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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专制的条件下,敢于直言是极其不易的。《荀子·臣道篇》说:“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同诤)。”他是将诤作为更高一级的谏,即犯死直谏。《韩非子·说难》将谏诤比喻为触犯龙的逆鳞,而有杀身之祸。唐太宗也说:“人臣欲谏,辄惧死亡之祸,与夫赴鼎镬,冒白刃,亦何异哉?故忠贞之臣,非不欲竭诚者,敢竭诚者,乃是极难。”[12]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文死谏,武死战”,确是可以作为文武官员的最高道德标准。宋人苏轼说:“平居必〔常〕有〔忘〕躯犯颜之士,则临难庶几有徇义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则临难何以责其死节?”[13] 陈公辅说:“平时既无忠言直道,缓急讵肯伏节死义。” [14]蔡戡说:“无事之时,则有犯颜敢谏之士;多难之世,则为伏节死义之臣。”杨大全说:“平居皆贪禄怀奸之士,则临难必无仗节死义之人”。“臣之志於忧君者,不畏义死,不荣幸生,不以言而获罪为耻,而以言不听从为耻”。[15]宋人此类议论不少,有深刻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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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历代也确是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台谏官,他们一不怕罚,二不怕死,而以忠于职守的直言,彪炳于史册。宋仁宗宠爱尚美人,“一日,尚氏于上前有侵后语”,郭皇后“批其颊,上自起救之,误批上颈”,于是皇帝大怒,宣布废后。现在看来,废皇后其实无关于国计民生,但在儒臣们看来,却是涉及君德的大事。右司谏范仲淹带头,全体台谏官都“极陈其不可”,结果遭受黜责。[16]皇帝黜责了范仲淹,却又成就了他的清誉。朱熹认为,宋朝直到范仲淹时,才“大厉名节”,“厉廉耻”,“本朝唯范文正公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17]其他如包拯坚决制止皇帝搞裙带风等,都在青史上传诵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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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强调优礼士大夫,台谏官的谏诤和纠劾条件在不少场合是比较宽松的,他们受到宋太祖誓约的保护,最重的处罚不过是流放岭南。然而明朝对臣僚却异常苛酷,很多诤臣都死于廷杖。如嘉靖帝“震怒”于杨爵上谏奏,“下诏狱搒掠,血肉狼藉,关以五木,死一夕复苏”。“主事周天佐、御史浦鋐以救爵,先後箠死狱中”。浦鋐临终前只是说:“此吾职也!”杨继盛因弹劾严嵩,而被皇帝下狱,受尽各种酷刑折磨,临终前赋诗说:“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生平未报恩,留作忠魂补。”[18]海瑞也因上谏奏,“帝怒,命锦衣卫杖之百,锢诏狱,昼夜搒讯”,险此送命。[19]正如明朝一首小曲所说:“一边是富贵荣华,一边是地罗天网,忠臣义士待如何?自古君王不认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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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目今讲究实惠之风确是充塞着整个社会,在那些讲究实惠的人们看来,这批台谏官或诤臣应是些十足的大傻瓜,好端端的官不做,甚至活得不耐烦,自己找死。但是,如果我们能反省一下,自己这一生,不得不屈服于权势,又曾经说过多少违心的话?甚至为贪图一星半点其实是不足道的富贵,不惜迎合权势,廉价出售人格。与那些忠于自己理念的古代诤臣相比,岂不有愧?毫无疑问,正如鲁迅所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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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调“木从绳则正,后(君主)从谏则圣”,[22]从制度上保证小官谏诤皇帝,弹劾大官。古代当然是等级观念深固,等级制度森严,但是,按照儒家的政治伦理,皇帝和大臣并非是天生的圣聪和神明,一贯正确,不能有权就是有理,权位高就是有理。唯有“从谏”,方能达到“圣”的境界。今人所谓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其实正是设置台谏官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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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南宋的官品令,侍御史是从六品,殿中侍御史和左、右司谏是正七品,左、右正言和监察御史是从七品。 [23]他们官品虽低,可却明人不做暗事,“明目张胆”地弹击高官,批评皇帝。凡是弹奏某个大官,按例必须将奏疏的“副本”递送此人,[24]决不是当一个偷偷摸摸的举报者。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司局级的干部,甚至还不够司局级,却可公开批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这不能不说是在专制体制下的某种平等和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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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儒学者们认为,在理想化的上古社会中,平头百姓也人人应当尽谏诤之责。宋人有一段议论说:“古者谏官无定员,而言路益广;後世谏官有常职,而言路弥塞。古者工诵箴谏,则百工得以谏也;瞽诵诗谏,则朦瞽得以谏也;公卿比谏,则凡在朝者得以谏也;士传言谏,则庶士得以谏也;庶人谤于道,商旅议于市,则庶人、商贾亦得以谏也。上而公卿大夫,下而至于士、庶、商贾、百工之贱,莫不皆得以谏,是举天下皆谏诤者也,固不待处谏官之职,然後即取以为谏也。岂非古者谏官无定员,而言路益广欤?後世不然,立谏官之职,将以求谏,而不知谏诤之路反由此而塞……既以谏诤为职,则不居此职者,皆不得而谏也。有所谏则曰‘侵官’,有所谏则曰‘犯分’,语及天子者则曰‘指斥乘舆’,言关廊庙者则曰‘诽谤朝政’。所以然者,盖由谏官之有定职故也。”[25]事实上,古代除了台谏官外,另设有登闻鼓,允许布衣士人上书言事之类,也多少体现广言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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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强调欢迎和容纳直言,允许“风闻言事”。欢迎和容纳直言,从来被古人认为是重要的君德,是太平治世的重要标尺。