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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32 晚清原来是这样:历史中国·1840-1912 [:1706843229]
1706846433 晚清原来是这样:历史中国·1840-1912 四十六、天足:小脚里的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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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35 如果辫子还仅仅是视角上丑陋的话,那小脚就不仅仅是丑恶而是罪恶了。中国历史上至为荒唐、最为残忍之事莫过于缠足,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残酷的肉刑竟然戕害了中国妇女上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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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37 过去的女孩大多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而所谓“缠足”,实则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以人为的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过程之惨痛,虽有千般笔墨亦不能形容。为孩子能够顺利出嫁,祖母或母亲不得不硬下心肠,任凭孩子哀哀痛哭也毫不怜惜,还自认为是尽到自己的责任!此等陋习,诚可谓令人发指、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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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39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后的女孩要经过一年时间才能正常下地走路,而事实上,大多数人已成为准残疾。因脚掌变形的缘故,缠足的女孩行走十分不便,长大后肌骨弯成弓状,腿部也不能正常发育,这对于还要从事劳动的普通妇女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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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41 清末传教士立德夫人曾这样描绘缠足的中国女孩:“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地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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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43 《夜雨秋灯录》中说:“人间最惨之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作为一种明显摧残人性的陋习,何以延绵千年不能废绝,这本身就是极其吊诡的。更可怖的是,这种陋习具有强大的社会压迫力,元明清三代的妇女,若不缠足非但被人耻笑,而且有嫁不出去的危险。河南安阳即有歌谣,“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因有一双天然大脚而被人嘲笑,“露马脚”之典故,即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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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45 缠足的群体性心理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产生了持久残忍的压迫性力量,这无疑是值得追究的。自宋以降,小脚被描绘成“香钩”、“三寸金莲”、“步步生莲花”,这种人为的、畸形的“变态美”,竟被一些无聊的文人墨客所吹捧,清朝甚至有位叫方绚的“香莲博士”,其专门写了一本评判女人小脚的专著曰《香莲品藻》,诚可谓士人败类,无耻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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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47 男人对小脚的迷恋不仅是一种畸形的审美观,而且还包含了变态的性意识(据称能使臀部肥大)。明朝时,男子择偶的首要标准即看女人的脚是否够小,就连嫖妓,也多玩弄妓女之“金莲”,因此被称为“逐臭之夫”(与裹脚布同臭)。更可怕的是,当缠足成为一种美德而不缠足是一种耻辱时,缠与不缠,已成为一种女子是否“贞洁”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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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49 《女儿经》一语道破其中真谛:“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换句话说,给女孩缠了足,她就不能随意出游;小脚行动不便,她们就“红杏出不了墙”。宋代大儒朱熹倡导缠足,这样的话,女孩子“静处深闺”,男女隔离“授受不亲”,秩序井然,天下即可大治。如此,缠足事实上成为男权社会对女子的一种“贞洁肉刑”,而这种制度化的“肉刑”,也从侧面反映出男性社会对女性的不自信,自宋以降,汉人的柔弱化似与女子缠足有着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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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51 满人入主中原后,清廷曾多次下诏禁止汉人缠脚,但与令到发除的“薙发令”相比,“禁缠令”却收效甚微,其间还有无聊文人自夸“男降女不降”,这就近乎一种无耻了。据《菽园赘谈》中说,康熙元年诏禁缠足,违者拿其父母问罪,某大员遂一本正经的上一奏折,名“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士大夫中一时哄传,惹为笑柄。6年后,大臣王熙上奏请求解除禁令,而“禁缠令”因扰民纷纷而未见成效,清廷遂准此奏。之后,民间缠足之风再度高涨,就连原不缠足的旗人女子也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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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53 为防止旗人女子缠足,清廷在皇太极时即针对旗人发布禁令,有“裹足者重治其罪”。顺治元年,孝庄太后谕令,“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在两百六十多年的历史中,清宫中的妃子与宫女全都为旗人女子而无一名汉女,因而也不曾有小脚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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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55 事实上,清廷不止一次下诏禁止缠足,如顺治十七年还特别规定,“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乾隆与道光年也一再重申缠足禁令,但因民间的抵制,“禁缠令”只煞住了旗人女子的裹足之风,汉人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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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57 当然也有例外。两广地区的女子即大多不缠足(但上层社会或富裕家庭有缠足陋习),据呤唎在广州的观察,他在街上散步时,“看见很多中国姑娘的天足上穿着欧式鞋”,但奇怪的是,女伶(或为妓女)却都是缠脚的,“她们正象一只青蛙用两只绑在高跷上的后腿直立行走一样。为什么这种形状损坏的脚要称为‘小脚’,我简直莫名其妙,照我看来恰恰是相反的”。