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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否认自己及其同僚结成朋党。据他所说,他们是因思想一致而合作。(35)在选择用人上,王安石通常重视行政能力,有时也重视政治手腕。(36)但王安石的反对者们谴责他只推荐那些不道德的官僚(小人),他们要么知晓如何为政府谋利,这与传统儒家思想相反;要么知晓为自己谋利,这就更糟糕了。这可能言过其实。梁启超和柯昌颐对王安石的研究证明,王安石的僚属之中,有很多才德兼具的官员。(37)薛向就是一位杰出而清廉的财政专家。(38)王韶被证明是一位了不起的将领。(39)只有一小部分王安石的追随者是不道德的,而正是对这些少数人的任命,造成了对王安石集团成员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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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关于派系的问题在早先范仲淹的改革中即已出现。(40)从那时起,即使在政策上没有什么特别的争议,官员们也倾向于划分党派界限。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发生在一件单纯的有关礼仪的事情上,问题源于英宗(1063—1067在位)如何尊崇其已故的生父濮王。在此问题上,欧阳修为一派,许多北方保守主义者为一派。这些北方的保守主义者,就是后来反对王安石的那一群体。(41)他们不仅攻击变法,而且坚持将礼仪问题衍生成政治问题或作为批评的武器。比如,王安石提拔了李定,他的反对者即发现李定未为母亲服丧。对李定的攻击持续数月,【67】直到司法调查查明事实——由于李定母亲很久之前即再嫁,在其去世时,李定无从得知那是他的亲生母亲。然而,保守主义者视此解释为糟糕的借口而置之不理,誓不罢休。(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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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的广泛性大大增强了派系斗争的激烈程度。派系不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而是一个迫于形势的事实。最初,王安石努力劝说政坛元老留下来,但无济于事。(43)接着,对新政不断增长的批评对他来说变得无法忍受。他变得易怒,时而会遭受头晕之苦。(44)阅读批评的奏章会让他双手发颤。(45)作为报复,他导致超过二十名台谏官员被罢黜。(46)他尤其坚决地将反对募役法的人逐出中央政府。(47)王安石如此坚信自己政策的正确性,宣称所有的反对者是毫无价值的,是片面的,是墨守成规的,是麻烦制造者。他希望皇帝不要听信批评变法的任何人。(48)在此方面他并未完全成功。文彦博(1006—1097)仍旧持续多年担任枢密使,他经常反对王安石。(49)冯京(1021—1094)也与王安石政见不同,他在朝中待得比王安石还要久。(50)最后,王安石对其政策的坚持,甚至连偶尔的批评也不能容忍,反过来害了他自己。在变法之初与他合作的韩绛,他的亲戚同时也是另一位大臣吴充,最后也不赞成他并离开了他。尤其是在曾布被免职以后,他的下属已无人敢于顶撞他。(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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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者的党派态度,在他们接任以后,【68】甚至更为明显。大多数的新政,不是被废止就是被彻底修改,完全不考虑其中的优点,也毫不顾及恢复许多旧措施的后果。这样的做法里面含有报复性情绪。王安石的著作被丢弃在一旁,好像他从不是一位一流的学者。(52)保守主义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罢免了新政的支持者并代以自己一派的追随者,徇私实际上比在改革者之中更为广泛。比如,那些负责州学的人仅仅是由高级官员的推荐而得到任命,未如从前一般先经过测试以确认他们的能力。(53)反变法派的领袖司马光坦率地表示,“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54)这与前面提到的王安石的名言形成鲜明对比。换句话说,反变法派视所有变法派都是肆无忌惮的,完全不在意继任者的行政管理能力,只要日常办公按照旧有的惯常模式进行就好。不管反变法领袖多么值得尊敬,他们的管理不是特别成功。按照儒家标准,他们的态度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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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变法的领袖们把派系斗争推到了永远无法平息的地步。他们通过在朝廷上公布一份三十人的变法派成员名单,使派系的存在正式公开化了。名单中的十八人,曾在已逝的王安石的领导之下,另十二人则在蔡确领导下。尽管蔡确在变法期间直到王安石退闲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但反变法派对他强烈反感,【69】因为他蓄意挑起了许多针对反变法派的控告。(55)将私人报复注入派系纷争造成了毁灭性的后果。反变法派的领袖在后来的后变法时期很快得到了报复,他们注定会遭受到比他们施予其他人的更为严重的惩罚。(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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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斗争的痼疾不止于此。反变法派的领袖也罢黜了以苏轼为首的西南地区温和派,甚至是著名的保守主义者范纯仁,原因仅在于这些士大夫批评反变法派走到了另一个极端。(57)最终,派系斗争使得反变法派自身陷入内讧。他们分裂成几个派系,以同样的方式互相攻击,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权力。政治行为堕落到了远低于儒家标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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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变法派的领袖最初通过编制一份三十人的党人名单进行反击。后来,蔡京不加区别地将这份名单扩大到两百零九人,把其中一些人归入反变法派,完全没有根据。更有甚者,名单出现在遍布全国的石碑上。伴随着政治迫害的是压制舆论。所有这些做法中,蔡京的目的既不是为了帮助变法事业,也不只是为了以牙还牙,而是为了巩固他的个人权力。