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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条约制度:西方世界与近代中国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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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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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的40年代到60年代,中西交往的演化和深化,大半都是在以战争为前导,之后又由条约立法则的过程中实现的。西方人以战争起衅,而要的则是固化于条约之中的物利和权利。因此,19世纪60年代之后,刚刚驻京的西国公使便全神贯注于把纸面上的文字移到实际中来,“要求(中国)中央政府有责任履行各项条约”(1) 。而由此带来的正是一个比战争更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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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年(1860)岁末英法联军之役初息,奕訢已作奏议专门论说“办理外国事务”(2) ,他以这种新立的名词表述了刚刚萌生的外交意识。但作为一种既有的事实,存在于中国人初生的外交意识四周,并已经为初生的外交意识预设了历史起点的,则是两次民族战争失败之后留下的一连串条约。它们都与“外国事务”连结在一起,因此“办理外国事务”便不能不从一开始就直面西方人全神贯注的“履行条约”。然而对于中国人初生的外交意识来说,这些既存的条约又是一种榫接起来的桎梏和编连而成的网罩。自道光二十三年(1843)精刻的英国人藉“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为由头,从懵懂的中国人手里取得了“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3) 一款,之后,法国、美国以及瑞典、挪威踵而效之,遂使一国之所得同时化为各国之共有成了中外关系里无须论证的法则。薛福成后来说:“西人始来不过一二国,中国不知其牵率而至者,如是其众也”(4) ,显然是一种扼腕追叹。而有此“牵率而至”,从咸同之交开始,这种“一体均沾”已构成了西方列国对华利益的深度一致。虽说欧西的国家和国家之间惯于因利而分,因利而合,并久以纵横捭阖为能事,但对华利益的这种深度一致,却使正在纵横捭阖里角智角力的国家与国家可以在远离欧西的地方联起手来,以其互相呼应和互相牵连纠结为一个共同对付中国人的整体。同治九年(1870)天津发生教案,美国公使镂斐迪(Low,Frederick Ferdinand)致函国务卿,主张“联合行动,要求其他外国代表一齐给法国代办一臂之助,这将使优柔寡断的软弱的中国政府对其臣民采取断然的方针”,(5) 非常明显地表达了一种共同对付中国的自觉。因此后来的历史记述评论“一体均沾”之利权之下中西对比的悬殊,曾把条约关系里的中国看做是“独力周旋,来和列国全体联合的阵容相争衡,只要它的最无所忌惮的敌方一计得逞,则所有各国便同沾其利”(6) 。显见得条约关系里的优势始终是单面的,所以条约关系里的重心也始终是单面的。道咸两朝的历史留下了一种单面的定势,于是后来的中国人在“办理外国事务”中“履行条约”,便只能从这里开始,又只能沿这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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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种“列国全体联合的阵容”朝下看,则是成千上万由此派生而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西方人。他们更可怕。当外国人从中国人手里取得了“一体均沾”之利权的时候,他们同时也以“中西律法迥殊”为理由(7) ,从中国人手里取得了“被控犯罪的外国人应当由他们本国的官员用他们的本国法律来审判”的权利(8) 。对于当日的大清律来说,这种被称作领事裁判权的东西是一道用作隔离的屏障,因此,后来美国国务卿叭嘎(T.F.Bayard)说“在华美国人的权利,靠的是条约的特殊规定的保障,而不是该国的通行法律”(9) 。然而受条约“保障”的外国人常常会在中国横冲直撞,做出种种需要管束和制裁的事来。