“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26]“人君之患,莫大于好人从己,〔若〕大臣惟一人之从,群臣惟大臣之从,则天下事可忧”。[27]唐太宗虚心纳谏,成就了古史上最著名的贞观之治,自不待言。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不诛大臣、言官”。[28]证明这个开国皇帝确有政治远见,其誓约无疑是保证言路畅通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宋人彭龟年说得好:“言路通塞,天下治乱系焉。言路通,则虽乱易治也;言路塞,则虽治易乱也。” [29]将“言路通塞”作为天下治乱兴衰的标尺,无疑是深中肯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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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闻言事,政治家王安石有如下一段解释:“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30]事实证明,特别是很多埋藏很深的腐败问题,是很难揭发的。如果以揭发不实处以诬告、诬蔑等罪,就等于杜绝了谏诤和纠劾之路,必须允许所论的人和事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实行言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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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的助手范祖禹“闻禁中觅乳媪,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时,上疏劝进德爱身”。高太后“谕祖禹,以外议皆虚传”。范祖禹却再次上疏,强调“今外议虽虚,亦足为先事之戒”。“凡事言于未然,则诚为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陛下宁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无及之悔”。 [31]这是风闻言事,言者无罪,还要求闻者足戒的一例。尽管所言不实,而范祖禹却还要强调此奏“为先事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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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腐败情况十分严重的情势下,强调允许风闻言事,也许更有其特殊意义。例如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及其一伙的腐败问题,在北京市早有传闻,真正得到揭发和惩治,已经太迟了。我们的报刊、电视、电台之类为什么就不能设置专栏,允许任何社会主人,对任何公仆及其亲属进行公开的批评和揭发,允许风闻言事,允许当事人申辩,更应当有有关机构的审核报告。我想真正按此方式行事,必将对腐败问题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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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共和国的五十年史,尽管人类和中华文明已经发展到了西元二十世纪的下半叶,但从人们的观念到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能说都比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进步。当领袖神化,人们成天山呼万岁,“右派”、“右倾”、“反党”等铁帽子满天飞,杜绝言路,拒谏饰非,把整个民族推入史无前例的劫难之时,中华民族的政治文明水平实际上就降到了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以下。因此,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对今人而言,就不能说是毫无教益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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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专制政体的主要分野大致有三。一是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普选,即直接选举制。中国大致自夏代进入阶级社会后,就取消了原始社会的选举传统。二是对最高权力能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三是舆论监督权力,而不是权力监控舆论。《孟子·告子下》说:“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前一句话译成现代语,如无“法家拂士”主持正论,以舆论监督和制约君主的权力,国家总须灭亡。古代开明的台谏政治多少体现了后两条精神,堪称是在专制政体下的一点民主因素,值得今人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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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与中国古代台谏政治相比,不能说没有明显的、巨大的进步。中国古人虽然强调“防民之口甚于防川”,[32]但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清代文字狱,莫不以防民之口作为重要国策。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一般已有了言论自由。如果真要封杀和禁绝不利于统治的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就根本没有问世的可能。古人强调“后从谏则圣”,只是要劝说君主纳谏,而西方国家大致做到了政治活动家不贤,则通过舆论揭发、选举等方式倒台,这又是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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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倡导的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是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新的圭臬,提出了比资产阶级民主更高的标准和规范。例如他们强调领导干部的工人工资,即维持中等工人的生活水平,这就是西方国家做不到的。巴黎公社原则强调新社会干群关系,就是社会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一切社会公仆决不是天然尊长,必须由社会主人直接选举产生,随时罢免,而反对等级授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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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一词曾风靡一时,笔者在此愿重复使用。