(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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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官僚的政治行为变得越来越糟,越来越远离儒家标准。除了旧有的腐败和政治手腕,任人唯私也加剧了。然而,不能只责怪王安石一人。他的反对者拒绝与他合作,攻击他的所作所为,徇私偏袒,比他更应承担责任。偏袒很快发展成派系斗争,【70】派系斗争从政策冲突堕落到报复性迫害。官僚体制非但没有如王安石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改革,反而受到许多弊端的影响,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只有像蔡京那样,不顾儒家标准地进行密谋的人才能久握权力。官僚体制的堕落,随之而至的即是帝国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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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与官僚的各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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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官僚主义偏差的分析,对新政之兴起与衰落只是提供了部分的解释。我们需要清楚地知道,什么类型的官员赞同新政,什么类型的官员反对它们,在旷日持久的对抗中这些不同的类型各自又是如何退化的,以更全面地理解为什么变法阶段不能获得持续的成功,为什么后变法时期表现得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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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将官僚进行政治类型的分类以作为对这个时代的历史解读是一个老问题,历史学家迄今有三种回应,而皆不能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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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传统史学宣称王安石被不道德的官僚即小人包围。新政失败正是由于道德正直的君子处于保守主义一方。君子、小人这种儒家道德性的二分法作为一种历史解释,根本无法说明为何保守主义者也未能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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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蔡上翔以及后来梁启超、柯昌颐、威廉森等学者撰写的关于王安石的著作,已经推翻了这种说法,【71】表明支持新政的许多官僚一点也不像传统历史所不公正地描绘的那么坏。这些学者的反驳,都建立在与上述说法相同的原则上,即儒家的道德主义。他们仅仅强调对官僚分类的困难,确认了以儒家道德主义为衡量标准并不适用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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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最近的学者们已经以学术和社会经济为评判原则对官僚进行了分类。他们令人钦佩的研究倾向于在整体上呈现这样一种印象:就政治行为而言,在官僚之中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将其分为不同政治类型的可能性被否定了。但是我们真的能赞成,既然官僚中存在不同类型的独立的个体,他们作为整体就构成了一个单一类型?他们的政治行为也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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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将要尝试的是一种新的方法。在此尝试之中,不可低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陷阱,所以从一开始需要先设定一些限定条件。第一,政治表现不能完全简化为简单的类型,尤其是对于那些身处复杂环境之中和在某一时期几乎没有可靠记录留存的人。类型只用来突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第二,这些类型和特点,应基于行为而非道德判断,尽管现实的正当或不正当的行为模式在客观上并不难区分。第三,一种类型并不意味着机械秤上的一个固定位置。它实际上表明一系列重叠的行为模式。第四,在将特定个体进行归类时,一定会存在两可之间的情况。第五,必须牢记官僚毕竟有许多共同点。既然一个类型的特征远比另一个更多,【72】则这种特质的区分不是唯一意义上的,而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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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调查了这一时期数十位官员的传记资料,尽管这里我只集中于少数几位王安石的亲密同僚。(59)在本质上,这种方法要重新审视历史资料,以达成某种社会学上成立的分类。先前在讨论与由范仲淹领导的改革有关的各类官僚时,已经使用这一方法做了尝试。(60)这里打算进行的是另一次试验。希望这种方法经适当调整,可以适用于整个宋代甚至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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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使用的分类在官员中确立了三种一般类型:理念型(理想主义的士大夫,the idealistic scholar-official)、仕进型(有事业心的官僚,the career-minded bureaucrat)和渎职型(滥用职权的官僚,the abusive bureaucrat)。每个一般类型中都有特殊类型。理念型有四个特征:有个人操守,有公认的学术水准,有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有将政治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坚定信念。