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外交官马沙利(Marshall,Humphrey)曾在报告中说:“目前在这个口岸(上海),岸上至少有一百五十名水手,其中各国人都有,他们不分昼夜,跑进中国县城去喝酒、滋事,闹得鸡犬不宁”,并且非常嚣张地“胆敢玩视一切法律”(10) 。他说的是上岸的水手,这些人在西欧和北美也是以粗野悍暴为特征的群类,在中国这样用条约隔开了法律的地方遂更多了作恶的自由和自在。与这种原本不惯守法的群类比,稍后的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则在报告中叙述了生意人的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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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成群结伙而又不受任何有效制裁的各种国籍的外国人的下流品质,实在是一种公共的祸患。他们和比较诚实的人们争夺商业地盘,并且把往来通商的特权变成为作弊逞凶的手段。在这肆行无忌的勾当上,既不因怀惧他们的本国政府而有所敛迹,又在很大的程度上托庇于条约而不受地方当局的管辖,中国人固然是首当其冲、受害最大的人,然而决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没有一个欧洲大家庭中的政府或国家在声名上不受玷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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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一类生意人在中国的“作弊逞凶”,大半应当不是他们在自己国家里的本相,而是治外法权“保障”下脱出了法度和规矩的结果。条约权利提供了一种环境,使逐利的西方人在中国更容易显出人性中的恶。因此,至19世纪60年代,美国公使蒲安臣致书国务卿西华德,已直言“我们的国旗曾经被用来掩护所有在中国的流氓”(12) 。在他的笔下,“流氓”一词显然是不分职业地总括了各类具有“下流品质”的美国人。这些文字都出自当日西方来华的外交官之手,其间流露的恼怒一面表现了权利之争以外尚存的个人良心,一面又非常明白地说明了治外法权实际上治不了来华的外国人。更多握有裁判权的领事则不会把个人的良心牵到条约权利中来,并且身在异国,“出自领事法庭的判决,则几乎无法予以强制执行”(13) 。所以西人因“托庇于条约”,而能跳出中西两种法网变得刀枪不入的事便成为那个时候的常态。咸丰末年王韬居上海,其日记中已有西人“纠众斗殴”致“戕人命者”,而领事“含糊了事,地方官文移往还,置之不理”的记述(14) 。至光绪中期,薛福成于这一类治外法权下的没有公道熟视既久之后,曾举命案为例概括论之日:“今即以人命论,华人犯法必议抵偿,议抚恤,无有能幸免者;洋人犯法,从无抵偿之事,洋官又必多方庇护,纵之回国,是不特轻法所未施,而直无法以治之矣。”(15) 在这些中国的法网和西方的法网都罩不住的外国人里,便一定会一茬一茬地产生出顾盛(Cush-ing,Caleb)所说的“肆其卑鄙的贪婪之心和强横破坏一切人、神法律的能事”(16) 者。随后是与商业活动相牵连的走私、抗税、欺诈、贩运人口、海上劫掠、私开口岸,以及窜入内地武装挖矿等等都曾是种种离不开霸蛮和暴力的生意(17) 。而同他们相遇的中国人却常常会因此而陷入匪夷所思的横劫和祸殃。一则记载说同治六年(1867)“美商运货来沪,遭风滞于沙,不能动”。乃雇民船为之转运,并“言定每人日给银两圆”。此后船民一路辛苦,往返十余日始竣事。“迨向索工资,则尽缚其十六人送沪道,谓系海贼抢劫者”。这件事最后由于丁日昌的干预而得到昭雪,但十六人中的一人已死于缧绁之下了(18) 。中国人以人情物理对“美商”,而“美商”对中国人,则用意和手段皆出人情物理之外。这一类越出了人情物理之外的丧心狂病,正是对于“强横破坏一切人、神法律”的一种具体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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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使中国人的法律不得不在中国的地域里为西方人让出一片空间,但在同一个时间里,是领事握有的裁判权又在把西方的法律带到了中国的地域里。而后出现的两种司法权的并存,便使外国人的法律和法权畸态地变成了中国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后来的西方人评论中西关系的历史,曾说“领事裁判权在某种程度上,一如巴麦尊勋爵在1839年似乎承认过的那样,乃是领土永久占有的一个替代物”(19) 。