何谓乱?社会上深固的专制陋习、等级观念以及与此相应的制度上、法律上的缺陷等,是谓乱;何谓正?按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从观念到法制,建立社会主人与公仆的全新关系,是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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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劝戒贪赃的《戒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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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读书周报》2001年10月27日第6版有任文祥先生《〈戒石碑〉谈》一文,写得很深刻,但似需有一点更正。《戒石铭》是宋太宗赵光义所写,而不是宋太祖赵匡胤所写。原文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非‘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宋人曾为此反其意,写过两首打油诗。其一是《瓮牖闲评》卷8所载:“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其二是《吹剑续录》所载:“尔俸尔禄,难称难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才投便著,上天难欺,且待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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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儒家十分强调教化,在专制时代,帝王的圣训当然是至高无上的,却出现了将圣训篡改为打油诗的笑柄,这无疑是对教化的一个绝妙的讽刺。其故非他,在人治的时代,执法是不可能公正的。宋太祖无论如何还是宋朝最高明的皇帝,他对贪赃处罚很严,不少赃官尽管贪污钱物不太多,仍受弃市的重刑,即在闹市执行死刑,暴尸街头,以警戒贪官。但是,他又利用皇权宽恕了一些罪大恶极的官员。大将王全斌等平后蜀,光是可以计算的赃钱已达六十四万余贯,还有其他各种罪行,百官集议,认为这些人“法当死”,而皇帝还是特旨赦死。等到平定南唐后,又恢复王全斌的节度使官衔,说:“抑卿数年,为朕立法。”[33]更典型的事例是皇后的兄弟王继勋,他大量脔割奴婢,草菅人命,一天,女婢们突出坍塌的墙垣,到皇城门前诉冤。宋太祖只是下令将王继勳流配登州,又很快重新恢复其官位,让他在洛阳继续杀女婢作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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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政体所以成为一种落后的政体,正在于对最大、最重要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此种政体下,人治现象就势不可免,徇情屈法、同罪异罚、有罪无罚等现象就势不可免。目前清官文化仍然流行,不少有识之士对此早已作过批评。清官只是古代专制政体下,等级授职制的产物,清官文化无疑是一种落后的文化,一种“草民”的意识形态。如果中华民族反贪只是停留在清官戏,甚至还不及清官戏的水平,岂非是我们的民族太没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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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瑜等先生所撰的《中国反贪史》是一部好书,主要是总结历代反贪失败的教训,归结为“走出轮回”四字,无疑是对反贪教训高度凝炼的概括。在马列主义的丰富学说中,对今天指导意义最强、最大的,莫过于巴黎公社原则,只有依此原则,逐步建立足以保证任何社会主人对任何社会公仆全面的、严格的、有效的监督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谈得上走出轮回。依靠清官,决难走出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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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卖官鬻爵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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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官之制和官员私下卖官之风自然是古已有之,两者的差别,前者是制度性的,而后者是非制度性的,但在不少场合,却又没有什么差别可言。在夏商周三代,官爵世袭,不成其为商品,故没有出现卖官之可能。《管子》一书一般认为非春秋时管仲所作,而是战国时的作品。其《八观》篇说:“上卖官爵,十年而亡。”大约是指卖官造成政治腐败,因而导致亡国。《韩非子·八奸》说:“故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有左右之交者请谒以成重。”《五蠹》篇说:“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也反映了至晚在战国时已有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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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究认为,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规定,“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35]这大致应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明确的卖官制度性规定。秦汉时的爵当然不同于官,最初是因财政原因卖爵,到汉武帝时,开始增设卖官制。特别东汉灵帝利用卖官爵,聚敛私财,为祸甚烈,成为当时政治腐败和昏暗的重要标志,故在后世史书上一直受到谴责:“天下贿成,人受其敝。”[36]所谓卖官,不仅包括无官者授官,也包括有官者的晋升。汉时官员私人卖官的记录较少,这是因为当时盛行辟举制,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官员为数不多。既然官员辟举下属,是合法的行为,名正言顺,则向官员行贿而买官的情况事实上就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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