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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夷、齐下首阳,几年观望好凄凉。早知薇蕨终难饱,悔杀无端谏武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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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齐即伯夷和叔齐,他们“耻食周粟”,隐首阳山。诗中借这典故,嘲笑在科举诱惑下轻弃初衷的“遗民”。对这些渴求功名的人,当局此手颇能奏效,以致后来还闹出丁酉(顺治十四年,1657)南北二闱的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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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志不渝者也并不少。对他们,软的不行,则“继而严刑峻法”,“以刀锯斧钺随其后”。[61]这方面的情形,尤见于东南一带。盖因彼处既为明兴之地,同时,立于乡绅—民间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再组织情形,或者说以士夫为中心的新型领导权,发育最充分。为此,满清在那里重拳频出,屡次制造大案、惨案,以期摧毁当地的知识分子集团。其荦荦大者,是“奏销”“哭庙”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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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销”一案,发生于辛丑年(1661),标志是正月二十九日康熙皇帝的一道谕令。所谓“奏销”,是国家财政工作的一个内容,即每年征收钱粮,据实报部奏闻。康熙这道后称“奏销令”的旨意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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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吏部户都: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近览章奏,见直隶各省钱粮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或系前官积逋贻累后官,或系官役侵那借口民欠……[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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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先生说,从表面看,该谕“固亦整顿赋税一事,非不冠冕”[63];但内涵哪里是表面那么简单而堂皇,否则,有清一代不至于讳莫如深,“二百余年,人人能言有此案,而无人能详举其事者,以张石州(清中期大学者张穆)之博雅,所撰《亭林年谱》中,不能定奏销案在何年,可见清世于此案之因讳而久湮之矣。”[64]《东华录》内仅存上述上谕,“官书所见止此”,其他记录一概抹掉。而“私家纪载自亦不敢干犯时忌,致涉怨谤。今所尚可考见者,则多传状碑志中旁见侧出之文”[65]。这就难怪张穆距此事不过百年,却连它发生年月都已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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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是不是事实?的确是事实。不过在它前头,却先有别的事实。董含《三冈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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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赋役,百倍他省,而苏、松尤重。迩来役外之征,有兑役、里役、该年、催办、捆头等名;杂派有钻夫、水夫、牛税、马荳、马车、大树、钉、麻、油、铁、箭竹、铅弹、火药、造仓等项;又有黄册、人丁、三捆、军田、壮丁、逃兵等册。大约旧赋未清,新饷已近,积逋常数十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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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江南拖欠钱粮不假,然而不得不拖、不得不欠,因为负担太重,根本无法完成。负担这么重,有三个原因。两种可以摆到桌面上,一种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第一,开国之初,多处用兵,南方和西部皆待大定,也即康熙上谕头一句所说:“钱粮系军国急需”。第二,江南为天下财赋所出,他省经济生产远为不如,故为朝廷所特别倚重,这倒不独清朝为然,在明代也如此。最后一条,不能拿到桌面上来,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东南乃前朝势力最顽固地区,在满清而言,加重负担乃有意为之,严苛其政以收打压、降服之效,在当地绅民而言,一方面不堪重负,一方面也确实不肯逆来顺受,有反抗情绪。总之,事情表现于赋税,实质还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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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撼和冲突所以在辛丑年表面化,有其特殊原因,此即这一年,顺治朝结束而康熙朝开始。顺治皇帝虽为满清入中国后首任君主,却非所谓身怀“雄才大略”的一位,在位十八年,统治不曾达于“铁腕”程度。这也就是“遗民”处境何以一度还算宽余,不至于岌岌可危。比如刚才写到的钱谦益,反清情绪、态度乃至行为,都不甚隐晦,但状况大致平稳,有了麻烦经过疏通亦可化解(金鹤冲《年谱》所谓“多难,或以货免”)。黄宗羲是更明显的例子,他直接投身武装抗清直至顺治十年,其间虽遭满清三次通缉,但中止行动后也就不了了之,回乡从事著述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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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正月,顺治刚刚驾崩,整个态势当即急转。继任者玄烨以八岁之龄,却显出了他父亲始终所不具备的“雄才大略”——继位仅二十天,就下达导致奏销案的新令,这是他六十一年统治生涯诸多重大决定中的第一个。从这时起,清朝将连续迎来三位“雄才大略”君主。康熙、雍正、乾隆,一个比一个铁腕。经过康、雍、乾三朝,遗民现象土崩瓦解,满清真正实现了精神思想方面的铁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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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节方面,还有一位煽风点火之人,他便是时任江南巡抚的朱国治。