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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见的商人及其子弟入仕的材料中,有人竟位达宰相,如毕諴是盐商子,后为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29];朱宣之父因“鬻盐抵死”,但自己却累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30]。也有人所任官职在当时是最为热门的清职,如盐商子顾云,后官为博士[31]。部分商人入仕后,就任了高级武职,如安禄山、史思明曾是“互市牙郎”,后为威赫一方的节度使[32];陈敬瑄“少贱,为饼师”,后任西川节度[33]。其他如王处存、李泳、钟传等也官达节度、刺史等职[34]。至于商人及其子弟任中下级官吏的,则就更多了。也有商人在藩镇任职,如刘从谏借牙职于商人,“使通好诸道,因为贩贸。商人倚从谏势,所至多陵轹将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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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中唐以后商人入仕已势不可挡,入仕的禁令已无情地被抛弃了。僖宗时,政府公开承认了商人为官这一事实:“刺史、县令,如是本州百姓及商人等,准元敕不令任当处官……百姓商人也不合为本县镇将,若有违越,必举典刑。”[36]这个诏令中,僖宗禁止的是本地人不得在本地为官,但承认了商人也能任文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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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人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并且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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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故商人在唐初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唐代选法规定不得有工贾之徒参加铨选,所以商人难以通过铨选来授到官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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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期以后,商人入仕的禁令不再重申,逐渐就有一些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以谋求官职。如盐商之子毕諴“大和中举进士,书判拔萃”,“连升甲乙科。杜琮为淮南节度使置幕中,始落盐籍”[37]。陈会郎中“家以当垆为业”,大和元年及第,成为官宦之家[38]。盐贾子常修、顾云分别在咸通六年、十五年及第[39]。也有商人因考试不合格而落第者,如唐末黄巢本是贩盐出身,“屡举进士不第”[40]。上述数位参加科举的商人及其子弟,一般通过乡贡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从幼年念书至长途跋涉赴京赶考,必须有相当的财力来支撑,只有商贾及官宦、财主才能承受这个负担。如陈会“其母甚贤,勉以修业,不许归乡,以成名为期,每岁糇粮纸笔、衣服仆马,皆自成都赉致”,便是最好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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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工商子弟同样是没有资格入学的。然至中唐,学校中已不全是官宦子弟了。敬宗宝历元年礼部奏:“应补两馆生所用荫第,皆门地清华、勋贤胄裔,近者时有源流或异、支属全疏、罔冒门资、变易昭穆”者[41]。韩愈指出:“国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趋竞,未复本源,至使公卿子孙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处上庠。”[42]很明显少数商人及其子弟进入了两馆、太学学习。按照唐代法令,国子诸学乃是品官子弟求学场所,而现在已有商人子弟在学,这对唐代官僚等级制度起到了较大的冲击作用。又开元二十一年敕:“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43]州县学为普通百姓开放,那么商贾同样也具备了入学的条件。马端临论及五代学校时说:“往往乱离之际,其居学者亦皆苟贱冒滥之士耳。”[44]则最迟至唐末,商人子弟已能入州县学读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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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人能用钱币财物购买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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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商人通过捐布匹而授官的,我们仅见两例,所授的都是低级文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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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时安州彭通献布五千段供攻辽东军费,授宣议郎[45];高宗时安州彭志筠以绢布二万段助军,授奉议郎[46]。唐前期商人通过捐财求职的其他例子史书中没有记载,说明商人通过财力得官在这一时期是十分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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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以后,这种情况有了改观。由于当时国家财用匮乏,于是有卖官爵之令,“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资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于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47]。所出卖的官爵,主要响应者当是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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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人还通过其他一些途径设法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例凭借财力贿赂官吏,以抬高自己的地位,是商人常常使用的一种手段。部分商人通过入军来谋求社会地位的上升。商人入军是从天宝时开始的,“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彩、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栗不能授甲”[48]。安史乱后,“市井富儿赂而补之,名在军籍受给赐,而身居市廛为贩鬻”的情况依然盛行[49]。至唐末僖宗乾符时,军队中商人仍为数不少。于商人来说,入军不失为入仕的一条好途径。王处存世籍神策军,其父“善兴利,乘时贸易,由是富拟王者,仕宦因赀而贵”[50]。河阳节度使李泳也是“长安市人,寓籍禁军,以赂得方镇”[51]。入军使得商人地位大大提高,一些人籍此而陵驾地方官吏之上。如韩愈云:“坐坊市卖饼,又称军人,则谁非军人也?愚以为必奸人以钱财赂将吏,盗相公牒,窃注名姓于军籍中,以陵驾府县。”[52]刘栖楚为京兆尹时,京城“屠沽商贩多系名诸军,干犯府县法令,有罪即逃入军中,无由追捕”[53]。捉官本钱也是商人地位上升的一条途径。唐初政府各司就挑选部分商贾为捉钱令史,但遭到了众多人的反对,因而时置时停。中唐后,捉官本钱者仍能入流,且受政府的严格保护。如建中时不赞成政府捉本钱的沈既济云:“配户二百,又当复除其家,且得入流。”[54]说明捉钱者既可免税,又能入仕。部分商人通过影庇官司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唐中期以后,商人影庇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大和时,“三省符江淮大贾,使主堂厨食利,因是挟赀行天下,所至州镇为右客,富人倚以自高”[55]。大中四年御史台也奏:“近日相承皆置供应户,既资影庇,多是富豪,州县差科尽归贫下。”[56]可见,商人影庇于各级官府之中,具有部分官商性质,这对商人地位的提高确能起到较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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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各点所述,商人的社会地位在中唐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商人的地位有了逐渐提高的趋势。