呤唎所谓的“相反”,实则是五个脚趾被压在脚板底下引发的可怕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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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59 太平天国时期,天王洪秀全曾下令:“男将女将尽持刀,同心放胆同杀妖”,太平军中也确实有由广西妇女组成的女军,她们基本都是天足大脚(否则也不可能随军跋涉于千里之外)。据时人记载,太平军中“贼妇亦有伪职,与伪官相等,间尝出战,红绡抹额,颇矫健”;而太平军东征时,女将苏三娘率领女军率先攻入镇江,有人作诗咏赞曰:“八百女兵都赤脚,蛮衿扎裤走如风!”由此可见,苏三娘和她的广西女兵都是大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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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61 丁韪良在《花甲记忆》一书中也曾提及,广东女子大多不缠足;李宗仁在回忆录中说,广西妇女并不缠足,做农活与男人同样的能干,但到湖南之后,妇女开始缠足并主要从事内务,只有在农忙时,才会步履艰难的来到田间帮助做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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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63 准确的说,近代的反缠足运动起源于来华传教士,当这些人来到中国并见到任何国家都不曾有的奇特现象(女人的小脚)时,他们感到震惊之余又为之大惑不解:“许多野蛮部落曾经发明一些残忍的手段来毁损和破坏人的身体,但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高度文明和优良传统的国家,仍然保留有这种行为,真是闻所未闻”;“究竟是什么英雄般的气概让中国妇女能忍受这种带给她们终生痛苦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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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65 1874 年,麦嘉湖牧师在厦门组织了中国第一个反缠足团体“天足会”,按麦氏的说法,妇女缠足实为戕害,“天足会”的宗旨就是要使其恢复原形,即上帝赐予的“天足”状态。在闭塞如堵的风气下,麦嘉湖的努力仍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厦门“天足会”在20年中共有超过800名成员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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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67 英国传教士立德夫人是“天足运动”中最为积极的,当她来到中国时,缠足这种折磨中国妇女一生的野蛮陋习给了她很深的刺激。之后,她走遍中国南方各大城市,大力宣传“天足运动”。1895年,立德夫人创建了当时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上海“天足会”并由其亲任会长,著名传教士李提摩太的夫人也是该会的会员。上海“天足会”以“劝诫缠足”为主要任务,该会规定,“凡入会者,皆应释放其家中女人之足,且于他日永不再裹女子之足,也不娶缠足女子为媳。”另外,“天足会”还特别约定,入会者若有女儿放足嫁不出去,会内将积极组织联姻,为解除女子因放足而导致出嫁困难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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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69 活动之初,“天足会”以社会上层人士特别是有名望的官员为宣传对象,试图通过他们的影响力促使天足运动在全国铺开。事实证明,这种策略是成功的,清末几位知名的封疆大吏如张之洞、袁世凯、岑春煊等都成了放足运动的热忱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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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71 为更好地宣传放足,“天足会”及热心人士编印很多通俗读物进行广泛宣传,如四川总督岑春煊即撰有一篇白话版的《戒缠足文蒙》广为散发:“因女子缠足,一国男子的身体都会慢慢软弱起来,国家也就会慢慢积弱起来……方缠足时业已受过许多痛苦,你们晓得的。哪个女孩把足缠好,不弄得面黄皮瘦?既缠之后,因行步艰难,所以中国女人害痨病的最多。就不害病,身子强壮的也少,所以养的儿子,从胎里已先受单弱之气,生下地自然个个单弱。祖传父,父传子,子传孙,传一层单弱一层……如今要想把中国强起,必先把百姓强起来,要想把将来的百姓强起来,必先把养将来百姓的母亲,现在的女儿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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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73 1901年后,清廷推行新政并以朝廷的名义颁布《劝行放足歌》,其中歌词也是琅琅上口:“照得女子缠足,最为中华恶俗。惟当缠足之时,任其日夜号哭。对面臵若罔闻,女亦甘受其酷!为之推原其故,不过扭于世俗……”在各省督抚的督促下,放足运动开始升温。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亲自撰文劝诫缠足,并令自家子女及亲属不得缠足或放足;两江总督端方亲订《不缠足章程》,札饬各地遵行。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皆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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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75 尽管有清廷上层人士的倡导,但短期内戒除缠足陋习显然不现实。早在维新运动之前,康有为曾在家乡成立“不缠足会”并首先给自己女儿放足,但这一举措却让老康的父老乡亲们大为愤怒,以至于康本人在家乡不能立足。革命党人吴玉章也回忆说,清末时节,尽管他们家兄弟三人都反对缠足,但大嫂仍旧把女儿的脚缠上了,而他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无论如何都不让自己女儿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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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77 清末民初的鼎革时期,尽管“天足运动”早于“剪辨运动”,但就成效而言,前者显然不如后果(当然,前者的难度也确实更大)。辛亥革命后,尽管各级政府一再下令严禁缠足,但由于各种原因,民国的很长一段时期都未能彻底根绝这一陋习。譬如民国成立七、八年后,胡适到内地去旅行,仍看到不少的小脚女子,“走路不像人,脸上没有人色”,胡适忍不住沉痛而严厉的抨击道:“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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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79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胡适妻子即为小脚太太(胡之婚姻为其母包办,但胡博士总算为人厚道,对小脚太太终身不离不弃),这种批评,想必也是有感而发。民国后,舆论将“小脚女人”视为辱国标志,据《葑菲闲谈》中说,上世纪30年代,西安严禁缠足妇女出入公共场所,烟台也限制缠足女子在街市上行走,开封的警察见了缠足妇女,竟然要当街剥卸裹脚布。这还不算,最严苛的是漳州,小脚女人上街,居然要冒被辫子抽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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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46481 1927年至1930年,冯玉祥主政西北时,陕西民政厅长邓长耀编了些放足的鼓词或快板,之后找人组成宣传队下到各县去宣讲,邓厅长本人的名片上也都印着放足字句,每到外县会议或演讲时,即以放足为主题,有时甚至讲得痛哭流涕。每隔一段时间,民政厅即派出人去各县检查,乡下小脚女人听说后吓得到处乱钻,一时鸡飞狗跳,俨然大祸临头,而检查人员查到仍有人缠足后,即当场将裹脚布没收,以至于民政厅几成“裹脚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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