而条约中的治外法权虽是一种用文字规定了范围的权力,但在西人的手里却是实际上可以被滥用并且在不断被滥用的东西。咸丰年间宁波的地方官已习见“凡作夷馆通习〔事〕与服役夷馆之奸民,靡不藉夷势以挟制衙门;而本地无赖,又每每勾引若辈以鱼肉平民”之事,并常常会因拘治这些犯了法的“通司”、“无赖”之类而引出领事官的直接干预和当面叱咤。其间因极端而出格的例子,是把中国人划到了外国人里,然后责问说:“我国通司,县中敢管押乎?”(20) “通司”与西人相联结,因此“通司”也为西人的条约权利所庇护。在这种场面里和逻辑里,治外法权已成了没有界限而意之所至大小由之的东西。所以,彼时与西人往来联结的还有买办,于是买办也可以借用西人的条约权利。同治末年一个来华的外国人曾记述说:买办若是因债务受中国商人之控告,他们的“洋东家就跑到领事那里求他写信给当地政府”。有此强为撑持,遂使买办“越发无法无天”,以至于“即使把他们传到官吏面前他们也不折服”(21) 。与此同时,是不在西人庇护之下的另一方中国人遂因之而没有地方可以讲道理。这些事实的一见再见,一定会冲击中国人精神世界,使善恶无序;冲击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使是非无序。而通司和买办之外,牵涉更广,从而冲击更深的,则是传教的西方人引条约权利把教民从中国人里圈了出来。光绪十七年(1891)驻北京的“各外国代表”联合照会总理衙门,指责中国口岸和内地纷纷排外。其中的重心之一便是“按照条约,每一个中国人可以自由信奉、学习或传播基督教”而不得“加以干扰凌虐”(22) 。这些文字出自“各外国代表”,而代表的却是归依了西教的中国人,其主客之间和中外之间的不相对称是非常明白的。在这种不相对称里,曾被宁波“夷馆”中的领事用于“通司”的那种逻辑便一定会远伸到四面八方,使治外法权因滥用而模糊,在外延上包进了所有信教的中国人。而后是外交官和传教士一次一次演示了引条约权利抗中国法律的实例,致信教的中国人以“奉教人不怕官管”(23) 为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与之相映的是奏议里说的教民“或因讼事上堂,立而不跪,即有理曲之处,地方官不敢加刑”(24) 。显然是地方官也弄不清教民是不是还能用王法来治理。这种“通司”、买办和信教的中国人都可以借治外法权而别成一类的局面,说明了西方人已把中国人的一部分划入了自己保护的范围之内。而后是中国的法律不仅管制不了外国人,而且也管制不了全部的中国人。但以“和约所载,中国人犯罪,由中国官治以中国之法”(25) 作对照,则西方人在条约名义下的行事和主张显见得是以不受条约束缚为前提的。他们始终在用条约表达和实现单面的意志,就条约的本义而言,单面的意志恰恰是一种悖逆条约精神的意志,而中国政府本有的司法权却不得不因此而蜷缩,由一种完整的权力变成了不完整的权力,由一种普遍的权力变成了局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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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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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纸上的条约权利最终都是在一个一个地方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因此,地方官便成为那个时候最直接地面对条约,从而最直接地面对“流弊遂不可究诘”的中国人。他们目睹西人以行使条约权利和滥用条约权利掀动地方,常常要岌岌乎起而回应,然而就地方官的多数而言,他们在面对条约的时候是既缺乏条约意识,也缺乏条约知识。咸丰末年,英国人在厦门“执据照会”索地造屋,而福建布政使张集馨归之于“遇事寻衅”一类,并以“夷性犬洋,非情理所能劝谕”为叹(35) ,他并不知道条约是不讲“情理”的。至同治初年,则有“贵阳府知府多文声称,和约文件乃恭亲王愚弄外洋之举”。他以这些话回绝西人执条约以索取利权,但这些话被西人所引述,一路告到总理衙门,牵出重重波澜。在相近的时间里,管北方三口的崇厚曾于此总括而论之说:“每遇中外交涉案件,该地方官或有意延搁,或含混了事,甚有任意妄断,因小事而激生他事。推原其故,皆因不明条约,且有未经目见者。”(36) 二千多年里中国的吏治从来不关中外交涉,与彼族之来往本非题中应有之义。然则自多文这样的地方官看去,条约实在是一种非常陌生的东西。在晚清中国,这种陌生是地方官里的常态,不仅普通,而且经久。