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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认为北魏末年以来的吏治败坏,很大程度上就出在地方官任用胥吏只看能力,不看人品。“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有些人能力突出,但人品太差,任用这样的人,对政府形象的破坏性可能要远远大于其贡献性。苏绰要求地方官今后在任用胥吏时要能力和人品并重,用人要慎重,择其贤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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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副药方是减员,打破人浮于事的中庸局面,官场最需要的是具有改革精神的破冰者,而不是四面光滑的老好人。“十羊九牧”的政治成本,必然会转嫁到社会底层,能转移到柔然或吐谷浑吗?七姑八婆们都想发财,只能把手伸进老百姓的口袋。兵不在多而在精,吏治同样如此。官场不是商场,所以不能用纯粹的经济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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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的剪裁政府机构的思路很明确,要根据人才的数量来设置办事机构,而不是设置许多机构后,再四处拉壮丁充数。“官省则事省,事省则民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民浊。”有其人则任,无其人则阙,绝不能给刁滑之徒进入政府机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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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苏绰开的都是寻常药方,没什么技术难度,关键是看统治者有没有决心。站在河边走,未必就一定会湿鞋,就看想不想下河。只要想下河捞鱼,什么样的鞋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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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的吏治整顿和计账法一样,依然是西魏全面改革的前奏,真正的大戏在后面。就在苏绰开出吏治药方后不久,苏绰又提出了规模更为宏大的改革计划,并对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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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区别之前宇文泰制定的十二条和二十四条,这次苏绰推行的改革措施可以称为“新法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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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六条是:一、先治心;二、敦教化;三、尽地利;四、擢贤良;五、恤狱讼;六、均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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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讲的是官员的政治修养,第二条是精神文明建设,第三条是土地政策,第四条是吏治整顿及人才储备,第五条是法制建设,第六条是国家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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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和第四条是一个线的两个点,可以放在一起讲。其实这两条是上面讲的两副政治药方的延伸和细化。苏绰在第一条的折子中洋洋洒洒写了四百五十九字,实际上可以用一句话来高度概括,就是:为什么要当官?当官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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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绰看来,京官的地位不如地方官,“百僚卿尹,虽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若宰守之最重也。”朝廷的政策最终是要靠地方政府来实施的,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是地方官,而不是京官,所以苏绰的所谓治心术,其实就是说给地方官们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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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给地方官们提出了两点要求,一要治心,二要治身。治心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树立正确的政治价值观,统一思想观念,紧跟着朝廷的指挥棒转,而不是独自跳着不合拍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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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的治心之所以受到地方官们的欢迎,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苏绰在第一条中明确说明了,“所谓清心者,非不贪货财之谓也。”意思很明白,朝廷允许地方官有一定的经济收益,只要你的个人私利不大于朝廷在地方上的收益,朝廷就允许你适当的拿一点“火耗银子”,算是地方官们的辛苦费。其实官场中人都明白,凭官员那点死工资,根本不够花销的。当然苏绰并不是鼓励官员们都去当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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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治身,是治心的实际行动,光说不练是假把式。地方官在执行朝廷政策时,要以身作则。朝廷在民间推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首先要求地方官们给百姓们做出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否则如何服人?千万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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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是敦教化,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苏绰对人性看的非常透彻,他认为人的思想立场会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即“性无常守,随化而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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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治世人心齐,衰世人心乱。盛世时代,百姓安居乐业,有饭吃,自然就不会去做违法的事情。北魏中后期曾经出现过一个短暂的道德治世,但六镇起义导致的大乱,至今也有二十年了。军阀割据,连年战争,朝廷四处灭火,无暇进行精神文明的重建工作,只能用严刑酷法来镇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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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是不能分开实施的,两条腿走路稳当,精神和物质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两个平衡点,少了哪一个都不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苏绰在精神文明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家庭亲爱;二、邻里和睦;三、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只要做到了这三点,王道可成。苏绰把推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压在了地方官们的肩上,要求他们“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宜”字说明了一个道理,打铁还要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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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讲的是吏治整顿,上面已经讲过了,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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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是完善的法制建设,苏绰主张“轻法薄刑”,但有两个前提,一是经济发展,二是法律整体公平,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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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姓衣食无着的情况下,一味的刑法威慑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经济上不去,百姓没饭吃,再完善的法律到了地方上也只是一纸空文,法律能解决吃饭问题吗?苏绰明确指出:“比年稍登稔,徭赋差轻,衣食不切,则教化可修矣。”这和管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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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解决吃饭问题的,法律整体公平的重要性就日益突显。法律是维护大多数利益的,如果少数权贵犯法,而法不加责,法律的权威性何在?所以苏绰说“赏罚得中,则恶止而善劝;赏罚不中(公平),则民无所措手足。民无所措手足,则怨叛之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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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绰同是告诫地方官和司法系统的官员们,刑法不是创收项目,不能搞指标摊派,为了完成指标就去胡乱抓人充数。宁可放纵坏人,也绝不能诬陷好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首先是要尊重人的生存权,各职能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慎重,不能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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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不能杀,坏人一定要杀。苏绰所说坏人的标准是什么?在苏绰看来,有四种人是绝不能饶恕的,即深奸巨滑者、伤风败俗者、悖乱人伦者、不忠不孝者。此四种人非杀不可。这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破坏者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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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绰的新法六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条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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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的名称是《尽地利》,涉及土地政策,说的直白些,就是向土地要效益,确保人人都能吃上饭。世界上最大的政治,实际上就是一个吃饭问题。无论政策制定的多么完美,只要达不到温饱这个基本标准,都是不合格的。苏绰说的很明白,“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民兴行礼让者,此犹逆坂走丸,势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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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型社会,农民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小市民阶层严格来说不算农业人口,但加上王侯将相、士绅阶层,总人口也是极少数。农民问题的根本,在于土地分配制度。只要农民有了可以解决温饱的田地,社会基层就不会出现大的动荡,否则就会出现动荡,历代绵延不绝的农民起义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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