过去,学者们往往认为中国历史上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是从宋代开始的,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唐以后已渐露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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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代商人社会地位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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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期以后商人的社会地位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这主要和唐中期以后政治、经济所发生的变化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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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抬高商人的社会地位是唐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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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以后,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遭到了削弱。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的军事力量也就日渐减弱,代之而起的地方节度势力拥兵自重。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势力日益强大,他们拥有军事、行政、财政大权,自立一方,拒命不接受朝廷的领导,成了唐朝的国中之国。对于唐政府来说,割据藩镇是一个个腹中之患,于是就把大量的财力投入到削藩之中,再加上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及唐代官僚消费数量的日渐增加,政府的财政更趋拮据。为此,政府就不得不广开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满足日益增涨的军费和官僚机构的开支,从而使得军事力量有所增强,以重振旗鼓,恢复唐初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尽管这仅是中唐以后有为帝王、宰臣的梦想,但他们还是朝这个方向做了。这样,政府的各项政治、经济政策,包括对商人的政策,势必有了改辙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王钦若论及这一政策变化时云:“唐自兵兴已来,始追用汉氏衰耗之政,算山泽之利,征赋于人,非哲王致理之令典也。盖其初以经费殚弊,薄其取而约其法,故国用旁滋而人不告困。”“其后奸邪之臣务为多门之用,使局额月蠲,门类滋多,收天下之徒为彰占避徭之户,于是农亩益去,人趋其末以为活。”[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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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阀氏族势力的衰落为商人地位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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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末年的安史之乱,使得唐朝的生产力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在政治上有力地扫荡了京师的门阀大族。而从此以后,随着藩镇势力的兴起,以及唐政权中大批武将、宦官势力的上升,科举制的继续发展等因素,有唐一代的门阀势力逐渐走向了穷途末路。而用以阻挡商人等阶层入仕的作用也在逐渐消失,这为唐代商人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宽阔的舞台。换句话说,门阀氏族势力衰落的过程,就是商人社会地位抬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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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统治者规定“士农工商,四人各业”,实际上是建立了一套封建的等级制度。但是,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将属民划成四等的等级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和意义。直至宋代,这一等级观念渐渐被人遗忘,很少有人提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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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田制的废弛为商人的活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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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实行均田制,把农民和商人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因而商业不可能有较大的发展,商人数量也不可能有较大的增加,商人的地位不可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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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武则天时,出现了大量的逃户,均田制的基础发生了动摇。开元时宇文融尽管括田括口,但仍未能挽救均田制奔向灭亡的终端。安史乱后,由于均田制遭到了土地兼并者的破坏,通过土地来控制百姓继而实行重农抑末政策已不再可能,于是形成了唐代后期商业发展的契机。其理由有这样两点:(1)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为商人队伍的壮大提供了有利条件。均田制破坏后,农民不再受土地束缚了,他们已不再根据丁身来服役、纳税,因此他们和封建国家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有了较大的减轻,他们就有了弃农经商的可能,而实际上当时去农经商的人确为数不少。如贞元时权德舆云:“乃者惰游相因,颇复去本。”[58]白居易也说:“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豪富,田垄疲人望岁勤力者日以贫困。劳逸既悬,利病相诱,则农夫之心,尽思释耒而倚市;织妇之手,皆欲投杼而刺文。”[59]李翱则对当时的情景作了一下粗略的估计,说:“百姓日蹙而散,为商以游十三四矣。”[60]可见,伴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唐代商人的数量在急剧增加。商业的繁荣、商人阶层地位的提高,首先必须基于一定数量商人的涌现。(2)均田制的破坏,带来了商业资本的新投资场所,从而刺激了商业的发展。在均田制下,土地不准买卖。但唐中期以后,政府已不再干涉土地的兼并活动。于是,商人便把积聚起来的资本投向了土地。如文宗时,“访闻江淮诸道富商大贾并诸寺观,广占良田,多滞积贮”[61]。罗立言为河阴令,“始筑城郭,地所当者皆富膏大贾所占”[62]。富商占地十分强劲,他们“多置庄田广修宅,四邻买尽犹嫌窄”。占地多者可达百顷以上,“良田收百顷,兄弟犹工商”[63]。商人经营土地,并不意味着商人对商业利润追逐的停止,而常常是作为扩大商业经营的延续。由上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土地的禁令废弛之后,商人们追求什一之利的热情出现了突然喷发的景象,因为他们找到了新的投资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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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其客观原因甚多,限于篇幅,在此仅举几个大的方面。但我们还必须看到,唐代后期商人的异常活跃和唐前期生产力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唐代前期,农业、手工业的生产水平较高,一些先进技术的积累是唐代后期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这样也就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因此唐后期商业的发展,无疑是基于一定的物质基础的,并非单纯是由偶然条件所诱发的。据上我们认为,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既是唐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又是唐代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水平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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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代商人社会地位变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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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上升,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拟简单地从这样几个方面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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