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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宋史》卷446《忠义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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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琬琰集删存》卷1《王太师珪神道碑》,《鸡肋编》卷中,《玉照新志》卷6明确记载李格非娶王珪长女,而秦桧是王珪孙女婿。《宋史》卷444《李格非传》载:“妻王氏,拱辰孙女。”或所载有误,或是王珪长女死后续弦。李清照生母不论是王珪长女或王拱辰孙女,都与秦桧有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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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云麓漫钞》卷14,《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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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浩然斋雅谈》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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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四朝闻见录》乙集《秦桧王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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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要录》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壬辰,卷28建炎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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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参见《文史知识》1998年第3期《李清照有过‘婕妤之叹’吗?》,《李清照评传》第64页至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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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丁巳。李清照《金石录後序》作“建炎戊申秋九月,侯起复知建康府”,建康府即江宁府,比《要录》所载晚一年有余。《要录》所载是宋廷下令时间,而李清照所载可能是实际出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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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据李清照《金石录後序》,当年“夏五月,至池阳(池州),被旨知湖州,过阙上殿”,其得知改任湖州知州时间又与《要录》所述差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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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陈祖美先生《李清照评传》第282页已叙述此事,但主要引用清人《续资治通鉴》的资料,此是隔代传抄之作,应以《建炎以来繫年要录》所载为原始记录。“毋丘”,原作“毋邱”,乃清人避孔子名讳,宋时无“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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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胡昭曦先生《四川古史考察札记》第65页《清〈火井碑〉》,重庆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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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达”,原作“连”,据《旧唐书》卷38《地理志》,《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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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园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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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绿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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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农业成就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者,还是在一些先进地区实行精耕细作,扩大复种制,因而创造了当时世界上最高的亩产量,这显示了人口多而耕地少的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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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种制是指同一块耕地上实行两年三熟、一年两熟、一年三熟等,因而成倍地提高了耕地的利用率。中国古代发明的复种制,是举世公认的一项重大农业技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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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复种需要较充足的阳光和水分,故中国历史上的复种制,是自南而北,逐步推广与发展的。复种并非创始于宋朝,例如南北朝和唐朝已有少量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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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中国经济重心自北向南转移的时期,也正好是大江南北复种制有较大范围推广的发展阶段。宋时的南方复种制主要包括稻麦两熟制和双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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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长江以南,稻米普遍有早稻和晚稻之区分。早稻和晚稻的名称并非创始于宋,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的一首诗名为《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1],但从后世收获时间看,九月成熟者不应称早稻。在唐诗中也有一些早、晚稻的记录,如陆龟蒙《刈获》诗有“廉廉早稻才遮亩”之句,唐彦谦《蟹》诗有“晚稻初得蟹如虎”之句 [2]。宋代除早稻和晚稻外,还出现了中稻。据《宝庆四明志》卷4说,在今宁波一带,稻米生产竟以中稻最丰。当然,当时中稻的种植限于部分地区,并不普遍。早稻、中稻和晚稻的栽插和收获期不同,但在长江流域一带,尚不能在同一块耕地上实现复种。故耕田便有“早田“和“晚田”之别。陆九渊在《与张季海》信中说,今江西“金谿西北近临川处率多早田,耕必三犁,秋乃可望” [3]。宋朝有一部记录刑事诉讼判案的书,叫《名公书判清明集》,此书卷4和卷5记录田事诉讼,其一说,有名范僧者,“分得晚田,卖与夏秀才”,其二说,有“赵宅买罗琛庚难字号晚田一亩二角二十二步”。早田和晚田的区分正说明早稻和晚稻不能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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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特别是在南宋,长江流域一带的稻麦两熟愈来愈普遍。叶梦得介绍江东路一带,“惟有二麦收刈後,合重行耕犁,再种晚禾” [4]。虞俦《和姜总管喜民间种麦》诗说:“腰镰刈晚禾,荷锄重新麦。” [5]陈造《田家谣》诗说:“麦上场,蚕出筐,此时只有田家忙。半月天晴一夜雨,前日麦地皆青秧。” [6]杨万里《江山道中蚕麦大熟》诗说:“却破麦田秧晚稻,未教水牯卧斜晖。” [7]范成大《刈麦行》诗说:“梅花开时我种麦,桃李花飞麦丛碧。多病经旬不出门,东陂已作黄云色。腰镰刈熟趁晴归,明朝雨来麦沾泥。犁田待雨插晚稻,朝出移秧夜食麨”, [8]当时种植越冬小麦和大麦,一般收获于四月,五月正好晚稻插秧,可在时节上实行循环复种,而早稻或中稻则不可能同冬麦实行循环复种。现代习惯上一般将秦岭和淮河作为南北农业之自然分界,宋时其实已有类似情况。南宋前期,有庐州(今合肥)知州吴逵上奏,说淮南开荒田,“如稻田又种麦,仍只理稻,其麦佃户得收” [9],这证明宋时的稻麦两熟制已扩展至江北淮南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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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双季稻生产还局限于闽广一带。北宋前期成书的《太平寰宇记》记载岭南潮州、雷州、海南等地稻可再熟,大约唐、五代以来即是如此。《永乐大典》5343《三阳志》对潮州介绍更详,说本地好的粳米和糯米必须用膏腴地种植,一岁一熟。但秋成后,其田“半植大、小麦,逾岁而後熟”,即是稻麦两熟。然而糙赤米则可一年两熟。《岭外代答》一书说,宋时岭南地区早稻正月和二月栽插,四月和五月收获,晚稻五月和六月栽插,八月和九月收获,这正适于同一块耕地中实现复种。福建看来也只有部分耕田种植双季稻,卫泾在《福州劝农文》中说,当地“负山之田岁一收,濒海之稻岁两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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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种制提高了亩产量,自秦汉迄隋唐,传世的亩产量记录不多,有的记录也难以凭信。宋的亩产量却有一批确切的记录,大致是北方一宋亩产粟麦一宋石,南方发达地区一宋亩产米二、三宋石。宋人谈论亩产量只是以一次收种为准,并无现代按每年每亩收获总量估算亩产量之习惯,在有复种制的地区,两种亩产量的计算标准自然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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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宋尺约为31厘米,一宋亩为6,000平方宋尺计,一宋亩约相当于0.8649市亩。又一宋石约折合三分之二市石,一市石米为150市斤,小麦为140市斤,粟为135市斤。依此折算,宋代北方亩产量,约相当于一市亩产粟104市斤,小麦108市斤。南方发达地区亩产量,相约当于一市亩产米230至345市斤,依稻榖70%折米率,约折合稻榖329至493市斤。长江流域一带稻麦两熟,另加每宋亩产麦一宋石,约折合每市亩产量437至601市斤。宋时广南属不发达地区,耕作粗放,但福建发达地区,其双季稻依每宋亩年产米四宋石,约折合每市亩产稻榖658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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