因此张之洞督两广之日“札司道讲求洋务”,切责司、道、府、县“约章全不究心,成案直未寓目”,以致“引约章则多舛,援成案则多歧”,视为骇异(37) 。而十多年之后奕劻主持总理衙门,其奏议里还要说到这个题目:“特各直省州县,能知条约者无几。前数年山东德国教案,教士持条约求保护,该县怒掷于地,以足踏之,德使臣因而来臣衙门诉说。”(38) 若由地方官而及大众,则更多的中国人对条约更陌生。久居中国的赫德在晚年曾说过:“很少有中国人懂得条约为何物,懂得条约威力的人就更少了”(39) ,正是熟视之后的写实。然而与中国地方官缺乏条约意识的“怒掷”之和“足踏之”相对比并且相对峙的,则是西方使节坚执不移的条约意识。光绪中叶驻华美国公使田贝(Denby,Charles)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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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着外国代表的航行图是条约。他只问条约的规定是否得到了遵守。如果那些规定对中国造成损害,他是无能为力的。中国必须寻找她自己解决的办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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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不知道条约里包含着不合理和不公平。但他并不把这一面列入“航行图”里,于是不合理和不公平既已化为条约,便成了中国人不得不付出的东西。这些话表达了西方世界共有的立场和主张,因此,这些话也富有代表性地说明了西方使节坚执不移的条约意识同时又是一种冷酷无情的条约意识。由是,当西方人以其坚执冷酷的条约意识与滥用条约的肆无忌惮相舛杂,同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中国人直面相迎于口岸和内地,而致地方利益与条约利权冲撞纠结的时候,中西之间的矛盾便首先会在地方激化并且持续地在地方激化,其间通商、传教、游历都曾引出过暴力对抗,对抗的极端则是杀人放火。同治八年(1869)曾有英国人到潮州乡间打鸟,引来小儿聚观嬉笑。由于“彼此言语不通,洋人疑其有意揶揄,因而生怒”。与洋人之怒相呼应,而后“有乡民抛砖掷石者”,导致洋人捉人和乡民夺救,遂演为“互相击斗,乡人伤毙十名,重伤十余名,洋人受伤四名”。当日以死伤的人数作对比,乡民显然已是吃了大亏的一方,然而用其意中的条约利权作“航行图”,则英国的“领事官”和“带兵官”还意犹未足。九天之后又有“水师提督统带兵船多只,水陆各兵六百余名”拥入同一个地方,“开炮放枪,四面攻击”,实施了一场军队对付平民的屠戮。当其终了的时候,已“杀毙乡人六十五人”,“因伤续毙四名”,而且“烧毁民房四百四十五间”并“掳获男妇及受伤者甚多”(41) 。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人是用血与火在残酷地向中国人灌输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而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中国人则因“抛砖掷石”而付出了许多无辜的生命。但与这种西人的残暴与霸道相对应的另外一头,是身在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之中,中国人挟着一腔怨愤打洋人的事也常常发生。光绪八年(1882)美国公使何天爵(Holcombe,Chester)照会奕訢,说是“天津苏领事及本馆翻译”至山东查案,在德州遭“民人”的“欺凌”,以至“一点半钟时内,被人打骂,从城南直到城北”。使他尤为不平的是被打的美国人“面请州官拿办”,而“该州官仍弗礼貌”(42) 。德州的民人显然没有把“苏领事”看成是一个国家的代表,所以追打了一个半小时;德州的州官显然也没有把“苏领事”看成是一个国家的代表,所以“仍弗礼貌”,以不了了之。与此相近似的,还有此后四年重庆民教冲突里的英国领事班德瑞(Bourne,Frederick Samuel Augustus),他所遇到的中国人积忿更深,因此,不仅财产被“捣毁”,而且“轿子被砸烂,人们向他扔石头,要不是知县伸出双臂将他抱住,恐怕已经一命呜呼了”(43) 。比起德州的民人来,重庆的老百姓无疑下手要更重一些。这种打领事的场面虽然典型,却不会到处有和经常有。在当日中西之间的公文往来里,多见的大半是武昌士子打洋人致“骨破”、“齿落”(44) ,延平民众打洋人致鼻青眼肿(45) 一类。而这些地方的地方官则多数不愿立在“遵睦谊”以“礼待洋人”一面(46) ,自洋人看去,便成了无动于衷的漠漠然视之。