子即为其中之一,实则张宗昌主政山东时,距民元已有十余年,山东民间仍视剪辫为苛政,似有余愤焉。蒋经国1940年在赣州搞干部训练班时,也曾看到一个船夫仍旧留着辫子,当时他派了两个学员去劝他将辫子剪去,但船夫却说,今天日子不好,到明天再来剪,并答应剪了后去专员公署给蒋经国看。但此事似乎又没有了下文,至少蒋经国在其《训练日记》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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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麟在《西潮》中说,辛亥以前,大多数美国华人都留辫子,很多女人也缠足,但辛亥年后,美国的华人社会与国内情况差不多,辫子消失,缠足也逐渐消失。但有一点,清朝覆亡后,旗袍反而流行起来(应为改良版旗袍),成了中国文化的象征之一。蒋梦麟是1917年回国的,有个长辈刘老丈跟他聊起民元见闻,说城里人一夜之间就把辫子剪去了,年轻人再穿西装,像是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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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发是汉人的传统,薙发梳辫只是发型问题,从原始意义上说,剪辨未必是反抗清廷(前额蓄发才是),而是对儒家传统不适合现代社会的一种自然反应,毕竟蓄辫发不便活动,头发长了又容易污秽散乱,确实有碍卫生。而且,时代不同了,审美观也大相径庭。如今若有人在脑后梳个小辫,耳朵上再扎个眼,套个铜环,街上围观群众一定会指指点点的说,瞧!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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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说,剪辨实际上是一种“符号的革命”,革命党人觉得剪掉辫子就是革命,正如六十年代后西方的年轻人认为蓄起胡子便是革命,实则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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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原来是这样:历史中国·1840-1912 四十六、天足:小脚里的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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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辫子还仅仅是视角上丑陋的话,那小脚就不仅仅是丑恶而是罪恶了。中国历史上至为荒唐、最为残忍之事莫过于缠足,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残酷的肉刑竟然戕害了中国妇女上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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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女孩大多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而所谓“缠足”,实则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以人为的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过程之惨痛,虽有千般笔墨亦不能形容。为孩子能够顺利出嫁,祖母或母亲不得不硬下心肠,任凭孩子哀哀痛哭也毫不怜惜,还自认为是尽到自己的责任!此等陋习,诚可谓令人发指、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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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后的女孩要经过一年时间才能正常下地走路,而事实上,大多数人已成为准残疾。因脚掌变形的缘故,缠足的女孩行走十分不便,长大后肌骨弯成弓状,腿部也不能正常发育,这对于还要从事劳动的普通妇女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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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传教士立德夫人曾这样描绘缠足的中国女孩:“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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