为逢迎旨意,朱国治编制了一份拖欠人员的庞大名录,其中多有虚报不实内容,“造欠册达部,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67]康熙大怒,令“十年并征”,要将十年来拖欠的一并征缴。试想,赋税之重,一年完额都难做到,十年并征如何可能?然而,朝廷用心也许本就不在可能与不可能,而在于借题发挥、借机发难。孟森指出“以积年蒂欠取盈于一朝,本非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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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朝廷当日实亦有意荼毒缙绅,专与士大夫为难。[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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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便是明知所令蛮不讲理、几无可行性,却断然行之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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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醉翁之意,借若干离奇之例,窥之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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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奏销一案,昆山叶公方霭以欠折银一厘左官,公具疏有云:“所欠一厘,准今制钱一文也。”时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公盖为己亥(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及第第三人云。[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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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如此之轻,而惩处如此之重,全不成比例。由此可知,“拖欠”之名,即便有一定实指性,却相当程度上是虚晃一枪。借奏销为由,制服江南并狠煞士夫风气,才是满清的“百年大计”。我们曾讲过,中晚明时代,传统君权独大局面,日益被新崛起的士夫(知识分子)领导权分其秋色乃至削弱,这种势头,不惟见于朝堂,亦见于社区基层之日常生活,而在文教最发达的东南一带尤为显著。此趋势对于中国所固有的传统君权已大为不利,对于以异族而入主中国的满清则更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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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奏销案而后续出现的严重辱躏士绅现象,大大超出了追收钱粮的范围与需要,而更清楚地显现当局的真实意图。时人于私人通信中,描述亲眼所见的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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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奏销案起,绅士黜籍者万余人,被逮者亦三千人。昨见吴门诸君子被逮过毗陵,皆锒铛手梏拳,徒步赤日黄尘中,念之令人惊悸,此曹不疲死亦道渴死耳。旋闻奉有免解来京指挥,洒然如镬汤炽火中一尺甘露雨也。[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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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悸”是关键,当局想要的大抵在此。而当时汉族知识界对于奏销案的深刻用意,其实了然于心、洞如观火。《景船斋杂记》载,福建考生崔殿生“素志欲谒孔林”,他趁去北京“入对”之便,造访曲阜孔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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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裔(孔府继承人)密语殿生云:“暮秋八月,陵(孔氏陵墓,即孔林)中哭声动天地,百里尽闻,三昼夜而止,其吾道将衰乎?”比顺治辛丑八月,遂起奏销之祸,罪及孔氏,殆先征耶?[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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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未必果有,虚构可能性大;然而,不在事真,而在叙事中透出的“舆情”——亦即士林普遍认为,奏销案明里整顿赋税,实质则是整治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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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奏销案相穿插,又有哭庙一案。哭庙与奏销,有关联、有区别。关联为俱因钱粮而起,幕后黑手都是朱国治。区别是:一、哭庙案仅限苏州一地;二、士绅首先发难;三、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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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顺治十七年底,苏州府吴县来了一位新任长官,名叫任维初。初来乍到,就很强势,威风八面。说:“功令森严,钱粮最急,考成攸关。国课不完备者,可日比,不必以三、六、九为期也。”打破常规,天天追讨,不惜大棍伺候。皂隶若打得轻些,会遭责骂。被打者如因疼痛出声,“则大怒,必令隶扼其首,使无声”。每个受责者,鲜血淋漓,难于立起。不久,有一人竟然当场杖毙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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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任的如此狠刻,倘若尽其公职也还罢了,然自古以来,并无不贪之官吏却如狼似虎者。任维初疯狂追讨,原是借机牟利,他将追讨来的米粮克扣一部分,交付总兵吴行之卖掉,“计其所得三千余石”。“三百年来未有如维初之典守自盗者也”。消息走漏,“诸生倪用宾等,遂有哭庙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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