而后是洋人诉于领事,领事禀告公使,公使照会总署。作为一种对于西人的群体回应和自发回应,中国的民众和士子由动口到动手虽有各不相同的情节,但在其各不相同的情节深处,则都含结着西人进入各地所造成的震荡和窒抑,以及中西之间的不合理与不公平造成的多难和悲怆。他们都置身于历史的因果之中,又在以各自的方式表现这种历史因果。然而当中国政府在炮口的逼迫下接受了条约之日,同时是中国政府已经进入了条约之内。而民众和士人表达愤怒的种种情节却始终还在条约的限度之外。因此,中西之间的矛盾虽然激化于地方,而激化了的矛盾经一路呈诉,最终都会成为各国公使用连结起来的条约罩住总理衙门的罗网。赫德曾正告总署,“民间立有合同,即国中立有条约。民间如违背合同,可以告官准理,国中违背条约,在万国公法准至用兵。败者必认旧约赔兵费,约外加保方止”。并举“中国初次与外国定约,并未以条约为重,不过聊作退敌之策”的旧事以证明“未知违约之害”。因此,在罗网的后面,是当日朝廷深忧的“设令愤愤而去,即兵端所自起”(47) ,然则以利害相权,已在罗网之下的中国政府便不能不“以守约为主,以践言为先”(48) 。于是德州、重庆、武昌、延平那一类地方的人物和事端都要被放到条约尺度的面前作衡量和裁断。其间西人所痛恨的尤其是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的地方官,并因之而执着地以这些人为对手,一路呈诉,一路嘶咬。而后是发生过中西冲突的地方,地方官总是先被列入西国公使的照会之中,而为他们所不肯放过。举同光两朝的事实而言之,则先后有过法国公使哥士耆(Kleczkowski,Michel Alexandre-Comte)指湖南“衡永道冯昆情性乖张”,以“一人起意酿祸”而成“湖南毒扰之由”(49) ,伯洛内(Bellonnet,Claude Henri Marie)指河南“鹿邑县郑令居然拿办在县居住之传教士”,于“天津和约之第十三款显然违背”(50) ,指“直隶赵州宁晋县”县令收贿枉法(51) ,英国公使阿礼国指浙江萧山知县“开言辱骂”并强迫迁徙“外国人”(52) ,指江苏扬州“秀才唆使匪民肆扰(洋人),地方官不行禁止,明系有意纵容”(53) ,指福建“台湾府打鼓地方”地方官“毫无禁戒”,致“匪民等竟将礼拜堂糟踏”(54) ,威妥玛指江西九江“刘道明系违拗宪令”(55) ,法国公使热福理(Geofroy,Francois Louis Henride)指四川“黔江知县桂衢亨主谋戕教”(56) ,英国公使傅磊斯(Fraser,Hugh)指洋人被“群殴”,而武昌“地方官员袖手旁观”(57) ,巴夏礼指福建龙岩州“毁辱洋人”之“揭帖”一时“肆行广布”,而“龙岩州牧”视若罔闻,“初未置办”(58) ,美国公使何天爵指山东济南教士房屋被拆损,而地方官复“无礼欺辱”(59) ,杨约翰(Young,John Russell)指广东大埔“县官”不准境内店主“留寓洋人”(60) ,等等。都是在着力于将地方官当作罪人牵到朝廷里受审。其中罗织更广的,则州、县、府、道之外还要攀连总督、巡抚。因此江西巡抚沈葆桢、贵州巡抚韩超、云贵总督潘铎、贵州巡抚张亮基、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四川总督骆秉璋、河南巡抚李鹤年以及两江总督曾国藩等等先后都曾被西人看成是需要用条约作校正的人物,其中法国公使伯洛内特别不喜欢李鸿章,指其以排外“误国”,并“有跋扈之势,欲于南方自雄焉”,下笔尤其阴刻(61) 。对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来说,由此形成的无疑是一种沉重的压力和长久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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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被照会所列举的人与事之中,一部分与真相相去不算太远,一部分与真相相去实在太远。然而时当西国公使由这种一州一县的中西冲突为起因,而不肯放手地苦苦追究条约责任之际,则管州县的地方官不得不一身为尤愆所丛集,成了无所逃于罗网之间的人。同治初年,湖南的湘潭、衡阳、清泉三个地方的知县已因“不能禁止乌合之众”而同时“摘去顶戴”(62) 。稍后又有贵州提督“革职拿问”、贵阳知府革职“永不叙用”(63) ,两者都是名籍列入了西国照会的人物。此后洋人一群一群进入内地的州县,在他们往来游走的过程中和空间里,像这样因条约责任而被朝廷处分的地方官,便随之而会分布愈广并且数量更多。其间四川的酉阳知州、大足知县、永宁知州、绥阳知县、独山知县、黔江知县、巴县知县、川东道(64) ;贵州的贵定知县(65) ;直隶的天津知府、天津知县、朝阳知县、建昌知县、平泉知州(66) ;安徽的建平知县、宣城知县(67) ;山东的德州知州、巨野知县、寿张知县、曹州知府、曹济道(68) ;云南的浪穹知县(69) ;陕西的候补道(70) ;江苏的阳湖知县、无锡知县、江阴知县、金匮知县、如皋知县(71) 等等,都曾经因所管地方的洋人受伤害而致“撤任”、“革职”、“摘去顶戴”、“严加议处”、“勒令致休”以及“交地方官严加管束”。