即使不是完全精准,但他们大致可被认作传统史学中为人所熟知的“君子”。改革先驱范仲淹完美表达了他们的共同信条:“以天下为己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美无缺。对于他们未能完全遵守自己的理念,应该抱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在王安石时代,这一类又进一步分为三种具体的类型或群体:北方保守主义者(northern conservatives)、西南温和派(southwestern moderates)和南方变法派(southern refo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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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进型官僚往往普遍存在于所有政府之中,【73】他们现实地将仕途进取置于其他价值之上。与理念型官僚相比,他们的学识远没有那么渊博,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即使真的存在也不太引人注意,他们的政治原则或多或少从属于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宜之计。然而,在个人操守方面,他们尚能达到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平均行为标准,据此很容易与渎职型相区分。尽管存在纵容某些轻微腐败之类的不良做法,他们个人行为的缺点在整体上并不严重。文彦博的两句话表达了这一类型的普遍看法。第一句非常有名:“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61)他的另一句话尽管没那么有名,但简明扼要地阐明了官僚的仕进精神:“孰不好功名?又当体国。”(62)在王安石时代,仕进型官僚又进一步分为两类:因循型(conformist)和干才型(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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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因循型在官僚群中居于绝大多数。他们的职业利益在现有制度和运作模式下得到了最好的保护。通常来说,他们很少主动改变政策,倾向于反对激烈的变革。他们支持保守主义者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但是当变法已经成为既定秩序,他们便会遵守。因循型大致可以被视作传统史学所谓的“循吏”或“良吏”,尽管这两个传统的称呼通常指地方官员而非在朝廷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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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干才型精力充沛,野心勃勃,急于进取,【74】除了行政能力外,还具有卓越的才能。他们有主动性,支持激进的政策变革,推行新政也不遗余力,其原因或在于新政提供了晋升的捷径,或在于与自身的政治主张或倾向一致。许多王安石的亲密盟友属于此类。传统史学上甚至没有大致对应此类型的讲法。它或许可以说是我们所知的“能吏”“干吏”“善吏事”或“长于吏事”,以及其他类似表述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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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型官僚无原则,无道德,对官职有强烈的兴趣,但是将之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事业,因此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势来营求私人的物质利益。他们的价值取向,在前引邓绾的话中可见:“笑骂从汝笑骂,好官须我为之。”在王安石时代,渎职型官僚分为两类:贪污型(corrupt)和弄权型(manipulative)。贪污型运用他们凭借职务之便而拥有的权力以自肥。他们对变法反映出不满,因为变法试图改善政府的行政管理,消除侵吞公款和其他的贪污行为。但是他们不反对在政府最高层已开始出现弊政的后变法时期。传统史学将他们称作“贪官”或“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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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权型比贪污更糟。与干才型相似,他们富于野心,急于进取。他们通过非常规手段和不道德的手腕,首先努力获得超越职位正常权限的个人权力,进而大肆贪污,通常规模巨大。表面上他们遵守变法的政策,【75】因为改革措施给了处理财政问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在后变法时期,他们权势显赫,也声名狼藉。传统的说法不只是用贪污来描述他们,还有“弄权”“擅权”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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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至此结束,所有类型都有定义。大多数类型易于理解,但有两种,即仕进干才型和渎职弄权型,还需要通过对比和具体说明以进一步区分清楚。王安石盟友们的个案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这里选择了四位:曾布、吕惠卿、章惇和蔡确,最后一位不可与后变法时期声名狼藉的蔡京混淆。他们各自的行为特点取自各人传记材料(63),并罗列在表1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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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王安石盟友中干才型官僚的特征(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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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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