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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8999 第一,日本国或与日本同盟之国如侵夺俄国属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即牵碍此约,立即照约办理。如有此事,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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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01 第二,中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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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03 第三,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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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05 第四,今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捷速起见,议于黑龙江、吉林边地,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让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俄公司经理。其条款由两国妥善商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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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07 第五,无论和时战时,俄国均可用上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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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09 第六,此约应由第四款所让之事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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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11 以上各款,惟第四末二句系鸿商添,俄无异词。是否可行?乞速奏请旨示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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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13 5月18日,李鸿章来到莫斯科,次日继续与洛巴诺夫—罗斯托夫斯基伯爵和维特谈判密约条款。他向国内报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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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15 顷与罗拔、微德会议密约各款,罗谓第一删去“或与日本同盟之国”,免人猜疑,以下改“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属地”;第四“起见”句下改“中国国家议允于满洲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此路由中国国家准交俄华银行承造经理。至此项合同条款,由中国国家与华俄银行妥善商订”;第六改“此约由第四款合同批准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五年为限,届期六个月以前,两国再行商办。”其余均不肯再改。如奉旨准行,祈电示“全权”字样,以便画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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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17 这时,俄国已将所谓“日本同盟之国”即英法诸国从文本中抹去。21日,国内给李鸿章传来了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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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19 奉旨:“各国惟俄与中为数百年旧好,今复连盟,益征推诚相与。所拟约稿,均已阅悉。惟末两条皆可省去,着李鸿章转达俄廷,即将四条定立密约。倘中国西南水陆有事,俄国如何援助之处,亦应于约内叙明,以期周密。钦此。”第一,属地“属”字改“土”字;第二,末添“如非敌国,不在此例”八字;第四,“今”字下添“俄国”二字,“议于”下添“中国”二字。佳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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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21 文中“倘中国西南水陆有事”,即为清政府隐指的英法等国。24日,李鸿章回电报告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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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23 佳申电旨,遵即晤商罗拔、微德,省去末两条。罗等谓,五款尚可商改,六款通篇结穴,一字不能改动,否则此约作罢论。鸿谓五款字句含混,再回驳辩,罗因改拟“俄国于第一款御敌时,可用第四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常无事,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过路之兵粮,除因转运暂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等语。“过路”专指往海参崴,可免流弊。至第二末添“如非敌国,不在此例”八字,罗谓此款明指敌国言,与他国无干,应毋赘文。至第一言“中国土地”系包西南在内,日本有事,可商办援助,若英、法启衅,俄不便明帮,牵动欧亚大局,应勿添叙。总之,俄既推诚,华亦应推诚相与,勿过疑虑云。另示第一、第四应改数字,均照办。时促事烦,求及早请旨,电复遵办。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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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25 显然,俄方承诺的中俄同盟,针对的假设敌仅为日本。俄方坦承英法启衅,俄国不会“明帮”,这与沙皇先前允诺“将来倭、英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有极大区别。但清政府此时防范的首要敌人就是日本,是否真欲建立中俄同盟去对抗英日同盟,恐怕也未必有此胆略和谋划。30日,李鸿章收到29日国内发来的电报,批准与俄国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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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27 奉旨:“李鸿章十二日电悉。中俄睦谊,从此加密。着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俄国外部大臣画押。约内字句,均照所改订定。至公司合同,着许景澄就近商酌,随时详电总理衙门奏闻请旨。约文全篇,并着总理衙门电去。钦此。”霰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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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29 6月1日,李鸿章收到在国内改定的条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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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31 约文全篇,“大清国”至“条款如左”八十七字,照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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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33 第一,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即牵碍此约,立即照约办理。如有此事,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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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35 第二,中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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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37 第三,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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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39 第四,俄国今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捷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边地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让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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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41 第五,俄国于第一款御敌时,可用第四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常无事,俄国亦可不用,但此铁路运过路之兵粮,除转运暂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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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43 第六,此约应由第四款条约批准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五年为限,届期六个月以前,两国再行商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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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69045 李鸿章当日复电国内,再作若干修改。6月2日,他致电总署:“顷与外部校对约文已毕”,并告知“中俄所订之约,应备汉文、法文约本两分,画押盖印为凭,所有汉文、法文,校对无讹,遇有讲论,以法文为证。”[16]3日,李鸿章率李经方、李经述、罗丰禄、林怡游赴俄外部,与洛巴诺夫—罗斯托夫斯基伯爵和维特互看彼此全权谕旨,复校中、法约文无讹,旋分别签字。李鸿章此次外交活动,行前与翁同龢认真讨论“密结外援”,翁以为“此语尚结实”。在俄所议内容都有授权和批准,通讯的密电码,国内由翁同龢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亲自轮流保管,电文由他们亲自翻译、抄送两宫及军机处,不经军机章京之手。定稿之前,文本字斟句酌,翁同龢称之为“将约文全篇改定排发”,“逐字磨对,目眩心烦,几不能支”[17]。我不厌其烦地引用双方往返电报,是为了证明,维特回忆录这段内容显然很不靠谱。尤其李鸿章向国内报告条约已经签订的电报,发报时间为“午刻”,[18]按照常理,这类公务电报,不会在俄国外交部起草,只能在返回居停之所再行文拍发,可见签约时间当在上午。更为重要的是,条约对中俄结盟,俄国承诺的假想敌,早在谈判约文的第一个回合(5月19日)中已经修改,中方对此也已让步,签约前一天(6月2日),又与俄国外交部专门校对了条约文字,6月3日,怎么可能发生偷偷重抄文本的丑闻?只是维特炮制的这段野史传奇,影响颇为广泛,使得李鸿章在后世史家笔下,更加声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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