风波更大一点的,还要一路远走去充军。这些人做朝廷的命官而祸起于远来的洋人,其仕途里的猝然跌仆大半都在寻常的前因后果之外,往往以“未能立时弹压,咎亦难辞”或“未能防范保护,咎无可辞”(72) 为来由。而事涉华洋之间,引“未能立时弹压”和“未能防范保护”立尺度来推导是非和致人以罪,则用的显然都是条约里的单面理路。这是一种西方人的理路,但在条约责任的累年穷究之后已日深一日地印入了庙堂里和官场中,并非常畸态地正在成为中国人的理路。所以,即使像刘秉璋那样以军功起家而位至方面的大吏,一旦卷入漩涡而为西人指名问罪,也会一头栽倒,被上谕指斥为“督率无方,厥咎甚重”,由四川总督而落入“革职,永不叙用”一类(73) ,没有一点可以申辩的余地。对于官场中人来说,撤任、革职、摘去顶戴和严加议处等等都是个人的灾难和痛楚,因此是非常具体的灾难和痛楚。惟其如此,这种不在意料之内的遭遇又会非常直接而且非常深入地影响与改变当事人和旁观者,使原本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的中国人一遍一遍地受教,在自己的灾难与痛楚里,以及别人的灾难与痛楚里感知条约,而后懂得了这类东西的极端可怕和不可渺视。所以光绪元年(1875)曾因马嘉理案闯过祸的云南巡抚岑毓英此后一路蜕变,至光绪九年(1883)署云贵总署之日遇到事涉中外民教的浪穹一案已切知利害,遂能够不俟朝命而用全付精神出手压平民间的骚动,随后以“妥速了事,俾免枝节横生”为宗旨,使大事化小而西人“乐从”(74) ,为自己和总理衙门省掉了不少麻烦。以后来比从前,显然是多了一重条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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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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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到“曲事洋人”和“见好洋人”,是西方人用他们那个世界里的条约规则来改造中国的结果。这个过程的本质,用英国人戈登的话来说,便是“我们所做的是强加给他们一种生活方式,并强迫他们为这种生活方式付出很高的代价”(82) 。在这种“强加”和“强迫”的历史里,条约既是捆绑的绳索,也是牵引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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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国的中外约章肇端于中国在战争中被打败,并且以中国人的不识条约为起点。所以李鸿章后来说:“从前中国与英法两国立约,皆先兵戎而后玉帛,被其胁迫,兼受蒙蔽,所定条款吃亏过巨,往往有出地球公法者”(83) 。而同时的奕訢以总理各国事务为职分,久与西国公使折冲角抵于约章之间,“吃亏”的滋味尤熟知之而备尝之,曾直言其间种种情状“皆非所愿,恨不得一齐斥绝,无奈条约先已订定”(84) 。然则中国人的“被其胁迫,兼受蒙蔽”,以及由此激生的“恨不得一齐斥绝”都说明:中西之间的约章,是以西方人的利益为利益;西方人的意志为意志;西方人的是非为是非的。其中的一个实例,是美国在《天津条约》里为本国商人向中国索取商业赔偿,而就事实论因果,则直接导致了美国人的商业损失的,正是咸丰六年(1856)英军进攻广州的那场战争。因此立条约的美国公使列卫廉(Reed,William Bradford)回国之后对商界作演讲,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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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你们索取的损害赔偿,大部分是出诸最近的事故,是在中国人捍卫他们本国领土时(美国)商馆中的财产损失,而对于这种损失,中国人只有依照英、美公法上那项永远由受害方给付损害赔偿的非基督教原则,才会担负责任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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