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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学院礼拜堂内华丽的管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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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版二十·在那华丽的宫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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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德鲁·兰伯特:《风帆时代的海上战争》,第8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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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鸿章:《致总署 论武弁在德国学艺情形》,光绪三年十月初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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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嵩焘日记》,光绪四年正月初一日,第3册,第406—4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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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寿尔:《田凫号航行记》,载《洋务运动》,第8册,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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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鸿章:《复船政黎召民廉访》,光绪六年十二月初六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6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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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郭嵩焘日记》,光绪四年四月廿九日,第3册,第515—516页。按,郭嵩焘日记所记海军学院历史的几个年份,与我所见海军学院景点官方介绍的年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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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池孟彬先生访问记录》,第4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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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幼垣:《刘步蟾和东乡平八郎——中日海军两诸将比较研究四题》,《靖海澄疆:中国近代海军史事新诠》,第69—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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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宝剑孤臣泪:晚清的政局和人物续编 欺人到底不英雄关于首位上海籍外交家李凤苞的争议与辩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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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丹崖经手订购新式船械枪炮,较赫德及各洋经办者尤为精坚得用,价亦略廉,并无嗜利确证。目今防务孔急,正当广求利器,汲引人才,各省文员如丹崖之能讲求戎备,条理精密者实不易得,尚求保护而维持之,勿为浮言所惑。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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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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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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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看到陈悦在微博上发出一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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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赶往南京,流失百年的定远舰建造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竟在南京出现,天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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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开始怦怦跳动,这是三十年来我一直追踪的北洋海军史的若干重要文件之一。随之,我也赶往南京,与陈悦一起,在南京图书馆古籍阅览室,仔细阅看了这份1881年1月8日签署的《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耳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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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这是合同的抄本而非正本。文件签署页上,有清政府驻德公使李凤苞和伏耳铿船厂总办哈格和士达尔的衔名,却没有他们亲笔的签字。这份线装的合同,封面有些陈旧,里面的绵纸却是洁白的,估计完成之后,就不再有人看过。怎么会入藏南图的?待考。全书厚厚一册,字体工整,是部内容丰富的商业文件,对于中国在德国伏耳铿船厂定制第一艘排水量7335吨铁甲舰“定远”号的技术和商务条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我在另一位驻德公使许景澄的《许文肃公遗稿》中,读过《译录与德国伏耳铿厂原定造船草合同》,即订购“经远”、“来远”巡洋舰的合同文本,但就内容来讲,远比眼前这份文件要简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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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令我惊讶和始料不及的,却是合同所带一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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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合同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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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耳铿于正月初四日在伯雷度书立,正月初八日在柏林画押之合同内,定造铁甲船之价,毫无经手之费,中国使馆,无论何人,皆不得经手之费。又申明,本厂亦不送贿与所派监工之员,凡送贿或送经手之费即作为犯法。愿照办公时送贿于德国官之律例办罪。此件虽不钉连于合同内,但与合同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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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一百三十三年前,中国驻德公使李凤苞已与外国企业订立反商业贿赂条款了!该条款规定,订造“定远”号铁甲舰,中国使馆任何人均不得收取经手费,伏耳铿船厂也不得向中国监工人员赠送贿金。凡有送贿金或经手费的做法均为犯法,按向德国官员行贿的法律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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